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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与五大洲的朋友做生意(5)

所谓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按征收关税的目的来划分,关税有两种:一是财政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保护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本国经济发展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关税。保护关税愈高,保护的作用就愈大,甚至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最低限价等。间接限制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法规等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

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贸易壁垒的存在为自由贸易添加了不和谐的因素。国际间竞争的加剧,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纷纷采取了各种贸易壁垒。但发达国家技术先进,这使得他们能够更有效地突破发展中国的贸易壁垒,冲击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相反,发展中国家产品往往要受到发达国家的严苛管制。基于此,各国之间也产生了贸易争论。

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的中国,同样也面临众多贸易壁垒。并且,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因国外贸易壁垒所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

有资料显示,1990年以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总量的1/7~1/6,而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成为各国反倾销的“众矢之的”。

另有资料表明,中国有3/5以上的出口企业和2/5以上的出口产品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且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2月30日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表明,仅2007年一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让中国出口企业损失上百亿美元。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494.59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以上,企业新增成本264.3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72.76亿美元。

诸多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处于不利地位。在各国先后树立起来的贸易壁垒背后,中国很“受伤”。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出口的产品多是低技术含量产品,市场被发达国家的众多指标卡在国门之外。

实际上,贸易壁垒形成对自由贸易经济的一种障碍。虽然贸易壁垒的形成有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及保住短期工作机会等好处,但从长期来说,会阻碍经济发展。在一来一往进出口贸易壁垒下,会使国际贸易形成恶性循环,使各国都不能真正获益。现代企业已经走向全球化分工,国家之间贸易的频繁往来,事实上就是执行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如果我们为了排除国际竞争的压力而建立了贸易壁垒,必定会阻断国际间的贸易往来,等于放弃了专业分工的机会而导致整体生产力下降,可见,实施贸易壁垒保护,对长期的经济发展反而不利。

因此,必须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以及出口企业层面上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国家应该从国际合作层面在世贸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大力呼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督促有关国家采取实际行动履行承诺。同时积极推动新一轮世贸谈判,与有关国家加强双边谈判,争取使更多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作为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主体,应尽快努力提高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同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将跨境出口转化为企业的内部贸易,有效避免贸易摩擦。

消除关税的经济成本——零关税

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和东盟6个老成员(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之间,将有超过9成的产品实现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将从之前的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到0.6%。中国与东盟4个新成员(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也将在2015年实现90%产品零关税的目标。

所谓的零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不向进出口国征收关税。如中国内地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CEPA(粤港两地紧密经贸关系)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众所周知,一国海关依法会对其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税,这也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即关税。征收关税是一国政府增加其财政收入的方式之一,也是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的重要途径。关税有着保护本国生产业的作用。既然关税的作用如此重要,又为何要实施零关税政策呢?实施零关税又会给我国带来哪些影响呢?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一直致力于逐步降低平均关税水平,实现自己的人世承诺。目前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虽仍高于发达国家3.8%的平均关税率,但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已处于较低的水平;不仅如此,中国与某些贸易伙伴签署的零关税协议又进一步降低了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帮助中国在双边或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获取更多的优势与利益。

2004年1月1日,中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CEPA)》开始实施,该协议的第一阶段规定,374项原产香港的货物获得零关税优惠,同时内地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开放18个行业的市场。2004年10月、2005年10月,中国内地又分别与香港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即第二、第三阶段的协议。其中,第二阶段协议规定对原产香港的713类进口货物给予零关税优惠,并继续扩大11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措施,新增加8个开放的服务领域。自2006年1月开始实施的第三阶段协议安排,几乎所有符合原产地规则的香港进口货物都可获得零关税优惠,在服务贸易方面又增加了23项开放措施。此外,中国还与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规定对原产澳门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实践证明,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零关税协议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香港和澳门而言,CEPA对两地区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是十分显著的。以香港为例,CEPA第一阶段的顺利实施,有力地帮助香港经济摆脱了多年的困境,并走上蓬勃发展之路。2004年,香港经济增长率达8.1%,是四年来最高,并明显高于过去20年4.8%的平均增长率。香港多项经济指标出现双位数的增长,其中,出口贸易全年实质增长达15.3%,服务输出增长达14.9%。

