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红楼梦》与诗性智慧(中国艺术研究院学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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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红学研究中一般方法与特殊方法之间的关系

红学中,人们分出了两种方法,即特殊方法和一般方法。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过于重视考证这种特殊方法的使用,有意或无意地对文学批评的方法有所轻视或误解。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的关系需要辨析,但是,不管怎样两种方法的使用都必须有助于人们理解《红楼梦》的艺术性,而不是得出结论说《红楼梦》是一部支离破碎、矛盾百出的小说。二书合成论的观点,否定了《红楼梦》是一部结构精严的小说,犯了将小说当作是科学考证对象的错误。

在红学研究中,人们习惯将考证方法叫做特殊方法,将文学批评叫做一般的方法。这种叫法体现了红学研究中重视考证、轻视文学批评或者以考证为主、以文学批评为辅的倾向。这种倾向的出现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中国历史上向来将考证看做是真功夫和真学问,而将文学评论看做是谁都会也可以发一下的议论、感想和感言。把文学批评看得没有价值,有一种说法是找不到批评的普遍标准,既然没有普遍标准,那么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就不算学术研究。是的,艺术批评科学的落后导致了人们对批评的模糊、扭曲认识,而正因为批评学不够发达、不够充分、不够深入人心,所以文学批评对于《红楼梦》的研究才显得无比重要。批评的规律和批评的力度,在《红楼梦》的研究中应该得到总结,得到显现。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红楼梦》作为文学文本具有文学对象的复杂性和典型性。红学的目的是为了求版本之真、求文本之美,为读者提供导读《红楼梦》、助读《红楼梦》的服务,文学批评正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扮演重要角色。相反,如果刻意要将红学做成一门与《红楼梦》文本无关,甚至是通过版本比较拆毁《红楼梦》文本、与满足读者阅读《红楼梦》需求无关的学问,那么,红学研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在红学研究中,人们为什么会将方法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呢?具体而言,人们为什么把红学研究中的文学批评方法叫一般方法呢?而把文献考证、版本考证和对家世研究、作者研究所采取的方法叫特殊方法呢?

一般方法即文学批评的方法究竟是指哪些方法呢?主题学的研究,人物形象的分析,艺术特色的总结,创作方法的归类,等等,这些来自西方的方法,被认为对所有小说都能用,所以人们就把它们叫做一般方法。本来,叫什么方法,并无褒贬之分,它完全取决于我们如何运用它。但是,一般方法在红学研究中的名声并不好,这是因为人们认为这些方法是一些公式、套套,得出的结论无非是主题思想进步、形象典型鲜明生动、结构有机统一、创作方法上是现实主义或浪漫主义或象征主义等。成为“文学常论”、公式化的一般方法对《红楼梦》的研究,固然是我们红学界的一种严重弊端。但是,有些人故意夸大文学批评方法在使用中的失误,进而丑化文学批评方法,由此带来了人们对一般方法使用的怀疑和厌恶。

为了说明文学批评方法不是一种“文学常论”,我们可以举对《红楼梦》的结构研究为例,来作些说明。在我国古典小说中,《红楼梦》的结构是独特的,既不同于《三国演义》历史编年体式的结构,也不同于《水浒传》、《西游记》单线索式、流浪汉体(用一个人物带出另一个人物、用一个故事牵出另一个故事或者用一个人物的活动线索串起所有故事)的文本结构。那么,《红楼梦》究竟是什么样的结构呢?我们可以说《红楼梦》是多线索式的,我们可以说《红楼梦》不是编年体式的,那么,《红楼梦》非A非B,是C。该怎样来描绘这个C呢?我国学者提出了网状结构说或织锦体结构说。我们认为这两种总结是创造性的,是我国学者对世界小说学的重要贡献。它不仅不是文学常论,而且是文学常论中所根本没有的。我们怎么能妄自菲薄,闭眼不看近20年来红学研究的重大成果,将自己的成就看得一无是处呢?过去,我们常常说《红楼梦》可以从任何一章一回进去读,将任何一个场合任何一个时段置于案头细读,可以将任何琐细的片段单独拿出来玩味,它的一枝一节的美反映着《红楼梦》整体之美。提出织锦式结构的观点,不仅解决了理论命名的问题,而且还很合理地解释了这个文学结构以及结构与美感的关系的重大问题。

