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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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新闻传播伦理内容及实现(1)

2003年9月26日的一则新闻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新华社及中国多家有影响的大媒体做了报道,数百家媒体进行了转载。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过程中,因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送的现金、金元宝,最近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2002年6月22日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当地负责人和金矿矿主为隐瞒真相,分别向采访事故的一些新闻单位的记者送了现金和金元宝。其中,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某某、安某某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某某、谭某各收受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2002年7月10日,安某某向太原市廉政账户上交20800元。新华社接到群众举报后,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和社监察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四名记者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鄯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安某某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分别给予王某某、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悉,在采访事故前后,《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和《山西生活晨报》3家新闻单位的7名记者收受矿主杨治兴等人送的现金共4.5万元,目前,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纪法规的要求,将对以上7名记者作出处理。

一名记者之所以陷入恶德而背弃美德,是因为恶德就其结果来说,虽然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害,但就其本身来说,却是对自己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解放和实现。恶德对他虽然害多利少,但其利是眼前的、近的、确实的,而害却是尔后的、远的、不确实的。恶德比美德更接近人的本能,且是不学而能的,是人的自然倾向。反之,美德的形成是困难的,它需要一定的经验和训练。一个人追求美德,是因为美德就其自身来说,虽然是对他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但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和求得更大的利或善,因而其净余额为利。

一、新闻工作者品德的结构

品德,与“德”、“德性”、“道德品质”是同一概念,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存在于每个人自身内部的东西,是通过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者的内心状态或心理特征。一个人一两次行为所表现的偶尔的、不稳定的内心状态和心理特征还不是品德。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做了一两次好事便说他品德好,也不能因为他做了一两次坏事便说他品德坏。品德是一个人在长期的、一系列的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品德是个人的一种心理自我、一种人格、一种个性。

一个记者的品德不但表现于而且形成于他长期遵守或违背新闻传播伦理的行为,不但表现于而且形成于他长期的道德行为。所以,一个记者的品德水平与其长期新闻的道德行为水平必定完全一致。

心理学表明,一切心理活动都是由“知(认识)”、“情(感情)”、“意(意志)”三种成分构成。品德是一种心理活动,因而也不能不由知、情、意三者构成。品德的“知”即其道德认识,品德的“情”即其道德感情,品德的“意”即其道德意志。那么,构成新闻品德的三种成分,即新闻传播伦理认识、新闻传播伦理感情、新闻传播伦理意志——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它们各自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又是怎样的?

(一)新闻传播伦理认识

如前所述,行为应该如何的伦理规范,是通过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而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这是一种道德价值推理:

真实客观地报道新闻是事实(行为之事实如何)。

道德目的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利益(社会创造道德之目的)。

真实客观报道符合道德目的,因而是应该的(行为之应该如何)。

一名记者对自己工作道德内容的认识,应该包括这样一些内容。报道行为是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性的活动,决定了新闻报道者如同此前的信息传播者一样,他们总是为社会其他一部分人或是为整个社会在报道新闻,而不是单纯地为自己或是为某一个人报告消息。因此新闻的接受者总是以群体的形态出现,这同时也就决定了新闻传播行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它不仅反映出人们对新闻信息的实际需要,而且也通过个体的报道行为来满足人们对新闻信息传播与交换的需要。这种行为既是人类交往的一种特定方式,同时也逐渐成为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最有价值的内容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我们说社会的整体利益、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应该而且必须高于报道者个人或所属小集团的利益。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90%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这向我们指明,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一切道德评价,包括对新闻传播行为的道德评价,都必须以是否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尺度和惟一标准。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凡是反映了人民的意愿,表达了人民的心声,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欢迎,所称道,这样的行为,就应给予积极的肯定和善的评价,反之则必须予以抨击和谴责。

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品德是保证新闻工作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觉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规范体系的核心内容,既决定着新闻工作者一切道德行为的方向,又赋予新闻工作者一切道德行为以动力,同时还是向新闻工作者提出具体道德要求的基础和前提。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它在调节、指导和评价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

