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广西贡院
5857400000008

第8章 广西贡院的科举考试(2)

每场试卷字数亦有限制:顺治二年(1645)规定,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超过550字;第二、三场时表述不得超过1000字;论策不得超过2000字。由于文字规定得太短,词意难尽,因此康熙年间,第一场文字放宽到650字。乾隆四十年(1778)又定每篇以700字为限,违者不予录取。

清代时期科举考试采用的文体,称为“八股文”。八股文形式刻板,内容空洞,陈陈相因,千篇一律。要求作者用古代圣贤的思想和口吻,不得越雷池一步,在形式上必须按照一定格式和字数填写,毫无自由发挥的余地。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除八股文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文体,就是“试帖诗”,又叫“五言八韵诗”,也是一种形式古板、要求严格,不能随意抒发情感而只能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的诗题。

(三)乡试工作人员及职责

乡试由朝廷选派主考官前往各省主持考试,一般由皇帝临时任命。雍正三年(1725)颁布《考试典试官令》,规定主考官的任职资格。主考官须是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从此之后,顺天乡试主考官用一、二品大员,各省乡试主考官则分大、中、小省,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编修、修撰、检讨,也任用内阁与各部进士出身的官员,每省每科乡试主考官正副各一人。乡试的考试官员,分为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所谓外帘官,即在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试官、供经官等。主考官主持一省的乡试,负责出试题,审定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录取与否。乡试完后,负责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试卷一并奏报皇帝审查。同考官辅助主考官出题、阅卷。外帘官负责行政总务和保安工作。其他官员还有收掌试卷官、弥封官、誉录官、对读官、巡绰、监门等。外帘官不得侵夺考官的权力,不得干预考官判卷和录取工作。

乡试通过者称为“举人”。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第一名叫“解元”,“解”即发送的意思,是说由地方考取了将发送到京城参加“会试”;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四、五名叫“经魁”;第六名叫“亚魁”;其余称“文魁”。中举以后,照例要报喜。报喜的人叫报子,头上顶着红缨帽子,骑着马,敲着锣,带着报条,到中举的人家门口去张贴。报条上写着:贵府老爷×××应本科×处乡试高中第×名举人,报喜人×××。

广西乡试试题

雍正元年癸卯(1723)十一月二十五日(农历),清廷命左春坊左庶子李钟峨为广西乡试正考官,命翰林院侍读德新为副考官。雍正二年甲辰(1724)二月补行癸卯乡试。

试题:

1.“节用而爱”二句;

2.“行而民莫”一句;

3.“治于人者,义也”。

是科取陈朝坦(解元,郁林籍)等举人48名,副榜9名。南宁府那马周才盛中第24名举人。

乾隆十年乙丑(1745)春季会试。考官:内阁大学士史贻直、吏部侍郎阿克敦、兵部尚书彭维新、刑部侍郎钱陈群。

试题:

1.“孰为夫子而立”;

2.“人皆曰予”四句;

3.“于季桓子”三段。

五月初一,殿试赐贡士钱维城(状元)等313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其中广西籍八人。南宁周才盛中三甲第117名进士。

三、会试

会试是中央举行的全国性考试,具体事务由礼部负责,皇帝钦定主考官(总裁),一般为一正三副,有时副总裁多达四、五人。正副总裁皆由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担任。同考官十八人,按五经分房,人们称之为“十八房”。同考官由翰林院官员选用,兼用庶吉士。会试日期初定于每年农历二月,雍正五年(1727)改在三月。逢辰、戌、丑、未年举行,被视为正科。此外,还有恩科,即逢皇室的重大庆典,不拘于规定年份特开科取士,被视为皇帝对士子的恩典,会试举行于春季,通称“春闱”。会试各场的内容、文字限制等,与乡试大体相同。

参加会试的仅限于举人。先由举人自己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分别由省布政司将名单送礼部,礼部发给报考举人咨文,相当于准考证,限期报到。参试举人可向本省布政司领取路费,视路程远近而定,最少白银一两,最多者白银三十两。二月会试时,到礼部报到的时间为正月初十。三月会试时,为二月初一到三月初一,最迟可延到三月初四。不到礼部投文,便失去会试资格。三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连考三场,程序和规矩与乡试大同小异。主考官、同考官的名单于三月六日清晨公布,公布后考官即携带行李赴贡院就职,断绝与外界往来。

