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北洋裂变:军阀与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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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被遗忘的角落(6)

近来学生罢课,商家罢市,大家兄弟昼夜四班巡逻,辛苦的了不得,本厅长很过意不去。大家兄弟到上海几年,遭过几次变乱,个个皆能守秩序,服从长官的命令,当长官的非常的欢喜,非常的相信。这一次又碰着这宗风潮,我们警察向来以保护人民生命财政,维持地方秩序为天职,望大家仍旧遵我们的章程,尽我们的天职,服从上官的命令,不要听他人的煽惑,在公时不要与路人闲谈,下公后自己休息休息,不要无故出门。我们漂洋过海,几千里路跑在此地,好容易每月赚了几块钱,养我们的妻子老小一家人家。一旦要变了主义,受了匪人的骗,小则差使撤掉,大则性命攸关。本厅长与大家兄弟相处七年之久,同生同死,真不容易。况且又是同乡居多,所以将肺腑的话告诉于你们,你们千万记在心里。再遇着学生成群结队,须力去解散他们。遇着他们拿着旗子棍子的,就赶速没收过来。如若他们不服从,就到本署报告官长,请示办法。总要和平,不要激烈。他如要骂,我们假装听不见。他如要骗,我们不要受骗。我们听他的话,要绝对的不听。如要说出非法的言语,你们就立时将他们拿住,送到署内,自有办法。这几天之内,大家要格外辛苦辛苦。本厅长心中有数,决不能辜负你们一番劳苦。特此传谕。

上海的警察,都是山东人卢永祥从山东带来的老乡,跟上海护军使的军队一样,都是当年的庄稼汉。维持秩序,当然是警察的任务,但是,一方面,徐厅长担心因山东问题而起的五四运动,使得这些山东乡亲组成的警察们受到“煽惑”,军心动摇,一方面,又要让警察们尽量克制,别跟学生发生冲突,把事情闹大。在这样缩手缩脚的方针下,警察能做点什么,做到什么地步,可想而知。上海如此,别的地方也差不太多。

五四发生的时代,是个军人当家的年月。按理说,但凡军人政权,都有几分强横,但是,当时当家的段祺瑞更多以为自己是政治家,而非军人,比起他的老主公袁世凯来,他更乐意尊重民主体制的一些规矩,在议会不听话的情况下,不是简单地废掉它,而是另起炉灶。因此,尽管段祺瑞推动了武力统一,激化了各方面的矛盾,但他所掌控的北京政府,跟袁世凯时代相比,毕竟是个弱势政府,武力统一所用的武力,基本上要靠金钱购买,钱花出去不少,但效果不佳。各地的军头,有钱的主儿,不肯出兵,肯出兵的,不是地盘差,就是散兵游勇,像曹锟、吴佩孚这样别有怀抱的主儿,非常少。到了前线,个个都要饷积极,打仗消极,出工不出力。即使皖系的嫡系,也未必真心拥戴其武力统一的政策。五四运动之所以爆发,是因为国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委屈”,这种委屈,不仅学生有,多数上层人士也有,甚至部分军头也难以无动于衷。普遍的委屈汇成爱国主义的洪流,在这个洪流面前,任何人都不敢公然对抗,尽管手里有枪,但绝没有任何一级政府敢于自甘被人扣上卖国的帽子。但是,在运动当口,只要有所举动,就难免背上卖国的黑锅。在军阀混战的时代,一个军头背上这样的黑锅,不仅意味着得罪了当地的绅民,而且意味着在日后可能的战争中,丧失了生存的合法性,在战前的电报战中,自己先失一局。

因此,尽管北京当局特别想把运动压下去,但却始终不敢用强,各地军头皮里阳秋,首鼠两端,而且个个都积极地跟曹、章、陆划清界限。所以,运动不仅没有在各地军警的阻拦中消退,反而如火如荼地越卷越大,直到运动中人自家没了热情,才自然退潮。唯有作为嫡系的嫡系的参战军师长马良,有了一点强硬镇压的表示,也很快淹没在铺天盖地的抗议声中,被诬为主张中日合并的卖国贼,不得不销声匿迹。

