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水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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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章

《春秋》之渭汭也。《左传 闵公二年》,朱作三年,沈曰:《左传》是二年。会贞按:残宋本作二。虢公败犬戎于渭队。守敬按:今本《左传》作渭汭,据下是服本作渭队,杜本作渭汭。服虔曰:队谓汭也。杜预曰:水之隈曲曰汭。会贞按:《书 洛诰疏》引郑《注》云,汭,隈曲中也,杜所本。昭元年杜《注》又云,水曲流曰汭。王肃云:汭,入也。会贞按:引马季长曰,水所入曰汭,引见《河水注》,王所本。吕忱云:汭者,水相入也。会贞按:《说文》,汭,水相入也。吕所本。《通鉴》晋建兴二年,《注》引王肃、吕忱同。又《小尔雅》云,水之北谓之汭,《书》伪孔《传》训汭字本之。水会即船司空所在矣。船司空互见《河水注》四。《地理志》陇西郡守阳县下。曰:渭水东至船司空入河。服虔曰:县名,《汉志》颜《注》引服说同。都官。全云:二字疑有讹误。守敬按:何焯曰,《百宫表》都司空《注》,如淳云,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船既司空所主,兼有作船之徒役,皆在此县也。然则都官二字。当作有都司空官。《三辅黄图》有船库官,后改为县。会贞

按:今本《黄图》脱此文。《汉志》颜《注》,本主船之官,遂以为县,从《黄图》。王莽之船利者也。赵补丰水

宋敏求《长安志》长安县下,引《水经注》曰:丰水出丰溪,西北流,分为二水。一水东北流,又北,交水自东入焉,又北,昆明池水注之,又北,径灵台西,又北至石堨,注于渭。万年县下云,福水即交水也。《水经注》曰[七九]。

校记

[一]「《魏志 杨阜传》……此城也」按:此亦引《寰宇记》卷二十七文。

[二]「秦欲废之,更曰废丘」按:此引《汉书 高帝纪》,「帝」讹作「祖」,今订。又「更」原作「故」韦昭,《注》作「更名废丘」,熊氏钞变,今订。

[三]「《长安志》引亦无大字,此当衍」按:《御览》五十九引有大字。(《御览》六十二引无大字。)

[四]「阴阳乱」按:「乱」上当补「色」字。《御览》五十九引《洪范五行传》有「色」字,《要删补遗》卷十九亦云,「乱」字上当有脱文。

[五]「《晋志》始平郡,泰始三年置」按:标点本据宋本《晋书》并参《宋志》,校改作「二」。

[六]「苇圃在盩厔县东南三十里」按:毕校本「圃」讹作「园」,漏水又北历苇圃西,作「圃」不误。

[七]「《说文》,县有乡,读若倍」按:《说文 邑部》「,右扶风鄠乡,从邑,崩声。沛城父有乡,读若陪。」是鄠县之乡与城父之乡异读。钱坫说可疑。

[八]「引《十道志》观,汉武帝所造」按:此语不当接《类聚》引《汉宫殿名》下,《类聚》成于武德初,何得引《十道志》?熊氏引自《清一统志》一百七十九,彼文引《十道志》,观,汉武帝所造。今移此语于《一统志》在县西南下。

[九]「《元和志》……俱作渼」按:《元和志》卷二鄠县下作「美」,不作「渼」。

[一〇]「属之南山,以为上林苑」按:《汉书 东方朔传》作「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于文为顺。

[一一]「上乃拜大中大夫,给事中」按:全校本「拜」下有「朔」字,与《汉书 朔传》同,赵、戴无之。今按上文有大中大夫虞丘寿王,依《朔传》则受赐者朔而非寿王,全氏补「朔」字是也。今订补。

[一二]「建元三年,初作便门桥」按:毕沅校本《三辅黄图》「三」讹作「二」,《长安志》十三引《汉书》,武帝建元三年春,初作便门桥。

[一三]「宋本《初学记》五引乐资《春秋传》」按:今本《初学记》五作引《史记》。

[一四]「此事……《老子传》……并载之」按:《史记 老子传》作「始秦与周合,合五百岁而离,离七十岁而霸王者出焉」,但其言离合与《注》所云别合相反。

[一五]「秦里其霸」按:《御览》百五十五引《帝王世纪》亦云:故《西京赋》曰:「秦里其朔,寔为咸阳。」郦《注》正用此,当作「朔」,不必仍「霸」字。赵氏引死霸生霸,误解霸与朔意同,《律历志》

以霸之生死别望与朔,若如赵说则望亦可言与霸意同乎?

