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天命所终:晚清皇朝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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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余论:驱除鞑虏到五族共和的悖论与常理(1)

清末时期,革命党人提出的“驱除鞑虏”口号谈不上很大的创新,但从权术上说,它的确是个很高明而且很有魔力的策略。之所以说它“高明而有魔力”,原因有三:一是它清楚界定了“敌、友”,明确了打击对象和团结对象;二是它成功地丑化了打击对象,并将之固定化、最小化,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革命阻力;三是它明确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驱除”两字,简单明了,既容易懂又便于操作。由此,受众趋之如鹜,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旅美历史学家唐德刚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大意是“摸对了时代的主题,革命也就成功了一半”。就事论事,清末革命党揭示的大旗虽说是“三民主义”,但“三民主义”是否真的深入人心,目前尚不能妄下定论。举例而言,策动武昌起义的主要团体之一“共进会”即将十六字纲领中的“平均地权”改为“平均人权”,可谓一字之改而致千里之失。“民族、民权、民生”虽为三大主义,但真正发挥作用的,其实只有“一民主义”,即“驱除鞑虏”的民族主义,这才是辛亥革命中最原始而又最强劲的驱动力。

在以“革命史观”为中心的整体框架下,历史的叙述往往围绕着革命家们的丰功伟绩及历史意义加以展开,而历史的另一半,也就是他们的敌人们,却往往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掉——即使无法忽略,也要尽可能地丑化之、抹黑之——可想而知,在这种目标单一的书写方式下,历史的事实势必变得残缺而偏离真相。

以辛亥革命为例,革命党人要驱除的那些“鞑虏们”——他们到底是谁?真实情况又如何?目前的主流历史叙述,显然无法提供能说得过去的答案。

清末革命党人的民族主义通常被称为“反满主义”,但“反满”这个词本身并不科学,因为有清一朝,准确地说应是“旗民分治”而非“满汉之争”,所谓“满人”,在清朝通常指的是“旗人”,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八旗”。“八旗”主要是由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组成,除此之外,又包括了如朝鲜族人及东北的“新满洲人”(指生活在大兴安岭两侧的通古斯语族,如赫哲人、库雅喇人、索伦、锡伯、鄂伦春、达斡尔人等游猎民族),在一段时间里,甚至还包括俄罗斯人、回人乃至藏人。

旗人并不是种族概念而是政治概念,是清朝制度下的特有的身份与产物,这些来自不同民族但都以军功起家的特殊人群,他们除世代相袭的兵役外,其他义务一概全免;而在获得优待的同时,清廷也给这一群体设立了种种限制,如旗人不准经商务农,除当兵当差外不准从事其他任何职业(即便是闲散旗人也不准),也不准随意离开驻防地(世代居住在满城中而无迁居权)。清朝268年,旗、民之间有一道实实在在的障碍,即所谓“满城”,除极少数人出去做官当差外,绝大多数的普通旗人都被圈在城内而不得与当地民人混住交往。

为防止旗人被汉化,清廷制定了一系列“旗民分治”的措施,如“旗民不交产、旗民不通婚、旗民不同刑”等,在这些特殊规定下,旗人在户籍、住址、田产、营生、诉讼等方面都与平民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但在旗人内部,则无论满洲、蒙古还是汉军,都可以相互通婚,相互交产,一视同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清廷是用八旗制度打造了一个“铁杆”的支持力量,而作为“复合民族”的八旗群体,实质上是以满洲人为核心,但又包括汉、蒙、朝、锡伯等民族的利益共同体,而这正是革命语境下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

八旗可以说是一种族兵制,也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世兵制或者说世袭的军户。清初入关时,八旗兵力约20万人左右,但其兵额在之后两百多年中并没有太大的增长。据清末的统计,91支地方驻防部队总计兵力11万,加上京师八旗15万人,所有的八旗兵力合计26万人,按旗兵占旗人比例的二十分之一计算,这与清末旗人的总数500万大致吻合(旗人人口占当时全国人数的1%稍强)。

八旗人口不断滋长,而清廷给予的兵额俸禄相对固定有限,当“一甲之粮不足以赡此数十百倍之人”时,原为“特权阶层”的旗人群体在整体上便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不断衰弱与贫苦的进程之中。在封闭安稳的农业社会里,八旗兵丁靠着朝廷发给的俸禄,生活还算过得下去。但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货币的不断贬值而物价的持续高涨,清廷所能给予的钱粮配给标准却始终没有大的变化。如此一来,以“数十万”人的兵食去养活“数百万”的家口,旗人的生活由此变得越来越难以维持。这些原本令人羡慕的“铁杆庄稼”们,也就失去了原有的荣耀与光鲜。

八旗入关时原本是一支强悍之师,清廷的种种规定与措施也是希望旗人聚合成一个特殊的军事集团,以长久保持旗人的勇武精神并让清廷维系更长的统治时间。但事与愿违的是,清廷对八旗的“包养”政策最终令旗人成了“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不兵、不民”的特殊人群。在清朝建立数十年后,养尊处优的八旗便丧失了锐气。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不再是帝国的军队主力,而仅仅是作为征服者的象征存在。特别在近代历次战争中,八旗更像是作为朝廷的俸禄负担存在,而不是作为国防力量存在。

近代以来,昔日的劲旅已成鸡肋,旗人的生活难以为继,外加革命党“排满”之风劲吹,这三个因素导致“平满汉畛域”“旗人削籍为民”等问题成为清末争论的焦点。1902年2月,在张之洞等大臣的提议下,慈禧太后采纳了“准许满汉通婚,启用汉人出任满人官”等措施,由此拉开了清末“平满汉畛域”改革的序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被圈养的旗人严重缺乏谋生技能,而之前制度所带来的惰性也让这一群体产生了得过且过的心态。他们不愿“被改革”,不愿“被推上社会”,这与历代改革所遭受的阻力有着惊人的相似。

1907年,清廷颁布《裁停旗饷》诏书,要求各省驻防八旗在10年内解散,旗人准备自谋生路;一个月后,清廷再次要求消除满汉在习俗与法律上的差异,实行满汉平等。但1908年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相继崩逝后,为人软弱的摄政王载沣对此政策的执行既不坚决也缺乏力度,在其执政三年中,除在修律等方面有所推进外,“平满汉畛域”问题几无进展。

问题摆在面前,一旦涉及到数百万“自己人”的棘手问题,不但摄政王载沣一筹莫展,“变通旗制处”的大臣们同样是万分为难,除了扯皮,还是扯皮,推诿成为能事。事实上,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前,并无一处驻防八旗被裁撤,也无旗人走出满城。这一现状,既构成了革命党人加以猛烈攻击的口实,也在辛亥年中造成了一些旗人不必要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