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经济学的诡计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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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第四编 欲望还是贪婪:效用中的经济学诡计(10)

为什么愚公不修路而是移山

太行、王屋两座山,方圆七百里,高万丈。北山居住着一个愚公,他年纪将近90岁了。他家正对着两座大山,苦于大山阻塞了他家的出路,他召集全家来商量说:“我要和你们尽全力挖平险峻的大山,一直通到豫州的南部,到达汉水的南岸,可以吗?”大家纷纷地表示赞成他的意见。于是在愚公的率领下,三个能挑担子的儿孙,将敲凿的石头和挖掘的泥土用箕畚搬运到渤海的边上。就这样,从冬天到夏天,他们才能往返一趟。愚公移山的事情遭到了智叟的嘲笑:“以愚公这样的年纪和体力,怎么能搬得动这么多的山石土块?”愚公说:“我的子子孙孙是不断绝的,但是山却不会增高,因此一定能挖掉这两座山。”这样,愚公每天挖山不止。后来,天帝知道了这件事,被愚公移山的精神感动,就命夸娥氏的儿子搬走了两座山,从此愚公的家门前路途平坦。

愚公移山的精神为毛主席所称道,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愚公移山绝对不是精明的经济学选择。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角度来说,挖山的成本过高,需要子子孙孙无数代的付出,收益仅仅是方便了愚公后代的出行。与搬家相比,移山显然是成本高、收益低。

当然,作为一种精神,“愚公移山”代表着执著与坚持,受到人们的尊重,这和经济学不能混为一谈。

经济学中,做出任何选择必须考虑成本与收益。经济学家讲实际,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不是为了表现什么精神,而是要获得某种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个人的、群体的,也可以是整个社会的。要获得利益就必须进行成本收益计算。那种收益小于成本的事,无论体现了多么重要的精神也不会做。愚公移山只是为了出行方便,但为了出行方便而世世代代去挖太行和王屋这两座山值不值得呢?挖山是有成本的,且不说为了挖山所需要的镐、筐等需要花多少钱,仅就愚公一家人不从事任何有酬劳动,放弃的收入该有多少啊!如果天帝并没有将山移走,那愚公的后代可能直到现在还在挖山!这就是愚公移山的预期成本。但是“愚公移山”的预期收益是方便出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说,很明显是成本过高而收益过小。

其实除了移山之外,愚公他们家还有另外几种选择:第一,全家搬家,到交通方便的地方,不用非得住在山窝里。第二,购买毛驴之类的交通工具,骑毛驴外出爬山也是一种选择。虽然有购买毛驴、走山路这些成本,但总比移山成本要小。第三,修路。尽管修路也不易,但总比挖整座山容易。如果真把方便出行当件事做,肯定还可以想出其他替代的办法。“条条大路通罗马”,在各种可行的方案中应该选择达到既定目的成本最小的方法。

《圣经》中记述了这样一个有关继承权的故事:

在西方,长子拥有继承家族一切权力的资格,这就是长子权。犹太族长以撒有两个儿子,哥哥叫以扫,弟弟叫雅各。两兄弟长大后,以扫好动,常外出打猎;雅各有心机,常在家里帮助料理家务。

有一天傍晚,以扫打猎回来,又饥又渴,看见弟弟雅各在熬红豆汤,就对他说:“我饿极了,给我喝点红豆汤吧!”雅各说:“你要喝汤,就把你的长子权给我。”以扫说:“我都要饿死了,要这长子权有什么用呢?”于是,他便按雅各的要求,对天起誓,把长子权给了雅各,换来饼和红豆汤。以扫吃饱喝足后,起身走了。

以扫哪里想到,为了这碗红豆汤,他的后裔便注定要服侍雅各的后裔。

红豆汤代表眼前的小利益,而继承权才是长远的大利益。庸俗的人容易为了眼前的小利益而丢掉长远的大利益。因此,人们在做事时不应该只停留在眼前的利益上,而要有长远的打算。其实对于我们来说,为红豆汤放弃继承权的故事不胜枚举。某教授曾经举例说,山西某市以几千万的价格卖掉价值2个多亿的国有企业就是为了一碗红豆汤而出卖了长子权。他认为,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卖掉中小国企是正确的,随着经济发展,由企业或个人获得或使用国有资源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政府仅仅为了得到些许收入而低价卖掉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源,那就是为一碗红豆汤而放弃了人民的长子权。

关于红豆汤与继承权的关系,很多人并不是不清楚。作为理性经济人,任何人都会选择继承权而不是红豆汤,因为继承权的重要性和价值远远高于红豆汤。但是,当红豆汤摆在人们面前的时候,人们往往被红豆汤的美味所吸引,此时对于自己而言的大利益“继承权”早已经抛至九霄云外。

换一个角度说,也并不能认为选择红豆汤就不符合理性经济人理论,其实这就是人的有限理性。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以扫十分口渴和饥饿,要红豆汤就是他的理性选择。但是从长远看,这样的理性选择无疑是不理性的。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既要看到短期利益,更要看到长期利益,必须经过理性思维,做出自己的选择。为红豆汤而放弃长子继承权,无论怎样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为什么生活中只有霍布斯选择

