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宁夏农村改革发展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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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继续改革农村流通体制

发展商品经济离不开流通。哪里流通搞得活,哪里的商品生产就发展得快,否则,结果相反。应当说,这几年我区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起了根本作用。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流通上条条框框还很多,继续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流通体制改革仍然是我区今年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要进一步贯彻“迁”的方针。首先要根据农副产品不同特点和同国计民生关系的密切程度,研究采取不同的购销办法,改善购销制度,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多了砍,少了喊的做法,防止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要减少流通环节,广开流通渠道,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商品流通网络,使农副产品能够很快转成商品,并防止在多环节中利益的流失,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供销社改革是农村流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区供销社在吸收农民入股、组织购销、提供服务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还很不够,不少地方供销社的改革还停留在口头上,深入不下去,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要从改革分红制度,开展多功能系列化服务、改变农副产品的经营方式、开展经济联合、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等方面进行改革,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民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

全力支持农民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目前,全区已有七万农民从事商品流通活动,这是一件极好的事情。进入流通领域的农民既是购销员,又是信息员,有的还是商品生产的组织者,他们的情况如何,对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影响极大。各级领导要带头树立“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思想,克服“商取不义”守旧观念帮助从事流通的农民建立自我服务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协会、联合公司、贸易货栈等,并逐步把这些组织办成“产供销”“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这是农村经济新组织、新制度的生长点,是希望之光。这些组织可以代表农民的利益与政府对话。各有关部门对从事商品流通的农民组织和个人应予以大力支持,提供必要的场所,在贷款、税收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使农民购销员更加活跃,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摘自于《宁夏日报》198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