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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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春秋战国(1)

(西历纪元前七七〇年至前二二二年,共五四八年)

第一节春秋战国之事略

一、春秋之事略

A周室衰微

a原因

(1)内乱频仍——周自东迁后,有子颓之乱,叔带之乱,子朝之乱。最后又分为东周、西周,互争雄长。(注一)(孟世杰《先秦文化史》第八章)

(2)疆土日蹙——平王以岐(陕西凤翔)丰之地与秦,虎牢(河南汜水县西)与郑,酒泉(河南渑池)与虢。襄王再以温(河南温县)、原(河南济源)数邑与晋,所余只有河南(王城),洛阳,穀城(在今洛阳西北),平阴(在今孟津东),偃师(河南偃师),巩(河南巩县),缑氏(在今偃师县南)七城而已。(《读史方舆纪要》)

b结果

(1)诸侯各自为政——例如桓王十年,宋有内乱,殇公被杀,其子自郑入,立为庄公,同宗懿亲之鲁侯,乃会齐侯、陈侯、郑伯以平宋乱,承认庄公为君,周之威令,殆已扫地无余。(《东洋历史集成》卷上第一五章七六节)

(2)诸侯凌侮周室——1.桓王任虢公为卿,郑庄公怒,发兵取温之麦,及成周之禾,王伐之,反为所败。2.楚庄王伐陆浑之戎,遂至于洛,使人问鼎之大小轻重,目无天子。(《左传·隐公三年》及《宣公三年》)

B诸侯强大

a叠起为霸

(1)伯者之标榜

1.尊周——“周道虽衰,天命未改。”(《左传·宣公三年》)

2.攘夷——“夷狄交侵,中国不绝如缕。”(《公羊传·僖公四年》)

3.伐楚——“楚子问鼎中原”。(《左传·宣公三年》)

(2)五伯之成因

1.齐桓公——伐楚,存三亡国,会诸侯于葵邱,定五命。(注二)(《左传·僖公四年》及《孟子》)

2.晋文公——为周襄王平叔带之乱,破楚师于城濮(山东濮县南)。(《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及《二十八年》)

3.宋襄公——定齐国五子争位之乱,惟伐楚,败绩于泓。(《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4.秦穆公——伐戎,增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史记·秦本纪》)

5.楚庄王——灭庸伐宋郑,伐陆浑之戎,问鼎于周,败晋军于河上,遂称霸。(《史记·楚世家》)

附:按前四者之霸,皆以尊周为标榜,称为尊王派。楚庄王则帝制自为,目无天子,其后吴越崛起,称霸一时,然亦庄王之流,称为非尊王派。

b互相攻伐

(1)齐楚——召陵(河南郾城)之役(讲和)。(《左传·僖公四年》)

(2)晋楚

城濮(山东濮县)之战(晋胜)。(《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邲(河南郑县)之战(楚胜)。(《左传·宣公十二年》)

鄢陵(河南鄢陵)之战(晋胜)。(《左传·成公十六年》)

(3)晋秦

韩原(陕南韩城)之战(秦胜)。

殽函(河南洛寗)之战(晋胜)。

王官(山西虞乡)之役(秦胜)。(以上参考《左传·成公十三年》)

(4)晋齐——鞍(山东历城)之战(晋胜)。(《左传·成公二年》)

(5)吴楚——柏举(湖北麻城)之战(吴胜)。(《国语·吴语》)

(6)吴齐——艾陵(山东泰安)之战(吴胜)。(同上)

(7)吴越

槜李(浙江嘉兴)之战(越胜)。

夫椒(在太湖中)之战(吴胜)。

姑苏(江苏吴县)之战(越胜)。(以上参考《国语·吴语》及《越语》)

c兼弱攻昧

(1)齐——并纪,郕,谭,遂,鄣,阳,莱七国。

(2)晋——并虢,耿,霍,魏,虞,陆浑,潞氏,甲氏,留吁,铎辰,偪阳,焦,杨,韩,肥,鼓十六国。

(3)秦——并梁,滑,鄀三国。

(4)吴——并来州,徐,巢三国。

(5)楚——并陈,蔡,权,申,邓息,弦黄,唐顿等,二十一国。

(6)宋——并宿,曹二国。(以上参考顾栋高《春秋大事表》)

C国际公法

a平时

(1)朝聘——凡君主即位,小国来朝,大国来聘。(《左传·襄公元年》)

(2)吊灾——例如宋大水,鲁使人吊之。(《左传·襄公十一年》)

(3)吊寇——僖公三十三年,鲁侯至齐,吊其遭狄寇。(《左传》)

(4)告变——国内有变,告于邻国,例如晋杀太子申生,以告于鲁。(《左传·僖公五年》)

