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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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1)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过程自1985年卫生部委托四川省卫生厅和湖南省卫生厅起草精神卫生法开始,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历时近三十年之久。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2007年底之前是卫生部起草阶段,在此期间,卫生部多次召开研讨会、开展立法调研,并征求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意见。2007年底,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进入了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四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部分高校、医疗机构及专家的意见,两次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的意见,分专题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重点内容的制度设计,并于2011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2011年9月,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教科文卫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法律委、法工委还到北京、四川、上海、浙江、宁夏、内蒙古进行立法调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立法重点,强化了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理顺了诊断、鉴定程序,从人、财、物等方面完善了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着力解决目前精神障碍预防不力、医疗机构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法律委、法工委到湖南、吉林作进一步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提出了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了对患者权利的保护,明确了政府、家庭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医疗机构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建设,增加了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适当津贴的规定。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

二、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

(一)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二)关于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卫生法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考虑到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家庭的相关责任,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此外,精神卫生法还对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完善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加强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强化了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护,规范了精神卫生服务。关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精神卫生法严格限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是一个医学的专业判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就诊者的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严格按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出具诊断结论。

(四)关于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法规定,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医疗机构应当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此外,精神卫生法还规定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委会、居委会、残疾人组织、用人单位、监护人等在患者康复方面的责任。

(五)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为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足、医务人员缺乏、非精神科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培养;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明确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其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二是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三是规定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医疗和康复机构;明确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满足精神障碍诊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