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航空工业人物传·领导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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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王杏春

王杏春(1932.3—),江苏宜兴人,国营永红机械厂(现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工业永红)筹建领导小组组长。1954年9月—1957年6月在南京航空学院机加专业读书,大专毕业。1957年6月由国家统一分配在河南省新乡国营平原机器厂工作,先后任工艺员、设计员、主管工艺员、专家办公室技术秘书、设计室组长、新厂准备室组长。1963年5月—1966年4月在新乡国营豫新机械厂(现中航工业新航)设计科任室主任。1966年4月—1968年4月在河南平原机械制造公司(现中航工业新航)二分厂任总工程师。1968年5月调贵州011基地国营永红机械厂,10月任筹建领导小组组长;1969年后历任革命领导小组组长、生产组负责人、革委会副主任、革委会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978年8月任厂长兼党委书记,1985年任科技委主任。1992年4月退休。

王杏春于1957年6月参加工作,曾在新乡国营平原机器厂、国营豫新机械厂从事工艺员、设计员、主管工艺员、产品设计室主任等技术职务,编制、校对、审核工艺规程,参加飞机附件的自行设计,处理过不少生产现场的技术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技术措施,并参与工厂技术工作手册的编制、参加工厂产品质量整顿及资料复查等工作,积累了大量生产现场技术管理的经验,为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正常运行做出了贡献。

1963年5月,河南新乡国营豫新机械厂新建时,王杏春与第四规划设计院的同志一起,参与新建国营豫新机械厂的工艺方案初步设计。1966年4月,任河南平原机械制造公司二分厂总工程师,组织试制了某型号飞机液氧装置、座舱加温装置等。

1968年8月,王杏春等同志与第四规划设计院的同志组成工人、技术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到贵州国营永红机械厂进行建厂的初步设计,9月完成工厂初步设计并报三机部审批。1968年10月,三机部批准了国营永红机械厂初步设计方案,并任命王杏春任国营永红机械厂(简称永红厂)筹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筹建工作。1969年3月,任革命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人,组织试制了某两个型号飞机发动机有关配套产品10余项。1972年12月,永红厂革委会成立,王杏春任革委会主任,主管生产技术。由于三机部机载设备局调整产品归口生产,王杏春从红卫机械厂(现中航工业金城)接受了某两个型号飞机高空座舱调温附件转厂试制工作,有部分做了改型,满足了飞机配套需要。另外,还组织某型号飞机散热器的测绘仿制工作,并获得成功,为某型号飞机发动机配套做出了贡献。经过长期努力,永红厂生产的军品,均与多种型号飞机发动机配套。

1978年8月至1985年3月,王杏春任厂长期间,除紧抓军品研制批生产外,在民品方面组织开发了滤清器产品系列,为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等进口设备的备品备件做出了贡献,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外汇,及时满足了国内生产需要,每年为工厂创造产值150余万元,获得了国家物资总局、化工部的好评。另外,还组织科技人员,研发了工程机械、动力机械散热器等项产品。

1985年,王杏春在任工厂科技委主任期间,受厂长委托,组织制定了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生产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工厂领导集体决策后,全面负责铝制板翅式散热器生产线的建设工作。从1987年5月至9月,历时4个多月完成了生产线的建设工作,并通过样件试制考核,符合产品设计要求,基本满足客户需要。

王杏春自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航空工业工作,努力学习,研究业务,勤奋工作,能够解决工厂产品设计、工艺方面和生产过程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在担任工厂领导期间,能够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平易近人,团结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怕困难,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各项工作,坚持民主作风,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为国营永红机械厂的科研、生产经营和贵州三线航空事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王杏春1992年4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