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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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4)

7、复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等有关数据核对;

8、复核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存在重大的变现限制;

10、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获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库存持有至到期投资,并对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4、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对期末结存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核实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目的和能力,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6、抽查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的记账凭证,注意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抽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少的记账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根据相关资料,确定债券投资的计息类型,结合投资收益科目,复核计算利息采用的利率是否恰当,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结合投资收益科目,复核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转回;

10、检查当持有目的改变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划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结合银行借款等科目,了解是否存在已用于债务担保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有,应取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同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恰当披露;

12、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复核相关资产项目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检查相关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13、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披露是否恰当,注意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三)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持有时间,检查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的投资,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情况;

4、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确定其已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理;

5、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资料,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控制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权益法编制变动明细表,以备合并报表使用;

6、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检查其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7、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1)检查本期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及相关的文件或决议及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财务资料等,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并已确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有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并已确实收回投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减值金额确定是否准确,是否得到适当批准。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9、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情况。如有,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披露;

10、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已恰当列报。

三、投资收益审计

投资收益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记录的投资收益是否已发生,且与被投资单位有关;确定投资收益记录是否完整;确定与投资收益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投资收益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投资收益的内容是否正确;确定投资收益的披露是否恰当。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投资收益分类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与以前年度投资收益比较,结合投资本期的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做出适当的调整;

3、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投资收益的记录是否正确,确定投资收益被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4、确定投资收益已恰当列报。检查投资协议等文件,确定国外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应说明原因,并做出恰当披露。

四、应收利息审计

应收利息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应收利息是否存在;确定应收利息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应收利息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收利息可否收到;确定应收利息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报表数核对相符;

2、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利息的计算、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审阅相关文件,测试其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函证并记录;

4、检查应收利息减少有无异常;

5、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6、关注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确定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7、确定应收利息已恰当披露。

五、应收股利审计

应收股利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应收股利是否存在;确定应收股利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应收股利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收股利可否收到;确定应收股利期末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股利的计算、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的应收股利项目,审阅相关文件,测试其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并记录;

4、检查应收股利减少有无异常;

5、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股利分配方案等;

6、关注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股利,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或者查询被投资单位的情况,确定应收股利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股利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7、确定应收股利已恰当列报,确定境外投资应收股利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如果存在,已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