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李中莹亲密关系全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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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们的爱能维持多久?——亲密关系中的秘密(3)

很多夫妻还会用一种类似“原谅”的态度去处理吵架。他们不能接受对方的某些事和某些话,但是又表现得很大度的样子,以“原谅对方”的方式去结束一次吵架。其实,这样的态度可能会对两人的感情造成更大的伤害,因为“原谅”是把自己放在比对方优越的位置,这会产生更大的问题。同时,把自己放在这个位置,便是把事情的控制权完全放在自己的手里,使对方完全无能为力:我“原谅”你,事情便得到解决;如果我不“原谅”你,事情便得不到解决。这往往会把两人的关系搞得更加紧张,吵架这件事情本身并不严重,严重的是一方失去了申诉、辩论和决判的权利。两人的关系本是平等的,现在有了高低,这跟把两人的关系判了死刑差不多。

在两人之间培养出平心静气、对等讨论不同意见的沟通方式之前,需要先建立一个缓和紧张局势、避免关系走向疏远的机制。这时,一对夫妻需要的是一个技巧:“太空时间”(此名词在后文中将进行详细解释)。

共同信念、共同价值让两人相处和谐

一个人活在世上,对出现在眼前的人事物持有什么态度,取决于他内心的一套信念、价值观和规则。信念是“这个世界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该怎样”,即一个人头脑里的世界运行法则。

价值是一件事情能给一个人的“好处”。例如,“事情里什么最重要”“能给这个人什么”等问题的答案,就是那件事情对这个人的价值。对不同事情的价值的排列,形成了一个人的价值观,价值观是推动这个人去做或不做任何事的因素。

规则是这个人头脑里认为该怎么样做才能取得价值、实现信念的想法。例如,“人人都应该不断增长自己的学问”是信念,“多点学问会得到人们的尊敬,找工作更容易”是价值,“所以,我要每周看一本书”是规则。

信念、价值观和规则统称为“信念系统”。信念系统是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从每次的人生经验中发展和积累出来的。因为世界上没有两个人的成长经历会完全一样,所以每个人的信念系统都不一样。正确的人生态度是明白自己的信念系统只对自己有效,因此也就不应把它强加于他人身上。给别人留有空间,也是尊重别人的信念系统的表现。

两个人的信念系统不一样并不会造成两人不能相处。事实上,世界上这么多人相处得很好,便是证明。任何两个人在一起,他俩的信念系统必有一致,即重叠的地方。就是这个重叠的部分让两人相处得和谐、融洽。这个重叠的部分就是共同信念、共同价值。两个人对事情的看法(应该怎样)一致,就是共同信念,而两个人追求的价值(对事情里什么重要,想因此得到些什么)却无须一致,对方追求这些价值,自己可以接受,便是共同价值。每个人每天里新的生活经验,使他的信念系统不断地改变。两个人生活在一起,遇到一件事情时,两人的反应不一样,便证明了两人的信念系统不是一样的。

每个人的信念系统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共同信念、共同价值会随着生活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比如,当一对男女准备结婚的时候,两人必然要有足够多的共同信念、共同价值作为基础。如果十年后两人分居,那是因为他俩的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已经荡然无存了。如果十年后两人仍然十分恩爱,那是因为经过十年的努力,两人信念系统的重叠部分大大增加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为结了婚一起生活,婚姻自然会美满,便不再为增加两人的共同信念和共同价值做更多的事。很快地,婚前的浪漫情意没有了,而共处时定会出现不协调,加上环境带来的新挑战,那份共同信念和共同价值会很快减少。往往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两人只是维持表面上的和谐(“苹果皮式的和谐”),进而走向了失望。

美满婚姻不是天赐的,光靠爱亦不能使婚姻成功,必须两人共同努力,把共同信念和共同价值不断地扩张,同时有良好的机制处理不同的意见,每天耕耘,才能营造出美满的婚姻生活。

“我”加“你”不一定构成“我们”

婚姻使两个人共同生活。“共同”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两个人住在同一间屋子里面就是“共同”,还是指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生活才是“共同”?

在一辆公共汽车里,如果你看到两个人面对面坐着,但都是在自言自语,他俩构成了“我们”吗?没有。如果你看到他俩有共同的话题,都很投入地说话、聆听、分享,有共同的笑声,这才是“我们”!两个人的自言自语,只是“我”加“你”,未曾构成一个“我们”出来。

每个人的信念系统都不同。如果两人决定结婚,那说明他们的信念系统中有足够多的重叠部分,但两人都必然有一些信念、价值观和规则与对方有所不同。如果重叠的部分够大,这些不同就不会使他们的婚姻出现问题,但是若重叠的部分已经磨损了很多,这些不同往往会成为引起不和的导火线。

太太不吃肥肉,先生不看歌剧,这并不妨碍两人培养出成功快乐的婚姻。但是,当两人因为其他事而使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太太会抱怨:“嫁给你20年,你都没有陪我去看过一次歌剧!”先生会回应说:“娶了你20年,你也没有陪我吃过一次肥肉呀!”

“我”是A,“你”是B,重叠起来的部分是“我们”,接受了对方的全部时,构成C;只接受对方与自己相同的部分,构成D。这是说,“我们”会是C与D之间的一个形状,但无论怎样的形状,“我们”必然比本来的A多了或者少了点东西。对B来说亦是一样。

这是说:若想形成“我们”,两个人都必须准备接受一些本来自己没有的东西,亦要准备放弃一些自己本来有的东西。如果没有这个准备,便是没有诚意去塑造一个“我们”出来。如果这样的话,两人或许能生活在一起,但不会有足够的和谐和共同的乐趣去建立良好和长久的婚姻关系。

没有“要求”才能收获幸福的爱情

真正的“爱”是绝对的,没有条件也没有限制的。这包括夫妻之间的爱、亲子之间的爱、兄弟姐妹之间的爱、朋友之间的爱、所有人与人之间的爱,甚至人与其他生物的爱。

有条件、有限制的爱,只不过是想控制一个人,用一张印满“爱”字的纸把对方包装起来而已。“想为他好”的动机往往被用来掩饰这样的企图,其破绽就在句子里的“为”字。“想他好”与“想为他好”不同。“想他好”只是自己内心的一个意念、希望,而“想为他好”则是以为自己有这些能力,运用这些能力去做某些事,对方便会觉得更好。也就是凭借这些能力,说话的人硬把自己放在对方的上面,以为可以控制对方。什么才算“好”?以什么为标准?为什么要用这个标准?什么时间、用什么途径才能取得这份“好”?所有这些以为完全可以代对方决定,因为那是“想为他好”。至于对方同不同意、想不想这样,似乎已经并不重要。

前面说过,爱一个人,并没有给你这些权利:

要对方也爱你;

要对方听从你的话;

要对方照顾你的成功快乐。

爱一个人,只给了你一个权利:为对方做一些事。这个权利,当然不能换取上面的三个权利。你为对方做的事,对方接不接受,也是对方的权利,你没有权利要求什么。

以为爱一个人就拥有以上三个权利的人,便会产生“拥有他/她”的心态。一般人都明白做人要公平,故此在“拥有对方”的同时,也愿意被对方所拥有,有“我是你的”的心态了。这样的心态,其实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两个相恋的人应该是平等的,如此,一个人又怎能“拥有”另一个人呢?还有,假如爱一个人给你权利要对方听从你的话,则对方亦有这个权利。当两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谁应该听谁的话呢?这可不只是逻辑理论的讨论,在现实生活里,恋人和夫妻间经常有因为这样的矛盾与冲突而出现争吵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