再比如我们对于《红楼梦》主题的研究,突破了单一线索、单一主题说的格局,改变了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提出了主线副线交叉共进说,提出了多层次结构主题与多元共生的主题说,等等。《红楼梦》让我们一言难尽,具有永久魅力,其原因正在于,它的意蕴的多元性会随着时代的演进将不同的侧面展现出来,从而为不同时代的人们提供精神食粮和需求的满足。多线索的观点、多元主题说的观点,涉及《红楼梦》作为文学作品的审美本质的问题,即它不是任何一种先验理论能够掌握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判断(简单的好坏判断、善恶对立)的问题。作为一种审美判断的结果,它不是概念概括的对象,解决的不仅仅是生活实践、道德理想的问题,而是人学的问题,从人存在的当下情况到人的自由本质的问题,更多的是关于人的困境与精神突围的问题。由于它对人的观照具有整体性的特点,所以不同的侧面提供着不同的认识价值和情感体验的价值。主题学的研究对于红学研究来说,具有先导性和前提性的意义。如果我们不能回答《红楼梦》是写什么的问题,我们的红学研究很可能就会失去方向,失去重心,失去多种选择中的价值立场。正如台湾红学学者潘重规先生所讲过的:“作品的中心思想不能确定,则文学批评失去了基本的根据。”“作品的主题没有认清,批评者也失去了衡量的依据。”[1]

以考证为主的特殊方法也在20世纪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曹雪芹几位挚友诗作的发现,曹雪芹江南家世的历史,曹家辽阳的家谱发现,《红楼梦》其他版本的发现,等等,使得人们对于《红楼梦》的认识有了许多新的改变,《红楼梦》从一部孤零零的小说,变成了与清朝皇室有关的著作、与当时政治密切相关的著作、与显赫家族有关的著作、与作者生平事迹有关的一部著作,并且不同的版本带来了对它不同的解释。这其中,文献的钩沉征稽与发现,考证法的广泛运用立下了汗马功劳,赢得了广泛赞誉。但是,红学的考证学研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通过对脂本与程高本的比较,用不完善的、仅只有可能性的本子代替现实性的《红楼梦》本子,即腰斩《红楼梦》;用贾宝玉的文学故事考证曹雪芹生平事迹;用实证主义的态度对待文学描写的多样手法,本末倒置地用考证代替文学批评;尤其是不能将《红楼梦》精神关怀的问题提出来并给予阐释;等等,由于考证方法的使用没有意识到其自身的方法的限度,而有时任意地僭越到价值评判的层次上,所以又给红学研究中的考证方法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

细究起来,所谓红学中的考证方法,并不能叫特殊方法。而文学批评的方法也不能叫一般方法。因为,考证方法不仅在《红楼梦》研究中被使用,而且在凡是涉及版本、文献、作者家世等问题的著作(不光是文学作品)上,均有作为。既然不为红学研究所独用独专,那么就不能说它是红学研究中的特殊方法。文学批评的方法,在使用时因为总是要考虑到对象的制约性和特殊性(只能适用于文学对象),所以,切实恳切、深入肌理的文学批评反而应该被叫做是特殊方法。

