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公则同。考楚惠王二年,子西召胜。十年作乱,反楚凡九年,先后所处,必非一地。《左传》、《史记》所载,当分别观之。巢在吴、楚界上,《楚世家》为巢大夫,即《左传》所言处吴竟,盖初反时事。《伍子胥传》居鄢,则后来事。《集解》,徐广曰,鄢,颍川鄢陵县。《正义》则云,鄢音偃,《括地志》故郾城在豫州郾城县南五里,与 信白亭相近,是谓鄢即郾,与白亭近,当就白亭求之。《左传》杜《注》,汝阴 信县西南有白亭。旧《志》白亭里在今息县东北八十里,郾城在今郾城县,与白亭相隔数百里,何云相近?当有误。《楚世家 正义》,《括地志》云, 信,本汉郾县之地,后汉分郾,置 信县,在今 信县东七十七里。是 信去郾城远,不得为汉郾县地,惟与汉鄳县近,鄳县即冥阨,为九塞之一。今罗山及光山县为汉鄳县地。光山之北,即息县之东,为古 信县。则《括地志》当作本汉鄳县之地,鄳、郾形近致误也。因《括地志》之误,足见《史记》早误。盖白亭在 信,白公所居,当近白亭,《史记》必是居鄳以守要塞,即郦氏所云吴城,鄳、鄢形近致误。裴骃、张守节所见,皆系误本,故依文注释,均不合。杜氏但以白亭解白公邑,郦氏则详疏之。《淮水》篇称白城为白公邑,东北去白亭十里。此《注》 陂水东南径白亭北,又东径吴城南,谓城为胜所居,是吴城西南为白亭,白亭西南且有白城,则尒时楚用白公卫藩之实,可由察知。又《颍水注》言,慎县为白公所居以拒吴,亦本《左传》白公败吴于慎为说。至扶沟之白亭,《寰宇记》引《舆地志》,楚封太子建之子为白公,居焉。则于经传无征也。又东北屈径壶邱东,而北流注于汝水,会贞按:水自今正阳县东,径新息县,又东北至新蔡县东南,入南汝。世谓之薄溪
水。汝水又东,径 信县故城北,守敬按:汉县属汝南郡,后汉、魏因。晋属汝阴郡,后属新蔡郡,宋因。齐属北新蔡郡,后魏复属新蔡郡,在今息县东北七十里。而东注矣。
又东至原鹿县。
汝水又东南径县故城西。赵径下增原鹿二字。守敬按:后汉县属汝南郡,魏因,晋属汝阴郡,宋废,在今阜阳县西南,互见《淮水》篇。杜预《释地》曰:朱释上衍所字,赵、戴删。汝阴有原鹿县也。守敬按:此《释例》宋地内文,僖二十一年《注》同。
南入于淮。守敬按:《汉志》,汝水至新蔡入淮。杜氏《释例》水名内,至 信入淮。《海内东经》郭《注》同。此经谓至原鹿入淮亦同。
所谓汝口,侧水有汝口戍,淮、汝之交会也。守敬按:今汝水自嵩县东北流径伊阳县,又东南径汝州宝丰县、郏县、襄城县、舞阳县,至郾城县,皆故道。元末,堨断故汝,令归今沙河,东出合颍河。而《水经注》自郾县至上蔡之流遂绝。上蔡以下,犹是故道。《水道提纲》谓之南汝,承遂平县水,东南径汝阳县、正阳县、新蔡县、息县,至阜阳县西,入淮。
校记
[一]「入淮极西北」按: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十三云:「淮极,地名。」
[二]「至唐初始改县曰鲁山」按:《元和志》七鲁山县下云:「周改为鲁山县,武德四年又于县置鲁州。」《寰宇记》八鲁山县下云:《隋末王世充于此立鲁州,唐武德四年世充平,州废后为县。」依《元和志》则赵氏唐初前「未尝以鲁山名县」之说非。
[三]「俗以为麻解城」按:此下朱《笺》本、沈本、赵本有「非也」二字,全氏、戴氏删去。杨氏以郦《注》文例衡之,认为当作「大」字,而《注》文仍戴氏本删去。今按:有「非也」二字为郦《注》正俗语,「盖蛮、麻读声近故也」一语则指出声近而讹之故。
[四]「戴删非也二字」按:「戴」上原有「全」字,不知何人妄删。王氏合校本不用全本故无「全」字,妄删者不知故依删之,下同。凡删去「全」字,皆当补出。
[五]「右矕三涂」按:《后汉书 马融传 注》:《广雅》曰:「矕,视也。音马板反。」
[六]「左枕嵩岳」按:《寰宇记》八引颂文作枕。《明一统志》三十一形胜下引旧志讹作「左概嵩岳」。
[七]「背箕王屋」按:自王念孙读为「基至王屋」,见《济水》篇当在下行,守敬按:《传》作「箕背下」,钞者错乱,当订正。
[八]「观延熹六年陈蕃之谏」,按:《后汉书 陈蕃传》:「延熹六年,车驾幸广成校猎,蕃上疏谏,
言当今之世有三空之 。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是谓三空。」
[九]「《淮南 览冥训》谓之鲁阳公」按:高诱《注》谓今南阳鲁阳,亦引《国语》,文子即司马子期之孙。熊《疏》本之。