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基本要素包括两点,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实事求是。这两点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党、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衡量和评价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思想和新闻工作行为的道德尺度,也是新闻工作者在从事新闻报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的这两条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贯穿于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发展的始终,是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的规范、范畴和特殊要求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前提,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体系的性质和方向,从根本上指导着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行为指向与价值追求。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是中国新闻工作者的根本宗旨。新闻工作者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努力使党的政策主张准确、迅速、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他们提供当家作主和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新闻及其他信息,讴歌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创造才能和劳动业绩,正确地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要求;支持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及其他社会不良现象,发挥在批评报道中作用;满腔热情地做好各种形式的群众工作,重视群众的稿件和信件,妥善处理公民有关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对新闻宣传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人民”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虽然它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包含着不同的社会成分,但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时代,劳动群众永远是人民的主体。所谓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所谓社会的整体利益,说到底,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根本利益。因此,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的规范体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其基本原则,不仅直接体现着共产主义道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实质,而且是保障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强大生命力的基础和源泉,而记者正是人民利益和社会良知的代言人。

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的为人民服务原则,其主要内容可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同时也是人民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样一个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解决新闻工作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明确地认识到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人生价值在于为人民奉献,而决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

第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要充分、准确地反映出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要求和呼声,深刻、完整地反映出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新动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新闻报道切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三,坚持新闻为人民而写、写人民的办报宗旨,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最广泛、最深刻的联系,从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到群众的生活中去挖掘素材、发现新闻,采写出更多的为群众所需要、所关心、所喜闻乐见的新闻作品,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新闻工作者。

第四,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在多方面做好社会服务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事业的宣传教育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传播新闻信息要注重正面的、积极的社会效果,在新闻活动中见利忘义、丧失道德责任感的行为是必须要杜绝的。新闻工作者应时时处处想到自己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真正肩负起“社会利器”、“国民向导”的历史重任来。

第五,刻苦钻研新闻业务,提高新闻采编的工作技能,学好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本领。为人民服务需要有高度的热情,但仅凭热情是不够的,在电子高科技日益向新闻传播领域渗透的今天尤其如此。因此,只有在娴熟地掌握了业务技能,达到了较高的业务水准,才有可能、有条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

毛泽东同志在这里是把“实事求是”作为我们党的工作方针和思想路线提出来的,它对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各项工作,包括新闻工作者新闻工作伦理规范,同样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就其实质来讲是无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新闻学,包括新闻伦理学,都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社会主义的新闻工作必须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这一切都是由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立足于这个前提,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道德以实事求是为其基本原则,既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无产阶级新闻事业优良传统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要求。

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伦理的实事求是品德要求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来源于客观事实,没有客观事实的发生,就没有新闻。新闻必须而且也只能是具实的事实的报道,因而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新闻通过对事实的报道所产生的社会功能,都是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础之上。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不得捕风捉影,不得想像虚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歪曲事实。

另外,新闻从业人员还要坚持公正的原则。这主要是指新闻工作者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在采写过程中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出发,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报道。不要偏听偏信,而是要多方面地听取意见,若发现有不同意见,在报道中要尽可能全面地反映各种意见,不以自己的观点为取舍的标准。如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报道中不能借案子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对某些事件的报道即使事后发表评论,也要注意在下几点:一是立论要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二是不要说一面之词;三是不要用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在报道工作中要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绝对化,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如有失实,应主动承担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坚持新闻真理性原则。在新闻报道中仅仅做到一般的真实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往往真实的东西并非就是真理的东西。那种表现在新闻报道中的自然主义真实观或纯客观主义真实观,实践早巳证明是不足取的,必须坚决予以抛弃。这里所说的“真理性”,不仅要求所报道的新闻要准确无误,完全真实,而且还要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把握事实,反映出整体事实的本质和趋势,指导人们认识事实的全貌和趋向,从而赋予新闻以更为广泛的社会意义和更为深刻的思想内涵。

第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普遍事实之所以能够成为新闻事实,是通过新闻报道者这个“中介”来实现的。由于作为中介的新闻报道者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氛围之中,这就决定了他在选择事实、报道新闻的过程中,难免不受他的阶级立场、政治态度、思想水平、好恶感情、文化观念以至审美情趣的影响。因此,事实与新闻之间永远不可能完全对等,既然新闻是通过人来报道的,那么主观因素也就不可避免地会融入新闻之中。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尽力使自己的笔贴近现实生活,力求最大限度地缩小新闻与事实之间的距离。在报道新闻时,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能为尊者、贤者、亲者讳,更不能挟私报道、做“风派”记者。要为人正直、主持公道,判断公允、不怀偏私,只能忠实于事实所固有的内在指向,不能用主观意向随意代替客观倾向。只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坚持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立场,才可以说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应有的人格和社会主义报纸应有的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