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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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本体论与认识论(5)

“主体—客体”关系的第三个小阶段是“实践”。这里的实践不是指原始的“天人合一”中的低级活动,而是指有了认识之后,根据认识所采取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平常说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这个公式既可指从原始的低级活动到认识再到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也可指从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到认识再到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人之一生绝大部分是有自觉性的、能区分主客的一生,所以这个公式主要应该是指后一种情况(当然,人在有了自我意识的一生中,也仍然经常会有原始的、不自觉的活动,因而仍然掺杂着前一种情况)。我这里不想对这个公式多做论述,我的兴趣是要说明,实践——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仍属“主体—客体”关系的范围。

自然科学的实践,属“主体—客体”关系的范围,也许毋庸多说,要说的是经济的、政治的实践和道德的实践,特别是道德的实践。

经济的和政治的实践,这都是一种功利的活动。在原始的“天人合一”中,人虽然有趋就和避开的低级情态,但那是不自觉的,谈不上功利或利害,婴儿并非意识到什么是利才趋就它,也非意识到什么是害才避开它。也就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平常才不会说一个婴儿有功利之心。经济的、政治的实践则不然,这些活动皆出于功利之心,皆同利害的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是先有了实践,然后才有对利害的意识,才认识和意识到什么有利、什么有害,但除了原始的、低级的活动之外,经济的和政治的实践总不会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而是带有不同程度的功利之心或利害意识的,只不过经过实践之后的利害意识和认识比实践之前的意识和认识更加清楚罢了。无论如何,经济的和政治的实践总以具有功利之心或利害意识为其特征。讲功利、讲利害,就是主体首先认定自身以外有独立的、现成的外物、客体存在,与自己对立,然后加以攫取、占有或消灭,而这正是“主体—客体”关系式。

应该承认,相对于认识来说,实践由于是一种改变、铸造的活动,总是更能直接接触世界之整体,但这只是与认识相比较而言,带有功利心的实践毕竟远离“人—世界”合一的境界。

中国的儒家传统把道德实践归属于“天人合一”,其实是没有根据的。道德的实践不是“天人合一”,仍属“主体—客体”关系。

我们的生活开始于原始的“天人合一”状态,在那里,既无自我意识,也就谈不上自由不自由,或者说,无自由意识,因而也谈不上具有自我决定特征的道德善恶之意识。中国儒家传统的“天人合一”说认为天本有道德意义,天人合一,则人生而具有道德意识,只是后来由于私字之蔽,天人才分而为二,道德修养就是教人去私以回复到天人合一,成为有道德的圣人。实际上,天本无道德意义,所谓天人合一可以使人成为圣人之说,纯系儒家的虚构。

黑格尔说,道德意志使人成为“主体”,它首先区分主体与客体,甚至使两者各自独立,然后再企图把两者统一起来,所以道德的观点总是“应然的、有限的”,道德意识不可能使主体与客体两者真正统一起来。黑格尔的看法明确地告诉我们,道德属于“主体—客体”关系的范围[3],黑格尔的看法是正确的。

道德义务或善总是和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像康德那样把道德看成是为尽义务而尽义务,那不过是黑格尔所批评的“空虚的形式主义”。黑格尔主张道德上的善与福利不可分,克罗齐把为社会谋福利的活动归入道德的活动,这些都是有道理的。道德实践不能不讲功利;出于一片善心而不通过思维考虑到实际利害,那不能算是真正的道德实践,而只要讲功利、讲利害,就必然具有“主体—客体”关系的特点。

3.高级的“天人合一”阶段

人的精神意识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审美意识。它是高级的“天人合一”境界。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以原始的“天人合一”和“主体—客体”关系的诸阶段为基础,它依存于前此诸阶段,包含前此诸阶段,而又超出前此诸阶段。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是原始的“天人合一”的回复,但又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经历了“主体—客体”关系之后的回复。

正因为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是原始的“天人合一”的回复,所以它具有后者的某些特征:第一是直接性,通常称之为直观性;第二,它不是知识;第三,它不是功利性;第四,它不是道德意识。后三者(即知识、功利、道德意识),都起源于原始的“天人合一”的破坏和“主体—客体”关系的建立。但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不等于原始的“天人合一”,而是经过“主体—客体”关系之后所达到的境界,所以它必须通过努力(即审美的教育和修养)以克服和超越原始的“天人合一”以及“主体—客体”关系阶段中所沾染过的知识性、功利性和道德意识。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境界,不是本能欲望的满足,不是知识的充实,不是功利的牵绕,不是善恶的规范,但它又不是和这些没有任何联系,它不是对这些绝对抛开不管,好像根本没有发生这些似的,它是对这些的克服和超越。

中世纪基督教会视审美意识为感官欲望的享受而斥之为亵渎神圣,那完全是对审美意识的歪曲。但完全否认审美意识与情欲本能有任何联系,却也是不切合实际的。英国经验派关于审美意识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的分析,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

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不是思想概念的活动,不是知识和认识,这已毋庸赘述。要说的是审美意识与思想、知识的联系。完全没有思想和认识的审美意识,就像克罗齐那样把审美意识放在思想概念之下而毫不依存于思想概念,其结果只能是无思的诗,无思想性的美,只能是:人人都有直觉,故人人都是艺术家。我不赞同这种美学观点。其实,克罗齐也不否认艺术作品包含思想概念,只不过他认为在艺术作品中的思想概念已转化为具体的“意象”。克罗齐的这个讲法是可以接受的,但同他把美放在思想概念之下而毫不依存于思想概念的划分和基本观点是矛盾的。我以为真正的艺术作品都是寓有深刻的思想的,伟大的诗人同时都是伟大的思想家,诗与思相结合的高级直观,或者说,高级的“天人合一”,才是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

