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加盟、合并合同常见知识点
1.转让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及特点
转让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转让。
转让合同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几种形式。
转让合同的特点:
(1)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
(2)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
(3)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以及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加盟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及特点
加盟合同,是指企业组织或者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的一种契约。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回报。
加盟包括自愿加盟、委托加盟、特许加盟和免费加盟几种形式。关于各种加盟合同的格式,将在下文中分别作详细的介绍。
加盟的特点:
(1)整个加盟连锁系统,包含公司上下以及全体加盟商坚守统一的经营观念,统一的产品和服务理念,统一的价值观。
(2)极具特色且风格独特的店铺装修、色调、招牌、服饰、产品及包装,配合统一的企业愿景和文化内涵。
(3)经营管理制度的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独特化。这“四化”是决定一个加盟连锁企业成败的关键。
3.合并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及债权债务的履责
合并合同是指合并双方就合并条件及合并程序达成的合意。合并合同是公司合并的基础和依据。
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1)合并各方当事人。既包括合同的主体,即订立合并合同、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又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在合并合同中要写明这些公司的名称、住所等。
(2)合并的方式。合同中合并的方式,应当是按法律形态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形式,即指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3)合并的对价。合并对价,即合并中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为取得消失公司的财产而支付的对价。合并对价的基本形式有股票和现金两种。
(4)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是决定合并价格的基本要素,对合并价格的科学确定以及合并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中应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5)职工安置办法。由于合并中存续公司的职工利益受到合并影响的程度要小得多,所以职工安置办法条款只适用于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
合并合同中债权债务的履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划承继。
二、最新常用转让、加盟、合并合同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
受让人: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宗地编号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平方米(小写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平方米(小写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于《出让宗地界址图》,此图附于本合同后。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保证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1)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通,即通__。
(2)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通,即通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址物状况如下:__。
(3)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第七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元(小写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元(小写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交付人民币大写__元(小写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日后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按以下日期和金额分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元(小写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元(小写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元(小写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__期,人民币大写__元(小写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受让人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界桩,而且受让人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性质:__。
(2)附属建筑物性质:__。
(3)建筑容积率:__。
(4)建筑密度:__。
(5)建筑限高:__。
(6)绿地比例:__。
(7)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
(2)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天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以及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并且在受让宗地上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如其行为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需要取得出让人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都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限内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及赠予)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时,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十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出、受让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具体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抑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而且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还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