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水经注疏
5037700000269

第269章

籛名铿之谬说,妄增铿字。据《帝系》三曰籛,与此同,知籛是名,非姓也。[彭祖见《郑语 注》。]下曰彭祖 。守敬按:《弇州山人稿》一百六十,《列仙传》诸书,俱言彭祖为殷王所忌,西入流沙,不知所终,而此云冢者,岂亦桥陵葬衣冠之类耶?彭祖长年八百,守敬按:彭祖之年, 书歧,或言七百岁,或言八百岁,或言八百余。梁玉绳《汉书 人表考》二谓七百较实,俞正燮则从八百余之说,详见《癸巳类稿》十五。绵寿永世,于此有冢,盖亦元极之化矣。其楼之侧,襟汳带泗,朱脱襟字,戴、赵增。会贞按:宋苏轼《上神宗书》,彭城三面阻水,楼堞之下,以汳、泗为池。《名胜志》庙记云,汴、泗二水,经彭祖楼侧。东北为二水之会也。守敬按:《名胜志》汴、泗二水,至州城东北,汇而为潭,俗传有龙居之。东坡诗,汴、泗交流处,清潭百丈深。耸望川原,极目清野,斯为佳处矣。

校记

[一]「《通鉴》……晋泰始六年《注》引此并作荡,惟晋大兴三年《注》引作,误」按:黄初六年八月《注》引作「」,原「晋大兴无六年」,是钞讹,当作「三年」,六月《注》亦作「」,今订。当删去「晋」上「惟」字。

[二]「故春秋书甲午……故《春秋》书四字,当作《左传》二字」按《左氏传》盛行后,前人往往简称《春秋传》,此不必改,但增一「传」字即可。

[三]「《元和志》作十五里」按:「十五」原作「四十五」,聚珍本作「十五里」,《通典》百七十七荥泽县下亦作「十五里」。删四字。

[四]「韩献秦垣雍」按:朱《笺》本「垣雍」讹作「桓公」,沈炳巽据《秦本纪》校曰:「此云桓公误。」全等三家皆改正。

[五]「《汉志》……濄水首受狼荡渠」按:《汉志》作「涡水首受狼汤渠。」师古曰:「狼音浪。汤音徒浪反。」

[六]「《括地志》,大棘故城在宁陵县西南七十里」按:岱南阁辑本脱「南」字,《史记 梁孝王世家》有「南」字。

[七]「宋华元及郑公子归生战于大棘」按:「及」原作「与」,《春秋经》文「与」作「及」。《寰宇记》卷十一柘城县下引作「及」,不误。《春秋》家书「及」字有特定意义,今订「及」。

[八]「于公为里门……子为丞相」按:本传作「高为里门」,《要删》亦云脱「高」字。有高字义长。《隶释》引已脱。

[九]「谷水《元和志》作谷」按:聚珍本仍作「谷」。(此句原文今据台北本删。)

[一〇]「《元和志》……亦同」按:《元和志》八宋州襄邑县下作「承筐故城在县西南二十五里」。《续汉志》襄邑下引《地道记》曰在县西,不言里数。《寰宇记》与郦《注》引京相璠说同,《元和志》则里数异。

[一一]「赵云:有谓叔下脱仲字者,非」按:赵说有据,《春秋 文十四年 经》书:「叔彭生帅师伐邾。」相去三年耳,可证。

[一二]「《通鉴 注》引《陈留风俗传》作,地盖胡氏改」按:非胡氏改。谢希逸《宋孝武宣贵妃诔序 注》龙乡,引《陈留风俗传》曰「之吾县者,宋、陈、楚地」云云。郦《注》引而变其文,分宋、陈、楚地为二句,县故宋地,杂以陈、楚之地。《陈留风俗传》原无「也」字而胡改之也。熊氏或未细阅引文。

[一三]「故城犹存」按:汪本《隶释》卷三有《老子铭》文作「故城犹在,在赖乡之东。」而卷二十《李母冢碑》引《水经》此《注》则作「故城犹存,在濑游乡之东」云云,是《铭》文不误,而洪所据《水经注》已作存。

