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水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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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一〇]「《后魏志》汝阴郡,晋武帝置,治社亭城」按:《要删》卷二十二杨氏云:「(《地形志》)南定州之汝阴郡治汝阴城,郦氏所指是南定州汝阴郡也。」

[一一]裴邃拔魏郑城,即此」按:《通鉴》胡《注》引此《注》。

[一二]「《续汉志》颍川,阳城洧水出,亦谓出阳城山也」按:《续汉志 颍川郡》「阳城有嵩高山,洧水、颍水出。」《注》引《晋地道志》曰:「颍水出阳干山。」

[一三]「《方舆纪要》,今颍水出登封县阳城山」按:《纪要》四十八登封县阳干山,在县东二十五里,颍水所出。又阳城山在县北三十八里,俗名车岭山,亦名马岭山,洧水所出。今按《注》 洧水所出一说出阳城山,而《疏》引颍水所出何耶?据《一统志》卷百六十二,阳干山在登封县东南,颍水所出;阳城山在登封县东北,洧水出。阳干与阳城非一山矣。郦氏亦谓阳城山盖马岭之统目。

[一四]「但止一水,与《注》言二水异也」按:《一统志》引《县志》有双沟南流之语,故蛟河虽一水,流实双沟,所谓双导也。

[一五]「且囗为晋分,见于何书」按:全氏此语有误。《左传 昭元年》子产曰:「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杜《注》:「大夏,今晋阳县。」子产又曰:「成王灭唐而封太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杜《注》「叔虞封唐,是为晋侯。」皆其证。

[一六]「濮音仆,朱无此三字,全、赵同。戴增云,此《注》中之小《注》」按:朱、全、赵、沈氏诸本皆无此三字,《大典》本独有之,戴据《大典》本增也。(「全、赵同」,今据台北本删「全」字。)

[一七]「盖汉末已有许昌之目,不然,《佐助期》何以言许昌也」按:《寰宇记》卷七许昌县下有:「许昌宫在许昌故城中,杨修作《许昌宫赋》,即此宫也。」杨修死于建安二十四年,是汉末已有许昌宫之目矣。

[一八]「在东汉属梁国者是也」按:《郡国志 梁国》有,故属陈留,但其字作,《汉志》则作傿。

[一九]「郑伯克段之鄢,在颍川,不在陈留也」按:《寰宇记》十二柘城县云:「春秋时,陈之株野之地。」又云:「鄢城在县北二十九里,汉县名,属陈留,王莽曰顺通。郑伯克段之地。」如其说则在陈留矣,与赵说异。

[二〇]「襄邑治思都城,都为乡之误,当以此正之」按:标点本《地形志》中《校勘记》四十六引此《注》及杨《疏》。

[二一]「 东北向郑城」按:《晋 杜预传》载遗令云:「连山体南北之正而邪东北。」《郡国志 注》引遗令作「邪东北向」。此作「并东北向」者,杜预以为一墓,祭仲或子产者。郦《注》作「并」者,意主祭仲、子产二墓均东北向新郑,二人皆郑大夫,皆不忘本矣。

[二二]「瀷读燕人强春言敕之敕」按:春言不可解,疑是秦之讹,云燕人强效秦人读音。庄达吉校《淮南》云。

[二三]「《史记 卫青传》张次公封岸头侯,《索隐》引晋灼云,河东皮氏县之亭名也」按:《汉书 卫青传》张次公为岸头侯。《注》引「晋灼曰:河东皮氏亭也。」《史记 卫青传》青校尉张次公有功,封为岸头侯。《索隐》案:「晋灼云:河东皮氏县之亭名也。」杨《疏》脱《索隐》引三字,今订补。