[一〇]「《括地志》,梁城在汝南,注城在汝北,隔水相对」按:《寰宇记》八梁县下云:「《汉 理》在汝水之南,俗谓之治城,隔汝水与注城相对。」
[一一]「《续汉志》梁县下」按:《史记 魏世家 集解》引司马彪曰:「河南梁县有注城。」《续汉志》梁县下无此文。但《寰宇记》八有「注城,《续汉书 郡国志》云,河南县有注城,即此也。」县上当有「梁」字。
[一二]「汉武帝元鼎五年,校尉韩千秋击南越,死,封其子韩延年为成安侯」按:朱《笺》本、沈本、全、赵、戴本均作「元朔」,本书原亦作「元朔」。考《史 表》及《史记 南越列传》,其事在元鼎五年,「朔」字讹,今订正。《汉书 表》及《两粤传》同。
[一三]「自汉武以下,《汉书 武帝纪》文」按:「行幸荥阳,还至洛阳,诏曰」云云,郦氏钞变其文。
[一四]「号周子南君」按:《盐铁论 诛秦》篇「南」作「男」,今改。
[一五]「有大刘山祠」按:沈钦韩《疏证》云:「《明一统志》三十一:大刘山在郏县北三十里。世传汉高祖入关驻此,名沛公垒。光武亦驻此,后人立庙山间,因有大刘小刘之异。」今按:《名胜志 河南省》卷十二,郏城县亦引此,但未云出《明一统志》。
[一六]「败于扈涧」按:标点本「扈」作「沪」。《通鉴 考异》引徐岱《奉天记》云:「德信屯于汝州。」扈涧即沪涧。胡作「沪」未引《水经注》文,改作「扈」,故熊氏言其失采《注》文。
[一七]「延裒……从范《书》」按:今标点本范书《鲂传》作「」,与赵氏同。
[一八]「《史记》、《通鉴》秦始皇二十二年」按:事见《通鉴》,《史记 秦始皇本纪》无此文,而见于《王翦传》。《通鉴》胡《注》引《史记 正义》考城父。《元和志》七作「父城」,云故城在郏城县东南四十里。
[一九]「《类聚》引嵇康[原作魏隶…]云云按:《类聚》三十六引《高士传》,无赞,严氏书有之,魏隶今不见《类聚》。
[二〇]「诸典农皆为太守。则置郡在魏末」按:《裴潜传》引《魏略》,无襄城有典农中郎将事。而《潜传》称文帝时出为魏郡,颍川典农中郎将,则文帝时仍为颍川郡。熊氏所言《裴潜传 注》疑误,待考。
[二一]「繁工城,工为丘之误」按:标点本「工」作「丘」,不误,「丘」之字坏为「工」。
[二二]「《汉志》有昆阳县」按:全氏云:「按昆阳,在班《志》已有之。」赵云:「案《汉志》,颍川郡昆阳县,应劭曰,昆水出南阳。」《疏》皆未录(赵引而又删去)。
[二三]「雅山,澧水出焉,东去衡山一百里」按:「一百」原作「九十五」。雅山东五十五里曰宣山,又东四十五里曰衡山,则是东去衡一百里也,今订改作「一百里」。熊氏盖沿郝氏之误。
[二四]「若云是《大典》本,直误字耳。会贞按:《大典》本作涀」按:按《大典》本作「涀」,六小字旁行,非
杨、熊二氏语,二氏未见《大典》本。据此,此卷汝水改窜小字当出徐行可之手。徐氏不信全氏七校本,以为王董所作伪,故《疏》中校语,除见于赵氏所引者,皆删去「全」字。然《要删》所录此《疏 凡例》谓全校「王氏合校本一概不录殊为可惜」,知徐氏删去「全」字,不符杨、熊之意,今皆补「全」字,其删者则去其涂去之圈。于此条明之,它不重复。二十二卷仍录全校异同,可证。
[二五]「斥贾、服以邓为国之非」按:桓二年七月,蔡侯郑伯会于邓。《正义》引杜氏《释例》,以为蔡地颍川邓城,谓蔡是小国去蔡路远,蔡、郑不宜远会其都,蔡、郑惧楚,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
[二六]「核《方进传》不足为郡治之据」按:阎氏盖据《传》文,方进为汝南上蔡人,少孤,年十二三,给事太守府为小史。以为郡当治上蔡,故小儿得给事太守府也。
[二七]「《书 蔡仲之命 正义》……引《世本》曰,居上蔡」按:《正义》作「《世家》云蔡叔居上蔡」。「世家」当作「世本」。阮氏《校勘记》云:卢文弨云,「世家当作世本」,据《史记 集解》引宋仲子云云,宋仲子乃注《世本》者也。
[二八]「长沙国有安成县」按:长沙国之安成,莽曰思成。而汝南之安成,莽曰至成,亦足以明其非一地。故杨氏以郦氏复载于《汝水注》为非。
[二九]「是此论为范汪作……虽误,犹可言也」按:郦氏称「范晔论曰」是也。晔不当改为「奕」。《宪传 论》自「黄宪言论风旨」至「无德而称乎」止三十六字,蔚宗论也。其下「余曾祖穆侯以为」以
下至「其殆庶乎」止,则范汪论语也。诸家未细会原文意耳。
[三〇]「 栎而连言棘以足辞」按:连言足辞,古作注文常如此。郑玄笺《诗》、郭璞注《山海经》多有之。后来《经典释文》亦往往连出二字,其一不但为足辞,亦便读者。郦氏盖用郭例耶?
