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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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依法治国离不开担当(2)

具体情况不同,需要的制度也不同,采取适当的制度安排才能够提高效率。有一个关于生产的例子。在生产管理中,常用的工资制度有计件工资制度和计时工资制度,许多人认为计件工资制度会使员工墨守成规、不思创新。但是有时候计件工资制度反而更能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他们为了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会做得更快更好。一家纸制品厂年产100多万个相框,刚开始的时候工厂采用记时工资制度,平均每天每个班人均产量始终只有200~300个。后来企业采用了计件工资制度,鼓励员工进行人员组合,提出生产工艺流程改善建议,没几天人均产量就达到了800~1000个,原来计划60天完成的订单只用35天就完成了,而且企业没有增加一个额外人员,只是专门配置了一个产品质量管理人员来控制产品质量。可以看到,计件工资制度适用于产品数量大,工序简单重复,产品品种变化相对较少的岗位。在生产工艺太复杂时,就无法实行计件工资制度。

领导干部在担当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制度的安排,用完善的制度来实现管理效率。例如在人才管理过程中完善人才机制,建立和健全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评价发现、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人才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制度来提高人才管理效率。要以高效为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每位干部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杜绝抓工作不实、不力、不为的现象。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纪律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跟踪回访、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部门和干部要严肃问责,并限期整改,进一步压缩惰政部门和“为官不为”干部的生存空间。要加大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定人定岗,严肃岗位纪律,明确每个干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承担什么责任,推动党员干部依法从政、干事创业。

坚持规章制度面前无“例外”

许多人小时候都玩过一种游戏——鞭陀螺,绳做的鞭子不时地对准陀螺抽打,陀螺才能保持恒久的旋转状态。方向对头、抽得越猛,陀螺就旋转得越快,而且摇摆的幅度越小,非常稳定,甚至“钉”住一个地点“纹丝不动”。来自各个方向、各种类型的力已达到了近乎完全均衡的状态。如果抽打的力度小或者抽打的方向与陀螺旋转的方向相左,陀螺就会歪摇扭抖,失去平衡,站立不稳,最终倒地停止。

陀螺就是我们的工作或事务,鞭子就是制度。

建章立制很重要,然而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制定出来以后绝不是万事大吉,如果制度只是停留在纸上、墙上、嘴上,那制度的巨大作用是不会得到发挥并实现的。古人说:“言语如花朵,行动结果实。”制定的制度就如美丽的花朵,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但更希望见诸实效,假如人民群众看不到实效,就会最终失去对它的信任,制定的制度也就会像凋谢的花朵,随风而逝,零落为泥。只有落实,只有把制定的制度落实到位,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质量和效率,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让人民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才最有说服力,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作用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定制度只是制度建设的起点和基础,把制度落实执行到位才是制度建设的归宿和目标。

制度落实是制度建设的关键,但落实不是喊出来的,落实需下真功夫。制度落实,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艰巨的课题,绝不是简单地停留于发号召和提要求上,也不能仅仅依靠领导干部或少数人的努力,更不能时紧时松、敷衍应付,我们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对制度落实工作严格要求,常抓不懈,使按制度办事成为一种常态,最终实现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作用。

抓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是中心内容。制度的作用能否发挥并实现,核心因素在制度能否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制度是制度落实的首要的、必然的基本要求。同时,制度的高度原则性和普遍适用性也决定了在制度规定的范畴内不允许有“例外”和“网开一面”,因为有了这个“例外”,必定造成那个“例外”,有了这一面“网开”,必定招致另一面的“网开”。商品促销可以“打折”,落实制度不能“打折”,落实制度如果“打折”,势必造成漏洞堵不胜堵,后患防不胜防。

