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美教育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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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秀美与尊严(1793年)(6)

如果意志具有充分的主动性,给抢先行动的自然本能制定界限,并反对自然本能的狂暴力量而维护自己应得的一份权力,那么,尽管激动的自然本能在自己的领域内所造成的那一切现象还有力量,但不会有任何它在别人的管辖权限内夺去的现象。因此,种种现象不再一致,然而正是在现象的矛盾中道德力量才表现出来。

假定我们在一个人身上看到来自那第一种完全不随意的运动等级的最痛苦内心冲动的征象,这时尽管他的血管扩张,他的肌肉痉挛,他的声音窒息,他的胸膛向上耸起,他的小腹向内收缩,可他的随意运动是和缓的,他的面部表情是自由的,眼睛和前额周围是开朗的。假如人仅仅是感性生物,那么他的一切特征,因为有共同的源泉,就会是相互协调一致的,因而在当前的情况下,一切都应该毫无差别地表现痛苦。不过,因为安宁的特征是混合在痛苦的特征之中的,而互相对立的作用不可能有一样的原因,所以各种特征的这种矛盾证明一种不依赖于痛苦的力量的存在和影响,而且这种力量关联着使感性事物服从的影响。而现在在这种方式中本来就包含着的尊严的痛苦中的安宁,就成了人身上智力的表现和他的道德自由的表现,尽管仅仅是间接的、通过理性推论的表现[14]。

但是,不仅是在痛苦这个词只意味着感到痛苦的狭义上,而且是根本上在渴望的能力感到强烈兴趣时,精神应该证明它的自由,因而尊严应该是精神自由的表现。令人愉快的内心冲动并不比令人痛苦的内心冲动要求自由更少,正如自然在两种情况下都想充当冠军(Meister),却必须受意志的约束。因为尊严只关系到内心冲动的形式,却不关系到内心冲动的内容,所以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即按照内容值得称赞的内心冲动,在人由于缺乏尊严而盲目地忘情于内心冲动时,就堕入庸俗和鄙陋;相反,可鄙的内心冲动,只要它仅仅以形式表现精神对他的感觉的统治,甚至就会接近于崇高。

秀美与尊严

因此,在尊严那里,精神在躯体中作为统治者活动,因为在这里精神反对专横的本能而维护自己的主动性,尽管这种本能想在没有精神时就开始行动,而且更乐意摆脱精神的约束。相反,在秀美那里,精神自由主义地管理着,因为在这里精神使自然活动,也找不到反抗。不过,只有服从才应该得到宽容,而反抗只能证明严厉的正确。

那么,秀美存在于随意运动的自由中,尊严则存在于不随意运动的克制中。在自然传达精神的命令的地方,秀美容许自然保留意志自由的外观;相反,在自然想统治的地方,尊严使自然服从于精神。在本能开始活动,并让自己去触及意志的职责的任何地方,意志不需要宽容,而应该用最强有力的反抗来证明自己的主动性(自律, Autonomie)。相反,在意志开始而感性伴随它的地方,意志不需要严厉,而应该表现出宽容。在人身上两种本性关系的法则及其在现象中的表现,简略地说来就是这样。

因此,尊严更多地在痛苦(παυοζ,情致)中需要和表现出来,秀美更多地在行为(ηυοζ,教化)中需要和表现出来;因为只有在痛苦中才显现出精神的自由,也只有在行动中才显现出躯体的自由。

因为尊严是主动的精神对自然本能所作反抗的表现,因而这种自然本能应该看做是进行反抗所必需的强力,那么在不与这种强力作斗争的地方,尊严就是荒谬可笑的;而在不再需要斗争的地方,尊严则是令人鄙视的。人们嘲笑那些在无关紧要的事物中装出某种尊严的喜剧的演员(无论他有什么地位和头衔)。人们鄙视那种浅薄的人,他们为履行一项平常的义务付出尊严,而这种义务常常不过是不干卑鄙的事。

一般说来,人们所要求的来自道德的东西,不是本来的尊严,而是秀美。尊严是道德所固有的,就它的内容而言,尊严一定要以人对自己本能的支配为前提。在履行道德义务时,特别是在感性作出痛苦牺牲的地方,感性早就处在强制和压迫的状态中了。但是,因为完美人性的理想要求的不是道德事物和感性事物之间的矛盾,而是二者之间的协调一致,那么这种理想与尊严不会很好地相容,因为尊严,作为二者之间那种矛盾的表现,不是显示主体的个别局限,就是显示人性的一般局限。

