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其山四面斗绝」按:原文「绝」作「绳」字讹,当作「绝」。《方舆纪要》三十五作「其山峭绝,惟一径可通。」
[一四]「孟子,朐之辩者,语不可通,当亦是引此文而传写讹误」按:金陵局本作「孟子,剧之辩者。」熊所据当是俗本。
[一五]「有夏之遗臣曰靡……杀韩浞而立少康,灭之,有穷遂亡也」按:《夏本纪》帝相崩,子帝少康立。《正义》引《帝王纪》云:「初夏之遗臣曰靡,事羿,羿死,逃于有鬲氏,收斟寻二国余烬,杀寒浞立少康,灭奡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遂亡也」郦《注》本之。但杀韩浞而立少康,是靡之事,下文灭之,依《帝王纪》是少康与杼事,头绪不清。少康、杼所灭者处过之浇,处戈之豷,灭之「之」字所指也。于文宜于少康句断,其下应重「少康」二字。
[一六]「淄水自原山东流,凡十八伏现」按:《齐乘》云:淄多伏流,上下有十八漏。(沈炳巽引)《方舆纪要》三十五淄水下云:「淄多伏流,潦则薄崖,涸则濡轨而已。俗谓之九干十八漏。」
[一七]「《独行传》,范冉,[惠栋云,当作丹。]」按:惠氏《后汉书补注》卷十九范冉条下云:「众,《汉书》及《贞节先生碑》,皆作丹,独范《史》作冉,疑误。」检范《史》章怀有《注》云:「冉或作丹。」
[一八]「小吏白府君」按:全等三家校改「府小吏」作「府小史」,杨氏以为不烦改字是也。《庐江小吏妻》诗正有小吏、府君。《列仙传》亦民间传说,何必以《周礼 仪礼》语律后来语?
[一九]「《明一统志》,四王墓在鼎足山,乃齐、威、宣、愍、襄四王墓」按:《明一统志》引《齐记补遗》语。
[二〇]「《御览》五百五十九引,步下有阴、阳里中四字」按:今景宋本作「阴阳里」,是也。阳、荡形近致讹耳,本与梁父吟不相违。
[二一]「《寰宇记》引《郡国志》云,北海郡临淄县东有阴阳里」按:原文无「临淄县」三字,今补。此疑《记》有误。北海后汉时置国,非郡。《续汉志》无此文。
[二二]「此指《汉志》营陵或曰营丘之说」按:检《汉志》齐郡临淄下,但云师尚父所封。颜《注》引应劭曰:「齐献公自营丘徙此。」《瓒》曰:「临淄即营丘也。故《晏子》曰:『始爽鸠氏居之,逢伯陵居之,太公居之。』」师古曰:「《瓒》说是也。」而北海郡营陵县下班氏分《注》云:「或曰营丘。」颜《注》引应劭曰:「师尚父封于营丘,陵亦丘也。」又引《瓒》说:「营丘即临淄也。营陵,《春秋》谓之缘陵。」师古依违其说,曰:「临淄、营陵,皆旧营丘地。」
[二三]「《传》曰,古者诸侯之居逼隘,则王者迁其邑而定其居。」按:原文无「之居」。《毛传》原文作「诸侯之居逼隘」,今补,文义较明。
[二四]「浊水一名溷水,出广县为山。」按:《清一统志》百三十四:「北阳水即古浊水也,亦谓之绳水。九迥山即古为山。」
[二五]「《通鉴》周赧王三十六年,《注》引此作治岭,亦误。」按:今标点本作「冶」,不误。熊所校或俗本。
[二六]「山之上顶,旧有上祠……沈氏先考,不知上为误字」按:熊氏谓山麓有尧山祠,对之而言,则山顶之祠为上祠矣,何以为误字?沈氏四库珍本「上」字下注疑衍。《疏》有所据。全所以疑为刘裕者,由《从征记》而起。缘郦《注》有引文全录原文,未加修改,其文称宋文帝为今上而郦沿之,故全遂疑此「上」为「裕」。
[二七]「后因王事,复出海岱……不知何时因王事出海岱无可……郭金紫惠……郭金、紫惠……而有讹文,郭金疑即下之郭钦,紫疑本作柴考」按:杨说非是。《注》文当以「郭金紫惠同石井赋诗言意」为句。郭金紫者,金紫光禄大夫郭祚也。《魏书》六十四有《传》,魏世宗时太极殿成,《世宗本纪》景明三年十二月壬寅,「飨 臣于太极前殿,赐布帛有差,以初成也」。《祚传》祚长兼吏部尚书,寻正吏部,出为使持节镇北将军、瀛州刺史,及太极殿成,祚朝于京师,转镇东将军、青州刺史。入为侍中,金紫光禄大夫,并州大中正,迁尚书右仆射。祚为金紫光禄大
夫,故称为郭金紫,在青州刺史时,道元因王事复出海岱,祚邀同道元游石井而赋诗也。此解当可据信,则于道元宦迹亦可考矣。景明四年当公元五〇四年。
[二八]「燕建平六年……燕太上四年」按:「太」,原作「大」,今订。沈钦韩《水经注疏证》云:「慕容备德建平六年,晋安帝义熙元年,义熙四年为慕容超太上四年。」
[二九]「时水出齐城西南,北会绳水」按:今标点本作「出齐城西北,北会绳水。」《清一统志》百三十四云:「时水原出临淄县西南平地。」而引《水经注》文则作「时水出齐城西南北二十五里平地。」互歧。