1631年,英国剑桥商人霍布森从事马匹生意,他说,所有人买我的马或者租我的马,价格绝对便宜,并且你们可以随便挑选。霍布森的马圈很大,马匹很多,然而马圈只有一个小门。高头大马出不去,能出来的都是瘦马、赖马、小马,来买马的左挑右选,不是瘦的,就是赖的。霍布森只允许人们在马圈的出口处选。大家挑来挑去,自以为完成了满意的选择,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只是一个低级的决策结果,其实质是小选择、假选择、形式主义的选择。

可以看出,这种选择是在有限的空间里进行着有限的选择,无论你如何思考、评估与甄别,最终得到的还是一匹劣马。后来,管理学家西蒙把这种没有选择余地的所谓“选择”讥讽为“霍布森选择”。霍布森选择是一个小选择,是一个假选择。

“霍布森选择”一直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虽然从理论上说你总是有许许多多的选择,但因某些限制的存在,减少了你选择的范围,甚至只允许你有一种选择。所谓的“自由选择”总是或多或少受到限制和约束,这使得选择的范围大大缩小。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一个“自由”的大学生来说,他毕业后可以工作,可以攻读研究生,可以出国留学,甚至可以成为自由职业者。但是,真实的选择并不是这么回事:因为囊中羞涩,出国留学的选择其实已经名存实亡;因为英语基础差,通过考研英语分数线的可能性很低,这无疑又使读研成为弃选项;因为家里强烈反对他做自由职业者,于是必须得放弃这种选择……这就是残酷的现实给选择套上的枷锁,因此他必须在毕业后找寻一份正式的工作。

受到限制的选择也并不是一无是处。现代商品经济下,生产资料日益丰富,走进超市面对各种品牌的同类商品往往会使人有点无从下手,不知道自己该选择哪个,很担心自己的选择会选中了质量差的产品。谁能保证自己的选择就一定是正确的呢?而如果只有一种商品可供选择,人们对该商品的认知已经很清晰,不再有这些担心,人们至少可以选择买或不买。此外,如果只有一种选择,也可节省选择的机会成本。

当然,绝大多数人还是希望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更多的选择机会总是令人身心愉悦。因此,我们理应利用自己的智慧之眼,洞悉所谓的“霍布森”选择,为自己创造尽可能多的选择机会。

一个老者携孙子去集市卖驴。路上,开始时是孙子骑在驴背上,爷爷在地上牵着毛驴走,有人指责孙子不孝。听到人们的指责后,爷孙二人立刻调换了位置。调换位置后的爷孙俩,又听到有人指责,说老头虐待孩子。于是爷孙两人都骑上了驴。一位老太太看到后又为驴鸣不平,说他们不顾驴的死活。最后,爷孙二人都从驴背上下来了,徒步跟驴走,不久又听到有人讥笑:“看!一定是两个傻瓜,不然为什么放着现成的驴不骑呢?”爷爷听罢,叹口气说:“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咱俩抬着驴走,可这样一来,岂不更让人笑掉大牙?”

每个人对同样的问题有不同的认知,在经济生活中也是如此。面对一件相同的商品,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有人做选择是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角度来看,比如人们选择一项投资,总是选择投入最少、收益最大的。有人做出选择是从物品的使用价值角度来实现的,例如人们在沙漠中对水的珍视就比其他物品要高。还有人是从自己的兴趣爱好方面来做出选择,如有人喜欢集邮,花费千金也要集齐一套完整的邮票。但是,非得要说谁做出的决策或者选择是最优的,恐怕谁也不能说服谁。

因此,最佳选择是对自己而言,而非对他人而言。在别人看来并非是最佳选择,但对自己而言是最佳选择,这就够了。比如,小李和小黄都拥有100万元资本准备投资,小李对塑料刷颇有研究,小黄对装潢设计十分在行。对于他们而言,如果小李将资本投入装潢设计行业,小黄将资本投入塑料刷业,恐怕对他们来说都不是最佳选择。

其实我们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往往追求最佳,但是自己却没有一个判断的标准,连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才是最佳选择。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在做选择时,认真思考之后并不一定能做出最佳选择,在短时间内做出来的往往能是现存的最佳选择。

有一个古老的命题:当你的母亲、妻子、孩子都掉进水中时,你先去救谁?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众说纷纭。

这一次,一位农民给出了他的答案。他的村庄被洪水冲没,他从水中救出了他的妻子,而孩子和母亲都被洪水冲跑了!

事后,大家七嘴八舌,有的说救对了,有的说救错了。

当有人问农民当时是怎么想的,农民说:“我什么也没想。洪水来的时候妻子正在我身边,我抓住她就往高处游,当我返回时,母亲和孩子找不到了。”

如果这个农民在当时还仔细思考哪个选择才是最佳选择,到最后必然是没得选择。因此,当面对需要付出差不多的机会成本的选择时,我们不用多犹豫,就选择那个离我们最近、最容易实现的目标。这就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