其实,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的地位、界限、关系不是固定的。说哪一种方法是一般方法并不意味着贬义,而说哪一种方法是特殊方法也不意味着褒奖。对于文学批评和考据考证的评价,完全要看如何使用这两种方法。如果文学批评的方法只满足于套用,那么就毫无疑义地成了文学常论,是应该受到贬斥的。如果考据考证方法对于“大旨言情”的“情本体”的《红楼梦》人物、语言、结构大肆科学考证,就必然会出现严重的错位,甚至错误的价值判断。尽管它研究的是特殊对象——文学作品中唯一的《红楼梦》,也不能说是特殊研究。如果我们的学者在使用考证方法时,连《红楼梦》是一部文学作品的这个起码研究前提都不顾,那么,这种考证研究越特殊,可能越是走火入魔,越是离题万里。做考证研究的学者,如果不懂文学的基本常识,不从小说写作的基本规律去理解《红楼梦》,对《红楼梦》的理解就是非文学性的,那么,你考证的对象,很可能根本就不是《红楼梦》中的问题和矛盾。拿着《红楼梦》中作为文学对象来说根本不存在的问题,考证来考证去,不是白费精神就是自讨无趣。同样,对《红楼梦》进行文学批评的人,如果连起码的版本知识都没有,如果对于作者的生平事迹一无所知,最新的考证成果不掌握,那么是很难作好文学批评的。

我们不能一般地说,红学研究中哪一种方法更重要。比如,对待与《红楼梦》文献有关的对象,当然是考证方法被更多地使用。而对于《红楼梦》文本来说,文学批评的方法当然显得更重要。这里,我们需要确定下来的原则是:对象决定方法。原因很简单,我们不能拿一种与对象完全不对位、不适应的方法长篇大论、絮絮叨叨。

因为《红楼梦》与历史文献有关、与社会政治有关、与审美观念有关、与文学传统有关,《红楼梦》作为文学现象的复杂性,使多种方法对它使用均有合理性,这也就决定了考证方法、社会历史学方法、美学方法、小说学方法都可以在红学研究中发挥作用。其多种方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协作、互为前提、互相补充的作用和关系,同时,各种方法又都有其使用的限度。举例说,我们无法使用文学批评的方法对待非文学性的历史文献,同样,我们无法使用医学、历史学、政治学的方法来评价《红楼梦》的价值。如果《红楼梦》的药方没有开对,如果文本中人物年龄有些伸缩,如果说作者有浓郁的悲观主义情绪,就说《红楼梦》缺乏科学品格、破绽百出、趣味不健康等等,这些都是将方法使用超出其使用限度的结果。

现代红学研究史上,方法和对象的不适应在胡适那里表现得最为突出。

20世纪初,胡适研究《红楼梦》有两个鲜明的意图:一是想借《红楼梦》来演示一下自己所理解的科学方法——如果从中国传统经学的角度看,胡适所推崇的是朴学中考据的方法,而对辞章结构、义理阐发却不予重视甚至弃置不顾。换个角度说,即从现代学科分类方法看,胡适重视的是实证主义方法,而不重视哲学和美学的方法,甚至将后者诬为是不着边际、无补世用的清议玄谈。二是想从《红楼梦》中找到对现实、时代进步有促进作用的观点和观念。就“五四”前后的情况看,胡适将《红楼梦》推崇为白话文学的杰出代表,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大量的相关于《红楼梦》的文献材料而进行的推断,确实体现了他作为一代文化伟人的远见卓识和不凡气度。但是,在上述两个主观意图的制约下,胡适认为《红楼梦》的悲剧结局有利于打破人们的守旧思想,打破对于传统文化的迷信,因为有这样的实用效果,所以胡适才对《红楼梦》的悲剧性大加赞赏。在今天看来,这样对于《红楼梦》悲剧价值的分析还是太有局限性了一些。抱着科学眼光来衡量《红楼梦》,《红楼梦》中也有许多令胡适扫兴的话,什么女孩清、男孩浊,什么衔玉而生的议论和描写,胡适很是光火。胡适认为作者矫枉过正,又误导人们,给人们灌输了错误观念。用科学性衡量《红楼梦》中的“情感话语”,这不是方圆不分、圆凿方枘吗?由于胡适没有文学的目的意识,甚至排斥对《红楼梦》进行文学阐释,将义理阐释等同于宋明理学的纯粹思辨,进而也没有对文学作品作合理的审美分析,所以他在评价《红楼梦》时频频出错。

