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论语》与近代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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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近代日本中国哲学思想领域的《论语》研究(1)

第一节 服部宇之吉的儒教伦理研究

在近代日本中国学史上,服部宇之吉(1867—1939)是一位可以凸显其学术特殊性与复杂性的学者,这与其学术生涯的多变经历有关。1890年,服部宇之吉于东京大学哲学科毕业后进入文部省为官,但第二年即提出转任教职,先后于京都、东京两地担任高中教职数年。1897年再度从政,历任两届文部大臣秘书官, 1898年9月,服部宇之吉再度赴任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同时兼任东京帝国大学文科大学副教授。1900年,作为日本文部省留学生,服部宇之吉被派往中国留学,适逢义和团起义,短暂滞留后归国。[1]同年12月转赴德国柏林大学留学,其间又接到前往京师大学堂任教职的命令,于是1902年8月,服部宇之吉匆匆回国,在被授予东京帝国大学文科大学教授、文学博士后,于9月派驻北京。直至1909年10月,在中国作了七年“总教习”的服部宇之吉,获清政府授予文科进士学位后归国,之后一直任东京帝国大学文科大学教授,直至1927年退休,其间曾任文学部长(1924—1926年)并兼任朝鲜京城帝国大学校长(1926年)。退休当年,服部宇之吉获得东京帝国大学名誉教授称号。

一、服部宇之吉的学问倾向

帝国大学的西方近代学术训练,文部省公务员与一线教员两界的游走历练,日本与中国异文化之间的实际体验与考量,这一切无疑直接规定了服部宇之吉的学问走向。

自1909从京师大学堂任满归国后直至1927年,作为东京帝国大学文科大学教授,服部宇之吉一直长期主持“中国哲学讲座”, 18年间,除隔年一次主讲“儒教伦理概论”之外,服部宇之吉还讲授过很多其他课程,如“中国古代哲学史”(2次)、“论先秦诸子”(5次)、“三礼”(8次)等等。与其教学活动相关联并相延续的是,其一生留下了许多论著,兹罗列如下:

《汉文大系》(22卷)(富山房,1909年)

《井田私考》(《汉学》,1911年)

《支那古礼与现代风俗》,(《东亚研究》,1912年)

《宗法考》(《东洋学报》,1913年)

《伦理学教科书》(上海商务印书馆,1914年)

《东洋伦理纲要》(京文社,1916年)

《孔子及孔子教》(明治出版社,1917年 )

《儒教与现代思潮》(明治出版社,1918年)

《中国的国民性与思想》(京文社,1926年)

《话说孔夫子》(京文社,1927年)

《仪礼郑注补正》(《支那学研究》1—3,1929—1933年)

《礼的思想附实际》(《东洋思潮13》,岩波书店,1935年)

《孔子教大义》(富山房,1939年)

《儒教伦理概论》(富山房 ,1941年)

透过服部宇之吉的执教与撰著,我们可以对其学术理路有所推究,从中不难发现,服部宇之吉学术生涯的关键词可以用“礼制文化”“伦理学”“孔子教”来加以概括。年轻时曾经的从政经历,使服部宇之吉对制度、组织等问题深感兴趣,而在北京生活的七年,又使他接触到中国社会实际生活的层面,深感不研究“礼”则不足以理解中国人的思想文化。[2]从某种意义上说,服部宇之吉的中国礼制研究是从文化史的角度考量中国古代思想,在其整体学问体系中,礼制研究是基础也是桥梁,最终与伦理学、孔子教相互渗透联系在一起。

与上述学术思考互为表里的,是服部宇之吉对现实中国的关注,其参与之深、介入之久,在近代日本中国学家中鲜有其例。前述任职京师大学堂的经历自不待言,其后的学术生涯中,服部宇之吉也始终与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学术活动保持着很深的关系。

1923年,日本政府利用“庚子赔款”设立了“对华文化事业调查委员会”,服部宇之吉成为该委员会成员,于翌年到中国考察访问。1925年,由中日两国政府分别任命双方委员,在北京成立了“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总裁由中方柯劭忞担任,服部宇之吉任副总裁,京都帝国大学教授狩野直喜任图书筹备处委员,同时分别于北京下设“人文科学研究所”,于上海下设“自然科学研究所”。后由于日本出兵山东,中国国内形势不稳,服部宇之吉提议应在日本国内设立中国文化研究的综合机构。于是日本外务省于1929年在东京设立了“东方文化学院”及其下属的两个研究所——东京研究所和京都研究所,从广泛的专业领域,挑选出来自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的三十多位新老学者,共同展开东洋学研究。此时刚从东京帝国大学退休后不久的服部宇之吉出任了该“东方文化学院”理事长、兼任下属东京研究所所长,狩野直喜任京都研究所所长。[3]此后十年直至辞世,服部宇之吉一直主持着“东方文化学院”的运营,“研究所的管理与古籍复制事业,成为其晚年毕生的工作”。[4]考虑到服部宇之吉早年遇到义和团之事滞留北京,九死一生才回到日本,因此对于利用庚子赔款所展开的研究工作,格外地尽心尽力,这其中的情感因素也是很可以理解的。

