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者,《月令》“季冬饰国典以待来岁之宜”,《周礼》“正月始和,布法于象魏(宫廷外的两座高大建筑,用于公告律令)”是也。有数岁一变者,唐、虞“五载修五礼”,《周礼》“十一岁修法则”是也。有一世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有虽百世不变者,尊尊、亲亲、贵贵、长长、尊贤、使能使也。臣前见司马光以为汉初之治皆守萧何之法。臣案何虽约法三章,其后乃为九章,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惠帝除挟书律(私藏《诗》《书》罪)、三族令(灭父、母、妻三族),文帝除诽谤、妖言,除秘祝法(一种巫蛊术),皆萧何法中所有,而惠与文除之,景帝又从而因之,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
吕惠卿接着简要叙述了汉代从惠帝至元帝的治乱情况,指出,汉之衰,非因变法。弊则必变,岂可坐视?《书》曰,“无作聪明,乱旧章”,不是说旧章不可变,而是说不可自作聪明地乱改。然后,他指着司马光说,司马光借古讽今的用意,一是反对现在进行的变法,二是因为我制置三司条例,是针对我的。因此,请陛下召司马光诘问,明确孰是孰非,使议论归一。
神宗于是问司马光:吕惠卿的话,卿听见了吗?感到如何?
在司马光眼中,吕惠卿是“小人”,是“奸邪”。两人的级别也差得太远,一个七品,一个三品。现在,吕惠卿这个愣头青居然咄咄逼人,反守为攻,这是司马光始料不及的。他很恼怒,但一个三品大员岂可与小人物计较?他镇静地站起来,不慌不忙地回答神宗的问题。他说:
吕惠卿所说的关于汉惠帝至元帝时期的治乱情况是对的,但是,说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数年一变,一世一变的,这就不对了。《周礼》“正月始和,布法于象魏”,布告的是旧章,而非一年一变的新法。就像州长(五党为一州)、党正(五百家为一党,设正为长)、族师(长),每年岁首要召集百姓宣讲旧章一样。天子五年一巡视,并非五年一变法,而是担心诸侯变礼乐,坏旧章,下来检查督促,纠正偏差……
司马光是历史学家,吕惠卿和他玩历史,等于是以短击长,一下就处于下风了。但关于对《诗(经)》“率由旧章”的理解,司马光因为上次在讲萧规曹随时,把话说得太绝对,有漏洞,现在不得不加以补充:
“率由旧章”,不是说要坐视旧法之弊而不可变更。我确实说过,“道,万世无弊。禹、汤、文、武之法,皆合于道”。后世子孙逐渐变革,遂至失道。及遇中兴之君,必应变更后世所变,恢复到禹、汤、文、武之治,使之合于道为止。这就是“率由旧章”。至于挟书令、妖言令,又怎能奉行不变?“故变法者,变以从是也,旧法非则变之,是则不变也。若是无是无非,一皆变之,以示聪明,此所谓作聪明,乱旧章也。”
当时王安石不在经筵上,否则,他也许会笑出声来。因为司马光现在毕竟承认了“道”与“法”是两个概念,承认了“变以从是”,“非则变之”,变到哪里去?使之合于道。而王安石恰恰是打着法尧舜之道的旗号变法的,也就是说,他只变法,不变道。司马光发现自己为了弥补上次的理论漏洞,险些绕到王安石的观点上去,马上话锋一转,提出了一个“修补论”,否定变法:
“譬之于宅,居之既久,屋瓦漏则整之,圩墁(墙壁)缺则补之,梁柱倾则正之”,修补后房子还可以住。如果不是大坏,难道非要毁掉另造不成?即使要另造,也须有良匠,还须有良材,然后可为。今既无良匠,又无良材,就要全毁另造,我担心没有地方避风雨。况且,变法岂是易事?《周易·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具此四德,然后革而悔亡,苟若不具,则未尝无悔也。”“汉元帝数更法令,随辄复改,不能无悔故也。”
这里,司马光说四德俱备,方可言变革,而按他开列的标准,不要说四德俱备,就是一德也难言达到,所以变革的机会就永远不会到来。而且四德俱备了,改革也是要后悔的。神宗当时也许和今天的我们一样,会听得一头雾水。倒是他的“修补论”通俗易懂,意即宋朝这幢大房子还没有大坏,修修补补就行了,没必要另造。
他否认借古讽今,针对吕惠卿,回应说:臣供职经筵,只知读经史,希望对圣德有所裨益,无意讥讽吕惠卿和制置三司条例司,而吕惠卿说我是在讥讽他,今天就当着参加经筵的群臣之面,请问陛下:条例司究竟该设还是不该设?
这个问题让经筵的气氛更加紧张,司马光重申了他反对设条例司的观点,最后再次声明,我前日在经筵所言,完全无意讥讽吕惠卿。这个结束语引来一阵笑声。
吕惠卿被笑得脸红了。他太愣了,本来不该捅破的那层窗户纸被他冒失地捅破了,反而给自己造成了被动。他很不理智地发难说:“司马光备位侍从,见朝廷事有未便,即当论列。有官守者,不能守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岂可惮己?”