胡适坚持科学方法,但是在评价《红楼梦》时,结论却不科学。这是为什么?就是方法不适应于对象。考证方法,在胡适那里的失误就在于,他没有将《红楼梦》当成一部艺术作品看,而只是将其当作了科学的对象。胡适看不到《红楼梦》的真正思想意义在哪里,而将作者的愤激之言当作是作者的科学见解,将《红楼梦》的悲剧性直接拿来为自己全面否定传统文化和“全盘西化”的思想而服务,进而认为作者缺乏文学训练、见解幼稚,进而否定它之于未来的意义等。显然,这些见解在今天不难看出其荒谬性。指出其结论的荒谬性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总结胡适的教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考证方法如果脱离了文学对象前提的制约,那么就会弄不懂文学创作中的最基本的关系,就会看不到文学作品的基本价值是什么,就会对作者的主要目的产生隔膜,看不到文学表现思想的特殊方式是什么,也会自觉不自觉地混淆两种使用考证方法(对于历史文献和文学文本)之间的区别,它们之于不同对象所受到的限制。

胡适指责“衔玉而生”的情节,王蒙说:“我想这与他(胡适)处于五四那个时代,沉浸在一种启蒙主义的热情中有关。他希望能看到体现民主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文学作品,能够找到受过正规学术训练的那样一些作家。”“‘衔玉而生’是《红楼梦》里一个关键的情节,是不可或缺的。你只能从妇产科学的角度说这是胡说八道。你如果愿意用病理学、生理学、医学的观点研究《红楼梦》,也是完全可以的,但你不能用这个方法进行价值判断。不能说符合我这门学问的就是有价值的,不符合我这门学问的就是无价值的。科学的方法是为了认知判断,不是为了进行价值判断。”[2]

考证方法的使用一直受到材料发现的限制。考证方法的使用,确实如胡适所说,有多少证据我们才能说多少话。由于,新材料的稀见,最近些年来,考证研究主要从文献转向了《红楼梦》文本。这些研究中,有许多问题谈论的是文学文本,但却不把《红楼梦》当文学看。例证之一就是提出了林黛玉的年龄问题。其实,在文学批评者看来林黛玉的年龄问题就是考证学中的一个伪问题。有的说林黛玉进贾府是6岁,有的说是9岁,有的说是13岁。正确答案只能是13岁。作者没有明明白白说她是在其母死后一年去京的,为什么说她进贾府是6岁呢?从15岁倒推林黛玉是9岁,按的是《红楼梦》纪年纪历。我们说《红楼梦》不是纪年体作品,所以也没有必要按照纪年体去计算林黛玉的年龄(受“以史入文”观念的影响,我们有些学者总认为《红楼梦》中也有一部严格的历史)。说林黛玉6岁,看一看文本中对林黛玉进入贾府的一举手一投足,她的行为活动与心理活动,就完全可以说明她不是一个6岁的女孩。为什么不看重文学文本描写的林黛玉,而非要对文学作品进行靠不住的“严格的”、“科学的”计算、推算不可呢?况且,作者明明说了宝玉与宝钗的年龄,又说林黛玉比宝玉小一岁,我们为什么不重视作者的这个交代,而非要找出一个与作者交代相左的年龄呢?如果我们将文本的审美感悟放在文学研究、文本研究的第一位,那么上述问题就不会存在。