文明中的暴力故事

庚子义和团运动之后,中国人大的政治事件,只要涉及外国或者外国人,莫不有义和团的阴影。事件的参加者,都会极力表白,自己不是义和团,自己的行为,是文明的。1905年的抵货运动如此,辛亥革命如此,五四运动也如此。

所谓文明,就意味着和平抗争。北京的五四运动,延续几个月的罢课、罢市、游行、请愿、上街演讲,除了火烧赵家楼之外,大抵是和平的。上海的三罢,都有专门维持秩序的童子军,打着“幸勿暴动”或者“警告勿暴动”字样的小旗,甚至身上披着写有同样字样的布带。对于所有的暴力行动,尤其是针对外国人的暴力行动,均持反对态度。据《晨报》报道,五四学生在天安门的时候,听闻学生要去东交民巷使馆区,步兵统领李长泰前来劝阻,担心学生不文明,惹出外交事端来。结果学生大呼:“我们举动是极文明的!”学生代表还对李说,“我们今天到公使馆不过是表现我们的爱国的意思,一切行动定要谨慎,老前辈可以放心的。”

但是,暴力却在游行队伍到达东交民巷不久就发生了。对于参加游行的多数学生,包括总指挥傅斯年和段锡朋,并没有计划去赵家楼曹汝霖家。国内和海外的两本五四运动史,都告诉我们,那年的5月4日是星期天,政府机关都在放假,没办法请愿,选择这天游行,无非为了“唤醒民众”,因此,根据组织者事先的商议,13所学校学生代表通过的决议,路线基本是繁华的商业区,顺便到东交民巷的使馆区,对外国人,主要是对美国人做一点呼吁式的请求。显然,很多学生对于后者,似乎更加在意。可惜,那天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不知道学生要来,去门头沟旅行了,其余巴黎和会五强,日本自然除外,英、法和意大利公使,也外出游玩,使馆一概对学生拒不接待,只有美国使馆馆员露了面,接受了学生的请愿书。到了东交民巷又不得门而入的学生们,大为失望,心情未免烦闷。这时候,恰好有些人高喊,去赵家楼找曹汝霖算账去!于是,大队转向赵家楼。

游行队伍中的多数人,此时根本不知道赵家楼在哪里,为什么要去哪儿?当时参加过游行的作家王统照回忆说,一听说队伍要去赵家楼,人们纷纷问:“赵家楼在哪里?”“谁住在赵家楼?”大家只是跟着走而已。可是,队伍中的一些人,对此却是十分清楚的。据当时为北京高师学生的周予同回忆说,高师和北大的若干人,在游行前就开过一个秘密会议,在会上,一部分人不愿意用和平的游行请愿方式,想要暴动,但是怎么暴动,还没想好,据说有人可以搞到手枪,但却没有结果,只是从大栅栏的照相馆里搞到了曹、章、陆照片,“其余少数同学也只分别带些火柴、小瓶火油,以便相机利用”。周予同的同学匡互生也说,某些小团体已经事先将曹、章、陆各家的住址和门牌号码都弄清楚了,准备激烈行动。高师的俞劲,也有类似的说法,说是他们预先调查了曹、章、陆的情况。温和的罗家伦到了赵家楼感到很奇怪,怎么有人会带着“自来火”呢?后来才明白,原来来的这些人早有预谋。

作为游行总指挥的傅斯年,倒是不希望队伍转向曹家,可是,这位新潮社的头儿,在北大新文化运动中很有威望的学生领袖人物,此时的话却根本没有人要听,人们需要的是一个发泄的出口,不管这个口在哪儿,总之要找这么一个。不仅如此,据罗家伦的回忆,还有人打了傅斯年一拳,从此将傅斯年打得万念俱灰,“自此以后,五四运动和傅斯年便不发生关系了”。如果这事属实,那么,等于游行的学生,在未对曹家和章宗祥动武之前,暴力就已经发生了,最先触霉头的竟然是自己人的领头人。据当事人回忆,另一个学生领袖,《新潮》的骨干罗家伦,还被人骂为“无耻胆小鬼”。

