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儿童文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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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言

人类认识自我、掌握世界有多种方法与学科,大而言之有文科、理科,文科之中又有人文学科与社会学科。文(文学)、史(历史学)、哲(哲学)属于人文学科;政(政治学)、经(经济学)、法(法学)属于社会学科。什么是文学?或文学是什么?对此,两千多年来许多哲学家和文学理论家提出过种种不同的界说:或认为文学是生活的模仿,或认为文学是理念的显现,或认为文学是被压抑欲望的升华,或认为文学是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1]……这些定义虽然各说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文学指向人,指向人性、人生、人世、人的精神世界。文学诞生于人,其目的也在于人,在于人的生命。文学活动从来都是属于生命活动、精神现象层次的,属于对生命与精神的价值确准。

人文学科对人的文化、生命有多种表达方法,包括逻辑的表达方法(哲学)、历史的表达方法(历史学)、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表达方式。而文学的表达方式则是一种特殊的表达方法:文学是以“文学的形式”来表达对文化、生命的认知。具体地说,文学是以规范化、美化了的语言文字为工具,通过对社会人生素材的分析、概括、提炼,以致想像、加工、虚构,或塑造典型的形象、描述生动的故事(叙事性文学如小说、童话、报告文学),或营造真切的意境、抒发浓烈的感情(抒情性文学如诗歌、散文),从而表达人对文化、生命的探讨,传递人对人生、世态的美学评价与精神体验。文学具有多种功能,文学理论教科书通常将其归纳为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娱乐作用,有的还认为文学有精神(心理)治疗作用。现代性文学的文体主要有小说、诗歌、散文、戏剧。——以上就是关于文学的一般理论知识,这些知识自然也适用于儿童文学。

那么,什么是儿童文学?或儿童文学是什么?儿童文学是文学大系统中的独立组成部分。儿童文学作为独立文学的存在是基于文学接受对象特殊性的考量。

文学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既为产品,就有产品的生产者、创造者与接受者、消费者。从文学的生产者分类,可以把古今中外的文学分为作家文学与民间文学两大类。作家文学是一种个体化的精神劳作产品。个性化的生产过程以及产品的个人占有性(即版权)、符号性(作家文学总要通过各种传媒途径将产品变成符号文体提供给社会公众)、稳定性(作家文学一经公开发表就已成为社会公器不再改变)是作家文学的根本特点。相对于个体化生产的作家文学而言,人类文学中还有一种民间集体创造的民间文学。民间文学的特征正好与作家文学相对应,即具有民间集体创作的集体性(民间文学作品不存在版权问题)、口耳相传的口头性(极少数作品经采风得以记录了下来)以及传播过程中的变异性(民间文学大致是一个开放的文本体系,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补充与加工)。民间文学是各个民族不可或缺的宝贵精神财富。它以其产品所独具的民间的集体智慧以及“在野”的更为自由的创作姿态,丰富和补充了人类文学的精神版图。中国民间文学的四大经典作品《孟姜女》《牛郎织女》《白蛇传》《梁山伯与祝英台》已成为中国文学的传世经典。

文学作品既然是精神产品,就有一个消费,即读者接受的问题。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可以把人类文学区别为成人文学与儿童文学两大类。成人文学是为具有一般阅读能力和审美鉴赏能力的成年人服务和消费的文学,如《西游记》《红楼梦》《莎士比亚戏剧》《战争与和平》《阿Q正传》《围城》《边城》《白鹿原》等。成人文学的基本特点大致有:题材无禁区,创作多样化(诸如有批判现实的现实主义文学、反抗现实的浪漫主义文学、绝望于现实的现代主义文学、调侃现实的后现代主义文学等),风格个性化(一般不用担心读者看不懂)。

与成人文学相对应,人类文学实际上还存在着为另一类消费群体服务的文学,这就是儿童文学,或未成年人文学。从人类文学史考察,儿童文学的发现与发展要晚于成人文学。儿童文学的发现来自儿童的发现;而儿童的发现则来自人自身的发现。世界文明史一般都以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作为儿童发现的开端。当人类发现人、解放人,进而发现妇女、解放妇女,再进而发现儿童、解放儿童时,这才开始意识到儿童是一个独立的人,儿童与成人一样有其独立人格与权利,同时儿童又有其自身与成年人完全不一样的独特的思维特征、年龄特征和社会化特征,有自己特殊的对文学作品的精神需求与接受心理。18世纪下半叶,儿童文学第一次以一种明显和独立的文学形式出现,进入20世纪,儿童文学才发展得绚丽多彩。儿童文学的发现与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在今天更成为现代化社会的重要尺度与文明指标。

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的根本区别是:成人文学是成年人之间的文学活动与精神对话;而“儿童文学是大人写给小孩看的文学”,即儿童文学的创作、传播(包括编辑出版、批评研究、推广应用等)主体是成年人,而其接受、消费主体是处于启蒙、成长年龄阶段的少年儿童。儿童文学从根本上说是由成年人主宰、生产、指导的文学,是体现成年人目的、目标、意志与理念的文学,因而这种文学与成年人如何理解、对待儿童的观念与行动也即“儿童观”紧密相关。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有什么样的儿童地位、权利、生存状况,也就有什么样的儿童文学的价值取向、文化选择、审美追求与艺术章法。可以这样说,在一切儿童文学现象背后,有一双无形的手在掌控、规范着儿童文学,这就是成人社会的“儿童观”。进入20世纪以来,中国人的儿童观经历了传统社会视儿童为“缩小的成人”——五四新文化时期的“救救孩子”和“儿童本位”——共和国成立后的“红色儿童”和“革命接班人”——新时期的“儿童权利”和“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等阶段。中国现当代儿童文学的发展思潮与理论观念的演变、更新,正是围绕着“儿童观”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的,同时在历时性的轴线上经历了多方面的挑战与调适。

由于儿童文学是“大人写给小孩看的文学”,因而这种文学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是两代人的“悖论”与“代沟”关系,构成了儿童文学最基本的特征,儿童文学的一切问题均由此而生。儿童文学与生俱来存在着一个“两代人”之间互相了解、尊重、沟通和认同的问题,这既要求儿童文学作家建立正确的、科学的、符合时代潮流的“儿童观”,同时,还需要作家熟悉和把握儿童的一切特征,包括儿童的年龄特征、思维特征、社会化特征与时代特征,真正熟悉、理解“儿童世界”,树立正确的、全心全意为儿童服务的“儿童文学观”。

儿童文学是一种重在表现少年儿童生活及其精神生命成长的文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将影响孩子的一生,因而这种文学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与美学使命。儿童文学总是把导人向上、引人向善、养成儿童本性上的美质、夯实人之为人的人性基础写在自己的文学旗帜上,这实际上体现了人类对未来一代的人性规范与文化期待,也是儿童文学价值功能特殊性的体现。

现代的儿童几乎百分之百接受学校教育,在校园中成长。学校教育中的人文内容主要是“语文”。由于极大多数语文课都是文学∕儿童文学作品,因而语文教学与儿童文学自然成了“一体两面”之事。儿童文学又与家庭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密切相关。儿童文学是联系家庭、学校、社会最紧密、影响最深广的文学样式。儿童文学如何更好地走进校园、如何更好地做好全社会的阅读推广,这已成为新世纪儿童文学的重要任务与发展走向。

以上内容无疑是儿童文学研究所必须探讨的,自然也是儿童文学基本原理关注的重点。本书的目的是使读者对“什么是儿童文学”以及“儿童文学的基本问题”有切实的理解与把握。

注释:

[1] 王元骧:《文学原理》,15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