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公司员工福利计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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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员工股票期权福利计划方案设计(10)

(4)经持股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5)员工持股会的基本职责:负责召开和主持员工股东会议;负责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员工意见;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管理员工持股会备用金;其他职责(经批准,员工人数少的公司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注册登记,不再设立员工持股会)。

2广东省

(1)员工所持股份由公司工会管理和运作。

(2)工会应制定员工持股章程,经持股员工会议表决、多数同意后生效。

(3)工会每年召集持股员工会议不少于1次;办理员工入股等手续;对公司分红按员工持股股份额进行二次分配;修改员工持股章程,并组织召开持股员工会议进行表决。

3江苏省

(1)持股会应当制定章程,对职工持股的条件、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持股会的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常设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章程须经持股员工大会表决通过。

(2)职工持股会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持股会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职工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反映会员的意见;履行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由公司负责提供,经费开支应当定期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3)经持股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4浙江省

职工持股会是专门从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资金管理、认购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职工持股会原则上依托本企业工会组织设立。

(1)职工持股会的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职工持股会应制定章程,对职工持股的条件和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持股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常设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规范职工股份的管理。

(3)由职工持股会会员选举产生职工持股会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行使下列职责:负责召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持股会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职工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反映会员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职工持股会可授权理事会,向公司委派职工股权代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由职工持股会派出的董事和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中,应充分表达持股职工的意见,维护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

5济南

职工持股会要建立职工持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持股会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若干个分会。

(1)职工持股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就持股会章程制定和修改、参加公司股东会、分红等事宜做出决议。第一次会员大会由企业工会负责人主持。

(2)职工持股会员大会采取按股权进行表决的方式,对持股会章程的修改、持股会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投资等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内部职工集体股表决权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3)职工持股会要设立职工持股理事会。职工持股理事会是职工持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4)职工持股会理事会设理事3~9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会由持股会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采取按人数进行表决的方式。理事,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5)理事长主持持股会员大会,代表持股会参加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选举可进入公司董事会。

(6)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执行下列职责:收集会员出资资金对公司进行投资;集中管理内部职工股凭证;根据公司分配方案向会员办理分红事宜;代表会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

(7)职工持股会理事长、理事应当接受持股会会员的监督。理事长、理事既可是兼职的,也可是专职的。公司要为持股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正常活动提供方便。

6安徽省

职工持股会是受持股职工委托,专门从事公司内部职工股权管理,并在持股职工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持股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

(1)职工持股会由持股职工以会员的身份加入,并联合组织成立。职工持股会可以依托公司工会。

(2)职工持股会应制定章程,并依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职工持股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持股职工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持股职工委托授权的办法和一般内容(如委托代表的股数、表决权等);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的产生办法、职责和工作程序等;持股会的议事规则;持股会的经费来源;其他授权职工持股会代表行使股份的多少选举产生。

(3)理事会一般由3~5名理事组成,并以简单多数产生理事长1人。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担任理事长。理事会具有以下职责: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职工持股会的各项制度;负责职工股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反映会员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7黑龙江省

员工持股由工会托管运作,工会设立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是工会下属专门从事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工作机构。

(1)员工持股会负责人一般应由工会负责人出任为宜,依照法律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董事职权,承担责任和义务。

(2)工会员工持股会成员必须是持股职工,并应具有企业管理经验和证券投资操作能力。具体人选由持股员工民主推荐,并经工会批准。员工持股会对持股员工负责,其日常工作受工会领导。

(3)员工持股会的工作人员可为专职人员,也可为兼职人员,人数以不超过3人为宜。

(4)员工持股会的重大事宜由工会召开持股员工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运作内部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并接受持股员工的质询和监督。

(5)员工持股会要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设立内部员工持股股份管理副册,详细、准确的登记内部员工持股、分红及股权变化等情况。

(6)工会员工持股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负责及时向持股员工予以通报,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将经确认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情况和红利分配情况等向持股员工公布。

8甘肃省

(1)职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职工持股会名称;职工持股会宗旨;职工持股会股份金额;会员资格、出资数额的规定;会员出资凭证内容及样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出资转让的规定;会员离职或死亡时股份回购的规定;会员红利分配办法;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理事长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职工持股会章程的修改程序;职工持股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会员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职工持股会理事会由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7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会员较多的持股会,可设副理事长1~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3)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设置。理事会成员一般应为兼职,办事机构可由工会机关代管,理事长可由工会主席兼任。

(4)创立公司工会应向体改委报送下列文件: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申请书;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文件;本企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文件;企业职代会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的决议;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会员名册和出资证明;验资证明;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明;公司章程;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9青海省

(1)职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职工持股会名称;职工持股会宗旨;职工持股会全体会员出资额;职工持股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职工持股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的职权;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的职权;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负责人职权;职工持股会认购公司股份及股利收入分配办法;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议定及修改程序;职工持股会终止事由其清算办法;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变更及其管理办法;职工持股会会员因特殊原因退出职工持股会的程序;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议定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通过。

(2)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议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选举和变更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成员;对职工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利作出决议;对职工持股会股利收入的分配作出决议;对职工持股会全体会员出资额的增加或减少作出决议;对职工持股会的终止事项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的报告;需要由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会员大会由会员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职工持股会章程议定与修改、终止股利收入分配,须经2/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通过外其他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通过。

(4)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该项会议应在接到公司股东会每年通知后举行。职工持股会可召开会员临时大会。召开临时大会须经1/3以上出资表决权的会员或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的提议方可举行。召开会员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大会应当对会议程序和所议事项予以记录。会员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或成员签名。

(5)职工持股会设管理机构,由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由3~5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

(6)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对职工持股会会员会议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做工作报告;执行会员大会会议决议;提出职工持股会分配方案,办理收益分配事宜;提出制定职工持股会的有关规章制度;提出职工持股会出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候选人;负责保管职工持股会的股权凭证,并向出资职工签发向公司持股会出资证明书;拟定职工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利的建议;拟定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总额增加或减少的建议;拟定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建议;拟定职工持股会终止事项的建议;其他需要职工持股会办理的日常事项。

(7)职工持股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和副主席由组成职工持股会会员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8)职工持股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主持会员大会;受职工持股大会委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检查持股会会议的实施情况;签发持股会会员出资证明书。主席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9)持股会其他管理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二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持股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0)持股会会议由1/2以上的管理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持股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成员过半数通过。争议双方票数相同时,持股会主席可行使一票裁决权。持股会会议,应由持股会管理成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成员代为出席持股会会议。持股会会议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云南省

(1)职工持股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会员表决权1/2以上的会员要求召开,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职工持股会股东权利的行使等事宜做出决议,产生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选举办事机构的兼职人员及法定代表人。

(2)职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内部职工股总额,所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内部职工股的管理方式;职工持股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兼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其职责;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宜。

(3)职工持股会办事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代表会员统一认购公司股份;管理内部职工股股份凭证;管理内部职工持股名册;发放会员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年度分配方案统一向会员办理分红事宜;办理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