如2002年查办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违法犯罪案件,一下子就牵出了47起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人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14人,违法犯罪总金额高达1.5亿元。同时,李真案件还牵出了河北省国税系统116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仅保定、邯郸两市国税系统违法违纪的一把手就有17人之多。李真案件严重败坏了干部队伍形象,损害了社会风气,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李真在日常的工作中一贯作风恶劣,生活奢靡,还有嫖娼被抓的记录,其人却在短短7年之中,由一般干部迅速跃升为正厅级领导,这确实让人感到诧异不解。案件查办调查的结果给我们解答了这一切:李真档案中无论是科级干部的提拔、入党转正的材料,还是诸多学历证明都是假的,其中仅李真在调河北省计经委前就伪造了5份档案材料。由此不难得出:相关部门和领导未能严格落实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是李真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假如李真入党时能严格把关,他就不会混入党内;假如他每次工作调动时都能严格把好审查关,他就不可能进入省级领导机关。

我们不得不痛心地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在李真的提拔任用中,相关组织和领导未能严格落实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有的不愿得罪他,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哲保身,少说为佳,老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有的不敢得罪他,怕捅“马蜂窝”,从而导致有关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正是由于有了这一次又一次的“网开”和“例外”,才有了李真不正常的快速升迁,最终导致了李真案件的爆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李真最后留下的一句话应引起我们每一位干部对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深思和警觉,李真的原话是:“对我的查处,如发生在5年前,决不会如此严重;若发生在5年后,肯定比这更严重!”

抓制度落实,树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是本质。尽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明确,尽管上级三令五申,我们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却总是屡查屡犯,原因就是有的单位和人员一直未从思想上、认识上真正重视起来,整改不积极,走过场,形式主义严重,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长期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问题越积越多,越积越严重。症结在什么地方?细究起来无非一点:有关责任追究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未能落实到位。因此要真正落实制度就必须树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不能一令再令、申而又申。对有令不行的人,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性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无论其背景、地位如何,一律律之以党纪,绳之以国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才能真正维护好制度的尊严,才能真正保证并促进制度落实到位。

抓制度落实,落实责任是焦点。随着我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对工作的保证和规范促进得以有效发挥,成效显著。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却经常发现这样的现象:有的单位和部门工作起来,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张弛有度;有的却是工作起来时紧时松,忽上忽下,工作刚开始还像模像样,时间一长便自我松懈下来,致使工作中疏漏不断。我们的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目标、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不同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成效不同呢?原因就在责任落实上。人是工作的主体,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落实,都要由人去完成。在落实过程中,谁来统领全局、谁来具体实施、谁来监督检查,都有一个责任划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抓制度落实必须管住人,管住人才能做好工作。责任清晰、明确,并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到人,制度落实乃至工作成效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反之,责任划分不清,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在具体工作中一哄而起,看似热闹,实则混乱,就容易造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甚至落不实、不落实。

抓制度落实,要坚决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凡事从本地区、本部门或个人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出发,认为上级虽有制度规定,但自己有具体情况、实际困难,以“合情不合法”为由,在制度落实上讲究灵活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个别制度确有是否健全、完善的问题,况且制度自身也有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使之不断健全完善,决不能以“合情不合法”为由,否定制度的原则性和权威性。工作中的领导和管理活动讲究灵活性是一种艺术,而在制度落实上讲究灵活性则必定是一种灾难。另一种倾向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观念对待上级的政策制度规定,或消极抵制、或敷衍应付、或拖磨等靠、或阳奉阴违、或表面文章、或欺上瞒下,各种花样,层出不穷,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的目见耳闻中并不鲜见。如审计署长沙特派办查处的“周村挪用税款案件”,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很深刻、很沉重了。然而,能够以对策而抗政策的,至少应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在其位,有其权”,这种倾向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因此,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就应该而且也必须坚决按照有关责任追究等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着重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民”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在奴隶社会,民就是指奴隶,是一个于“人”相对的概念;在封建社会,民是指被统治对象,是与“官”相对的概念;在新中国成以后到改革开放以前,“人民”是指一种阶级划分,是一个与“敌人”相对的概念;当前讲的“执法为民”中的“民”,是指公民,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不可能绝对平等,必然存在着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量化对比。因此,法治建设过程中仍然经常面对少数社会成员与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矛盾。执法为民,就是在这种利益矛盾双方做出的一种选择,即在平等保障全体公民利益的前提下,着重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