接着,我们可以反问一下,作者数次修改,数次增删,前后花费10年时间,为什么偏偏连年龄问题、方位问题、季节顺序问题都改不好呢?这正说明作者对此是不重视的,或者说没有将它们看做是小说的主要部分。作者在每一回上标明主人公的年龄并不难,在每一回上写明叙述的事件纪年也不难,但是作者没有这样做。原因就在于:作者对于将小说写成是一个什么小说十分关心,而不关心它的年代顺序是否合乎编年纪历。作者自由地穿越于春夏秋冬之间,并不以季节的顺序变换为羁绊,并不以人物的年龄为写作刻度,反映了作者灵活掌握写作技法、以心理时间为参照系、以人物精神历变为艺术对象的写作方法。

《红楼梦》文本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个文学文本,而不是一个纪传性文本。阅读中过分关注人物年龄问题,会阻断文学欣赏中的一气呵成和读者对于文脉的把握。在文本考证中,有许多是我们研究者自己没有解决好的自己的问题,重要的是没有解决好对于《红楼梦》的总体观念——属于文学性质的观念问题,进而有意或无意地将那些自身问题强加给了作者,也强加给了读者。

笔者无意站在文学评论一边,对考证方法的红学研究说三道四。笔者追求的是,研究方法与对象的密切合一。而不是抽象地站在一个立场上,否定对立面的一切。实际上,如果有道理,想否定也是否定不了的。如,版本考证得出了两个不同的尤三姐的形象,如发现了不同版本之间有“冷月葬诗魂”与“冷月葬花魂”的差异等。当然,究竟孰优孰劣,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审美感悟得出结论,我们也不必强加于人。但是,如果一个《红楼梦》的文学批评者,对此一无所知,则是不可饶恕的。实际上,关于版本知识,我们确实有不少专事文学批评研究的人不知道,甚至不愿意知道。这也带来了红学研究中不能克服自身局限所造成的研究低水平重复的问题。

我们不想单方面地说,考证学者应该去多读文学批评的研究论文,也不想说文学批评者应该多去读考证学的论文。但是,现实情况是,我们两类学者之间的相互学习确实是少了点。红学发展处于一个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我们不应辜负时代的殷殷期待。如果我们不能在新的基础上综合创新,如果我们满足于老问题、老方法、老理论、老结论的重复,满足于非此即彼、偏执一端、强词夺理的争吵,那么读者就会舍我们而去,红学研究满足读者审美需求的目的也将无法实现。

最后,我们来说一说《红楼梦》的“精严”问题。小说的“精严”问题是由金圣叹提出的。何谓“精严”?金圣叹认为,《庄子》之文放浪,《史记》之文雄奇,但是二书的根本特点又都是精严。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精严不是风格特征,也不是结构严谨,而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用金圣叹的话说,《庄子》放浪,只是表面现象,道出了“庄生意思”才是精严。而“盖天下之书,诚欲藏之名山,传之后人,即无有不精严者”。[3]

庄子尝自谓:“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谠,不以觭见之也。”用荒诞无稽的话、用大而空的话、用没有来头没有边际的话、用十分主观随意而没有直接所指的话、用不能一端视之的话来叙事,是因为在庄子看来,事物的精微之处,只能意会不可言诠。不拘局于事物的时空秩序、表面事理,在充分的主体自由中,才能将自己所领悟到的“至情”、“至理”讲清楚,即便如此它也是以“味”的形态存在的,而不能用常见之理说清楚,而只能“品之”不能“证之”。而如果我们偏偏要对无端崖之辞、谬悠之说来科学衡量之,岂不是正中了作者之叹:“谁解其中味,一把辛酸泪”吗?成为作者的知音,是我们每一个研究者的追求。不能成为作者的知音,又如何能确当地研究作者的作品呢?