进入曹宅之后,有人要点火烧房子的时候,跟着大队人马来到赵家楼的另一个总指挥段锡朋,发现不对,见匡互生要点火,出来阻止,说:“我负不了责任!”匡互生回答说:“谁要你负责任!你也确实负不了责任。”于是,火便烧了起来。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些学生在没有找到曹汝霖、抓住章宗祥痛打的时候,下手相当狠,甚至用旗杆铁棍打他的脑袋,简直是要把人往死了打。可是日本人中江丑吉出来保护章宗祥的时候,大家发现他是日本人,就不约而同地住了手,因为是担心打了日本人,“增加外交交涉上的麻烦”。按抗议者的道理,曹、章、陆无非是日本的走狗,日本人才真正是罪魁祸首,碰上了日本人,理应更加痛恨才是,怎么可能在火头上戛然而止呢?看来,不仅那些一时失控的学生,还是预谋好了的激进分子,脑袋里依然有义和团运动的阴影,他们不想让外国人,即使是仇敌,认为他们是野蛮的“拳匪”。在北京,另外一件跟日本人发生冲突的事件,发生在1919年的8月26日,当时京津两地的学生代表到新华门请愿,一直坚持到次日,发现一个日本记者安藤秀吉在场,学生们将他揪住,说是他在学生存放食物的地方站立已久,“恐暗下危险物,吾人食之必死”。但是学生并没有殴打这个日本记者,而是将他交给了巡警,依然能坚持不肯跟外国人动武。

显然,对于运动中人而言,对自己国家的人施暴,特别是对那些公认是卖国的人施加暴力,就不算是不文明。只有把火烧到外国人头上,才是野蛮,才是拳匪行径。其实,当年的义和团暴力,也主要是针对国人的,也是在他们看来具有卖国嫌疑的人,所谓信洋教、跟洋人打交道的二毛子。五四运动中,这样的暴力后来还发生若干次,对不肯抵制日货的商人,对替政府说话的《昌言报》记者,捆、打、游街,都有过。其中《昌言报》经理和主编被“双臂倒捆,复系长绳,牵至街心,人皆呼‘卖国贼’不已。有愤而手批彼等面颊者。复以该社之纸张,书‘卖国贼、汉奸’等字样,贴在彼等胸前及背后,并遍插亡命旗”游街,一路挨打。

据当日北京日华同仁医院诊断,章宗祥的伤势相当严重,诊断是,头部挫创,全身各部打扑伤兼脑震荡。诊断书上说:

现症:在头部颅顶部创伤一处,长约五仙米,深达骨膜,又有不整齐斜伤三处及小挫伤三处,在头部有横斜小裂伤二处及皮下出血肿瘤二个,又在左右耳翼有大小二处之破裂创伤,其他左右肩胛部、脊部、胸部、腹部、腰部及上下肢有大如手掌以至小如铜圆之打扑伤共二十一处,精神朦胧,应答不明,时发哼声,呼吸细微,稍切迫,脉稍频,数虽尚整调,然微弱也。胸、腹腔脏器不见变动,周身尚无骨折症状。豫后综观前记症状,现今伤势颇重,于今日非见其脑症状之经过如何,不能判定将来也。

对于这种运动中的暴力,当时的舆论,基本上没有谴责的。只有当时身为北大讲师梁漱溟,在1919年5月18日《国民公报》上,发表《论学生事件》一文,表示了异议,他说:

“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检厅如果因人多,检查的不清楚,不好办理,我们尽可一一自首,就是情愿牺牲。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除了梁漱溟外,北大法学教授张孝簃在学生问到当天运动的法律问题时,也表示,学生的行为,“法无可恕,情有可原”。然而,公开发表的梁漱溟的异议,立刻引起学界精英一连串的针对他的异议和批评。很多人认为,虽然学生之举在形式上与法律不合,但却符合法律的精神,法律要遵循公理。著名国会议员兼记者蓝公武先生,还举出西方国家游行示威中出现的暴力,证明只要公众行为符合道义,有点暴力也无伤大雅。如果对此进行追究,反而在法律上是冤枉,在道德上是作伪。甚至,不仅曹汝霖的邻居含糊其辞,推说当时没看清,即使把人传来,也认不出来。就连曹家的佣人,也不肯出面具体指证是谁放的火、打的人,提供的唯一线索,是说记得先进来的学生,是戴四角帽的。从老照片上我们就能知道,当时学生戴四角帽者,车载斗量。甚至一些在事件中受伤的警察保安队员,也不肯指证学生,说连他们自己为何人殴伤,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