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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2)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4.士官服现役的年限是多少?

根据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

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士官,退出现役。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5.哪些人员服预备役?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法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动员令成建制转服现役。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组成的武装力量,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

预备役人员的来源主要有两个:

(1)退役士兵

对于退役士兵,要严格按照服预备役的条件和要求,根据退役士兵的政治表现、年龄和身体状况,确定其应服预备役或者免服预备役。符合预备役条件的退出现役的士兵所服的预备役有两类:一类是服士兵预备役,这占退役士兵的绝大多数;一类是服军官预备役,这只占退役士兵的很小一部分。

根据预备役军官法的规定,从退役士兵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选拔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由有关预备役部队或者现役部队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审核确认人选,选拔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承训单位组织培训;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退役士兵服军官预备役要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考核合格的,才能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2)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

我国人口众多,因此每年进行登记且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也很多。我国兵役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实行征兵制,并兼顾了兵役义务的公平和自愿。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征兵制,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服现役的是少数人,因此征兵的强制性特征不明显,公民服现役基本出于自愿。其他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

【案例】

单某经过了兵役登记且初步审查合格,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被征集服现役,他因此认为服兵役从此与己无关。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单某可能面临两种情况,一种是他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另一种在他22周岁以前,应当做好第二年被征召的准备。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6.士兵预备役有什么年龄要求?

我国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一般情况下为18周岁至35周岁,这主要是根据这个年龄段的人口的数量、体能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根据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战争形势发展变化,在科学预测武装力量动员需求的基础上,基于国家人口数量、年龄结构等条件,有权决定预备役人员储备的规模、种类和方式,也包含有权适当延长预备役士兵服役年龄,以保证储备的规模和种类能够满足战时动员的需要。从实际工作中看,相当一部分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超过了35周岁上限,尤其是从部队退役的中高级士官,以及地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如民船船长、军工企业的一线技术人员等,他们都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年龄大都在35周岁以上。为使士兵预备役年龄与退役年龄前后衔接,把退出现役的中高级士官和军事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到预备役人员中,适当增加了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弹性是必要的。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7.士兵预备役分为哪两类?

我国的士兵预备役分为两类: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基干民兵是指民兵中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执行紧急任务的骨干力量。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编到现役部队,通常的做法是:平时,兵役机关与有关现役部队建立相对固定的兵员补充关系,根据上级下达的军事动员扩编计划与预案以及现役部队提出的补充兵员数量和质量要求,配合有关部队做好落实扩编任务,明确人员岗位,制定集结运输方案,开展教育训练等;战时,兵役机关按照上级下达的动员令,将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迅速集结,补充到现役部队。

编入预备役部队,即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按照编制员额和编配比例编入预备役部队。我国从1984年开始组建预备役部队,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一支包括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电子对抗等兵种师、旅、团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分专业技术兵种以及后勤保障队伍在内的国防后备力量。

编入民兵组织,即编入基干民兵组织或者普通民兵组织种服预备役。凡18周岁至3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往,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另外,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国防动员法》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

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

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