[一四]「庙北有二石阙双峙」按:朱《笺》本、沈本石阙上有「二」字,洪氏《隶释》卷二十《曹嵩碑》原所引亦有「二」字,今订补。

[一五]「雕镂云矩」按:洪适《隶释》卷二十亦作「云炬」。赵云字不误,有据。下句「罦罳」,洪引作「复思」,通。

[一六]「但非亲兄,不得直称腾兄,岂郦氏记忆之误乎」按:此据曹仁、曹洪,史俱称太祖从弟而言,曹褎当称从兄。

[一七]「春夏习读书传……《元和志》亦有春夏二字可证秋冬射猎」按:「《元和》亦有春夏」之「夏」原作「秋」,今改。《魏书 武帝纪》裴《注》引魏武故事载《操建安十五年十二月己亥令》(所谓自明

本志令)云:「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郦《注》所引,四时有小异。《御览》四百六十八引王沈《魏书》云:「太祖告归乡里,筑室城内,习读书传,秋冬弋猎以自娱乐。」无「春夏」二字。《元和志》卷八所引较郦《注》略同。其文较裴《注》引文,多出「以议郎」三字。杨氏谓《元和志》亦有「春秋」二字,记忆之误,《志》正无此二字,不足为证。但下文按语考操称疾还乡里在徽为东郡太守不就后,则较《元和志》为密。又按:裴《注》引文作「秋夏读书,冬春射猎」,较有据。操好射雉,尝于南皮射雉一日获六十三头(裴引《魏书》)。如以潘安仁《射雉赋》推类言之,则射雉在春末夏初也。

[一八]「《晋书 谯王逊传》,子定王随立,薨」按:杨引《晋书 逊传》如此。「薨」字无谓,当剪裁。宜删去,或移前于「子定王随立」上。

[一九]「盖随字士会,又以字行,故此称士会乎?」按:上一「字」字,原作「子」,今改。杨氏以士会为随之字,是也。《晋书》本传未出其字,但士会即春秋晋贤大夫范武子。初食采于随,故《左传》曰随会,曰随季,曰随武子,《檀弓》亦曰随武子。司马随子士会,可信。

[二〇]「故吏别驾从事史右北平,无终年化」按:赵氏谓「《隶释》引此作年化,年亦姓也」。杨氏但云《隶释》一本作「牟」。今按汪刻本《隶释》卷十及卷二十,「年化」都作「牟化」,赵氏或据俗本耶?当改「牟」。

[二一]「垂惠聚……在今蒙城县西北二十里」按:此《疏》盖据《清一统志》八十九引旧《志》文。《寰

宇记》十二云:「垂惠聚,汉为聚邑。废城在今蒙城县西北二十八里。」前引旧《志》与《寰宇记》文之两「今」字,一为清乾隆修《一统志》前旧《志》,《寰宇记》所谓「今」则北宋初。读者幸勿以为杨、熊作《疏》时也。

[二二]「上引彪说,而此改引山松说,盖故以示博」按:《疏》此语常见,读者幸分别观之。郦氏博采异文,有利于存旧说,考佚文,山松书已不存,赖此见其一鳞一爪,不宜轻率以衒博微辞评之。

[二三]「然考《后汉书 王常传》,常已先封山桑侯矣」按:《寰宇记》十七宿州临溪县下北平城引《水经注》云:「山桑邑俗谓之北平城,后汉王常封山桑侯,即此。」或郦《注》语耶?《注》 文钦,但云疑食邑于此。或郦《注》先 王常后 文钦,后人抄脱耶?

[二四]「《后汉书 明帝纪》作汴」按:事在《明帝纪》中元十二年四月遣将作谒者修。

[二五]「《禹贡》九州岛之末,皆记入河水道」按:「末」原作「水」,「水」当作「末」,据《禹贡锥指》五校改。《锥指》卷二有「九州岛之末各载其通于帝都之道」,即此意也。胡氏云:「今按所载皆达河之道……自周氏(希圣)之言(「天子之都必求其舟楫之所可至」)出而其义始定。」可作注 。

[二六]「为出《禹》以后……四字」按:「以」原作「之」,「四」字上钞脱原文二十七字:「苏氏引《高纪》文颖《注》而忘其出于《河渠书》也,又安知上之有自是之后」。当补。(省略号一段文今据台北本增。)

[二七]「赵虽未改大梁作浚仪,但云」按:赵未改字,但有按语,今补「虽未」、「但」字。

[二八]「《寰宇记》引《舆地志》同」按:《寰宇记》卷一开封县下引作「南临汴水」,不作「汴渠」。

[二九]「《西征记》曰」按:《方舆纪要》四十七作《述征记》,《清一统志》百五十引《水经注》文作《西征记》。

[三〇]「《春秋 隐十年》伐戴,三《经》皆作载」按:《公》、《谷》二《经》皆作「载《左氏经》」,《传》杜《注》皆作「载」。《疏》云「三《经》」盖据陆氏《经典释文》说也。(「伐戴」两字今据台北本删。)

