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恩格斯传
3571400000080

第80章 理论研究的新成果(6)

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也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但是,意识形态产生后,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历史继承性。恩格斯说:“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43]上层建筑的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造成社会意识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历史上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家,在思想意识领域可以超过经济较先进的国家。例如19世纪德国经济比英法两国落后,但在哲学上仍然够成为第一提琴手。

世代相传的思想资料,在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44]。每个时代的思想家和艺术家,都不是无条件地接受先驱者的思想资料,而是根据自己所处时代的社会需要和自己的阶级利益,决定对这些思想资料的态度,有的继承发展,有的批判摒弃。而这归根到底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上层建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各种因素交互作用和互相影响,因而社会历史的必然性是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的。因此,既要认识经济必然性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又要承认存在着由上层建筑各种因素交互作用所造成的偶然性,而不能把历史发展的研究简单化,“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45]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完整的科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论著中,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作了全面的论述,并且根据实践的经验和斗争的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80年代以前,为了反对唯心主义历史观,他们比较注重论述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而对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强调不够。恩格斯说,过去“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46]。但是,到了80年代末,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一些资产阶级反动学者把历史唯物主义歪曲为“经济唯物主义”,似乎马克思、恩格斯只承认经济的决定作用,而否定上层建筑各种因素的反作用。一些对理论一窍不通的机会主义者,如德国“青年派”,也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否定上层建筑的积极作用,反对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斯认为有必要在肯定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强调上层建筑的反作用。

恩格斯在给施米特、梅林等人的信件中,批评德国“青年派”对待理论的错误态度,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不是教条,而是“研究工作的指南”[47]。他要求人们不应该把“唯物主义”这个词当做套语,当做贴到各种事物上去的标签,而必须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重新研究全部历史,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法律、美学、哲学、宗教等观点。他希望人们根据原著而不是根据第二手材料来研究理论,准确掌握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恩格斯这些宝贵指示,今天对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仍然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注释

[1]恩格斯:《致卡·马克思》(1859年12月11日或1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503页。

[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88页。

[3]同上书,第454页。

[4]恩格斯:《致爱·伯恩施坦》(1883年2月27日至3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445-446页。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52页。

[6]恩格斯:《致卡·马克思》(1870年2月11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424页。

[7]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73页。

[8]同上书,第519页。

[9]同上。

[10]恩格斯:《致卡·马克思》(1873年5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82页。

[11]恩格斯:《致卡·马克思》(1876年5月2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20页。

[1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68页。

[13]同上书,第176页。

[1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64页。

[15]同上书,第610页。

[16]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8页。

[17]同上书,第408页。

[18]同上书,第646页。

[19]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09页。

[2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9页。

[21]恩格斯:《致卡·考茨基》(1884年2月1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13页。

[22]参阅恩格斯《致卡·考茨基》(1884年4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44页。

[23]恩格斯:《致卡·考茨基》(1884年4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44页。

[2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9-30页。

[2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1页。

[26]同上书,第184页。

[2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2-193页。

[28]马克思:《致约·魏德迈》(1852年3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509页。

[2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4页。

[3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5页。

[31]同上书,第200页。

[32]同上书,第198页。

[3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译本第280页。

[34]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3页。

[35]同上书,第326页。

[3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二版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页。

[37]参阅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6页。

[38]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6页。

[39]同上书,第317页。

[40]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5页。

[41]列宁:《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列宁全集》第19卷第2页。

[42]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87页。

[43]同上书,第489-490页。

[44]恩格斯:《致弗·梅林》(1890年7月14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95页。

[45]恩格斯:《致约·布洛赫》(1890年9月〔21-2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61页。

[46]同上书,第462页。

[47]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8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