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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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合同分则(11)

2、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预定目标。这是让与人应当承担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六)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51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52条规定,“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委托他人提出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的一方是委托人,另一方是受托人。

《合同法》第356条第2款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览合同。”委托他人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是委托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是受托人。

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咨询合同不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是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为工作内容,以解决问题的成果为对价,受托人对解决技术问题的实施结果负责;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为工作内容,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成果为对价,受托人对他咨询意见的本身质量负责,对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造成的损失不负责。技术服务合同强调的是受托人对委托人所面临具体技术难题的解决;技术咨询合同强调的是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应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2.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应当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收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四)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

《合同法》第36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是特殊的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培训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区别于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中介合同符合居间合同的一般性质,技术中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居间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技术中介合同之所以特殊,在于它经常伴随着技术的预测、评定甚至使用等,是为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但这些不足以改变其居间的性质。

技术中介合同也可以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受托人向委托报告订立技术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受托人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成立技术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除了可以提供中介服务

以外,还可以提供其他技术服务,还可以兼有技术咨询者的身份。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兼任一方的保证人也是可以的。

3.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果归属

《合同法》第363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案例:

甲工业公司设计了独一无二的新型注塑机,一共生产2台。乙塑料制品公司得知消息后欲购买。双方约定,乙支付使用费550万元,甲方交付新型注塑机1台和全套资料;乙方可以仿造该新型注塑机并公开销售,但对生产新型注塑机的技术秘密应当保密。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乙认为双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

问题:

本案双方签订的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分析:

在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合同本质上属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因为独一无二的注塑机是秘密的载体,甲公司并没有将成批的货物卖给乙方,而是卖给其一台允许其仿造,同时又给其全套资料,且又规定了保密条款。

本章小结:

合同分则是对于各种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本章介绍了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使用财产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等。内容虽然简略,但涉及法律问题很多,需要读者结合《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真的把握。

思考题:

1.简要说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2.简述供电人未履行安全供电义务的法律责任

3.分析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4.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有哪些?

5.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哪方?

6.定作物在交付各定作方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

5.承包人能否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

6.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7.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各有怎样的权利义务关系?

8.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