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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变法和党争

宋辽的竞争,开始于九七九年。太宗既灭北汉,即举兵以攻幽州。大败于高粱河。九八五年,太宗听边将的话,命曹彬、田重进、潘美等分道伐辽,又不利。自此以后,宋就常立于防御的地位。一〇〇四年,辽圣宗自将入寇,至澶州。是时太宗已崩,真宗在位。宰相寇准,力劝帝亲征。真宗车驾渡河,乃以岁币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成和议。辽主以兄礼事帝。一〇四二年,辽兴宗又遣使来求关南之地。宋仁宗使富弼报之。又增岁币银、绢各十万两、匹。当仁宗时,夏元昊造反。宋人屯大兵于陕西,屡战不胜。一〇四三年,亦以银、绢共二十五万五千成和议,谓之岁赐。

对外的不竞如此,内之则养兵之多,至一百一十六万,财政为之困敝,而仍不可以一战。宋代的财政,和前代不同。前代开国之时,大抵取于民者甚轻,所以后来还有搜刮的余地。宋朝则因养兵之故,唐中叶后所兴盐茶等税,都没有除掉。就是藩镇的苛税,虽说是削平之时,都经停罢,实亦去之未尽。所以人民的负担,在承平之时,业已不胜其重了。

内治则从澶渊和议成后,宋真宗忽而托言有天书下降。于是封泰山,祀汾阴,斋醮宫观之事纷起,财用始患不足。而政治亦日益因循。真宗之后,仁宗继之。在位最久,号为仁君,然而姑息弥甚。仁宗之后,英宗继之,则在位不过四年而已,未能有所作为。当仁宗时,范仲淹为相,曾有意于改革,然未久,即不安其位而去。至一〇六八年,神宗即位,用王安石为宰相,力行新法,而政治的情势始一变。

王安石的新法,范围所涉甚广。然举其最重要的,亦不过下列三端:

其一,青苗、免役之法,是所以救济农民的。宋承唐、五代之后,版籍之法既坏,又武人擅土,暴政亟行,其时的农民,很为困苦。而自两税法行之后,估计丁、赀之数,以定户等,而签差以充役。役事重难,有破产不能给的。人民因此,至于不敢多种田,父子兄弟,不敢同居,甚至有自杀以免子孙之役的,其惨苦不可胜言。王安石乃立青苗之法,将各处常平、广惠仓的畜积,当农时借与人民,及秋,随赋税交纳。取息二分,谓之青苗钱。又立免役之法,令本来应役之户出免役钱,不役之户出助役钱,以其钱雇人充役,免却签差。

其二,裁兵、置将及保甲,是所以整顿军政的。宋朝既集兵权于中央,沿边须戍守之处,都由中央派兵前往,按时更调,谓之番戍。其意原欲令士卒习劳,不至于骄惰。然而不悉地形,又和当地的百姓不习熟,不能得其助力,往往至于败北。却因此多添出一笔“衣粮”之费,财政更受其弊。安石先将兵额大行裁减。置将统兵,分驻各地,以革番戍之弊。安石之意,以为根本之计,是要行民兵的。于是立保甲之法。令人民以五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五百家为一都保。保有保长,大保有大保长,都保有都保正、副。户有二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初令保丁每日轮派五人,警备盗贼。后来教保长以武艺,令其转教保丁。募兵阙,则收其饷,以充民兵教阅之费。

其三,改革学校、贡举之法,是所以培养人才的。自魏、晋以后,学校久已有名无实,不过是进取之一途而已。科举则进士、明经,所学都失之无用。王安石是主张行学校养士之法的。于是于太学立三舍。初入学的居外舍,以次升入内舍、上舍。上舍生得免礼部试,授之以官。又立律学、武学及医学。于科举,则因自唐以来,俗重进士而轻诸科。乃罢诸科,独存进士。改试经义、论、策。其所谓经义,则改墨义为大义。又立新科明法,以待士之不能改业的。

王安石所行的新法,以这几件为最有关系。此外尚有农田水利,方田均税等。变法之初,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以规划财政。安石对于理财,最为注意。当其时,一岁的用度,都编有定式。经其整顿之后,中央和各州的财政,都有盈余。宋初官制,最为特别。治事都以差遣,官不过用以定禄、秩而已。神宗才革新官制。一切以唐代为法。遂罢三司,还其职于户部。枢密仅主兵谋,所管兵政,亦还之兵部。新设的机关,亦都废罢。

王安石的新法,范围既广,流弊自然不能没有的。特如青苗,以多散为功,遂不免于抑配。抑配之后,有不能偿还的,又不免于追呼,甚或勒令邻保均赔。保甲则教阅徒有其名,而教阅的人,反因此而索诈。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宋朝当日,即处于不能不改革之势,则应大家平心静气,求其是而去其弊。而宋朝人的风气,喜持苛论,又好为名高。又因谏官权重,朋党之风,由来已久。至此,反对新法的人,遂纷纷而起。反对无效,则相率引去。安石为相,前后凡七年。终神宗之世,守其法不变。一〇八五年,神宗崩,哲宗立,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临朝。以司马光、吕公著为宰相,新法遂尽废,安石之党,多遭斥逐。当时朝臣都奉太皇太后为主,于哲宗的意思,不甚承顺。哲宗怀恨在心。太皇太后崩后,遂相章惇,复行新法,谓之“绍述”。旧党亦多遭斥逐。一一〇〇年,哲宗崩,徽宗立。太后向氏权同听政。颇进用旧党,欲以消弭党见,而卒无成效。徽宗亲政后,亦倾向新党,复行新法,然用一反复无常的蔡京。徽宗性本奢侈,蔡京则从各方面搜刮钱财,去供给他,于是政治大坏,北宋就迫于末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