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disease,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enterovirus,EV)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本病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患者以5岁以下小儿为主,成人也可患病,但多为轻症。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我国5~7月多发。手足口病曾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多次流行,尤其是近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大流行,感染人数众多,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概述
手足口病是婴儿和儿童易患的一种常见疾病。潜伏期为2~10天,平均3~5天,病程一般为7~10天。初起症状多有发热,部分患儿伴有流涕、咽痛、厌食、呕吐、腹泻等症状。病后不久患儿手足远端部位(如手指、手掌、足趾)及口腔出现红色小丘疹,并迅速转为小疱疹。疱疹直径为2~4毫米,如米粒大小,呈圆形或椭圆形,周围有红晕,疱内液体较少。此种疱疹有时在患儿臀部及肛周也可见到。口腔疱疹多分布在舌、颊黏膜、口唇、硬腭、咽、扁桃体等处,并很快变成小溃疡,使患儿流涎(流口水)、进食时疼痛,甚至影响进食。该病为自限性疾病,多数预后良好,不留后遗症。极少数重症患儿可伴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神经源性肺水肿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者病情进展快,可导致死亡。
引起手足口病的病毒属于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目前中国大陆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主要是柯萨奇病毒A组(coxsackie-virusA,CVA)、柯萨奇病毒B组(coxsackie-virusB,CVB)的多种血清型和肠道病毒71型(enterovirus71,EV71)。该病病原体多样,并具有传染性强、传播迅速、5岁以下儿童发病率高的特点,极易引起托幼机构、村庄、家庭等的聚集性发病,甚至在某一地区发生流行。本病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
手足口病流行概况
一、全球流行概况
手足口病是一种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流行报告。1957年新西兰首次报道该病,1958年分离出柯萨奇病毒,1959年将其命名为“手足口病”。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法国、荷兰、西班牙、罗马尼亚、巴西、加拿大、德国等国家都发生过由各型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和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
日本是手足口病发病率较高的国家,历史上曾有过多次大规模流行,多由CVA16和EV71引起。
20世纪90年代后期,EV71开始肆虐东亚地区。1997年马来西亚发生了手足口病流行,4~8月共有2628人发病,仅4~6月就有29例患者死亡,死者平均年龄为1.5岁。1998年我国台湾暴发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和疱疹性咽峡炎流行,在6月和10月的两波流行中,共监测到该病129106例。其中,重症患者405例,死亡78例。死亡病例大多为5岁以下儿童,并发症包括脑炎、无菌性脑膜炎、肺水肿或肺出血、急性软瘫和心肌炎等。
二、中国流行概况
我国手足口病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上海地区首次发现,此后在北京、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山东、湖北和广东等10多个省(市)陆续有发生。2007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安徽省阜阳和河南省商丘等地先后暴发该病,并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流行形势日趋严重。2008年全国共报告488955例,发病率为37.01/10万,其中重症1165例,死亡126例;2009年报告1155525例,发病率为87.01/10万,其中重症13810例,死亡353例;2010年报告1773469例,死亡904例。手足口病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手足口病的危害
手足口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在夏秋季最易流行,一般预后良好。但少数病例,特别是EV71感染患儿,可出现无菌性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脑干脑炎、神经源性肺水肿、心肌炎等严重并发症,病情凶险,可致死亡或留有后遗症。
手足口病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表现有肌痉挛、呕吐、急性小脑共济失调、急性上升性麻痹、良性颅内高压、高热、惊厥和急性软瘫等。中枢神经系统神经损伤临床可分为三级:Ⅰ级为肌痉挛、共济失调、肌痉挛且共济失调;Ⅱ级为肌痉挛和脑神经板受损;Ⅲ级为脑干受损,表现为短暂肌痉挛后发生急性呼吸衰竭、皮肤苍白、外循环衰竭、休克昏迷、眼反射消失、呼吸停止,此类患者多在入院后12小时内死亡。
20世纪70年代在欧洲暴发的EV71流行中,患者症状主要表现为脑炎和脊髓灰质炎样麻痹,手足口症状很少见。而同期日本暴发的EV71流行中,患者症状主要表现为手足口症状,中枢神经感染的比例较少,而且症状较轻。在1998年我国台湾EV71大流行中,手足口症状患者占45.13%,手足口病患者中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者占70%,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者中有80%同时患手足口病,而同期澳大利亚的比例只有7%。
EV71感染累及神经系统时主要表现为急性无菌性脑膜炎、脑干脑炎、脊髓灰质炎样麻痹、格林-巴利综合征等,多发生于5岁以下幼儿,其中1岁以下婴儿发病率最高。Huang等对1998年我国台湾地区EV71流行期间的44例神经系统感染者进行了分析,根据神经系统受累的程度将脑干脑炎分为三级:Ⅰ级表现为肌震颤和共济失调,5%的儿童留下永久性神经系统后遗症;Ⅱ级表现为肌震颤和脑神经受累,导致20%的儿童留下后遗症;Ⅲ级表现为心肺功能迅速衰竭,80%的儿童死亡,成活者都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这种分类标准目前在临床诊断中起着指导作用。
2岁以内患儿多见无菌性脑膜炎。有人根据临床和脑电图的变化,将手足口病引起的脑炎分为以下几种:
①以小脑症状为主的局限性脑炎型,表现为共济失调、肌阵挛和震颤;②无菌性脑膜炎型;③弛缓性麻痹型。这三种临床类型中,以无菌性脑膜炎常见。日本1973年流行时,局限性脑炎多见,此型患者有的表现为脑膜刺激症状,有的仅表现持续高热,脑电图检查可见异常,绝大多数患者3个月内可恢复正常。
急性呼吸道症状是EV71感染的常见临床症状,这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1998年我国台湾的EV71流行中都有报道。它包括一些常见呼吸道症状,如咽炎、哮喘、细支气管炎和肺炎,发病年龄一般为1~3岁,需要住院治疗。心肌炎的患儿常伴有面色苍白、呼吸困难、心率增快、心电图T波倒置和ST段低平。无并发症的患儿预后良好,一般5~7天自愈。
手足口病被纳入法定传染病
由于手足口病危害严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由EV71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个别地方出现因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导致的少数患儿死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要求各地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与报告,并认真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中规定的病例判定标准进行病例的诊断。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订和完善相关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系统的哨点监测,以掌握我国手足口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病原分布及变迁情况。
2.认真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中规定的治疗原则规范地开展救治工作,最大限度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3.加强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手足口病防治技术的强化培训,提高其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水平。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重点在中小学、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5.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发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6.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防治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攻关,在发病机制、疫苗和快速检测试剂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