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水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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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章

沮循郑渠,东径当道城南。会贞按:城当在今富平县东北。城在频阳县故城南,频阳宫也,秦厉公置。朱《笺》曰:古本脱秦厉二字,吴本增入。会贞按:《汉志》,频阳,秦厉公置。《史记 秦本纪》,厉公二十一年,初县频阳,又《汉志》所本。两汉县属左冯翊,魏、晋属冯翊,后魏废。在今富平县东北五十里。城北有频山,会贞按:《隋志》,华原有频山。《通典》,美原有平阳山,平、频音同。《元和志》,美原西北十一里有频山。《金志》,美原有频阳山。在今富平县东北七十里。山有汉武帝殿,以石架之。县在山南,故曰频阳也。朱《笺》曰:古本作颍阳,误。孙星衍云:频阳者,滨阳也,古字如此。守敬按:郦氏明言县在频山南,故曰频阳,是主山言。《元和志》亦云,秦厉公于山南立县,盖以《注》为据。而应劭谓县在频水之阳,郦氏虽以郑渠沮水迁就其说,显有不以为然之意。考《史记 河渠书》,叙郑国于西门豹后。豹在魏文侯时,秦厉公则当魏献子时,是置县时尚无郑渠。沮水径县南,安得云在频水之阳?或者应劭本作频山,传钞作频水乎?而《汉志》颜《注》存应说。《史记 王翦传 索隐》亦引之。《晋志》、《通典》并本应说,皆未深考耳。至孙星衍以频阳者滨阳也解,更无谓矣。应劭曰:县在频水之阳。今县之左右无水以应之,所可当者,惟郑渠与沮水。

又东径莲芍县故城北,守敬按:两《汉志》作勺,《晋志 地形志》作芍。赵于此从朱作芍,而《渭水注》又改作勺,失于不照。两汉县属左冯翊,魏、晋、后魏属冯翊,在今渭南县北七十里。《十三州

志》曰:县以草受名也。

沮水又东,径光武故城北,朱光上有汉字,全、赵、戴同。守敬按:《地形志》,频阳有广武城。广、光音近,即此城。如《济水注》广里又作光里,是也。盖因广武变作光武,浅人又加汉字也,今删。城当在今白水县西南。又东,径粟邑县故城北,守敬按:两汉县属左冯翊,魏、晋属冯翊,后废。《地形志》,白水有粟邑城,在白水县北二十八里。王莽更名粟城也。后汉封骑都尉耿夔为侯国。守敬按:《后汉书 耿弇传》,和帝永元三年封。[四三]其水又东北流,注于洛水也。朱也作矣。赵据黄省曾本改。会贞按:沮水下流有二道,石川水入渭,沮水正流入洛。自郑渠湮废,沮水不复入洛,乃与石川水合为一。故今惟石川河于临潼东北入渭。

校记

[一]「宋本《御览》六十二亦作珚,明本作囗,误」按:此是杨《疏》文,当排双行小字,钞手误作大字,混入《注》文,当改排。

[二]「徙万户为县」按:标点本万户作「万家」。《寰宇记》五「渑池县」下云「景帝中二年初城,徙万家为县。」标点本同。王氏《补注》亦作「家」,惟引《水经》作「户」。

[三]「《御览》一百九十四引潘岳《伤弱子序》」按:影宋本《御览》百九十四,九三七页此条有脱

文。底本原第五页与班固《西都赋》混为一,班文仅一行,次行引潘文从「子生五月」起,仍有脱字。《疏》实引严可均辑《全晋文》。沈氏《疏证》云:按今为千秋铺。

[四]「自干注巽」按:郦《注》有此辞例,犹以离坎代南北也。

[五]「从宛人陈兆」按:《类聚》六关下作「陈洮」。

[六]「朱讹作合桑爽之水」按:朱本有《笺》,以为后人误读,赵氏本之,《疏》未录《笺》。

[七]「《通鉴》,唐武德三年,秦王世民进军慈涧」按:秦王进军在其年七月,其前《通鉴》有四月罗士信围慈涧,胡《注》引《隋志》及此《注》,《疏》宜改用四月事。

[八]「其阳多囗琈之玉」按:今本《山海经》「阳」作「阴」,郝懿行《笺疏》云:《水经注》及《御览》六十三引此作「其阳」。

[九]「何得言枯涸也」按:朱本脱「何」字,沈本同,全、赵、戴校增,《疏》漏记。

[一〇]「何休曰……则何本有此《注》」按:何休《解诂》云:「名为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号之云尔。」「成」属下读为「成王」。

