书城法律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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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偷窥狂邻居——生活中的隐私权

【案情概述】

北京一男子今年年初偷进年轻女邻居的房间在床头安装了摄像头。此后一直到8月他每天都注意听隔壁动静,并打开电脑,通过摄像头窥视女邻居的隐私,并将录像内容存到移动硬盘里。8月26日,该男子把这个移动硬盘借给女邻居后不轨行为终被发现。

年轻女子李某向从事电脑修理的邻居王某借用移动硬盘后,看到硬盘内的录像竟全是自己的生活隐私,气愤而郁闷的她立即在房间内进行查找,结果发现自己床头的纸箱里不知什么时候被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昨日,记者从昌平警方获悉,目前,她的邻居王某已被行政拘留。

2007年8月26日22时许,年轻姑娘李某到昌平警方马池口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下午两点多,她向从事电脑修理的邻居王某借用了一块移动硬盘,当她打开硬盘后却发现,里面全是自己的生活隐私。之后,她在自己房间找出了一个摄像头。接报后,民警立即到李某的暂住地进行检查,发现李某的床头纸箱里面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民警顺着摄像头的电线查到了隔壁的房间,电线的另一端正连接在王某的电脑上,民警立即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据王某供认,2006年9月份他在马池口镇北小营村租了一间平房,他的隔壁住着一名年轻女子,平时二人也有些交往。2007年初,女子小李回家探亲,王某趁机打开小李的房间,将买来的摄像头装在了小李床头的一个纸箱里。今年2月份小李回来后,王某每天都注意听隔壁小李的动静,并打开电脑,通过摄像头窥视小李的隐私,还将这些录像内容转到专门的移动硬盘里进行保存。另据王某供认,为了寻求刺激,他还多次通过小李的房门缝隙进行偷窥。事发当天,李某向他借用移动硬盘时,王某一时大意,就把存有李某隐私录像的硬盘拿了出来,后被李某发现。

【司法判决拟要】

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于15日的治安拘留和500元的罚款。

【公民行动法律指南】

当前隐私权案件中,处理最棘手、令媒体最关注、也是令学界最感兴趣的是一些涉及到权利冲突的隐私权案件,这类案件的被告往往是在行使或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或在履行某项职责的过程中,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这类案例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许多已付诸司法,比如:公众人物的行踪、经历、恋情频被媒体追踪、曝光(公众人物隐私权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冲突);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各种监控(职工隐私权和用人单位管理权的冲突);高校学生异性同宿被校方开除并公布(学生隐私权与学校管理权的冲突);孕妇作人流手术时被众多实习生围观(孕妇隐私权和医院承担临床教学责任的冲突);为获取配偶有婚外情的证据而实施偷录偷拍行为(配偶、第三者隐私权和本人配偶权及诉讼举证责任的冲突);夫妻在家看“黄碟”被警察入户拘捕(公民隐私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冲突)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权利冲突的现象,有的是无法避免的,即被告为行使自身权利或维护某项利益而不可避免的要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否则被告所要维护的权利或利益就无法实现。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是此类权利冲突最为突出的部分。

这里的知情权是公众知情权,与我们平常所说的知情权还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它并不包含一方对另一方需要知道的权利,譬如配偶一方的知情权。在当代娱乐独霸天下的公民社会,公民权利的发展如果到了一个极致,就会出现权利泛滥的恶果,这也正是先哲所说的自由若任其发展而不受拘束,则自由也不复存在。权利如果不加以拘束,同样权利也终将遭受摧残。

在以往的法学家的论述当中,公众兴趣也是这些掌握立法议论权的人物最热衷的词语,但是这个用语现在却失去了其本来应有的蕴意,将公众知情权引向一个错误的方向。它没有考虑到当今社会的思潮。在一个完全开放的娱乐社会里,公众兴趣往往被一个利益集团误导成社会的主流导向,本身并无对错可言,这只是法律正义对群体的妥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群体幅员辽阔,很可能就是法律服务的整体。知情权本来应当是用于对官员的监督,现在发展到对一切公众人物,甚至是普通公民个体的侵害。仿佛只要这个问题涉及公众兴趣,人们似乎就必须让步,而不管正义是否如此。

这是放弃法律正义的本质而屈从集体,从而倒退到集体受害的时代。法学家们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明星们因为大家的关注收获到更多的利益和资源,所以就必须让渡隐私权来满足公众对其刨根问底的嗜好。这就好像在说,谁让你是名人呢,谁让你从中挣了这么多钱呢,谁让你要出名呢……这是刑法思潮史上曾经一度盛行的同态复仇心态在民法领域的集中反映。它并不是民事法律领域人身权项上的子权利应当具有的正义。因此,我认为公众兴趣也需要受到法律的审查而不能一味放纵。现在公众兴趣对明星等公众人物的隐私肆无忌惮地侵蚀,早晚有一天,我们每一个公民个体也会成为它的侵害对象。

本案涉及问题并不牵涉上面所说的权利冲突问题,这只是公民个人权利受到伤害的一个侵权案件。在中国,现在隐私权尚未明确收进法律的时候,公民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弥补受到损害的权利,而且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多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为主,很难遏制。所以,公民对自己隐私的保护还是以预防为主,法律的救济在此过于滞后。

总结陈词:性骚扰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个案件也同时向我们说明,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也正在被无时无刻地曝露于人前。在一双双色迷迷的眼光之下,生活的隐私无处安放。我们当然不可能引鸩止渴,不能因为科技的进步为偷窥提供了大大的便利就禁止科技以及科技产品。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科技以及科技带来的产品。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时刻有一个警醒的头脑提防周围的贼眼窥探,当你遭受偷窥的尴尬之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站出来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