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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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在买房和租房之间玩转——看穿房市迷雾重重(1)

【案情概述】

曹女士购买了一套价格为293万余元的住宅,验房时曹女士发现该住宅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因此,曹女士将负责开发建设该住宅的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修复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曹女士起诉称,2007年12月27日,她与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房屋一套,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曹女士依约给付了全部购房款。1月3日、6日,曹女士查验所购住宅时发现该套住宅存在许多质量问题,遂请陪同的物业人员记录在案,并签字确认。随后,曹女士多次通过电话及邮寄挂号信方式与被告沟通,但被告只对出现问题楼板做了简单处理。2月6日,曹女士致信被告要求退房,让其30天内办完手续。

曹女士称,直至起诉日,所购商品房还存在如下问题:该套住宅起居室上空楼板水平度误差高达63mm,远远超出国家规范的规定;作为设计层高为2.9米的高档住宅,起居室净高目前最低处只有2.645米;住房主卧室窗户全部为中悬的可开启屋顶天窗,但至今没有安装纱窗;该天窗内部实木框角部多处破损,被告企图用普通腻子涂抹来掩盖缺陷;楼上、下两个入户门内开后距地只有将近30mm。

曹女士认为,由于玺萌置业开发建设的该套住宅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对该住宅进行正常的室内装修和居住使用,从而导致了收房工作中断,因此她将玺萌置业诉至法院,要求维修房屋,维修内容有:恢复楼板正常平整度和高度,将全部天窗由中悬开启方式变更成上悬开启方式,并安装配套纱窗,变更天窗破损内部窗框,维修两个入户门安装高度;维修后提交检测机构的书面证明文件;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玺萌置业辩称,公司通知了曹女士办理交接手续,曹女士验收时说有瑕疵,公司不存在逾期交付的情况。曹女士和被告均认可所签合同为被告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被告未尽提醒义务。

【司法判决拟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女士与玺萌置业所签定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的,则自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即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商品房”是被告拟定的格式条款,该约定免除了被告的责任、排除了曹女士就房屋质量提出异议这一买方主要权利,故该条款无效。被告认可涉诉房屋存在曹女士主张的质量问题,且这些质量问题的存在使涉诉房屋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和地方强制标准,应认定涉诉房屋质量未满足合同约定。在曹女士拒绝认可、拒绝接收房屋情况下,应认定为玺萌置业逾期交房。曹女士的其他诉讼无合同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玺萌置业将该房屋维修后交付曹女士,维修内容包括起居室顶部楼板恢复正常平整度、为全部天窗装配套纱窗、修复天窗破损内部窗框;依合同约定,按日以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自2009年1月1日至实际交付日止;驳回曹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民行动法律指南】

其实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造成中国现在房市疯狂无序的成因,我们就根本不用再忧心如焚地操心买不起房了,也许还要庆幸自己现在还不是一个房奴。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莫不都有一个核心在起着支配人们思想的根本动力,那就是土地。所以中国就有了什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的老调子。农业社会的小农经济一直统治了中国这些年,到现在则土地更是成了人们疯狂争夺的目标,因为无论是商业社会,还是农业社会,土地都是最基础的物质资料,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如果一个社会还是严重依赖土地生活资料而发展,那说明它还处在较低的经济水平。这也正是中国为什么会有如此可怕的房地产经济链产业的原因。

逐利是人类的本性,当一个社会的土地成为稀缺资源进而被垄断的时候,盘踞在这个领域的资本和人员便组成了一个实力庞大的利益集团,它甚至可以左右一国政府的政策,进而更大地攫取经济利益。中国房市的现实就是:政府垄断了最根本的生产资料,批发土地已成了政府最大的收入来源,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专靠倒腾土地来运转。有一个数据就正好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官方数据,仅2009年一年中国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就高达5.4万亿。这大概是令美国联邦政府都垂涎的一大笔钱。开发商从政府那里弄到土地,二道贩子们自然得将交给政府的土地税费转嫁到建在土地之上的房子上。专营房屋买卖的经纪公司从开发商手里将房子卖给消费者,所有税金费用、成本、盈利都必须从房价上来,因为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别无他法。

于是,中国的房市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广大的购房者成了最大的牺牲品,他们承担了由政府、开发商、房产经纪公司等等房地产市场最大的三支利益集团转嫁过来的全部责任。虽然我们社会主义一直奉行公产理想,私有观念被严重挤压,但是中国的百姓一直以来的居有定所的老传统也就成为这个牺牲品的始作俑者。无论如何拥有一套住房成了广大普通公民的最大心愿,以至于住房成了衡量一个人、一个家庭生活质量标准的唯一重点考虑的对象。

房奴,这个听起来似乎有点好笑的名词,现在正越来越将更多的中国普通人拖进了一种进退两难的困境。房奴越多,中国的房市就越不可能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因为一个经济学原理很明确地证明了这一点,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如果不是中国人必须有自己的不动产在手才安心的守旧思想作祟,就不会产生如此巨大的房地产需求,靠垄断土地资源坐地起家的政府也不会不自主地卷进动荡的房地产市场并以此作为经济增长的靠山。这样一来,也不会一手托起房市的泡沫,而广大的普通公民也不会深受此害。

西方发达国家的租房制度如此兴旺发达,与他们生活的商业时代的资本流通观念有莫大的关联。年轻人结婚可以没有房,一辈子不买房也可以忍受,他们只需要将现世的安排作好就可以了。与我们一衣带水的近邻日本,它们的很多青年人就不以拥有房产为最大指标。与其用一生小心谨慎地还房贷,不如将这笔钱用作投资,等到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轻松买房都不是难事。

不动产最大的缺陷是变现慢,而且流通不快,尤其是中国这种广大普通购房通过向银行借钱买房的房屋买卖形态存在的社会,不动产可就真是不动了。政府因为垄断土地,所以不可避免地会被土地上的利益集团,比如开发商,或者政府自己设立的房地产企业绑架到同一条利益战线上。这样它们就会结成利益同盟,幻想他们解体,只有等到利益不再存在的时候了。如果没有这种持续被迫逼出来的需求,中国房产泡沫神话的一切版本都该结束了。

现在我们可以对中国买房者作一下简单的分类:一、房奴和争当房奴的潜在购买者;二、中产阶级,既不是完全靠借钱买房,也不是一口气就能轻松拿上一套房子的白领阶层;三、房地产暴发阶层。最后一类人我们不用考虑,因为他们是中国畸形房市的最大受益者,我们这里所要说的法律行为对他们没有意义。而前两者恰恰正是中国房市暴利的最大奉献者,我们的法律行动指南对他们才是最有用的。如果这两类人群不肯听取我在前面的建议,那么现在,他们都需要注意了,这里的行动指南对他们是非常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