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太后完全同意司马光的意见,但没有当即修改诏书。神宗的丧事未完,而负责此事的山陵使、首相王珪突然病故,按例得由新首相接替,一时又不便大动执政班子,于是提升尚书右仆射(次相)蔡确为左仆射(首相),充山陵使,提升门下侍郎(副相)韩绛为尚书右仆射,令司马光为门下侍郎。他当晚接到告敕,次日上《辞门下侍郎劄子》,同时上《请更张新法劄子》。见高太后没反应,隔天又上《辞门下侍郎第二劄子》,向高太后摊牌:“未审圣意以臣前后所言,果为何如?若稍有可采,乞特出神断,力赐施行,则臣可以策励疲驽,少佐万一。若皆无可采,则是臣狂愚无识,不知为政,岂可以污高位,尸重任,使朝廷获旷官之讥,微臣受窃位之责?”[4]听我的我就上任,否则我就不干。他渴望废除新法的心情太迫切了,真有点“不知为政”了,新法施行了十五六年,就凭你的几个奏疏,说废就能废了?舆论准备,组织准备,是需要时间的。提升你当副相,不就是准备工作之一吗?这一点,刚刚被任命为宗正寺丞的程颢比他清楚,反问他:太皇太后正要更张新法,是你请辞的时候吗?其实他也知道,高太后正苦于无人可用,不可能准其辞职。果然,高太后当夜就派宦官梁惟简给他送来手诏:“赐卿手诏,深体予怀,更不多免。嗣君年德未高,吾将同处万务,所赖方正之士,赞佐邦国,想宜知悉,再宣谕……除卿门下侍郎,切要与卿商量军国政事。早来所奏,备悉卿意,再降诏开言路,俟卿供职施行。”司马光不再请辞,高太后履行诺言,于六月二十五日重颁求谏诏书,内容几乎是司马光《乞开言路劄子》的复写。
这件事再次典型地体现了司马光的性格:听我的就干,不听我的就“拜”。作为学者这不算啥毛病,但作为执政大臣,这却是致命的弱点。从当副相开始,他政治上的高峰期到来了,而作为政治家的悲剧也开演了。他的好友、道学先生程颢一直盼望被起用,可刚任宗正寺丞不久就病故了。他临终前说:“新法之行,乃吾党激成之……吾党与安石等分其罪也。”[5]可惜,这话司马光一点没听进去。与王安石斗,过去是你活我死,现在要你死我活,彻底翻天。
六月,高太后先后召韩维、吕公著进京入对,令韩维留经筵兼侍读,吕公著为尚书左丞。当年的“嘉祐四友”,除王安石外,又聚到了京城。吕公著向高太后推荐了六名人才:孙觉、范纯仁、李常、刘挚、苏辙、王岩叟。司马光一下推荐二十名,其中刘挚、范纯仁、范祖禹等六人,他自称为熟人,是“内举不避亲”;另吕大防、李常、苏轼、苏辙、王岩叟、朱光庭等十四人,他自称不熟,因“众所推伏”故“不敢隐蔽”。他俩都再三强调,台谏须用此等正人。他们都是因反变法而被贬出朝廷的,现在该请他们“复辟”了。
最先被起用的是孙觉,被任命为谏议大夫,接着刘挚、王岩叟分别被任命为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但接下来的任命遇到了麻烦。有一天,高太后拿出一份台谏官拟任名单,内有范纯仁、范祖禹、苏辙、朱光庭、唐淑问五人,召三省和枢密院共议。高太后问:“此五人如何?”司马光答:“协众议。”而知枢密院事章惇说:“按照惯例,谏官须经两制(翰林学士、知制诰)以上推举,然后由执政大臣进拟,现在名单从宫中出来,臣不知陛下从何知之,莫非是身边人推荐的?此门不可随便开启。”高太后说:“他们都是大臣推荐的,非我左右人所荐。”章惇说:“大臣当明举,何以密荐?”于是吕公著讲范祖禹是自己的女婿,韩缜、司马光讲与范纯仁是亲戚。章惇说:“台谏是纠察执政的。按规定,执政大臣接受任命后,他的亲戚以及他所举荐的台谏官都要改任其他官职。现在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应当遵循故事,不可违背祖宗法度。”章惇固然是成心找茬,但司马光等人也确实违反了任免规定。