[三一]「《卢毓传》为梁郡太守,时在魏初」按:《毓传》云:「出为济阴相,梁、谯二郡太守……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衍。」则梁此时仍有梁国之称。

[三二]「《括地志》故贯城今名蒙泽城」按:《史记 田完世家 正义》引作「贯」字,孙氏岱南阁辑本字作「贳」。黄奭辑本亦皆作「贳」。

[三三]「《括地志》三原县……」按:见《史记 秦本纪》,岱南阁本三原县下漏辑。

[三四]「其西有微子冢」按:《寰宇记》卷十二宋城县下亦云:「微子墓在县西南十二里。」

[三五]「尔勿复取吾先人墓前树也」按:杨《疏》据「碑题祇云仙人王子乔,则先人二字非也。」非是。碑铭明明有:「笃孝,念所生(先人),岁终阕(冬十二月),发丹情,存墓冢,舒哀声。」则固王子乔之先人,非子乔之墓而云吾坟者,犹言吾家坟耳。

[三六]「既在径见,朱作既有经见,赵改有作在,仍经」按:郦氏《注》中用「径」字以别于《经》文纪水道之「过」字,则「径」可训为经过之「经」,上文亦有,然不经见,难得而详,则「经见」亦未必在

必改之例,抑赵、杨、戴亦无谓。窃以为有亦不必改。观上文云:「然不经见,难得而详。」此云:「既有经见,不能不书存耳。」一正一反,郦亭之重视目验,于此可见,何必改字!(「朱」字以下正文,今据台北本改。)

[三七]「郦氏所见,皆是误本……《汉书 地理志》曰:获水也」按:此说是也。《经》文不误,作「囗」。而《汉书》误作「获」,蒙县下谓之获水。故郦亭存《经》文不误之「囗」字而注之曰:「《汉书 地理志》曰获水也。」明《汉志》之获水即《水经》之囗水矣。朱本、沈本皆讹作「获」,杨从孙校是也。

[三八]「《注》碑下或当有云字」按:如郦《注》碑下有「云」字,则不成文理矣。杨、熊二氏作《疏》功不细,然赵氏实其先河,功不可没。后贤突过前贤,宜也,然必以求胜之心出之,则非是,殆所云蠹生于木者耶?杨氏如增「碑云」二字则可,以详《注》所 似引碑文也。

[三九]「汉县属梁国」按:「汉」上原有「两」字。《元和志》八下邑县下云:「后汉无下邑县。」检《郡国志》梁国治此县,疑《元和志》无。

[四〇]「砀县故城北」按:《寰宇记》十二永城县下云:「砀山故城在永城县北五十三里。」又《记》十四砀山县下云:「砀,文石也,以其山出文石,故以为县名。」本小颜《注》。

[四一]「砀中有千万人观之,戴千作可」按:《御览》两引皆作「万人」无「千」字,戴以此意改作「可」,删「千」字是也。

[四二]「《续汉志》注引《北征记》……南临汴水」按:标点本作南临「污水」,未有校记。

[四三]「皆同挾纊…… 而勉之」按:今本《左传》作「皆如」。又,小字六字皆《注》文,钞胥漏钞补,应改大字。

[四四]「山下有楚元王墓,故名」按:此语出《明一统志》而《清一统志》引之。

[四五]「于诸鬼神」按:标点本《校记》改「于」作「役」,从《广弘明集》卷二改,据文同日造就八万四千塔,当役使鬼神之力。是也。

[四六]「今洛阳、彭城、姑臧、临淄有阿育王寺」按:「淄」原作「渭」,标点本「临渭」校改「临淄」,据《广弘明集》卷二、卷十五引《高僧传》卷十《佛图澄传》。今订。

[四七]「孟康曰…彭城为西楚」按:《文选》阮籍咏怀诗《湛湛长江水》篇三楚多秀士,李善《注》引孟康《汉书 注》曰:「旧名江陵为南楚,吴为东楚,彭城为西楚。」作「吴」而不作「陈」。

[四八]「又《文选》……为三楚」按:今本李善《注》无此文,但引孟康说。

[四九]「登更筑之……登字疑误」按:「登」字不误。登犹言登时。《焦仲卿妻》诗有登即相许和,登亦如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