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宁夏农村改革发展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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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2005年8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从2004年10月份开始,我区在部分市县开展了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改革成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9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

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财政体制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着力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矛盾和困难,我区选择部分市县进行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改革堵塞了乡镇乱收费、乱开支、乱举债的漏洞,有利于规范乡镇的收支行为,强化乡镇财务管理,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做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各项工作

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有关要求,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4]105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104号)的具体规定执行。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准确领会改革精神,精心组织实施,逐项加以落实,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调动乡镇积极性的关系。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于规范县乡财政关系、合理划分县乡收支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要本着积极稳妥、简明规范的原则,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促进乡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和办法,调动乡镇培植财源、主动理财的积极性。同时,要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合理划分县乡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把乡镇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明确下来。在此基础上,财力下移,自治区财政在逐步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的同时,要明确转移支付中用于乡镇的比例,市县也要增加对乡镇的支持力度,对乡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力给予保证。对于农业税收取消后基本无收入的乡镇,各市县要按照预算单位管理,将其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根据乡镇直接服务于农村群众、事务繁杂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合理的定员定额体系,并根据市县财力情况逐年调增,逐步建立起动态的乡镇财力保障机制。

处理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简化管理规程的关系。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目的在于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各市县要本着既规范合理、又简明高效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在加强市县财政监督效能的基础上,简化操作规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乡镇财政的高效运转和支出安排上的自主权。

处理好压缩债务和促进发展的关系。乡镇债务过大,影响乡镇政府职能的履行和基层政权的稳定。各市县要对乡镇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理清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偿债责任部门,采取乡镇自筹一点、市县财政补助一点、相关部门支援一点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自治区财政对市县的转移支付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帮助乡镇化解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展农村各项事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即各市县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乡镇债务的管理,避免盲目举债,控制乡镇债务规模,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稳定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顺利推进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改革工作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改革的市县要学习借鉴试点市县的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改革方案,年底前完成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清理清查和县乡财政机构调整工作,改革方案于11月底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市县要随时关注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2004年已先行进行改革试点的市县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巩固改革成果。特别是要按照把乡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要求,先行制定措施和办法,按部门预算的方式试编乡镇预算,做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转换和衔接工作,为其他市县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及时帮助解决市县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试点市县改革经验的推广与交流,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