司马光的回答再次显示了他的行事风格,说:“纯仁、祖禹做谏官,诚协众望,不可因我而妨碍贤人提升,我愿辞职。”他大概忘了,熙宁三年(1070)王安石让谢景温当侍御史,因为他与王安石之弟王安国是姻亲,保守派可没少弹劾。现在,御前会议一下冷了场。章惇阴阳怪气地说:“我相信你们不会有私心,但万一哪天奸臣执政,援引为例,引亲戚和所举荐者当谏官,闭塞聪明,恐非国家之福。纯仁、祖禹应任他官,仍令两制以上推举。”高太后不好办,最后其他三人得以任命,范纯仁和范祖禹改任他职。
这是司马光任执政后第一次碰钉子。虽然没有完全如他所愿,但他已经完全控制了台谏。刘挚、王岩叟、朱光庭、苏辙等人都是他的“炮手”,从元丰八年(1085)十月到元祐元年(1086)底的宋史,几乎成了他们的奏疏集。这些奏疏可谓舆论一律,一律要废新法。
“四害不除,吾死不瞑目”
高太后重新颁布求谏诏书,但诏书颁布了一个多月,却未见高太后批出一件。老太婆太忙了,看不过来。司马光想起神宗登基之初,也曾让臣民上封章,委托他与张方平先详定,然后择要用黄纸签出,报告皇上。择什么?报什么?太重要了。于是,他请求按神宗故事,委详定官先看。好!这事就交给你了。八月底,司马光挑选了农民诉苦状一百五十件,择要用黄纸呈上,相当于“舆情摘要”。随之上了一份“按语”式的奏疏,说:“聚敛之臣,于租税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赏。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保甲则劳于非业之作,保马则困于无益之费,可不念哉!”十分明显,他是要借舆情来废新法。
司马光造足了舆论,可朝廷在废除新法上仍然犹犹豫豫。自元丰八年(1085)六月司马光任副相至当年底,名义上废除了保甲法、保马法、方田法,其实真正废了的只有方田法。据北宋《治平录》(即《会计录》),全国“不出税赋的田亩有十分之七”,方田法仿井田制丈量土地,以防瞒产逃税,遭到官僚地主的一致反对,所以方田法说废就废了,而保马法废出了麻烦,保甲法说废未废。
保马法的马是指军马,乃一项无奈之举。宋在神宗前是监牧养马,全国有监牧十四处,但从熙宁二年至五年(1069—1072),每年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供骑兵者不到三百匹。王安石于是实行保马法,改监牧养马为“养马于民”。富民愿意养马者听便(户马);三等户以上十户为一保,养一马(保马);三等以下户十户为一社(社马),官供马驹并补贴部分养马费用,到时按价收购。马死,保马由保主赔偿,社马由养马人和社各赔一半。司马光废保马法,复监牧养马,可全国仅剩沙苑(陕西大荔县西南)一监,其他养马场已变成耕地,保马一下收回,往哪儿放?马驹在长途转移中死了一半。
保甲法简单点说,就是乡村之主户,每十户编为一保,五保(五十户)编为一大保,十大保(五百户)编为一都保,保长由有财力有威望者担任。主、客户二丁出一为保丁,官给兵器,并配教官,每五日集中训练一次。保甲法是与将兵法配套的,将兵法精干军队,保甲法寓兵于民,平时维护地方治安,战时配合官军作战。据熙宁九年(1076)的统计,全国有保甲民兵六百九十三万,加上边疆区的义勇民兵,共七百一十八万。保甲、保马两法确实有毛病,应当改。司马光则认为有百害而无一利:耽误农事,骚扰百姓,盘剥农民,“犒设赏赉,靡费金帛,以巨万计”。他最担心的是“保甲中往往有自为盗者,亦有乘保马行劫者”,若遇大灾之年,“武艺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应之,其为国家之患,可胜言哉!”