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不计较功利,但并非根本不懂功利。如果根本不懂什么叫作功利、什么叫作利和害,那又怎么能领略超乎名缰利锁之外的高远意境呢?《老子》教人复归于婴儿,并不是说高级的“天人合一”等于简单回复到原始的“天人合一”。所谓出污泥而不染,也必须在污泥之中而又超脱之。没有进过污泥的人,何不染之有?我说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不受功利的牵绕而又不是不懂功利,不是与功利毫无联系,就是指的这个意思。这和克罗齐把美的直觉放在经济实践或功利之前而与功利毫无联系的看法,在基本观点上是不同的。

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不是道德规范,但它不是不道德,不是否定道德,它不是用道德标准可以衡量的,它超出道德而又自然地合乎道德。主客二分不仅包括人(主体)与物(客体)二分,而且包括人(客体)与己(主体)二分。道德实践不计较个人利害而出于道德上的善心为他人谋福利,但只要仍属道德领域,己与人(主与客)总是有区分的,道德实践是在区分己与人的基础上再求两者的同一,即道德是“应然的、有限的”含义之一。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则完全超出了主客二分式的外在性,不仅人与物融合为一,而且自己与他人也融合为一。这里的人己一体虽然不是道德意义的,但他自然地是合乎道德的。说得通俗一点,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其核心在于感情的真挚,真正的诗人都是最真挚的人,其活动不是出于应该,而是出于自然的真挚,故有许多诗哲不言道德而自然合乎道德。

总体来说,要达到高级的“天人合一”境界,需要超越本能欲望,超越知识,超越功利,超越道德意识,而这里的关键在于抓住“主体—客体”关系的根子,把“主体—客体”关系所假定的独立外在的客体或对象,如胡塞尔所说,“放在括号里”,或如海德格尔所说,使人的“世界”与“物”的“差异”合而为一,或者用《老子》的话来说,就是“学不学”、“欲不欲”,以超越欲望、功利、知识,超越人己之分。这也许就是哲学的最高任务吧。关于审美意识如何包含而又超越知识、功利、道德的问题,以后在讲审美观时还要专门论述。

注释:

[1] 参见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48~52页、5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2] 参见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48~52页。

[3] 参见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117~120页。

第三节 两种超越:纵向超越与横向超越;两种目标:相同与相通

一、纵向超越与横向超越

一个勤于做哲学思考的人,面对当前的事物,总想刨根问底,追寻一个究竟。哲学史上,粗略地说,有两种追问的方式:一个是“主体—客体”结构的追问方式;一个是“人—世界”结构(“天人合一”)的追问方式,也可以说,一个是以“主体—客体”结构为前提;一个是以“人—世界”结构(“天人合一”)为前提。前者是作为主体的人站在客体以外追问客体(即客观事物)的根底,后者是人处于世界万物之中体悟人如何与无穷无尽的万物融为一体;前者追问的是:外在的客体是什么;后者追问的是:人怎样与世界融合为一。所以严格地讲,对于后一种活动来说,不能用“追问”、“追求”之类的语词,这些词总是带有外在性,总是意味着对外在的东西的一种渴望,而后一种活动乃是一种内在的体悟的活动,它所要求于人的是,人怎样体悟到自己与世界万物一体。总之,前者是把世界当作一种外在于人的对象来追问,后者是把世界当作一种本来与人自己融合为一的整体来体悟。我在前面一开始时笼统地都用了“追问”的字样,只是一种从俗的权宜之计。

1.纵向超越

第一种方式首先是西方传统的概念哲学所采用的由感性中的东西到理性中的东西的追问。

在柏拉图的《斐多篇》中,苏格拉底说他过去曾按照他的前辈们的方法考察事物,这种方法就是,为了要说明某事物,就直接地指向别的事物,即在别的事物中寻找某事物的根底。苏格拉底叙述了他按照这种直接的方法考察事物一再失败的经验,然后,他求助于一种间接的方法。他说:“我担心如果我用我的眼睛看事物或试图借感官的帮助理解事物,我的灵魂便会完全瞎了。于是我想,我毋宁求助于心灵世界,在其中考察存在者的真理。”[1]苏格拉底把他对“心灵世界”的这种“求助”叫作“奠定基础”,即以“心灵世界”为基础、为根底之意。所谓“心灵世界”就是“理念”。苏格拉底接着举例说,感觉中美的东西之所以是美的,乃是以美的“理念”(“美自身”或“绝对的美”)为原因、为根底。苏格拉底在哲学追问方式上的这一转向,即从直接出现的东西中找根底转向在“心灵世界”或“理念”中找根底,按照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欧洲大陆哲学专家John Sallis教授的说法,乃是“从感性的东西到理解的东西的上升”[2],所谓“理解的东西”就是指“理念”,这一转向开启了直接感性中的事物与作为其根底的理念、概念之间的区分,“更确切地说,苏格拉底的转向构成了一个形而上学的领域”[3]。于是感性中变动不居的东西以恒常的“心灵世界”或“理念”为其原初的根底,而不是以另外的感性中变动不居的事物为根底,——这就是苏格拉底不再因循其前辈的旧思路而开辟的哲学新方向或新的哲学追问方式的要旨。西方自苏格拉底、柏拉图到黑格尔逝世两千多年间的哲学追问方式,就其占统治地位的方面而言,都是在这样的思路下走过的。海德格尔说这一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哲学基本上是柏拉图主义,也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