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能够填饱肚子的角度来看,4只兔子可以供一个人吃4天;1只鹿如果被抓住将被两个猎人平分,可供每人吃10天。也就是说,对于两位猎人,他们的行为决策就成为这样的博弈形式: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得4;要么合作,每人得10。如果一个去抓兔子,另一个去打鹿,则前者收益为4,而后者只能是一无所获,收益为0。在这个博亦中,要么两人分别打兔子,每人吃饱4天;要么大家合作,每人吃饱10天,这就是这个博弈的两个可能结局。
通过比较“猎鹿博弈”,明显的事实是,两人一起去猎鹿的好处比各自打兔的好处要大得多。猎鹿博弈启示我们,双赢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而且人们可以通过采取各种举措达成这一局面。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为了让大家都赢,各方首先要做好有所失的准备。在一艘将沉的船上,我们所要做的并不是将人一个接着一个地抛下船去,减轻船的重量,而是大家齐心协力地将漏洞堵上。因为谁都知道,前一种结果是最终大家都将葬身海底。在全球化竞争的时代,共生共赢才是企业的重要生存策略。为了生存,博弈双方必须学会与对手共赢,把社会竞争变成一场双方都得益的“正和博弈”。
厉以宁曾经讲过新龟兔赛跑的故事:龟兔赛跑,第一次比赛兔子输了,要求赛第二次。第二次龟兔赛跑,兔子吸取经验,不再睡觉,一口气跑到终点。兔子赢了,乌龟又不服气,要求赛第三次,并说前两次都是你指定路线,这次得由我指定路线跑。结果兔子又跑到前面,快到终点了,一条河把路挡住,兔子过不去,乌龟慢慢爬到了终点,第三次乌龟赢。于是两个就商量赛第四次。乌龟说,咱们老竞争干吗?咱们合作吧。于是,陆地上兔子驮着乌龟跑,过河时乌龟驮着兔子游,两个同时抵达终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双赢才是最佳的合作效果,合作是利益最大化的武器。许多时候,对手不仅仅只是对手,正如矛盾双方可以转化一样,对手也可以变为助手和盟友,微软公司对苹果公司慷慨解囊就是一个最好的案例。如同国际关系一样,商场中也不存在永远的敌人。
作为竞争的参与者,每个人要分清自己所参与的是哪种博弈,并据此选择自己最合适的策略。有对手才会有竞争,有竞争才会有发展,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对方的行动有可能使自己受到损失,应在保证基本得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与对方合作。
理性人的困境——最后通牒博弈
“最后通牒”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不容商量的或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建议,一般用于处于敌对状态中的军事策略之中。但是,在人们日常的经济行为(如竞争对手之间的谈判或生意上的讨价还价)中最后通牒作为一种竞争策略与手段也起着重要作用,它既代表谈判 (或讨价还价) 过程的最后状态,也代表谈判(或讨价还价)过程本身。一般情况下,人们就把上述的竞争策略及其状态称为“最后通牒博弈”。
假设现在有一笔钱(比如 100 元)要在两个互不认识的人之间分配,其中一个人被称为提议者(简称为 P),另一个人被称为响应者 (简称为 R)。这两个人要分配这 100 元必须遵循一个规则:提议者 P 首先可以向响应者提出一个分配方案,响应者 R 可以接收或者拒绝这个分配方案。如果 R接受这个方案,那么,P和 R 双方就按 P 所提议的分配方案来分配这 100 元钱, 如果 R 拒绝了这个提议,则双方会什么都不会得到。此时,该博弈过程就此结束。
我们注意到,在这个博弈中,博弈参与者双方不但完全知道要分配的金钱数额,而且也知道对方的效用函数及博弈的后果,因此,这是一个有两人参加的具有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一次性动态博弈。
现在我们来看这个博弈的均衡情况。假设这两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即两人都是以追求