如果发生第一种情况,而且仅仅由于主体的无能使爱好与义务在行动中不一致,那么这种行动随时都那样多地丧失道德的评价,以致斗争干预行动的完成,因而尊严干预行动的表现。我们的道德判断使每个个体都处在族类的标准之下,并只原谅人的人性局限。

但是,如果发生第二种情况,而义务的行动不可能与自然的要求相和谐,却不取消人性,那么志趣爱好的反抗是必然的,而且只有目睹斗争才可能对我们确证胜利的可能性。因此在这里我们期待着在现象中表现矛盾,而且绝不允许说服我们在连人性也看不到的地方去相信道德。所以,在道德义务命令行动、必然使感性事物受苦的地方,就只有严肃而没有游戏,而且实行中的轻巧更多地使我们愤怒而非满足;因而在那里,表现不可能是秀美,而可能是尊严。一般说来,在这里法则是:人应该借助秀美做出他在自己人性范围内能够做的一切,而应该借助尊严做出他超越自己人性范围必须做的一切。

像我们要求秀美属于道德那样,我们也要求尊严属于志趣爱好。志趣爱好有秀美是那么自然,正如道德有尊严是那么自然,因为志趣爱好就其内容而言肯定是感性的,对自然的自由有利的,而与一切紧张相敌对的。最粗野的人也不缺乏某种程度的秀美,只要爱情或类似的内心冲动使他有活力;那么,人们究竟在什么地方比在仍然完全由感性引导的儿童那里发现更多的秀美呢? 更加危险得多的是,志趣爱好终究会使痛苦的状态广泛流行,窒息精神的主动性,引起普遍的松弛。因为,为了在高尚感那里得到只有道德根源才能提供的尊严,志趣爱好必须与尊严结合在一起。所以恋爱的人要求他所热爱的对象有尊严。对他来说,只有尊严会保证,不是需要逼迫他,而是自由选择了他———保证人们不是把他当做物品来渴求,而是作为人来高度尊敬和重视。

人们要求承担义务的人有秀美,要求被赋予义务的人有尊严。第一种人,为了放弃使另一种人受屈的优势,必须把他不参与决定的行动,通过志趣爱好参与其中,贬低为内心冲动的行动,显出获胜一方的外观。另一种人,为了不使他用所处的依赖地位在他的人格中污辱人性(人性的神圣保卫者是自由),必须把单纯的本能冲动提高为他的意志的行动,并且在他受到优待以后,在这种行动中表明优待。

人们应该借助秀美指责缺点,而借助尊严承认缺点。如果颠倒这种秩序,那么就会显得似乎一方面过多感到自己的优势,而另一方面却过少感到自己的缺点。

强大的人要想令人喜爱,那他就应该用秀美来减弱他的优越。虚弱的人要想受人尊敬,那他就应该用尊严来扶助自己的无能。人们通常认为,尊严属于王位,而众所周知,登上王位的人,在自己的顾问、忏悔神父和国会中喜欢秀美。在政治领域中可能是好的和值得称赞的东西,在审美趣味的领域中就不可能永远是好的或值得称赞的。一旦国王从王位上走下来(因为王位有它的一些特权),他就进入审美趣味的领域,而卑躬屈膝的廷臣,一旦挺起身子成为人,他也就进入神圣的自由之中。然后应该再劝告前者用后者的余裕弥补自己的不足,而给他多少尊严,他本身就必然需要多少秀美。

因为尊严和秀美有各自不同的表现领域,所以它们在同一个人格中,甚至在一个人格的同一种状态中并不相互排斥。相反,仅仅由于秀美,尊严才得到证实;也仅仅由于尊严,秀美才获得价值。

虽然,在我们单独发现尊严的一切地方,尊严总是证明对欲望和爱好的某种限制。但是,我们为了克制而保存的东西,是否不是感受能力的迟钝(无情),控制当前内心冲动爆发的东西,是否是真正的道德主动性,而不是另一种内心冲动的优势,即不是有用意的紧张,这些只有与尊严相结合的秀美才能够毫无疑问地回答。因为这种秀美证明了一种静穆的内在和谐的精神和一颗敏感的心。