《红楼梦》作为文学文本的特殊性,正在于《红楼梦》是一部“诗性”文本。而诗性文本就要求我们用诗性掌握或诗学的方法来研究它。换言之,就是从“诗性”的角度看它是不是严整、精粹。

我们认为,《红楼梦》的确应当如此看,只要作者描写的主要目的达到了,写作意图实现了,就应当允许作者有跳跃叙事的自由,有个别细节虚拟的自由,有超现实地安排故事情节、人物命运的自由。如果仔细分析《红楼梦》,我们会发现许多细节不符合现代科学的结论,如衔玉而生,如吞金而死,等等,我想这些叙述与细节即使被科学证明了是“虚妄”的,也没有,并且不会影响《红楼梦》本身的价值。

这里,我们提出两个论断来说明文学表达的基本特点:

第一,文学的诗性表达不是单义的直接表达,而是多义的间接曲折表达。

第二,文学的诗性表达不是陈述性的证伪表达,而是拟陈述性的情感表达。

脂评中,多次提醒我们不要被文本的字面含义所蒙蔽。“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现。”又多次说《红楼梦》所使用的手法是背面傅粉、一击双鸣、云龙雾雨、千皴万染。其实,这些都是在提醒我们不可将《红楼梦》的文本看简单了、看实了、看直了、看呆了。中国古人说到,诗的创作有别才别趣,诗格“过浅过露则卑”,曹雪芹所推崇的汤显祖说,“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4]等等,都是这个意思。既然说,《红楼梦》是“情本体”的对象,那么我们考察的只能是作品的“气”充不充盈,作品的“情”浓不浓郁。这里,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小说叙事的情感线索、情感起伏、情感高潮、情感间离与其效果等等,而不是人物的年龄表、人物的行走路线。作为文学文本,它的主要价值和目的不在于细节的真实与分毫不差,而在于精神氛围的渲染与营造。《红楼梦》经常会出现场面、人物、事件的重复,或两次或三次,两个或三个“神话”,两次葬花,刘姥姥三进贾府,等等。重复手段的运用,只有在强化感情的时候,拍击出情感的节奏时,升华出脱俗的感情时,才是“特犯不犯”的。所以,作者没有去过多地修改文本中的年龄问题、方位问题,而是在不断地用浓笔重彩往感情的强度、浓度上加力着色,正说明这些才是作者的旨趣所在。我国古代不就是有这样的例子吗?杜甫有诗:“霜皮溜圆四十围,黛色参天三千尺。”而后世的一位诗评家却说,这样的树不是太细太高了吗?用太细太高的观点衡量杜甫的诗,不是就误解了作者的情感表达了吗?又如何与作者的情感相接通呢?这样做,确确实实使“诗人之意扫地矣”。所以,我们不得不再用西方的语言来重述一下上述两个观点,就是再次提醒学者们不要用实证主义的态度对待《红楼梦》文本,不要忘了作者的主要目的而去做“坐实”的考证。

有人说,运用西方理论不过是想用《红楼梦》证明一下西方理论的正确与卓越。我们不这样看,虽然实践中有人是这样做的,但是,我们的做法与此不同。我们的观点是,正是西方关于艺术的一些正确观念,可以使我们在艺术研究中少走弯路,少犯违背文学常识的错误。针对现实来讲,就是“二书合成论”在90年代的重新抬头和兴起。由于是拼合,而作者又没有修改完,所以《红楼梦》矛盾百出、支离破碎、处处破绽、即使是前八十回也未完成等等。先是认为后四十回补得不好,与前八十回接榫不上,将后四十回否定了,现在又认为前八十回也是接榫不好,这必将带来对前八十回的否定结论,至少是说《红楼梦》不是一部精严的小说。《红楼梦》的主旨被我们不断揭示为“大旨谈情”,为什么又非紧紧抓住非主干部分的矛盾不放呢?许多人从《红楼梦》中找到了许多破绽,许多没有来得及修改的部分,如人物的年龄,如地点问题,如人物的对话和出场等。我们认为有些问题确实存在,有些问题则是子虚乌有。后者是先有了二书合成的思想,戴着有色眼镜去文本中寻找的,带有相当的主观性。后者的趋向与取向越明显,就越是接近于否定《红楼梦》是一部精严的小说。我们的价值立场是《红楼梦》是一部精严的艺术作品。如果不在这一前提下立论,将《红楼梦》文本考证得支离破碎,实际上,这违背了“大旨谈情”的小说宗旨。

