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古代宦官传(中国古代名人传奇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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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宦官干政(9)

(6)干预礼仪及外交活动

祭祀、典礼之类的礼仪活动在古代是国之大事。但由于宦官乃是五根不全的阉人,因而起初往往被排斥于活动之外,至初年还有“宦者不宜入宗庙”的规定。东汉灵帝时,由于其由藩国入继大统,因而即位后追赠其祖、父皇号,并时常遣宦官持节至宗庙祭祀。由此,宦官不仅可以进入宗庙而且得以主持祭祀,而在其他一些典礼之类场合,宦官也持节印绶。唐、宋以降,宦官对朝廷礼仪活动的参预更趋广泛。唐代权阉鱼朝恩曾出任鸿胪礼宾使,宋代内侍省下设往来同信所,明代也有宦官祭享太庙之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明代宦官在外交出使方面的作用非常突出。据《明史》之《宦者列传》记载,仅永乐年间宦官出使的事例就多不胜举,其足迹所至遍及逞罗、满刺加、爪畦、苏门答腊、日本、朝鲜诸国。曾率船队七下西洋的郑和就是著名的宦官。

宦官干政在古代确属客观现实,而且其影响颇为深远,但从宦官干政的历史进程分析,它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最初的宦官只是内廷的仆役,其来源主要是宫刑罪犯或战俘,像春秋战国时期刁竖之流干预朝政也仅属个别现象,而缺乏合法的依据。大约从秦汉时期开始,上层宦官已跻身于官僚队伍的行列之中,尤其是汉武帝时期“内朝”的设立,使宦官干政初步获得了制度上的保障。至隋、唐时期,随着宫刑制度的废除,宦官队伍从来源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进而对其身份地位的改变产生了重大影响。宦官的基本身份当然还是内廷仆役,但同时也是官僚集团构成中的特殊部分,入宫充当宦官者,在世俗人的眼中即被视为“入仕”。不仅如此,伴随着内侍省的设置,宦官干预朝廷政务已经从制度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宦官参预政事名正言顺且合乎法规。例如,监军制度的确立,使宦官可以合法地参预地方军政事务,监视并制约出征将帅;神策军中尉制度的确立,授予宦官典掌禁军进而控制朝政的合法权力;使职差遣制度的形成,则为宦官广泛而全面地干政预政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证。这些制度经由宋、元的演化,而至明代仍长期坚持并逐步完善。清代学者赵翼清楚地看到这一变化,强调指出:东汉时期“宦官之为民害最烈,天下无不欲食其肉,而东汉士大夫以气节相尚”,因而各奋死与之抗争,虽有丧身灭族之虞而义无反顾,但唐代及以后的宦官专权程度较东汉更甚,却较少受到士大夫的抨击。赵翼的眼光无疑是相当敏锐的,其言下也颇有些不解或责难之意。仔细分析一下,个中关键恐怕在于东汉时期的宦官专权仍缺乏制度上的合法依据,因而士大夫才会以气节相尚,据理力争:而唐朝乃至以后的宦官干预朝政已经制度化、合法化了,即便是有人对此提出责难,大致也是针对具体的人或事,其声势自然难比当时。

宦官专权在其长达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就其对社会的破坏作用而言,大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擅政专权,排斥异己,破坏正常的仕进秩序。宦官作为一个政治集团,大致形成于东汉时期。这既是宦官势力急剧膨胀的表现,也是其为干预朝政而采取的必要手段。由于宦官存在共同的生理缺陷,彼此之间很容易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与凝聚力,而一旦将其伸展到政治领域,就会演化成结党行为与集团意识。于是,他们相互攀援、结党自固以与君主、外戚、士大夫相抗衡,进而专擅朝政,排斥异己。

宦官们还往往从私利出发,“谗谄媚主,佞邪邀宠,放毒人物,妒害忠良”,不少权阉还利用手中的权势卖官鬻爵,公然索贿。由此,官以财进,政以贿成,朝廷正常的仕进秩序被打破,宦官及其亲族子弟以及奸佞谄媚之辈,纳贿求官之徒因缘得进,盘踞朝廷要职,而一般正直官吏及文人士大夫的仕进之途却遭阻塞。

举孝廉图。秦汉时代选官为察举制,举孝廉就是其主要方式。不少权阉利用手中的权势趁此卖官鬻爵,致使朝政日趋黑暗,时人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这一情形的不断发展,就打破了权力结构的既定平衡,进而加剧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导致政治危机的反复出现。

贪赃枉法,赏罚由己,破坏正常的法制秩序。

宦官身为阉人,贪于财货,尤其是在其专擅朝政的前提下,往往贪赃枉法,赏罚全凭一己之私,从而极大地破坏正常的法制秩序。唐朝权阉李辅国当政时即派遣“察事厅子数十人监视百官”,稍有小过,即加审讯。明代宦官吏借东厂之设而直接获得会审录囚之权,而且实际上控制会审结果,所谓“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在地方上,宦官也能够合法地受理诉讼、干预刑名。他们凭借手中的司法大权,贪赃受贿乃至公然索贿,积聚了大量的财富。明代权阉王振被籍没家产,“得金银六十余库”:刘瑾有金一千二百余万两、银二亿五千九百多万两。由贪赃枉法所导致的赏罚不公现象的逐渐加重,直接造成朝臣将相之间离心离德的局面,影响到政府的凝聚力和道德意识,进而使封建统治更趋腐败和黑暗。

