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民国老课本: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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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浪漫派——道家(1)

中国之道家哲学,老庄之流,以为纯粹天然境界之自身,即为最好,自现在世界减去人为,即为至善。今将其人生论及其所根据之宇宙论,分析叙述,以见此派所持之理论。

第一节所谓道德之意义

道家亦称道德家(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盖道与德乃道家哲学之二根本观念,故须先明其义。老子谓道“周行而不殆”(《道德经》二十二章)。庄子谓道“无所不在”,又云:

汝唯莫必,无乎逃物。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周遍咸三者,异名同实,其指一也。(《知北游》)

故道非超此世界之上,而实在此世界之内。此与柏拉图之“好之观念”大不同矣(参看下章)。又《庄子·大宗师》篇中谓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郭象注云:

无也,岂能生神哉?不神鬼帝而鬼帝自神,斯乃不神之神也;不生天地而天地自生,斯乃不生之生也。

又郭象《齐物论注》有一节说天籁者,颇可与此注相发明,彼云:

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即众窍比竹之属,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耳。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

道亦非别有一物,居天地鬼神之上而生天生地,神鬼神帝也。天地万物,“块然而自生”,“非为也”。此皆本无以生之而自然而生;此全体之自然,“会而共成”一道。道即自然之总名也。老子云:“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其实道即自然也。

耶教以上帝为创造者,天地为所创造者。此则能生所生,是一非异。故言道生天地万物,即是言天地万物之自然而生;以道解释天地万物之起源,即是以不解释解释之也。故郭象谓道“无所不在,而所在皆无也”(《大宗师注》)。欧洲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所说上帝,与此所谓道极相似。不过彼主决定论,此主自由意志耳(参看第十三章第三节)。

唯道即是天地万物之自然,故道能“无为而无不为”。老子谓道“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道德经》二章)。庄子亦云:

吾师乎!吾师乎!□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此所游已。(《大宗师》)

所以者,道本即天地万物全体之自然,非别有一物,超乎天地万物之上;故万物之自生自长,自毁自灭,一方面可谓系道所为,一方面亦可谓系万物之自为也。“吾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道若能言,必如此说。

道家常谓道为“无”;一方面言道生万物,一方面又言“天地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四十章)。盖因道本非别为一物,超乎天地万物之上也,然又不能谓为直等于零,因其即天地万物全体之自然也。所以老子云: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道德经》十四章)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道德经》二十一章)

以恍惚言道,亦可谓善于形容矣。

至于所谓德者,老子云:“道生之,德畜之。”(《道德经》五十一章)庄子云: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天地》)

泰初有“无”,无即道也。德者,得也;“物得以生,谓之德”。由此而言,则天地万物全体之自然,即名曰道;各物个体所得之自然,即名曰德。故老子谓道生万物而德畜之也。德即各物之所分于道者;其分已显,则谓之命;成为具体的物,则谓之形;形体中之条理仪则,即是性也。唯因道德同是自然,故道家书中,道德二字,并称列举。江袤云:

道德实同而名异……无乎不在之谓道,自其所得之谓德。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也。试以水为喻。夫湖海之涵浸,与坳堂之所畜,固不同也;其为水有异乎?江河之倾注,与沟浍之湍激,固不同也;其为水有异乎?水犹道也,无乎不之;而湖海坳堂,江河沟浍,自其所得如是也。谓之实同名异,讵不信然?(焦竑《老子翼》卷七引)

江氏谓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颇能说明道德之所以同,及其所以异。不过庄子之意,则应云:道者物(兼人言)之所共由,德者物之所自得耳。

第二节何为幸福

凡物各由其道而得其德,即是凡物皆有其自然之性。苟顺其自然之性,则幸福当下即是,不须外求。此所谓逍遥游也。庄子之书,首标此旨,托言大鹏小鸟,“故极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适”,“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郭象《逍遥游注》)。凡物如此,人类亦然。庄子云:

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马蹄》)

子独不知至德之世乎?……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若此之时,则至治已。(《胠箧》)

泰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其知情信,其德甚真,而未始入于非人。(《应帝王》)

此《胠箧》篇所说,亦与《道德经》八十章同。盖此为道家所认为之黄金时代也。

第三节人为之害

庄子继云:

及至圣人,蹩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圭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马蹄》)

上诚好知而无道,则天下大乱矣。何以知其然耶?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多,则鸟乱于上矣;钩饵罔罟罾笱之知多,则鱼乱于水矣;削格罗落置罘之知多,则兽乱于泽矣;知诈渐毒、颉滑坚白、解垢同异之变多,则俗惑于辩矣。故天下每每大乱,罪在于好知。故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所已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乱。故上悖日月之明,下烁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惴耎之虫,肖翘之物,莫不失其性。甚矣,夫好知之乱天下也!(《胠箧》)

此所谓人类之堕落[1]也。圣人以其聪明才力,改造天然境界,而不知人类之苦,已与人为之物而俱来矣。

人为之目的不外两种:一模仿天然;二改造天然。若为模仿天然,则既有天然,何须模仿?《列子·说符》篇云:

宋人有为其君以玉为楮叶者,三年而成。锋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巧食宋国。子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之生物,三年而成一叶,则树之有叶者寡矣。故圣人恃道化而不恃智巧。”

此即云恃自然而不恃人为也。若为改造天然,则适足以致痛苦。庄子云:

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骈拇》)

而人为之目的,多系截长补短,改造天然。故自有人为境界,而人在天然境界所享之幸福失。既无幸福,亦无生趣,譬犹中央之帝,名曰混沌,本无七窍,若强凿之,则七窍开而混沌已死矣(《庄子·应帝王》)。

第四节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

夫物之性至不同矣。一物有一物所认为之好,不必强同,亦不可强同。物之不齐,宜即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此《齐物论》之宗旨也。一切社会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为行为之标准,使人从之。此是强不齐以使之齐,爱之适所以害之也。庄子云:

百年之木,破为牺尊,青黄而文之,其断在沟中。比牺尊于沟中之断,则美恶有间矣,其于失性均也。跖与曾、史,行义有间矣,然其失性均也……夫得者困,可以为得乎?则鸠鸮之在于笼也,亦可以为得矣。(《天地》)

礼教制度,虽为圣人所认为之好,然必欲以之“束缚驰骤”天下之人,则是强天下之不齐以至于齐也。庄子于此,有一妙喻云: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随行列而止,委蛇而处。彼唯人言之恶闻,奚以夫□□为乎?《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环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至乐》)

“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故无须定一定的规矩准绳,而使人必从之也。道德为人性之自然,仁义为人定之标准,礼则人为之规矩形式。老子谓失道(自然之全体)而后德(自然之一部),失德而后仁(有标准而尚无区别),失仁而后义(有标准又细为区别),失义而后礼(规矩形式),盖愈画一则愈乱也。然义礼之施,纯恃教育之鼓吹,及名誉之劝诱,尚无确切可见之威权,以为其后盾也。礼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以上并见《道德经》三十八章),盖亦不过乱之开始而已。失礼而后法。现在所谓政治法律,皆法之类,其精神在用确切可见的威权,以迫人必从其所定之标准。此道家之所大恶也。故老子云: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十九章)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

“为无为”即庄子所谓“在宥天下”。庄子云:

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在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