[三〇]「杜山北」按:沈钦韩《水经注疏证》以戴校本为底本,戴作「杜」,沈作「社」。
[三一]「水出营城东」按:沈钦韩《疏证》引《肇域记》:「有营丘城在临淄县西北二里,即此营城。」
[三二]「全云,《汉表》作营平,此从《史表》」按:《史记 惠景间侯者年表》作「营」,孝文二十三栏云平侯刘信都元年,全未留意。
[三三]「考《管子》,长城之阳,鲁也……齐也」按:沈氏《疏证》云《管子 轻重》篇(引文同),是春秋时已有之。
[三四]「齐威王越赵侵我,伐长城者也」按:沈氏《疏证》云:「越,黄省曾本作曰。」赵校同。《疏》径改,未作校记,戴氏同。
[三五]「二语,《括地志》同」按:《括地志》「作」字作「立」。
[三六]「《传》曰:城其下邑也」按:熊以《左传》无此五字,疑为「书时也」三字之误。今按:《左传 庄二十九年》「城诸及防」,杜《注》云:「诸防皆鲁邑。」或郦氏本之。二十八年筑郡,《传》云:「郡,非都也。凡是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据此下邑亦不当曰城。
[三七]「《一统志》引此《注》,《寰宇记》引《三齐略记》」按:原文无「引此《注》」,《一统志》百三十四荆水条但引《水经注》,《寰宇记》则引《三齐略记》,今订补「引此《注》」三字别之。
[三八]「薛瓒《汉书 注》云:博昌有薄姑城」按:《左传 昭九年》「蒲姑商奄,吾东土也」,杜《注》云:「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瓒说或本之,可为吴卓信说左证,「薄」,「蒲」声转。
[三九]「《寰宇记》安丘县同」按:《寰宇记》引作《三齐略记》。
[四〇]「《方舆纪要》称,桓公堰荆水未知何据」按:《纪要》三十五安丘县荆水条下,原文为「《三齐略记》:桓公堰峿水,南入荆水,灌田数万顷」云云,《寰宇记》亦引《三齐略记》,《元和志》同,但无桓公而云昔者。
[四一]「归葬砺阜,在高密城西北五十里」按:「城」,原作「县」,今订。《疏》下引《书钞》一百七十五引《齐地记》「亦言高密县西北有厉阜」。检孔本《书钞 阜部七》作:「《齐地记》云:高密县城西北十五里有厉阜,郑康成所葬。」「十五」与《寰宇记》「五十」不同。
[四二]「阜上有汉司农卿郑康成冢」按:沈氏《疏证》云:「司农当作大司农,汉时不言卿也。」熙按:沈谓东汉时,若西汉则可言卿。《霍光传》有云:光独以问所亲故吏大司农田延年云云……遂
召丞相、御史、将军、列侯、中二千石等会议未央宫,莫敢发言,延年按剑……光谢曰:「九卿责光是也。」延年官亦大司农,而光谓之九卿,是其例证。
[四三]「《通鉴》梁大通二年,《注》……」按:胡《注》引《水经注》释李叔仁击邢杲于惟水,作「潍水」。章钰《校记》云:「惟水当作潍水。」涵芬楼影宋本(乙十一行本)正作「潍」。张瑛《资治通鉴 校勘记》校同。今按:此亦「潍」字亦作「惟」之一例证。《日知录》卷三十一云:「其字或省水作维,又或从心作惟,或省系作淮,总是一字,举《禹贡》维甾其道,《汉书 地理志》又作惟为例。」则章《校记》,似不必云当作「潍」,既非讹字,但云潍、惟通用亦可。
[四四]「开门直出,慈引马至城下」按:原文「外」字属下句读,外围下左右人并惊骇。今标点本如此,故删外。《疏》引《慈传》此节而钞变其文,不尽相同,但开门直出,自是城外,不必割下句字属上。熊氏不录朱《笺》所引《吴志》,朱《笺》则曰外围,于义为通。
[四五]「应劭曰:故莱夷维邑也。太史公曰:晏平仲,莱之夷维之人也」按:标点本《史记 管晏列传 正义》引应劭云:「故莱夷维邑。」《汉书 地理志》标点本作「故莱夷维邑」,异。今据《史》马迁语标点作「莱夷维」。
[四六]「李氏《元和》、乐氏《太平》、王氏《元丰》诸《志》,又皆无曲成治水之目」按:《元和志》无曲成县,《寰宇记》卷二十掖县下有曲成故县云:「汉县,废城在今掖县东北六十里,晋改为曲城,大业二年废,武德四年复,六年又废。故《地形志》东莱郡有东西二曲城。《晋志》青州东莱国有曲
城。《续汉志》东莱郡有曲成侯国。《九域志》无曲成。」其有者皆不言治水。全说是也。
[四七]「《魏书 地形志》东莱郡长广县有沽水」按:《地形志》光州长广县有沽水,而东莱郡在长广郡之前,全氏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