滥作威福,凌虐吏民,激化社会的各种矛盾。

宦官身为残疾之人,对社会有极强的报复心理,因而一旦专擅朝政,手握决人生死之大权,其滥作威福、凌虐吏民的现象便难以避免。在汉、唐、明等宦官势力猖獗的时期,宦官作为政治“新贵”,骄奢恣横、贪求无止,因而有关强占民田、抢掠财货、掠人妻女、劫夺行旅、造兴冤狱、敲诈勒索之类的记载多不胜举,有的甚至直接激起兵变与民变。由此,宦官积累大量的财富,尤其是其中的上层过着相当奢华甚至变态的生活,所谓“府署第馆,棋列于都鄙;子弟支附,过半于州国。南金、和宝、冰纨之积,盈仞珍藏:嫱嫒、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狗马饰雕文,土木被缇绣。皆剥割盟黎,竞恣奢欲。”清初统治者曾把明朝的败亡归罪于宦官,虽稍有偏颇之嫌,却也不无道理。

自秦、汉以至于明、清,有关抨击宦官的言论史籍可谓是汗牛充栋、比比皆是,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既然宦官制度弊害多多,它为什么能在中国历史上延续数千年之久?这也极易让人想起这样一句话: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事实上,宦官制度作为古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孤立的或偶然的现象,而是二千多年来长期延续并合法存在的。历代的宦官机构都被正式纳入国家官僚机构系统,宦官本身也合法地具有正式官员的身份。在这一前提下,如果只看到其消极影响而对其积极作用视而不见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仔细分析起来,宦官制度的积极意义大致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对皇权的支撑作用。

在古代中国长期实行的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而且其总的趋向是君主权力越来越大、越来越集中。然而,无论君主的权力有多大,其权力的实现总要依赖众多的朝廷官员,因而必须向朝臣分权。由于君主地位的至尊与荣显,野心勃勃的朝臣难免对此会有觊觎之心,君主也不免猜忌,因此君臣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猜忌与防范贯穿中国历史的始终。宦官由其自身的地位所决定。在君权与臣权的矛盾中必然会明确地站在了君主这一方,而君主为了裁抑臣权也往往须借重宦官的力量。西汉武帝时期,为了削夺相权、加强君权,就有“中朝”的设立,从而开创了宦官典领中枢政务的先例。唐朝宦官典掌禁军的体制,也使中央朝廷在藩镇林立的情势下得以保存一支直辖的军事力量。神策军其实也是唐朝后期中央政权赖以生存的唯一军事支柱。明代宦官对于维护君主统治也曾起到过一定的支撑作用,特别是在君主长期不理朝政的情况下,宦官的作用尤其明显。

(2)对君臣的沟通作用。

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曾就唐朝宦官专权的危害发了一通议论,言辞恳切,慷慨激昂,但最后却不得不承认宦官“谨闺闼之禁,通内外之言,安可无也?”

从历朝的情形看,宦官执掌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传宣谕旨,引带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从中可以显现出对君臣的沟通作用。在有的君主耽于享乐而荒殆朝政的情况下,宦官的作用就大大增强。明朝万历皇帝曾数十年不理朝政,正是基于宦官的沟通与协调,才使官僚机器的运转不致因君臣隔绝而中断,其作用由此可见。对宦官的这种不得不依赖之处在君主幼小或女主临朝的形势下表现得尤其明显。因为君主幼小不便直接发号施令,或者说根本没法发号施令,辅佐大臣就须通过宦官来与君主沟通。女主临朝之时,由于女主与外朝交接不便,也不得不依赖宦官沟通内外,所谓“女主临朝,而万机殷远,朝臣国议,无由参断帷幄,称制下令,不出房闺之间,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国命。”

(3)对官员的监督作用。

基于君权与臣权的矛盾,君主对朝臣的猜忌根深蒂固,而且客观地说,凡人皆有私心、皆有私欲,朝廷官员也不例外。因而无论是为了维护君权,还是为了保证在法制不健全的前提下的公正执法,都需要对官员进行监督。当然,朝廷本身有监察机构,但相对而言,君主对宦官更放心,唐朝与明代较为普遍的监军制度,其实就是这一心理的体现,所谓“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凡监役、监军,要地、要务,非若辈弗任也,非若辈之言弗信也。”事实上,唐朝监军制度的普遍推行,在客观上显然有利于朝廷对藩镇的控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割据事态进一步扩大曼延的作用。明代宦官执掌的东厂在强化君主对官员的控制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起到监督和制约官员集团腐败堕落的作用。还有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历史上当政的宦官也并非尽是贪赃枉法之徒、骄奢恣横之辈,有些权阉也能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利用与君主的特殊关系忠言直谏,从而在稳定及改善政治统治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宦官制度并非中国古代所独有,但就宫廷使用阉人的数量之众多、持续时间之漫长、制度规范之严整完备诸方面而言,实在是绝无仅有的。

它作为一种摧残人性的制度是完全应该否定的,同时对一部分权阉病态地贪贿恣横、祸国殃民的行为也应加以指责。然而,这一制度是与专制君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更进一步说,正是由于专制君主的纵容或授权才出现宦官干政的局面,而且宦官干政也确实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专制君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