[一六]「然武帝太初中方有右扶风」按:《汉志》右扶风下云:太初元年更名主爵都尉为右扶风。据此当作太初元年。

[一七]「儒无罪见害」按:沈氏《疏证》云:「左儒事见《说苑 立节》篇。」

[一八]「《郊祀志》师古《注》云」按:《疏》误。师古《注》见《汉书 武帝纪》太初元年二月,《郊祀志》《注》无此语。

[一九]「《傅子 宫室》」按:沈氏《疏证》云:「晋傅咸撰《傅子》百四十篇《宫室》盖其篇目。」今按:《名胜志》陕西一引作「《傅子宫室簿》」。沈云《宫室》盖其篇目,今止存二十三篇之目。

[二〇]「《类聚》六十四引汉宫殿名」按:《长安志》三建章宫立神明台下引师古《郊祀志 注》曰:「《汉宫阁疏》亦云,神明台高五十丈,上有九室,然则神明井干共高五十丈也。」

[二一]「李奇曰,长安有高都水杜里」按:今标点本《汉书》据景佑本校改「水」作「外」,「里」字句绝。

[二二]「赵牵牛下增……十九字」按:赵氏实据《长安志》十三中渭桥条所引《水经注》文,补此十九字。《长安志》引文亦作《三辅黄图》。杨氏未检《长安志》,乃云全戴亦为所惑误也,且云赵氏此条种种难凭,今订。

[二三]「交当作蛟,轝当作举」按:捧举不辞,熊氏意或为「捧」当作「举」(蛟龙举轝)而钞讹。

[二四]「西去三百步」按:此五字属下文读,原文云:「西去五百步,有鹿子苑。」熊氏误引,今订删去。

[二五]「《长安志》、《雍录图》并同」按:《长安志》五云外郭门曰东都门,熊氏漏引,致下文按语「郭门曰东都门」无根。

[二六]「长安东郭城北头第一门」按:「郭」原作「都」,标点本《后汉书》作「东郭城北头第一门」。《长安志》五,十二城门,东出北头三门,第一门名曰宣平门,外郭门曰东都门。据此则名虽曰东都实郭门,标点本作「郭」是也,标点本盖据百衲本影宋绍兴本。今据正。

[二七]「大风吹长安城东门屋瓦且尽」按:此「城」字属下读为「城东门」,标点本《汉书 平帝纪》,「城」字属上读为「长安城」。

[二八]「此南出西头第一门,今本《黄图》讹作南出第三门」按:《黄图》不讹也。《水经注》 十二门之次序与《黄图》不同。郦《注》东面三门之序为由北而南,南面三门则由东而西,故平门为第三门。《黄图》不同,东面由南而北,南面则由东而西。西安门在南出西头,故曰南出第三门。熊氏未细较两书序事次序致误以不讹为讹。

[二九]「胡氏曰,章门或谓之白门」按:《通鉴》梁大通二年胡《注》云「长安城东出北来第三门曰青门」,意白门即西出南来第三门也。

[三〇]「长安城北门曰落门,以象此也」按:「落」上脱「北」字。标点本《晋书 天文志》三五页作「北

落门」,今补「北」字。

[三一]「又有元成门」按:「元成」下原脱「门」字,原「囗」字误,当依《御览》百八十三作「磁」,下脱「石」字。据《类聚》六十三校补。

[三二]「师古不载应说」熙仲按:《汉书 成帝纪》建始二年正月诏「敕奉郊县长安、长陵下,」师古引「应劭曰:天郊在长安城南」。

[三三]「卫思后葬长安城东南桐松园」按:《长安志》十一作「桐柏园」。《注》引《汉书 五行志》中之上成帝建始四年鼠上冢柏为巢桐柏尤多。师古《注》:「桐柏,本亭名,卫思后于其地葬也。」「松」当作「柏」。标点本《汉书》亦引惠栋说校改「松」作「柏」,今订。

[三四]「上文 泬水云云,检《要删》照写」按:此十二字当删去,是熊氏复校时批语,钞手竟不检《要删》照写。今订补「泬水枝津上流祇一水,下流分为三。其上承泬水东流分为二,一入渭,一注藕池。注藕池之水东径长安城中,出城又分为二,一注渭,一入昆明渠。《注》屡见泬水枝津,读者易迷,特揭于此」(共应补七十三字)、(今据台北本补「又北分为二……特揭于此」)一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