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最优决策的。 在博弈第一阶段, 首先由 P 提出分配方案, 此时,他知道 R 是理性的行为人。P 会提出如下一个方案:P 从100元钱中分配给 R 人1 分钱,而将其余 99.99 元留给自己,即该方案的分配比例为 99.99:0.01。到了博弈的第二阶段,R面临“同意”和“不同意”的两种选择:如果 R“同意”该分配方案,R所得为 1 分钱;如果 R“不同意”,他将一无所得,而且博弈此时就结束。显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 R 将会把选择“同意”作为自己的占优策略。这样,在博弈结束时,理性的 R 只能得到1分钱,而 P得到了自己所希望得到的最大份额 99.99 元, 这里 P 正是根据 R 的理性的选择而使自己利益最大。
但是这种最大化的动机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是否能得以实现呢?近二十年来,许多实验经济学家对最后通牒博弈及其均衡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并得出了许多有趣而又出人意料的结论:提出较公平的分配方案(给对方40%~50%)的人,占受试者的40%~60%,其中以平均分配居多;20%—30%的人提出非常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分给对方低于30%),但是这些不公平的提议,总是以很高的概率被对方拒绝。经济学家也曾认为,这可能是由于所分配的金额太低所致。但后来,200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农·史密斯以每次100美元作为刺激对50个受试者进行实验,得到的结果仍然支持了公平法则。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最后通牒博弈”及其实验结果是一次对新古典经济学绝对化了的基本假设——“理性经济人假设”的重大挑战。通过实验表明,人的经济行为并非都那么“自利”和“理性”,而是与人的心理的或精神的东西密切相关,比如公平主义、利他主义等等,这些心理或精神的东西,又与人所处的环境、个人经历和经验积累等因素相关,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或决策,可能是出于“理性”,也可能不是。就最后通牒博弈及其实验来说,人们进行试验的目的本来是要通过实验来验证在互动博弈条件下人们在理性动机的驱使下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问题,可是,实验却发现了人们并不总是按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这样一个“理性逻辑”来行事的,而是有着丰富多样化的决策选择。这一结论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人类经济行为动机的多元化以及人性的复杂性。
最后通牒博弈中在生活中的一个例子是“彩票问题”。我们说理性的人是使自己的效益最大,如果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则是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是这难以解释现实中人们购买彩票的现象。人们愿意掏少量的钱去买彩票,如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以博取高额的回报。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自己的选择理性发挥不出来,而唯有靠运气。在这个博弈中,人们要在决定购买彩票还是决定不买彩票之间进行选择,根据理性人的假定,选择不买彩票是理性的,而选择买彩票是不理性的。
彩票的命中率肯定低,并且命中率与命中所得相乘肯定低于购买的付出,因为彩票的发行者早已计算过了,他们通过发行彩票将获得高额回报,他们肯定赢。在这样的博弈中,彩票购买者是不理性的:他未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彩票存在,也有大量的人来购买。可见,理性人的假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当然我们可以给出这样一个解释:现实中人的理性的计算能力往往用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高效用”问题上,而在“低效用”问题上,理性往往失去作用,对于人来说,存在着“低效用的区决策陷阱”。在购买彩票问题上,付出少量的金钱给购买者带来的损失不大,损失的效用几乎为零,而所能命中的期望也几乎是零,这时候,影响人抉择的是非理性的因素。比如,考虑到如果自己运气好的话,可以获得高回报,这样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效用,等等。彩票发行者正是利用人存在着“低效用区的决策陷阱”而寻求保证赚钱的获利途径。