我们认为,研究《红楼梦》中的矛盾是细读《红楼梦》的必然结果。因为《红楼梦》是一部艺术上的杰作,熟读细读就不可避免。但是,如果熟读细读得出结论说它不是佳构之作,相反,说《红楼梦》是二书合成、多书合成的,并且还没有合成好、处处矛盾,则可能是众多研究者所始料未及的。两书合成或多书合成的观点,至少在命名上,是站不住的。从创作学的角度讲,这更是一种奇谈怪论。因为一位艺术家即使是再被眼前的作品感动得无以复加,也不会将不同人的作品或已有的作品,拿来花10年时间来增删、改编,并且据为己有。比如一位卓越的诗人,自己不写一首诗,而拿着别人的一首或几首诗修改一辈子,还修改不好。夺胎换骨的创作有,唱和的创作也有,但那都是新的作品、新的诗了。即使主题相同,即使题材相同,即使意趣也相同,但我们至少能确知有这样的两首或几首诗存在。可是,我们现在找不到与《红楼梦》可以相比的小说存在,或者说独立于《红楼梦》之外的《风月宝鉴》和《金陵十二钗》存在,我们怎么可以遽下结论说它是二书合成的呢?

如果这种假设存在或成立,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类似于抄袭(包括抄袭自我以前的作品)的“合成”也能创造伟大的艺术作品。实践证明,这样抄袭别人的一部作品或多部作品,成书是不可能的。凡是这样的抄袭与合成,除非我们能够找到先作品而在的本子,我们才能下这个结论。否则,这种假设就是一种凌虚蹈空的假设,是一种高山滚鼓之谈,对红学研究来说是一种可怕的理论冒险。一位艺术家,如果有10年时间,有高超的创作才能,有不可抑制的创作激情,怎么会不创作而是只去修改、增删自己过去或别人已经存在的作品呢?居然,这样抄袭、合并的结果是产生了我国最伟大的文学作品。文学创作的经验证明,这样的创作不是创作,更不可能产生成功的文学作品。如果说《红楼梦》是特例,那么这个特例也太特别了,特别的已不是文学创作了(恐怕谁都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例子)。如果这是“特殊方法”研究的结果,那么,这将是对考证这一“特殊方法”的最具毁灭性的一击。

当然,还有几种可能:

构思两部书,或多部书,并且有多种书名,最后拿出来的是一部书,既可以叫这个书名又可以叫那个书名,这是可能的。但是,这不能叫两书或多书合成。艺术家在构思阶段,想象活动异常丰富,原有的计划不断被推翻,书稿完成后,多次修改,甚至改得面目全非,已如一部新书,也是可能的。但是,这也不能叫两书合成或多书合成。合成,是指将业已存在的两部或多部不相干的书,变成一本书。

艺术家可以跳跃着写作,先写中间,后写开头,再写结尾,也是可能的。也可能写了多个故事单元,最后才将多个故事单元勾连起来。但是,这也不能叫二书合成或多书合成。所以,在成书过程的研究上,我们认为作者不断地变更书名是可能的,一书多改也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而多书合成或二书合成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种种可能是对创作过程的猜测和推理,任何猜测和推理都带有我们不可避免的主观性,但我们不要把创作过程看成是《红楼梦》,更不能用主观性的猜测和推理代替业已存在的客观性文本。

2004年12月30日改定

(原载《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3期)

注释:

[1]潘重规:《红学六十年》(1974年),张宝坤编:《名家解读红楼梦》下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90、891页。

[2]王蒙:《红楼梦的研究方法》,《红楼梦学刊》1996年第2辑,第9页。

[3]金圣叹:《读第五才子书法》。

[4]汤显祖:《答吕姜山》,《中国历代文论选》第3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