[三一]「郦氏自本《史记》,故下云以见于王」按:杨氏说是也,鲁字自不可去。观《史记 管蔡世家》原文云「举胡以为鲁卿士」,下言「鲁国治」,是其明证。又《周公世家》明言留佐武王,武王崩,成王少,乃代成王摄行政当国。
[三二]「朱讹作元年」按:全氏引沈炳巽云:「是建武二十八年封。」
[三三]「《御览》五百二次都」按:《校记》未竟,检《御览》二百六十四敬字次都、五百二作「次卿」,九百五十四作「字子都」。
[三四]「至上蔡西冈北」按:赵氏云:「至字衍文。」
[三五]「朱《笺》曰:改本作退」按:南京图书馆藏善本朱《笺》作「自退」,《笺》曰:「旧本作远。」与影《疏》本引文异。
[三六]「《后汉书》作 系之。据此, 为劾之误」按:今标点本《汉书 费长房传》作「劾系之」不误,杨或据俗本。
[三七]「《太平寰宇记》蔡州新蔡县下云,鲖音纣红反」按:金陵局本仍作「鲖,音纣」,下无「红反」二字。
[三八]「全、戴重一汝字」按:「全」下原有「赵」字。赵本不重,据定本校,今订。
[三九]「当成周时,南有荆蛮、申、吕,姜姓矣」按:「时」字,赵改作「者」,依《郑语》原文也。韦《注》云:「成周,雒邑。」韦意成周指地,史伯意谓南直成周之地有荆蛮、申、吕等国,当犹直也。郦《注》改「者」为「时」,变其文意,犹言在成周之时,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诸国矣。而「姜姓」二字,则旧钞者误录末注申、吕姜姓人正文也。今以「姜姓」二字为《注》中《注》。
[四〇]「与此称尚书异」按:《疏》云:闻人袭三年四月以太中大夫拜太尉,不误。如《注》言尚书臣袭,当据碑文,碑文可据。袭为尚书当在为太中大夫之前。《灵帝纪》建宁六年十一月曾为太尉,二年五月罢。六月许训为司徒,四年免,则三年时训为司徒不误。袭为尚书当在三年初。杨氏删去「又太尉尊于司徒至司徒臣训」十六字,当已悟其后说之误矣。
[四一]「王校云:朱同」按:杨氏云「朱与黄本合,不误」,是也。王氏之误,由于未见朱《笺》本耳。
[四二]「碑称青陂在县坤地」按:此页有眉批,当是徐行可氏校此卷时所批,其言对杨氏《疏》颇能阐明,惜字体过小,几难辨认,今重录之于校记。文如下:「《诗 小雅 斯干》:『似续妣祖』。郑《笺》云:『似读如巳午之巳。巳续妣祖者,谓巳成其宫庙也』。孔《疏》云:『《周礼》左宗庙,在雉门外之左,门当午地,则庙当巳地也。谓既在巳地而续立其妣祖之庙,然后营宫室也。』」是郑笺《诗》,孔氏征《礼》,皆以巳午定方位,实亦取卦象之辰为言也。郑氏注《尧典》宅西云「西者,陇西之西」,今人谓之兑山。李翕《析里桥颂》云:「惟斯析里, (坤)兑之闲」,是汉时铭语,山
名,多有以卦名定其方位称号者。郦氏《鲍丘水注》望离自坎,对举缀文,既仿汉石刻辞为之,亦避用南北常语也《谷水注》云:北川水自干注巽,入于谷。」(按:犹言自西北注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