与此同时,CEPA也有助于促进中国内地制造业的出口。虽然中国内地已经成为公认的世界制造业基地之一,但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于欧美与日本市场,反倾销事件屡屡发生。CEPA的实施有助于一些中国内地企业将部分生产工序设在香港,利用“香港制造”的产地来源地位,规避西方国家对中国大陆产品的歧视性政策和贸易保护措施。其次,中国内地制造业产品可以有机会更好地利用香港服务业走向国际市场,并获取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的便利,从而最终促进中国内地制造业产品的出口。由此可见,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零关税协议的确带来了贸易创造效应。该效应有利于双方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内地的消费者可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更优质的香港原产品。

以上案例说明,实施零关税可以降低进出口交易的成本,产生贸易创造效应。零关税的实施还可能扩大协议成员国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贸易规模,使其国内生产资源由非优势产业向优势产业转移,从而导致产业结构调整,并带来优势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与此同时,零关税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加之“技术外溢”效应的发挥,将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不仅有助于国内外投资的增长,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组合,从而提高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现阶段我国零关税机制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虽产生了一定的贸易推动作用,但并未充分发挥零关税机制的贸易创造效应。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零关税机制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2002年12月,在世贸组织召开的市场准入谈判小组会议上,美国正式提交了“非农产品零关税”方案,建议所有成员在2015年前取消所有工业品和消费品的关税。对我国而言,不应消极拒绝“零关税”,因为这将使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面临被“孤立”和“边缘化”的危险。我国必须积极做好准备,以更主动、更策略和更有效的方式来发展和应对零关税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美国农民比中国农民更逍遥——贸易补贴

2008年8月28日,世界贸易组织的网站公开了美国政府的一封来信。在信中,美国就中国农产品(如猪肉、小麦)关税、补贴和出口规则问题,向WTO提出一系列质疑。美国政府在信中的主要攻击点,是中国的生猪饲养政策。

信中称,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但中国生猪饲养等肉类企业似乎不必交纳此等所得税。美方要求中方解释猪肉生产和加工商是否属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并要求中方公布猪肉生产商和加工商2007和2008年的总收入。

2007年中国生猪存栏数因疾病等问题大幅下滑,导致市场猪肉价格飙升。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和促进生猪饲养和肉类加工。美国政府在致WTO的信中指责,中国对饲养的每头母猪补贴100元人民币,是过去补贴的两倍,而此前中国对生猪饲养补贴已高达8.86亿美元,美方要求中方提供新补贴方案细节和补贴总额。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补贴最多的国家之一,竟然指责中国的农产品补贴,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贸易补贴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或公共机构,采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本国出口企业提供现金补贴,或者提供财政上的优惠。此举有利于提高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贸易补贴又会使外国同类企业受到不利影响,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因为这个原因,关于贸易补贴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贸易补贴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贸易补贴简单来说就是负税,其后果与税收正相反。间接贸易补贴则一般采取放宽信贷、廉价使用能源或免费使用基础设施等方式。补贴量可以与贸易量保持某一固定比例关系,称为从量补贴;也可以与贸易值保持某一固定比例关系,称为从价补贴。

比如在贸易补贴中的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其方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补贴,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间接补贴,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美国是世界上贸易补贴最多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农业补贴最多。对于美国的农民而言,无论在地里种什么,他们都不用担心将来卖不出去,因为在他们背后,有美国的农业补贴。美国农业补贴的形式繁多,种类各异,几乎覆盖了所有大宗农产品,每年平均每个农户能从政府那里得到1万多美元的补贴。巨额的补贴使得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占据“半壁江山”,美国的小麦、大豆和玉米占有率分别高达45%、34%和21%以上。

高额的农业补贴使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显著的价格优势。比如在2000年,美国对小麦的直接补贴为每吨45美元,对玉米的直接补贴为27美元。这也就意味着:美国的农民可以将每吨小麦降价45美元,每吨玉米降价27美元,降价后再与其他国的生产者竞争。这样,对于那些无力提供补贴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极为不公,因为他们的农民无法与美国进行价格战。相比较其他国家的农民而言,美国农民的日子过得更加舒适。

贸易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利用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长期以来,各国政府为了国内经济发展或其他政策的需要,或者为了促进出口,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行业或产品实行补贴,这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一国政府有权采取它认为适当的任何政策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一国的主权所在,也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一国政府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实行何种具体方法,对哪些行业予以补贴,这都是一国的内政,其他国家本来是无权干涉的。

然而,一国对国内工业的补贴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对外贸易,而一旦这些国内措施影响了给予补贴国与他国的经济交往,则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在国际贸易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问题一直是一个复杂棘手、争议颇多的问题。从下面列举的一些数字可以看出,一国政府采取补贴措施,受到补贴措施影响的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而受到反补贴措施影响的国家又采用其他方法对付,这种补贴与反补贴的斗争成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