二、伦理学与东洋伦理中的“孔子教”

服部宇之吉自青年时代开始,便对伦理学抱有特别的关注。大学毕业后的第二年,服部宇之吉即刊出教材《伦理学》(金港堂, 1892年,后于1896年再版)。担任文部大臣秘书官期间,又发表了论文《关于中等教育中的伦理科教授问汉学者》(《东亚学会杂志》,1897年)。或许因此之故,服部宇之吉后来获得了受聘于京师大学堂担任伦理学教师的机会。原本在1900年6月至9月,服部宇之吉曾作为日本文部省留学生来过中国,但其间适逢义和团运动而身困险境,于是在进行了为期9周的短期留学后,为保平安即返回日本,并于同年12月转赴德国柏林大学留学。1902年,新成立不久的京师大学堂,向日本方面提出希望派遣伦理学教员,服部宇之吉成为不二人选。但此时服部宇之吉尚在欧洲,为此,特于当年8月匆匆回国,被授予东京帝国大学文科大学教授、文学博士后,于9月赴北京履职。当时的京师大学堂设有速成师范馆(相当于日本当时的文科大学、现在的教育学部)和速成仕学馆(相当于当时日本大学的法学部),服部宇之吉初始承担教授伦理学课程,但到任半年后便改为兼任师范馆总教习(相当于日本大学的学部长),直至1909年归国。

在服部宇之吉归国后数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了他撰写的《伦理学教科书》。从这部教材的“序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服部宇之吉对伦理学的关注与其对时势的关切二者间深刻的内在关联:

时至今日,列国交通,科学发明,研究之新法日开,我国旧来伦理基础,既岌岌可危,而社会国家之状态,俱与昔殊。斯人心之希望要求,亦以大异,非从来立政修身之说所能域也。自不能不以适当之教,为必须之务。故研究伦理,迫不容缓。[5]

服部宇之吉大学毕业之际的1890年前后,正值进入明治二十年代,旧有的道德渐趋僵化瓦解,新的精神力量尚在将生未生之际,人心刚刚开放,沉湎在各种各样的欲望之中,所谓人心沦丧的提法处处皆是。其时,明治政府先后颁发了两部教育政令——《教学大旨》(1879)和《教育敕语》(1890)。《教学大旨》中主张“道德之学以孔子为主”,提出“人伦性理之德,其功夫次第具在四书五经。”[6]《教育敕语》则指认忠君、爱国为两大道德规则。《敕语衍义》的执笔者,同属东京帝国大学哲学科阵营的井上哲次郎(1855—1944)甚至更倡言“以伦理代宗教”,主张以尊奉“孔子的学问与人格”为彼时国民道德教育之大要。[7]天理人伦,修己治人,儒学的仁义忠孝成为明治中期以后国民道德的方针,并一直推行至大正时代。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氛围之中,强烈的社会危机感也深植于服部宇之吉心中。但是,他深感当今的“社会国家之状态”,已“非从来立政修身之说所能域也”,必须以“适当之教”挽救“岌岌可危”之时局。那么,这一“适当之教”又是什么呢?即为伦理之教。“所谓伦理,即道德也”,此乃“孔子教”之核心。

服部宇之吉使用的“孔子教”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是在《东洋伦理纲要》(京文社,1916年)一书中。服部宇之吉这样写道:

孔子出于春秋之时代,集先圣之道之大成,变民族性教义而为世界性之教义。今广传于东亚诸国以及欧美者,实乃孔子教而非儒教。

孔子之后,儒教数变。宋之性理之说未必合孔子之教义,唯宋学之大义名分论得以阐发孔子教之要义。孔子教及于我国之影响,亦正以此为著。我国之所谓儒教,非广义之儒教而实为孔子教之谓也。

广义之儒教多含宗教思想,未必与我民族思想一致。然孔子教关于人间主宰、道德大本之所谓“天”之信仰,实意蕴深远。孔子教以伦理立其说而非以宗教立其说,此其初入我国即无遭遇冲突而化为固有思想之故也。