秀美本身同样单独证明情感能力的敏感和感觉的协调一致。但是,另一方面,只有与秀美相结合的尊严才能够对我们保证,不是精神的松弛使感性有那么多自由,而是心灵对每一种影响都敞开,并且是道德的东西使感觉协调一致。因为在这种尊严中主体证明自己是一种主动的力量,并在意志控制了不随意运动的证明以后,它使大家认识到,它仅仅容许随意运动的自由。

靠结构美支持的秀美和靠力量支持的尊严,如果在同一个人身上相结合,那么他的人性的表现就是完美无缺的,而他生活在精神世界中是合法的,生活在现象中是无罪过的。两种立法在这里相互接触那么亲近,秀美把它们融汇在一起。理性的自由带着柔和的光辉出现在嘴唇的微笑中,出现在温柔生动的眼神中,出现在开朗的前额上,而自然的必然性以崇高的别离消失在面部表情的高贵的庄严之中。按照人类美的这种理想,产生了古希腊罗马的艺术作品,在尼俄柏(Niobe)的神圣形象中,在柏尔维德尔的阿波罗中(imbelvederischen Apoll),在波尔赫斯的有翼神象中(indem borghesischengeflügelten Genius),在伯尔别林宫的缪斯中(inder MusedesBarberinischen Palastes),人们都可辨认出这种理想[15]。

在秀美和尊严结合在一起的地方,我们会交替地被吸引和产生反感;作为精神的东西吸引我们,作为感性本性的东西令我们反感。

因为在尊严中,感性事物服从于道德事物的范例摆在我们面前,法则为了我们而效法这种范例,但同时这种范例不是我们的身体能力所能达到的。自然需要和法则要求之间的矛盾,我们仍然保证它有效,它使感性紧张,并且引起被称为崇敬(Achtung)的并与尊严不能分离的感情。

相反,在秀美中,像一般在美中一样,理性在感性中看到自己要求的实现,而且它的观念会意外地在现象中出现在它面前。这种自然的偶然事物与理性的必然事物出乎意外的一致,引起愉快赞同的感情(满意),满意对感官意味着解脱,而对精神却意味着活跃和工作,而且必定会随着产生感性客体的吸引力。我们把这种吸引力叫做好感(Wohlwollen)———爱情,这是一种与秀美不可分离的感情。

在刺激(Reiz)中(不是爱情的刺激,而是性欲的刺激,即stimulus [拉丁文,冲动]),感性质料摆在感官面前,感性质料允诺感官从需要中解脱出来,即得到快感,因而感官力图与感性事物协调,并产生欲望;这是一种使感官紧张,反而使精神松弛的感情。

关于崇敬,人们可以说,它在它的对象面前屈服;关于爱情,人们可以说,它向这个对象倾倒;关于欲望,可以说,它扑向这个对象。在崇敬中理性是客体而感性本性是主体[16]。在爱情中客体是感性本性,而主体是道德本性。在欲望中客体和主体都是感性的。

所以,只有爱情是自由的感情,因为它的纯洁源泉从自由的所在地中,即从我们的神性中喷涌出来。在这里不是渺小的东西和卑贱的东西与伟大的东西和高贵的东西相较量,不是感官眩晕地仰望理性法则,而是绝对伟大的东西本身以秀美和美来模仿自己并在道德中寻求自满自足,立法者本身,我们心中的神,借助他自己在感性世界中的形象来游戏。因此精神在爱情中是轻松的,而在崇敬中是紧张的,因为在爱情中没有一点限制它的东西,因为绝对伟大的东西没有任何超越自己的东西,而且唯一可能在这里产生限制的感性,也在秀美和美中与精神的理念协调一致了。爱情是由上而下,而崇敬是由下而上。所以坏人也不能爱任何东西,尽管他必须崇敬许多事物,好人不大可能崇敬那种他并不同时怀着爱情去拥抱的东西。纯粹的精神可能只爱而不崇敬,感官可能只崇敬却不爱。如果认罪的人总是担心在自己心中,在感性世界中碰到立法者,并在一切伟大的、美的和杰出的东西中看到自己的敌人,那么美的心灵所知道的最可爱的幸福就是,看见神圣的东西在自身内外模仿或实现并在感性世界中拥抱自己不朽的朋友。爱情在本性上同时是宽宏大量的和自私自利的。它之所以是宽宏大量的,是因它从自己的对象那里无论什么都不接受,倒是把一切都给予对象,因为纯粹精神只能给予,不能接受;它之所以是自私自利的,是因为它永远只是它自己的自我,这个自我正是它在自己的对象中寻找和尊视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