[一一]「《河南十二县境簿》」按:此下钞脱「曰:河南县城」五字,下接东十五里,今补。

[一二]「守敬按亦见《晋书 邵续传》按:《续传》无此事。《晋书》邵续与《李矩传》同卷,故杨氏误记。今删。(此十字,今台北本亦删,今据删。)

[一三]「雒阳城有夏门」按:刘昭《注》引李尤铭曰:「夏门值孟,位月在亥。故《寰宇记》曰:正在亥

上。」铭文不宜不录,否则《寰宇记》语费解。

[一四]「抠坐……磨石不动」按:杨氏云:「岂《大典》本耶?」今检《大典》本,杨所测是也。又赵氏以作「匡坐」为误,但《书钞》百六十(石篇)引正作「匡坐磨石」。朱《笺》当据之。

[一五]「裴司空彦季」按:据《要删补遗》卷十六云:《魏志 裴潜传》附《秀传》,注引《文章叙录》「秀字季彦」,《晋书》本传亦作「字季彦」,当乙。

[一六]「侍臣当以作侍中为是」按:《晋书 职官志》,东宫官有中庶子四人,职如侍中。据此则不当作「侍中」。

[一七]「盖郦氏意在存古」按:郦《注》引《续汉书 百官志》,原文作「十二」,非关元魏之制。

[一八]「《河南志》引华延儁《洛阳记》,阳市作南市」按:《御览》一百九十一引《洛阳记》作「南市」,当是华延儁《洛阳记》,非陆机《洛阳记》。

[一九]「嵇公临刑处也」按:原「稽」当作「嵇」,今订。《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崇真寺」下云:「桥南有中朝时牛马市,刑嵇康之所也。」

[二〇]「以丹漆镂之」按:原「丹」下脱「漆」字,《续汉志》同。标点本已校补,《寰宇记》、《名胜志》河南八有之,可证。今补。

[二一]「通引谷水过九龙前殿」按:《魏志 注》作「九龙殿」,杨氏所据本似脱「殿」字,故云「九龙谓九龙殿」。今补「殿」字。

[二二]「以上六句见《管子 桓公问》篇」按:郦氏钞变其文,「见」字当改作「出」字。

[二三]「沈炳巽曰:是拓跋魏之太和」按:四库珍本沈氏《集释》无此语,全氏本有之。

[二四]「铜马徙于建始殿东阶下」按:钞手误脱六十五字,当补,其文曰:「胡军丧乱,此像遂沦。谷水又南径西明门,故广阳门也。门左枝渠东流入城,径太社前,又东径大庙南,又东,于青阳门右,下注明渠。谷水又南,东屈,径津阳门南,故津门也。」

[二五]「《通鉴》魏嘉平元年《注》引此,桁作桥」按:《疏》误。《通鉴》作「桥」,胡《注》引《水经注》作「桁」。

[二六]「《窦氏家传》」按:此据周婴《卮林》所考,《疏》不及《卮林》,何也?

[二七]「杨赐,杨震孙,《后汉书》有传,称尝迁少府、光禄勋」按:据《杨赐传》,熹平二年拜光禄大夫,五年为司徒。郦《注》云光禄大夫杨赐,正二年后五年前,熹平四年时赐所居官,《疏》漏引光禄大夫,疏矣。

[二八]「此石经即卫敬侯书无疑」熙仲按:《疏》误也。卫觊卒时,子瓘年十岁(《晋书 瓘传》)。永平元年,瓘卒时年七十二(元康元年六月,公元二九一年),十岁时为黄初元年(公元二二〇年),下距正始之元已二十年。《三体石经》为正始中立,敬侯安得书之?杨氏失考。卫恒所谓转失淳法者,指正始中书碑者言之,岂谓卫敬侯耶?杨氏云从未经人道破者,出于误会《卫恒传》语意。《传》所以叙敬侯写淳《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者,意谓使敬侯在则书碑当由敬侯,