第四节博弈策略
做一只聪明的小猪——智猪博弈
假设猪圈里有一头大猪、一头小猪,它们在同一个石槽里进食。猪圈的一头有猪食槽,另一头安装着控制猪食供应的按钮,按一下按钮会有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是谁按按钮就会首先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若大猪先到槽边,大小猪吃到食物的收益比是9∶1;同时到槽边,收益比是7∶3;小猪先到槽边,大小猪收益比是6∶4。那么,在两头猪都有智慧的前提下,最终结果是小猪选择等待。
实际上小猪选择等待,让大猪去按控制按钮的原因很简单:在大猪选择行动的前提下,小猪也行动的话,小猪可得到1个单位的纯收益(吃到3个单位食品的同时也耗费2个单位的成本)。而小猪等待的话,则可以获得4个单位的纯收益,等待优于行动。在大猪选择等待的前提下,小猪如果行动的话,小猪的收入将不抵成本,纯收益为-1个单位。如果小猪也选择等待的话,那么小猪的收益为零,成本也为零,总之,等待还是要优于行动。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反正受罪的都是大猪,小猪等着就行。智猪博弈模型可以解释为谁占有更多资源者,谁就必须承担更多的义务。
智猪博弈存在的基础,就是双方都无法摆脱共存局面,而且必有一方要付出代价换取双方的利益。而一旦有一方的力量足够打破这种平衡,共存的局面便不复存在,期望将重新被设定,智猪博弈的局面也随之被瓦解。
对小猪而言,不管大猪踩不踩踏板,自己不去踩踏板总是最好的选择。而大猪呢?它知道小猪是不会去踩踏板的,与其两者一起饿肚子,自己去踩踏板总还能获得食物。于是,主动去踩踏板成了大猪的唯一选择。这就出现了,同样聪明的两头猪,却有不一样的付出:小猪舒舒服服地等在投食处,而大猪不得不来回奔波于踏板和食物之间。
赤壁之战是我国历史上的著名战役,实际上,赤壁之战中的孙权一方扮演的就是智猪博弈中“大猪”的角色,刘备一方则是拣了大便宜的“小猪”。赤壁正面作战的是孙权,出大力的也是孙权,但最大的胜利果实———荆州却被刘备摘去。多出力并没有多得,少出力并没有少得,这就是孙刘在赤壁之战中的博弈结果。但孙权必须要做这只“大猪”,不然东吴必定被曹操所吞并。
“智猪博弈”告诉我们,多劳却并不一定多得。这是因为“小猪”笃定一件事:大家是一个团队,就是有责罚,也是落在团队身上,所以总会有“大猪”悲壮地跳出来完成任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只想付出最小的代价,得到最大的回报,争着做那只坐享其成的小猪。其实每一个人在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大猪”,就是“小猪”。既然有一些人会成为不劳而获的“小猪”,那么必定有另一些人去充当费力不讨好的“大猪”。
小李在一家合资企业上班,但所在的部门却只有三个人。这三个人正好分为三个等级:部门经理、经理助理和普通员工。小李正好是那个经理助理,处于中间级别。由于在这个部门中,小李表现最积极,慢慢地,其他部门的同事也认识到:办事就找小李。有时候,公司老板也直接给小李派任务。小李桌上的文件越堆越高,一上班,他就忙得连轴转,像个不断打转的陀螺。部门经理和小张则每天无所事事,乐得逍遥自在。
到了年底,由于部门成绩出色,公司特别奖励了4万元,经理独得2万元,小李和小张各分得1万元。小李想到自己辛苦了一整年,到头来却和小张拿得一样多,心里觉得很憋气。
但是,小李心里明白:如果自己不拼命干活,那他连这1万元都得不到,因为指望经理和小张是得不到奖金的。思前想后,小李还得继续当那头辛勤的“大猪”。
“大猪”拼命干活,“小猪”跟着拿奖金,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公司都有发生。“大猪”明知道“小猪”过的是不劳而获的生活,也知道“小猪”是不会去主动完成任务的。为了不至于最后落得大家都没“食物”吃,“大猪”总是会跳出来去踩那个踏板。
不过,在工作中,说到底还得凭真本事、靠实力。“小猪”们不劳而获的日子虽然安逸,却并不稳定。他们总得依靠“大猪”吃饭,心里总是没底的:万一哪天,“大猪”一气之下,跳槽走人,自己可就得饿肚子了。而且如果工作的性质发生改变,比如不再是团队合作性质的工作,而变为侧重独立工作的任务,那“小猪”们可就不能再心安理得地坐等“食物”掉下来了。
其实在生活当中,“大猪”们付出了很多,虽然得到了回报,却和付出不相当。而“小猪”们可以在短期内坐享其成,却不是长久之际。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临自己不得不吃亏的现实,但往往只有自己吃点明亏,自己才会得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