最初参加会试的人分为南、北、中三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及原来明朝南直隶的十一府(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一州(广德州)为南卷;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及直隶八府(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二州(延庆、保安)及奉天、辽东、大宁、万全等处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原来明南隶六府(安庆、庐州、凤阳、滁州、徐州、和州)为中卷,其后将中卷分别并入南北卷。由于按南北卷分配录取名额使各省录取人数不均,康熙五十一年(1712)废除南北卷分额制,按省录取。名额分配参照前三科录取人数,适当调整,大体达到每二十名应试举人取中一名的比例,取中者为贡士。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甲第一为传胪。放榜日最初定在三月十五,后改在四月十五。时值杏花开放,此榜亦称“杏榜”。

四、殿试

殿试是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凡新科贡士经磨勘合格者均应参加殿试。最初殿试在天安门外举行,顺治十五年(1658)改在太和殿前丹墀,遇雨则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举行。考试内容为经史时务策,简称对策。时务策一道,策题长达二、三百至五、六百字,一般垂问三、四件国家大政,让应试者回答。

殿试题目最初由内阁拟出,皇帝圈定。乾隆二十一年(1756)改为读卷大臣于殿试前一日在文华殿直庐密拟,由皇帝圈定。限一日内答毕交卷,不发蜡烛,以免延迟到夜间。到时未答完者,名次排在末尾。

殿试是以皇帝的名义出题策问,因此评卷不能称评卷,而称读卷。读卷官由大学士、六部九卿中选派。乾隆二十五年(1760),读卷官由十四名减为八名,其中钦定大学士两员,其余六员从相当于会试总裁级别的官员中选任。评卷完毕,读卷官将排列前十名的试卷进呈皇帝,由皇帝最后确定名次。顺治时皇帝亲自排定一甲的第一、二、三名。康熙时,皇帝排定前十名。前三名按顺序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名次排定之后,分别书写小金榜、大金榜各一份。小金榜交奏事处进呈皇帝御览,大金榜由内阁学士捧至乾清门铃盖“皇帝之宝”大印,于传胪日张挂。

金榜题名

清代殿试后公布进士名次用黄纸张榜,故称金榜。分大、小二种,公布于长安门外的称大金榜。在一块近10米长的黄绸布上,密密麻麻写着300多名考生的姓名和籍贯。根据历史记载,殿试之后,被皇帝赐进士的考生名单在天安门两侧的皇城城墙下公布。一般城墙东侧挂文状元榜,西侧挂武状元榜。发榜时,考生站在绸缎搭好的彩棚下,仔细寻找名单里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如果考生在名单之中找到自己,就被称为“金榜题名”,张榜完后朝廷还进行传榜、唱榜、状元游街等礼仪活动,热闹非凡。

传胪即发榜,要举行隆重传胪大典。皇帝以全副仪仗亲临太和殿,文武百官穿朝服侍立,诸贡士穿公服列于文武百官班次之后。鸿胪寺官传“制”,贡士跪听,逐一宣布名次。传胪大典完毕,皇帝回宫,将金榜挂于东长安门外,三日后交内阁收藏。传胪后第三天,皇帝赐宴新科进士,称为琼林宴,亦称恩荣宴。其后,状元率进士上表谢恩,并朝拜孔庙。最后国子监立碑,镌刻新科进士名单,以作永存。

考生取得了进士的资格后,就可以正式进入仕途了。通常第一甲状元立即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则授以正七品之职;三甲授正八品之职。其余进士还要参加朝考,以最后确定任职级别。朝考第一名曰朝元,或授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各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司行人等京官或知府、知州、知县等地方官职。

捷报

现代的高考录取通知书一般通过快递到学生的手中,而古代有专门的政府官员上门通知。古人科举应试及第之后,县州府都会派遣特定人员前去通知报喜,这样的报喜在古人眼里称为捷报。所以可以说,捷报就是古人的高考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