[二四]「《风俗通》……即此」按:《寰宇记》卷七临颍县下有:「大陵城即郑地也,在县东三十里,即陈蕃为亭长所辱处。」即指此事。

[二五]「潧水出郑县西北平地」按:此是潧水《经》文,应提行顶格作大字。钞手误,应改排。

[二六]「水渠出荥阳北河」按:此下钞脱《经》文「东南过中牟县之北」八字,今订补。

[二七]「《御览》七十二作囿,亦误」按:今影印本(即杨《疏》所称李刻者)作「圃」,不误。

[二八]「谓之黄渊」按:《寰宇记》卷九管城县下引《水经注》此文「注入黄雀沟」下云,「即今之黄池。」

[二九]「《名胜志》引《东京赋 注》,以清口泽为八泽之一」按:《清一统志》百四十九古国田泽下引《名胜志 皇畿赋》八泽九沟,自注云:「八泽,清口泽等。」

[三〇]「中牟有中汤城,汤为阳之误」按:标点本《地形志》中《校记》二十五引《延昌志》「汤」字改「阳」,亦引此《疏》文。

[三一]「《名胜志》引《东京赋 注》,以清阳为九沟之一」按:《清一统志》百四十九古圃田泽下引《名胜志 皇畿赋》,自注:「青阳沟为九沟之一。」

[三二]「吏民敬信」按:原「史」当为「吏」,钞手讹作「史」,赵定本亦讹作「市民」。今订。

[三三]「久留非优贤……(《疏》云)此非优为但扰之误」按:优贤义亦通。言但扰贤,不如作优贤。范《书 恭传》作「久留徒扰贤者耳」,义同但扰贤,郦氏钞变其文。优贤,优礼贤者,出《尚书 盘庚下》「优贤杨历」。故杨氏不改字。(据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及王鸣盛《尚书后案》。)

[三四]「《名胜志》引《东京赋 注》,以丈八沟为九沟之一」按:《清一统志》百四十九《名胜志》引

《皇畿赋 注》「丈八沟为九沟之一」。

[三五]「又《史记 注》引《汲郡古文》上作北」按:「此中牟不在赵之东也。」驳《东都》之说。下按中牟当漯水之北。赵氏误。《注》文漯水之上,当改「北」。今标点本《史记 赵世家》不误,当从之。

[三六]「朱讹作固,赵同,戴改」按:朱本非脱而是「圃」字讹作「固」。戴官刻本亦作「固」,王先谦合校本改作「圃」。《疏》往往但据王校,不一一覆检全、赵、戴三家原本,此其一例。沈钦韩改作「圃」。(「讹」,原作「脱」,今据台北本改。)

[三七]「齐师克城而骄,遇之必败」按:检《左传 定九年》文作「遇必败之」是也。郦引《传》未必误,此传钞而讹为「遇之必败」遂不可通。齐师得城而骄,骄兵必败,故褚师圃主攻齐师而避卫君。若此讹文作「遇之必败」,则与卫之未可胜何别乎?今订。

[三八]「于宜无嫌」按:恐是「宜于无嫌」之误,当倒互。

[三九]「《名胜志》引《东京赋 注》,以醋沟为九沟之一」按:《清一统志》百四十九古圃田泽下《名胜志》引《皇畿赋》自注:「九沟曾列醋沟。」

[四〇]「《竹书》疵为庛之误也」按:毕沆校本吕书作「庛」,云作「疵」者误,与杨氏同。戴改非,今从毕、杨仍作「庛」。(「穰疵」下本有此句,今据台北本删。)

[四一]「守敬按:《秦策》,秦昭王举甲兵而攻魏,杜大梁之门」按:此见《秦策》顷襄王二十年章。顷襄王使黄歇说秦昭王语:「王又举甲兵」云云,王谓秦昭王,非「楚顷襄王」也。杨氏误,今订正,

改「秦昭王」。

[四二]「《史记志疑》曰,徐广引《纪年》,徙大梁在九年」按:检《魏世家》,非徐广所引,裴骃《集解》先引徐广曰云云,续云:「骃案:《汲冢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

[四三]「《地形志》浚仪下,泺水在大梁城东分为蔡渠、泺与渠形近,当渠之误」按:《地形志》中标点本《校记》二十二,广校百衲本及北、汲、殿、局四本与南本,四本作「泺」,余皆讹字,据杨校本改正作「渠」。