深惜其已死。而叙「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则斥正始中书碑之失淳法也。杨氏云「明明谓卫敬侯初学古文于邯郸淳,及书石经乃转失淳法,怪其不遵师法也」,厚诬敬侯以自圆其说,惜哉!章太炎《新出三体石经考》,已考定淳黄初之元已八十九岁,正始书丹绝非淳,或受业于淳者所为,时淳弟子存者有曹霖、韦诞。觊弟子有江统兄弟。

[二九]「接上魏事,叙魏石经」按:言此下「树之于堂西」等语乃上接前文「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句也。前文之「古文出于黄帝之世」以下至「石经古文转失淳法」句止,则分别释古文、篆书、隶书,亦《注》中之《注》也。

[三〇]「碑石四十八枚……广三十丈」按:熊氏按云,「此二句补叙《汉石经》,碑上当有汉字乃分明。」此言非是,据洪适《隶释》、《隶续》所考定,一字为汉石经,三字为魏石经,近人王国维亦续考,已成定论。郦氏注「碑石四十八枚广三十丈」在上文「树之于堂西」之下,实误以汉石经之石数为魏石经之石数,《疏》但当说明其误,不必曲护。若如熊氏所言碑石上加汉字,沿讹袭谬,转滋纠纷。且上文方言「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树之于堂西,石长八尺广四尺」,下接「魏明帝又刊《典论》六碑附于其次」,横阑入「汉碑石四十八枚广三十丈」十一字,不成文理矣。《御览》五八九引《西征记》国子堂前碑三十五枚为《三字石经》,太学堂前碑四十枚为《一字石经》。郦《注》明谓《汉石经》碑立于太学讲堂东侧,而《魏石经》碑则树之于堂西,碑石四十八枚岂得列于堂西?

[三一]「《论语》三碑下脱存字……《论语》本五碑」按:熊氏谓《后汉书 蔡邕传》引《洛阳记》东行《论语》三碑二碑毁,例以上文它经记存毁之例,《论语》本五碑,此句当作「三碑存二碑毁」,合计汉碑共四十八枚,《西征记》脱「八」字,则卓见也。王国维《魏石经考》一以为为石数莫确于《洛阳记》,犹隔一间。《洛阳伽蓝记》云:石碑四十八枚,亦表里隶书,其与郦《注》数同,皆确数也。

[三二]「今云文帝刊附,亦误也」按:指前《注》文「魏明帝」,朱《笺》本讹作「文帝」。

[三三]「汉曰东中门」按:周祖谟校《伽蓝记》改曰中东门是也。

[三四]「《类聚》引《异苑》作投」按:汪绍楹校本仍作「逗」。(此句守敬按语,今据台北本删改为「《大典》本、残宋本作逗。」)

[三五]「《御览》引《异苑》作止」按:影宋本作「正」,依晋人语,作「正」为有意味。(此九字,今据台北本删改。)

[三六]「东北至河南县南,北入洛」按:沈炳巽云:「河南废县在府城唐苑内。」

[三七]「而西下增南字,非也」按:《括地志》六引《洛阳记》云河南县西南二十五里,乃所本也。

[三八]「孔安国曰:漆、沮,一水名」按:戴改《书 传 正义》之「二」作「一」,但仍《注》曰今《书 传》作「二水名」。

[三九]「《寰宇记》,汉末废」按:《寰宇记》三十一,华原县本汉祋祤县地,无汉末废文,同官县亦无

此语。云阳县则有之。

[四〇]「《通鉴》晋永和八年,《注》」按:胡《注》无「邸」字,标点本误以「西」字属下作「西瓠」。

[四一]「东径万年县故城北,为栎阳」按:此下钞脱「渠城即栎阳」五字,当补。

[四二]「又南,入于渭水也」按:此上钞脱「与白渠枝渠合」六字,当补。

[四三]「和帝永初三年封」按:杨氏误记「和」为「安」字。《夔传》以和帝永元三年封,时以骑都尉随窦宪击匈奴有功,今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