(5)报伐——兴兵征伐,先通知邻,例如晋伐郯,先报告鲁国。(《左传·成公八年》)

(6)捕罪——罪人逃入邻国,邻国有捕缉之责。(《左传·宣公十九年》)

b战时

(1)不害使臣——两国因战争而发生交涉事件,不得加害于使臣。

(2)不伐君丧——不得乘丧伐人,闻丧必退师。例如襄公十九年,晋士匃侵齐,及穀,闻丧而还。

(3)不害国君——两国发生战争,君虽被虏,不得加害。

(4)交换俘虏——两国俘虏,常互相交换。

(5)不伐内乱——闻敌国内乱,不得乘机伐之。例如昭公二十七年,楚伐,吴闻乱即退师。(以上参考新见吉治《春秋时代国际公法》,《史学杂志》第十二编第八,九号)

D和平运动

a弭兵运动

(1)提倡者——宋人向戍善于赵文子,及令尹子木。时晋楚最强,二子适居晋楚要职,乃联络为弭兵运动,以消除此杀人盈野盈城之战争。

(2)赞成者——向戍先说晋,晋侯从之。说楚,楚亦从之。最后秦齐又赞成之,遂共盟于宋。

(3)结果——当盟誓时秦晋,不交相见,邾滕为私属,咸不与盟。与盟者,仅有十国,而晋楚又互挟小诸侯以自重,鲁宋卫曹从晋,成为一派,陈蔡郑许从楚,成为一派,互争盟主。后晋退让,乃草草完事。故此运动,皆无良好结果,不过空留历史上之美名而已。(以上参考《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b统一运动

(1)孔子之大一统——《春秋》第一句曰:“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春秋》之微言大义,分三世,一据乱世,二升平世,三太平世。太平世,天下远近,大小若一,夷狄进至于爵,可知孔子之学术思想,皆以大同世界为目的。(注三)

(2)老子之观天下——老子常以“以天下观天下”,“以无事观天下”,“抱一为天下式”为言。皆无国家观念,而从事于统一运动。

(3)墨子之一天下——墨子尝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天子一同天下之义。”且劝人兼爱,无存此疆彼界之见,则其欲谋世界大同,更为明显。(以上参考梁任公《先秦政治思想史》第十七章)

E夷狄滑夏

a原因

(1)生活压迫——按游牧民族,以物质缺乏,为生活所迫,侵略农业民族,为古今中外之通例。中国自春秋以后,屡受北狄南侵,此即为重要原因。

(2)杂居内地——夷狄杂居内地,实为心腹之患。当时山西杂居廧,咎如蒲;陕西杂居白狄,骊戎;河南杂居戎,蛮,陆浑之戎;河北杂居鲜虞,无终;山东则有长狄及戎;一旦华夏势弱,随时随地,皆可起而作乱。(《读史方舆纪要》)

b事实

(1)犬戎东侵——周平王封秦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此为犬戎东侵之例。(《史记·秦本纪》)

(2)北狄南犯——狄人南下侵冀,攻黎(山西黎城县),黎侯弃国奔卫,遂侵卫灭之;复伐邢(河北邢台),覆其都,最后又灭温,侵晋,取狐厨、受铎、昆都数邑,同时山戎亦南犯,攻略燕地。(《左传·闵公》)

(3)东夷作乱——莱夷数以兵戎,与齐相见,淮夷杂居宋鲁邾杞之间,常病杞谋周,且迫邾杞夷化,观“杞桓公来朝,用夷礼”。即其明证。(《左传·僖公十三年》)

附:华人借戎狄兵力,以从事战争者,亦数见不鲜:

(1)僖公十一年,王子带召伊雒扬拒泉皋之戎,以入王城。

(2)僖公二十四年,晋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3)僖公三十三年,先穀召赤狄伐晋。(《左传·僖公》)

c结果

(1)华人发生民族思想——“南夷与北狄交侵,中国之不绝也如缕。”(《公羊传》)华人感异族侵害之危险,联络本族以谋抵抗,自是当务之急,故霸者必以攘夷为要务,观管仲之不死公子纠,而能攘夷,孔子尚以仁称之,即可概见。(《左传》及《论语》)

(2)夷狄渐习华化

1.称中国爵号——例如骊戎以男称,陆浑、姜戎、无终等以子称。(《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2.用中国官制——官制有相,如狄之酆舒,鼓之风沙厘。(《晋语八》韦注)

3.称中国姓氏——鲜虞、骊戎为姬姓,鼓为祁姓。(顾栋高《春秋大事表》)