[四四]「有士多髦俊之文」按:影宋本《御览》「士」仍作「土」,则赵改「上」作「土」是也。熊氏按语可删。今校所用南京图书馆藏善本,朱《笺》本亦作「土」,不误。

[四五]「《名胜志》引《东京赋 注》以泥沟为九沟之一」按:《清一统志》百四十九《名胜志》引《皇畿赋》自注,泥沟在九沟列第四。

[四六]「朱瑞讹作端」按:南京图书馆藏善本朱《笺》作「瑞」,不误。

[四七]「其水出逢池」按:朱氏有《笺》云:「《左传》宋景公使人告左师曰:逢泽有介麋焉,吾与之田,若何?」徐广云:「逢泽即逢池也。」又阮籍诗云:「徘徊蓬池上,还顾望大梁。」

[四八]「文帝黄初五年,亲御龙舟,循沙颍」按:胡《注》「沙」字径作「蔡」,而《通鉴》正文仍作「沙」,「沙」之误「蔡」久矣。

[四九]「澹台墓在吴县南十八里平城」按:《寰宇记》作「平城」,检《清一统志》长洲县亦作「平城」,

据「平地」为「平城」改。

[五〇]「惟《括地志》谓在尉氏县西南三十七里,《寰宇记》、《名胜志》同」按:《寰宇记》作「三十七里。《名胜志》但言「七里」。

[五一]「今通许县西八里有上仓城」按:《名胜志》河南二引《志》云:「上仓城在县西八里,五代周世宗所建筑,以贮江南饷馈。」

[五二]「西南入白鴈陂」按:「西」,朱本讹作「而」。(今据台北本改「而」。)

[五三]「郑大夫尉氏之邑」按:《御览》百五十八引《汉志》云:「尉氏属陈留郡。应劭曰:古狱官曰尉氏,郑之别邑也。瓒曰:郑大夫尉氏之邑,遂以为邑。师古曰:郑大夫尉氏,亦以掌狱之官,故为族耳。」引应劭语多作郑之「别狱」,今据改作「别邑」。又按:师古说最简要。尉氏为古狱官之名,郑之居是官为大夫者,因以尉氏别其族,其食邑因曰尉氏,应氏所谓「别邑」,意在此。栾盈所归,指晋之狱官,犹言归于司寇。熊氏未会此意遂斥全氏,亦未达全氏分别说之之意。

[五四]「尉氏有陵,有亭,有为树之误」按:标点本《地形志 校记》二十一引《延昌志》卷二正今本之谬是也。但又云:「《渠油水》篇此条下杨《疏》亦以为《地形志》有树有亭下有为树之讹。」《地形志》自作「有陵有亭」,熊氏谓当以郦《注》正下有「有为树之误」。《地形志》无「有树有亭」,疑排字误。今改《注》文「树陵亭」为「陵树亭」。

[五五]「封陈敬王子恭为侯国」按:熊氏谓恭参形近错出究难定为孰是,非也。沈炳巽改「敬王孙」,

《传》无名「子恭」者,不知何据。今考《明帝八王传》陈敬王后为彭城靖王恭,羡孙似不得名子恭也。熊氏当改而不改。

[五六]「《御览》七十八、一百五十五引《皇王世纪》」按:卷七十八作「《皇王世纪》」,一百五十五作「《帝王世纪》」,文亦不同,但都于陈皆有之。今改原「帝」字为「皇」。

[五七]「据《后汉书 明帝八王传》章和二年,始改淮阳国为陈国」按:《八王传》但言陈敬王以章帝遗诏立,而《和帝纪》章和二年三月丁酉,改淮阳为陈国。似宜改为《后汉书 和帝纪》。

[五八]「此作灭,形近致误」按:杨不言「灭」与何字形近致误,意或指伐耶?

[五九]「辨者所以文身祛惑」按:「办」字当作「辨」,辨即辩。此言俊者所以智胜 情,指下文体荷 令言,辨者所以文身祛惑,指下文口擅雌黄言。今订。

[六〇]「金史 地理志》作殳」按:今标点本亳州下作「父」,不作「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