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学者卷(上卷)
5563500000011

第11章 王南湜(9)

2.包容性视角与实践智慧

辩证法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实质上也就区分出辩证法的两种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也就是理论的状态和“实践”的状态。应该说,如此理解辩证法,本身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论哲学的辩证法的自身理解是不可能考虑到实践智慧的。而如果考虑到辩证法的“实践”状态,就不能不首先考虑到理论的有限性,同时也是理论辩证法的有限性。

我们说,辩证法是从理论的抽象走向实践的具体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动力就是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张力,而这一张力的存在则源于理论活动的主体属于生活世界这一事实。所以任何理论抽象都是要走向实践的具体的,当然,这种走向并不是回到理论未发生之前的状态,而是通过辩证的方式对具体的把握。既然理论的抽象是辩证法的起点,那么其在理论上的进程便是它的第一阶段。

辩证法是一个克服抽象走向具体的过程,而要克服抽象就是克服某一视角的单一性,将其他的视角考虑在内,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理论范围内的辩证法可以是一种多视角的理论呢?其实这正是自古以来所有理论哲学的辩证法家努力的目标,但这种努力从一开始就是注定要失败的。我们知道,理论就本性而言就是对对象的透视,而透视则只能有一个单一的视角,多视角与理论本就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以往的理论哲学家试图把握世界的大全,试图将世界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其视野之内,其结果就是制造一个超越世界的视点,但是这个视点又是无法就其自身得到解释的。后面我们将表明,这种视点的本质实质上是内在于世界之中的,这种内在于世界的性质表明,任何超然的透视都是不可能的。但应该怎样看待历代的辩证法体系呢?不言而喻的是,任何理论哲学的辩证法都是理论僭妄的极端表现,柏拉图和黑格尔就是最典型的例证。但如果我们不先将其最终的视角存而不论,便不难发现,其实他们的理论都是在考虑了前人不同的理论后建立起来的。从而,在他们的理论中,以往诸种理论的内容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考虑,也就是不同的视角的内容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考虑。当然,这决不意味着这样的理论之内可以存在一个以上的视角,但对于之前的理论而言,它们的视角的确已经被冲破了。这就是理论哲学的辩证法的积极意义所在。但由于其在终极层面仍然坚持某种单一的视角,而并没有意识到这一视角的有限性,所以它不仅是理论范围内的辩证法,而且是理论哲学的辩证法。

理论范围内的辩证法与理论哲学的辩证法是两个概念。应该说前一个概念一般是针对理论范围之外的辩证法而言的,而这种辩证法对于理论哲学的辩证法来说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理论哲学的视野从未超出理论的范围。如果这两个概念不加区分的话,那么理论哲学的辩证法就直接等同于我们所说的辩证法的第一阶段或第一层含义了。事实上,对实践领域的存在的自觉与否决定着这种辩证法的性质。如果意识到实践领域的存在,那么便等于意识到理论活动的有限性,从而辩证法过程便必然要包含理论本身的消解,这在性质上属于实践哲学的辩证法;而反之则意味着用某一种绝对的理论视角来代替其他的视角,或者说实现某一种视角的绝对统治。这便是实践哲学的理论辩证法与理论哲学的辩证法的区别。

既然辩证法之发生在于试图突破某一理论视角的有限性,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辩证法一开始就应该是在理论之间发生的。只有在不同的理论发生碰撞的时候,单一视角之外的内容才会被意识到。而当这些内容被意识到的时候,原来的单一视角要么被修改,要么被彻底地放弃,无论如何一种更具有包容性的视角便产生了。这一过程类似于解释学所谓的“视界的融合”,不过只要还是在理论的范围内,这种融合的结果就还是一种理论,也就是说,是一种更具包容性的视角。

尽管辩证法在理论范围内终归是不彻底的,或者说,辩证法的过程最终是要超出理论的领域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理论范围内的辩证法是没有意义的。虽然理论和理论的辩证法不能对世界以及世界的具体性作一个全面的把握,但理论把握世界的方式却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说是由人类对象性的生存决定而必然要存在的。理论必然要对作为其对象的存在者作系统的把握,而这一范围之内的辩证法则是达到尽可能具体和丰富的把握。尽管我们这里理论范围内的辩证法并不能彻底克服理论活动本身的局限,但与以往的理论哲学的辩证法相比它显然试图引入一种“宽容原则”,而不是坚持理论哲学的“专断原则”。当然,这种“宽容原则”在理论的范围内是不可能彻底实现的,但对理论活动有限性的自觉本身就是这一原则的开始。

既然在理论范围内再丰富的把握终究都是抽象的,那么辩证法的进程势必要突破整个理论的界限。这便是实践的辩证法,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实践的智慧或实践知识。实践的辩证法突破了理论单一视角的局限,因此这种辩证法是允许多种视角并存的,并且这些视角有可能被整合为一个整体。当然这种整合与理论范围内的整合是有着本质区别的。理论范围内的整合是取消各个视角的独立性,从而构成一个绝对视角的一部分,这实际上就是以另一个视角代替诸多视角,将其合而为一。而实践智慧的整合则并非将各种视角统归为一,而是将之折衷、权衡,将不同视角的合理因素都包容在自身之内,但由于实践知识的境况性、具体性,并不因此而失去确定性。当然,实践整合所做成的实践知识的确定性是基于具体生活境况的确定性,而非理论知识那种抽象的、脱离任何具体条件的一般的确定性。但不管怎么说,只要具有确定性,那就是有效的知识。因此之故,在理论知识中视为非法而极力排斥的多视角性或多义性,在实践知识中却得以合法地存在。到这里,辩证法的宽容原则被贯彻到底。这样,以往被排除在知识范围之外的很多东西,如中国古代儒家提出的“中庸之道”、“和而不同”便可以得到适当的理解。的确,这些都不可能说是理论知识,但它与我们所谓的实践智慧或实践的辩证法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