4.与中国通婚——汉族嫁女于戎狄,如潞子婴儿,以晋景公之姊为夫人,而晋献公文公,皆取戎女为妻妾,此为戎狄嫁女于中国之例。(《左传·宣公十五年》及《庄公二十三年》)

5.习中国文字——范宣公将执戎子驹支,驹支赋《青蝇》而退,此为通汉文之证。(《左传·襄公十四年》)

附:《左传》称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此为狄华风俗不同之一斑。(《左传·襄公十四年》)

【注解】

注一东周、西周之名前后凡三变:最初之东西周,是以镐京与洛邑相对而言;自平王东迁,至敬王再迁都成周(在今洛阳县东北),所谓东西周,是以成周与洛邑(在今洛阳县西北)相对而言;及考王封其弟桓公于洛邑,桓公之孙惠公,又别封少子班于巩,所谓东西周,又以洛邑与巩相对而言。(《读史方舆纪要》)

注二“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五命曰无曲防,无过籴,无有封而不告。”(《孟子·告子篇》)

注三孔子之大同主义,即《礼记》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篇》)

备考

(1)春秋之世,东周凡一十九王,三百四十八年。即(一)平王—(二)桓王—(三)庄王—(四)僖王—(五)惠王—(六)襄王—(七)顷王—(八)匡王—(九)定王—(一〇)简王—(一一)灵王—(一二)景王—(一三)悼王—(一四)敬王—(一五)元王—(一六)贞王—(一七)哀王—(一八)思王—(一九)考王

(2)春秋之局势,凡三变:隐桓之后,政权在诸侯;僖文之后,政权在大夫;定哀之后,政权在陪臣。(《东洋历史集成》卷上第一四章)

(3)春秋时较大之国,为晋,楚,齐,秦,鲁,卫,郑,宋,燕,曹,陈,蔡等十二国。吴越二国,乃其后起者。兹将各国之初封者及国都,列于下:

鲁为周公子伯禽,封地在今山东曲阜县。

晋为武王子叔虞,封地在今山西太原县。

楚为熊绎,封地春秋时都郢,在今湖北江陵县。

齐为太公望,封地在今山东临淄县。

秦为非子,封地在今甘肃天水县。

卫为武王少弟康叔,封地在今河南淇县东北。

郑为厉王子友,封地在今陕西华县。

宋为微子启,封地在今河南商邱县。

燕为召公奭,封地在今北平大兴县。

曹为武王弟叔振铎,封地在今山东定陶县。

陈为舜后胡公,封地在今河南陈县。

蔡为武王弟叔度,封地在今河南上蔡县。

吴为太伯,封地在今江苏无锡县东南三十里。

越为夏氏之后,封地在今江浙会稽县。(以上参考陆懋德《中国上古史讲义》第十三章)

二、战国之事略

A七雄之角逐

a三卿之分晋——晋初有六卿,至春秋末,范氏、中行氏、知伯氏,相继灭亡,所存者惟魏氏、赵氏、韩氏。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三氏共分晋地,王乃命魏斯、韩虔、赵籍列为诸侯。(《战国策》魏策赵策韩策)

b田氏之篡齐——陈国厉公之子田完,以国乱奔齐,为大夫,至田无宇树恩于民(注一),民心归之,乃弑景公太子荼而立景公子阳生,自为宰相,再传至田和,魏文侯为请于周,得立为诸侯,齐姜逐不祀。(《战国策·齐策》)

c兼并之结果——春秋时诸侯之国十二,以分合兼并之结果,只余秦、楚、燕、齐、韩、赵、魏七国。(注二)

B秦孝公之变法

a原因

(1)秦自穆公后,国内多乱,久不争霸中原,晋且乘隙西侵,取河西之地,秦之积弱,已非一日。

(2)秦自穆公后,闭关自守,时关东诸侯,竞尚功利,以攻伐为贤,秦欲逐鹿中原,非变法不可。

(3)楚魏与秦接境,魏筑长城,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狄视秦,不与中国诸侯同盟,孝公观察环境,非变法不足可强秦,乃用卫之庶公子鞅为左庶长,定变法之令。(以上参考《东洋历史集成》卷上第二七章一三一—一三二两节)

b事实

(1)变井田——三代井田制,至此疆界慢乱,难以实行,秦乃废之,开阡陌,与民以产业自由,听民占田,世为永业,务使地尽为田,田皆出税。

(2)辟土田——秦以地广人寡,三晋地狭人稠,乃使晋人入秦,辟地耕种,务使地尽其利,人无废职。

(3)督耕稼——使大小僇力本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致粟帛多者免役,事工商末利及怠而贫者,没为奴婢。

(4)行保甲——五家为保,十家为连,一家有罪,九家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诛其身而没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