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媒介消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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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手机媒介消费(3)

四、手机杂志

指在手机上阅读的杂志内容。分两种,一是传统杂志的手机条目版;二是网络杂志的手机图文互动。

国内南方网的网络杂志《物志》2006年推出了手机版,读者可以阅读到该杂志的所有内容。

五、手机文学

手机文学目前在形成过程之中,这一被人们称之为拇指文学的新形式有着无比的潜力。因为在中国有2亿多"机不离手、手不离机"的人,那么手机文学的生产、传播、消费会是一个什么样的规模呢?在这里,已经没有"手机作家"这样的概念,人人都可以是多角色的,是作者、出版者和阅读者。

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机段子

最初的段子源于手机使用者,后来有了专业的写手。千奇百怪的段子(包括黄段子)层出不穷。段子有笑话、贺信、民谣、顺口溜、厘语等等。它集中了亚健康人群中少有的机智、调侃、奚落、嘲讽、戏谑、无厘头,内容涉及生活中所有的鸡毛蒜皮、男女饮食和八卦消息,文言、方言与官话并举,无疑是对人们内心压力的释放。

手机小说

手机小说,是指刊发于手机、用手机语言传播的超短小说。在日本、韩国已经非常流行。2004年国内出现的手机短信小说千夫长的《城外》,有60节、4200字,据说以18万元由华友世纪通讯公司收购。其实,《城外》除了字句短、每节只能有70个字外(短信最大限度),可以说是发在手机上的手机,与传统小说没什么本质区别。

真正意义上的短信小说应该是用短信传播方式、短信语言方式创作的小说。而不是书面小说的简单搬运和转移。有人称它为戴着镣铐跳舞,那其实只是文人、小说家的创作的手机小说,以为是压缩的小说精华,实际上并没有意识到两种文本的本质区别。真正的手机小说是消费者自己生产、传播的小说,它随着生活心理的变迁而率性、毫无造作、毫无矫情地存在。

六、手机电脑

也称智能手机。有一个类似电脑、网络的界面,具有编辑、运算、制表、上网等等功能。

2003年进入国内的电脑手机,已经完全具有了电脑功能,打电话、看电视、看电影、听MP3和在线音乐、玩在线游戏、网络聊天无所不能,人称"掌中怪兽"。

七、移动博客

指通过手机书写博客(网络日志),可以发送到电脑作为自己的个人日志,供个人阅读;也可以随时发送到网络给人浏览,与网友交流。

它的移动性,决定了它可以随时随地、在任何环境下进行交流。并发送短信和彩信,对博客进行编辑、修改。在突发事件面前,手机博客可以随时、即时报道有关事件消息,可以成为"我媒体"——一个人的媒体。2002年国外出现移动博客商用网站。2004年国内移动博客网站推出。

八、手机电台

指用手机倾听声讯的电台广播。可以通过手机,进行在线实时收听、在线延时重听、友情点送、最新资讯收听预告和实时话语点评等等。

这一手机语音增值(IVR)业务,据统计,2004年的国内市场规模达到15亿元,2005年达到30亿元。2005年,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研制的"SMG手机电台"在上海开播。

第六节手机媒介消费问题

一、监视性

"手机的两面性,赋予我们了不起的力量,又使我们相当脆弱。一方面,它使人们能够联系到任何人;另一方面,它又使人人都能够找到我们。"(8)手机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的时间与空间秩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手机在24小时方便人们的同时,也在方便人们24小时随时可以找到他。无线电追踪甚至可以在他不开机的时候定位他。

阿什德认为,人们能在家里通过电话调制解调器和电脑连线来工作,人们能在看球赛的时候通过移动电话来做生意……随着电信交流的更加便宜和便捷,监视也在不断增强。跨越较长距离完成平常的、交际的、戏剧化的行为。如保持联络、登记和准时到达越来越变得容易。被刑事司法机构判决在家里监禁的人现在能被‘电子手铐’监控。由于员工被鼓励保持各种联系,他们现在更容易被检查。现在人们需要找借口以便不被找到。(9)莱文森认为,手机把人牢牢地锁定在了一个让我们藏身、随时待命的囚笼里。(10)这样看来,我们这些手机持有者、消费者的自由,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是在减少,而不是在增加;我们生活、工作的麻烦,在某种程度上看是在不断地加大。

另一方面,随着手机功能的日益扩展,手机与网络的联接,使消费者几无隐私可言。消费者的一切信息会被记录,并可能被非法传播或出卖。

手机所储存信息内容的扩张,使人们的手机成为"唯我"的手机,成为不可借用、不可丢失的"第二个我"。手机内资料的被盗、手机中隐私的被窥,是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手机既给消费者一个"富有的宫殿",但也引来了被监视和被侵犯。

新的监听技术和电子跟踪技术,让手机用户无处可逃。你的手机信息内容随时会受到监听、窃听,你的处身之地被准确定位(即使你关机也会被卫星监视)。(11)

二、依赖性

手机,在某种程度上使人们忘记或胆却于亲自交流,懒于或不屑于亲自实践。

莱文森认为,在千里一线牵的社会里,我们亲身接触或亲临现场的机会并不会增加。毕竟,远程感知并非远程运输。如果谁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在可视电话上看见他的面孔,但我们无法抚摸他的面孔或亲吻他的面颊,除非他不仅愿意,而且就站在我们面前,或者坐在或仰靠在我们身边。换句话说,千里一线牵的社会是非物质信息的社会,因此是得不到触摸式报偿的社会。这一段话有助于我们理解手机的特性。

三、虚假性

我们知道,手机可以给受话人制造发话人某个在场或不在场的假象,实际他并不在那儿或在那儿。在远距离的信息传递中,这几乎是无法证实的。于是伪信息就在人们之间通行并造成互动,是一种典型的"知人知面不知音"。在葛优主演的《手机》电影里,我们看到了手机消费者制造的花样繁多的在场、不在场伎俩。当然,有时候这种虚假性对人们来说,是一种对纷乱的逃离、被追踪下的片刻隐居。

四、污染性

一是手机无处不在的"干扰",形成了今天人们关注的手机礼仪问题。手机铃声,打扰了电影院、图书馆、课堂、会议室等等需要安静的公共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恶稿的彩铃,让人防不胜防,充满了厌烦。在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大声接听电话,更是一种公害。2003年,美国纽约市议会专门通过了禁止在百老汇剧院、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和美术馆用手机的条款。

二是垃圾信息的泛滥。手机短信的庸俗化和垃圾化,已经成为手机消费中的公害。包括色情、骚扰性的不良信息。

三是手机病毒的出现。主要利用短信、彩信、上网、下载音乐等传染,或传播不良信息,或侵占手机内存和设置,或盗取个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

五、欺诈性

利用手机进行欺诈活动,也在呈现上升势头。涉嫌犯罪信息、虚假广告信息等等。比如假冒银行名义发送信息进行诈骗;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等等信息。

六、侵犯性

随着手机功能的日益丰富,其对他人的侵犯性会越强。便利的通话、短信、彩信功能,让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可以打电话给你、发信息给你,不管你接受不接受。强大、隐藏的拍照、录音功能,让许多人可以偷拍他人隐私,偷录他人的谈话,甚至在网上传播,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