服部宇之吉站在东亚文明背景之下,对儒教与孔子教的相互关系作出分析。

服部宇之吉认为,所谓孔子教,要言之,即以“伦理立其说而非以宗教立其说”。在服部宇之吉看来,儒教所包含的宗教思想,与日本民族思想并不一致,而只有后世宋学大义名分论,最得孔子教之纲常伦理奥义,故作为东洋伦理之核心,孔子教才最适合日本、也最适合东洋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服膺于官方化的学术语境,服部宇之吉更指认“孔子之教绝非一时一局之教,可谓通之古今而不谬,施之中外而不悖,实为万古恒常之教。”[8]

服部宇之吉撰写《东洋伦理纲要》的时代,在日本近代史上被称为“大正民主时代”,这是一个思潮涌动、社会活跃的时代。但原本一些崇尚儒教伦理的社团组织,表现出对近代化社会的道德隐忧与文化排拒,他们集结在一起,于1918年成立了一个主张“尊孔”、提倡“修身”的文化社团——斯文会。该组织的基本宗旨在其《设立趣意书》中表述得十分清楚:

本会得朝野诸彦之赞助,以儒道鼓吹本邦固有之道德,着力于精神文明之振兴,以求与物质文明发达相陪伴。果能如此便足以永国运、扬国体之卓越光辉于世界之万邦矣。

这一社团,其目的即在于“以儒道为主阐明东亚学术,翼赞明治天皇教育敕语之趣旨,发扬日本国体之精华”,以儒教伦理辅助天皇政治。服部宇之吉也成为其中积极的参与者与指导者。[9]直至其晚年的1935年,服部宇之吉还在作为斯文会董事,主持筹划东亚儒道大会召开事宜。[10]事实上,斯文会的出现,正是学术界伦理主义儒学研究在社会层面的延伸,在倡导孔子教这一点上,服部宇之吉与斯文会可谓同气相求。

三、伦理主义孔教观

在长年的课程教授与研究著述中,服部宇之吉日益将“伦理学”与“孔子教”绑定在一起,对“孔子教”的伦理主义解读,构成了服部宇之吉“孔子像”的基础。基于对礼文化的理解,服部宇之吉提出“孔子教”不同于儒教,孔子教“非以宗教立其说”,而是以“伦理立其说”。在其相关著述中,服部宇之吉反复强调,意在明确指出的是,“孔子立教之主旨,即在于对多含宗教成分的礼,作伦理性阐说。”[11]那么,服部宇之吉的“孔子教”所指为何呢?在《孔子及孔子教》中,服部宇之吉首先作了如下分析:

孔子以前的中国已经存在着高度发展起来的政治及道德思想,其中有正系与旁系之分。所谓正系,即为构成政治、道德、教育等主义制度根基之所属,其余则为旁系。与政治、道德等组织、制度相统一并从中涌现出来的思想即为正系之思想,其余则为旁系之思想。孔子深入研究之结果,则弃旁系而择正系并加以发展,而成就孔子教。[12]

服部宇之吉在这里所指称的“孔子教”,即强调孔子思想学说中关于政治、道德、教育等的制度论说。服部宇之吉认为,正是这样的孔子教“很早就传入日本,且与日本固有之德教相融会,并被加以阐明,故而能够相沿维持,至今仍富有生命力”。[13]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服部宇之吉才充分肯定“唯宋学之大义名分论得以阐发孔子教之要义”。

结合在中国长达七年的亲身观察体验,服部宇之吉深刻认识到孔子及孔子教对于中国文化的意义。正如他深谙“不研究‘礼’则不足以理解中国人的思想文化”一样,服部宇之吉认定,在中国,一旦抛弃了“孔子教”,就“找不到任何可以替代它来实现统一民心的力量”。[14]

对于准确把握“孔子教”的伦理主义色彩,区分“孔子教”与儒教的不同,服部宇之吉首先选择了以“道德”为突破口,因为“伦理即道德也”,“伦理者,人伦之条理也,即纲常也。”[15]服部宇之吉尝试从历史的发展沿革中,揭示“孔子教”的道德特质。服部宇之吉指出:

自古以来,道与德是被分别加以对待的,而孔子将其合二为一,立为一贯之道,将其本源归于天。孔子对旧来思想中所包含的宗教色彩,常作出伦理性阐释,孔子之立说,于伦理纲常方面,较之过去的思想,所涉及的内容要广泛得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