司马光也气得失去了冷静,首先问神宗:前者,臣上疏指陈朝廷得失(指《上体要疏》),包括不该设条例司的事尽在其中,不知是否已达圣听?
神宗说,看过了。
司马光愤愤然,接着说,臣并非没有说,至于说了不被采纳而不辞职,这的确是臣的罪过。吕惠卿责备我,我不敢逃避。
神宗一看两个人都红了眼,互相指着对方的鼻子,赶紧制止说:“相与讲论是非耳,何至乃尔?”
翰林学士承旨王珪出来打圆场,示意司马光退下。讲授得以继续进行,王珪讲罢《史记》,司马光接着进读《通鉴》。刚经历了一场面红耳赤的争论,经筵上相当沉闷,一贯喜欢提问的神宗竟无一次提问。
“有治人无治法”?
经筵结束,其他人走了,神宗把几位侍讲叫到御座前,赐座,三番辞谢后,终于坐下。神宗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朝廷每改一事,则举国汹汹,皆以为不可,又不能指明不便之处,究竟为什么?
对这个问题,谁也不会直接回答他。此中奥妙,我们留在后面分析,只说当时被问的人,王珪耍开了滑头,说,臣等疏贱,朝廷之外的事不能尽知,一些道听途说,又不辨虚实。神宗说,那就说说你们的见闻吧。王珪在躲闪,司马光却接过话茬说开了。《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十八记录如下:
光曰:“朝廷散青苗,兹事非便。今闾里富民乘贫者乏无之际,出息钱以贷之,俟其收获,责以谷麦。贫者寒耕热耘,仅得斗斛之收,未离场圃,已尽为富室夺去,彼皆编户齐民(他们都是老百姓),非有上下之势、刑罚之威,徒以富有之故,尚能蚕食细民,使之困瘁,况县官督责之严乎?此孟子所谓又称贷而益之者也,臣恐细民将不聊生矣。”
吕惠卿曰:“(司马)光不知,此事彼富室为之,则害民;今县官为之,乃所以利民也。昨者,青苗钱令民愿取者则与之,不愿者不强焉。收获之际,令以中价折纳谷麦,此所以救贫者之无,息富人之贪暴也。今常平仓元价甚贵,经十余年乃一籴(粜之误),或腐朽以害主吏,或价贵人不能籴,故不若散青苗钱之为利也。”
光曰:“臣闻作法于凉(薄),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何(语出《左传·昭公四年》)?彼常平仓者,谷贱不伤农,谷贵不伤民,公私俱利,法之至善者乎。及其弊也,吏不得人,谷贱不籴,谷贵不粜,反为民害。况青苗钱之法不及常平远乎?昔太宗平河东,轻民租税,而戌兵甚众,令和籴粮草以给之。当是时,人希(稀)物贱,米一斗十余钱,草一围八钱,民皆乐与官为市,不以为病。其后,人益众,物益贵,而转运司常守旧价,不肯复增。或更折以茶、布,或复支移、折变,岁饥租税皆免,而和籴不免,至今为膏肓之疾。朝廷虽知其害民,而用度乏而不能救也。臣恐异日之青苗之害亦如河东之和籴也。”
上(皇帝)曰:“闻陕西先以行之久矣,民不以为病也。”
光曰:“臣家陕西(夏县时属陕西),有自乡里来者,皆言去岁转运司擅散青苗钱与民,今夏麦不甚熟,即督责严急,民不胜愁苦。况今朝廷明有指挥,彼得公然行之乎!转运司本以聚敛为职,取之无名,犹欲掊刻,况今取之有名乎?彼干当青苗钱者,至陛下前云,百姓欣然赖此钱以为生者,皆由其口所言耳,臣所言者民间实事也。”
惠卿曰:“光所言者,皆吏不得人,故为民害耳。若使转运司、州县皆得其人,安有此弊?”
光曰:“如惠卿之言,乃臣前日所谓有治人无治法,国家当急于求人、缓于立法者也。”
这时,司马光脸上当是一片灿烂,吕惠卿被他七绕八绕,给绕进去了。但是,对司马光的上述言论,勿须细读,就可发现其逻辑上的混乱,特别是所举河东的和籴法从利民到害民的问题,恰恰说明了祖宗之法要因时而变,恰恰说明了无治法就无治人。
但是,在封建专制统治下,“治法”也好,“治人”也罢,都不过是幻想而已。什么是最大的法,皇帝的圣旨是最大的法,你制定了再好的“治法”,皇帝一句话就可以化为乌有。谁是“治人”?皇帝是第一“治人”,臣下即使有天大的本事,皇帝不用你,你就啥也做不成,而且一旦你的政绩和名声让皇帝警惕,你就危险了。因此,吕惠卿和司马光其实都是在做皇帝的工作,唯有仰仗皇帝,才能实行自己的主张。
吕惠卿和司马光的对话结束,神宗没有表态,但听了司马光的高论后,他推行青苗法的立场开始动摇了。
[1]《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
[2]《通鉴·卷十二·汉惠帝二年七月》。
[3]《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
[4]以上对话见李裕民《司马光日记校注·手录·卷一·迩英读〈资治通鉴〉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