保甲法“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也;使比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6]盗、寇,是封建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称呼。应该说,他的批评有合理因素,但更多的是对农民习武的恐惧。保甲、保马归枢密院主管,而知枢密院事是章惇,他自然不愿彻底否定,只令开封府界和三路保甲由五日一训改为每月训练三日。司马光没有达到目的,又上《乞罢保甲劄子》,要求彻底废除。对此,保守派中的许多人也不赞成。吕公著说:“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农隙教习,仍只委本路监司提按,既不至妨农害民,则众庶稍得安业,无转为盗贼之患。”[7]韩维、范纯仁也持此论。于是,章惇抢先一步,颁布了保甲于农隙教练一月的诏令。这让司马光大为不满(保甲法元祐五年(1090)才真正废除,司马光已逝世四年),他更加迫切地感到,要彻底废除新法,必须将执政中的新党人物清除出去,换上自己人。
说起自己人,与他关系最密切的是范镇。他给范镇写信说:“闲居十五年,本欲更求一散官,守候七十,再如礼致事(仕)。”“况数年以来,昏忘特甚,……故事多所遗忘,新法固皆面墙,朝中士大夫百人中,所识不过三四,如一黄叶在烈风中,几何其不危坠也?”[8]他发出了“黄叶烈风”之叹,请范镇出山,范镇却谢绝了他的召唤,说:“六十三岁求去,盖以引年;七十九岁复来,岂云中礼?”宋朝官员七十岁退休,七十九岁复出,怎么能说符合规定?在神宗下葬时,蔡京见到范镇,说:“上将起公矣。”他说:“某以论新法得罪先帝,一旦先帝弃天下,其可因以为利乎?”[9]范镇不来帮他,在洛阳与他为伍的文彦博也指望不上。在朝廷给他加官晋爵时,他以辞两镇节度使为交换条件,给三个儿子升了官,且要求增加食邑。人各有志啊!
司马光的确已是一片“黄叶”,六十七岁,瘦骨嶙峋,齿牙全无,记忆衰退,说话结巴,大约还有糖尿病,因其诱发的脚病已使他举步维艰。他应该颐养天年了,应该心平气和了。然而,愈是感到时日无多,他对新法的仇恨烈火却愈烧愈旺,他要毕其功于一役,痛痛快快地“翻烧饼”。可惜“黄叶”有意,而“烈风”无情。新年到,改年号,曰“元祐”。“元”代表推行新法的神宗之元丰年,“祐”代表奉行旧法的仁宗之嘉祐年,一看就是两党角力的折中。司马光只要嘉祐而不要元丰,指挥台谏向新党人物蔡确、章惇、韩缜发起了猛烈进攻。在这个节骨眼上,他病情加重了。元祐元年(1086)正月十四日,高太后下诏:司马光、吕公著于朝会时与朝臣异班,两拜即可(应四拜),不必“舞蹈”。司马光上《谢起居减拜表》[10]说,从去年开始他就经常生病,入冬后饮食减少,今春顿感精力衰退,拜起极为艰难,几乎不能朝见。见减拜诏书,“欲辞则实所不支,欲受则自知非分,踧踖心悸,战兢汗流”。但他没说辞职,而表示“期于竭忠,不敢爱死”。可他朝见时一拜也做不到了,二十一日正式请病假。想到青苗、免役、将官三法还未动,对西夏战和之议未定,叹曰:“四害未除,吾死不瞑目矣!”
[1]《传家集·卷十七》。
[2]《传家集·卷四十六》。
[3]《传家集·卷四十七》。
[4]《传家集·卷四十七》。
[5]《长编·卷三百五十七·元丰八年六月丁丑》。
[6]《传家集·卷四六·乞罢保甲状》。
[7]《长编·卷三百五十七·元丰八年六月戊子》。
[8]《传家集·卷六十·与范尧夫经略龙图第二书》。
[9]《邵氏闻见录》。
[10]《传家集·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