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经典作家著作研究Ⅳ(第1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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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马克思的最后手稿:历史和现实(3)

三、马克思论非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利用原始社会性形态的可能性

维·伊·查苏利奇1881年2月16日给马克思写信,问他在《资本论》中阐述的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理论是否适用于俄国的特殊条件,在那里,农民的土地公社仍然是广大居民群众传统的基层活动组织。马克思在答复这封信的三个草稿中,考察了查苏利奇所接触的问题的内部方面和外部方面。

“从外部看”,俄国公社的未来像是这样的:或是资本主义把公社摧垮,或是无产阶级革命能来得及给它的集体主义制度以帮助,使公社不致遭到外来剥削,并且支持它内部的健康力量把现代科技成果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经营的优越性结合起来。

“从内部看”,向完全对立方向发展的可能性问题是受公社合乎规律的内部矛盾性制约的,这种内部矛盾性与它的按起源说来的中间地位有密切联系,因为它是处在人类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过渡的时代两种客观上相互更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衔接点上。

原始社会制度能不能存在、它们与人类前进的发展能否相容的问题,在柯瓦列夫斯基和摩尔根的书中的提法上有原则性的差别。马克思接到查苏利奇的信之前不久,完成了对这两人的书的摘要工作。柯瓦列夫斯基强调外部的、外国的因素对传统社会基础的破坏作用,强调输进私有制和人剥削人的制度对公社的瓦解作用,因而预言原始社会制度在资本主义的践踏下必然灭亡。相反,摩尔根则相信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博爱”可能作为对资本主义地狱的人道主义替代物而得到“复活”。

马克思通过对这两种概念公式的现实社会经济内容进行创造性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扬弃”,出色地解决了柯瓦列夫斯基和摩尔根在现代影响和原始社会结构残遗现象可能的历史发展性质方面“公社或氏族”、“外部或内部”、“否定或继承”二者择一的困境。

马克思利用《古代社会》中的一个比喻,把依次更迭的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公社类型与地质结构相比较。他写道:“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时期的沉积组成的。”[22]如果与柯瓦列夫斯基同时代的“俄国农村公社属于这一链条中最新的类型”,[23]那么它的按起源说的基础则是马克思借助摩尔根的书重拟的氏族公社类型。按马克思的看法,最古的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各个成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它们的结构实质上是系谱树的结构。

对公社合乎规律的发展倾向进行辩证的、同时又是具体历史的分析,使马克思能够揭示出农民在资本主义危机时代以公社的二重性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两条在理论上可能的历史发展道路实际实现的内部机制。马克思认为,“农业公社天生的二重性使得它只可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私有原则在公社中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24]这个论点在方法论方面至今保有现实意义。

撇开对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俄国公社的分析的具体细节方面,可以说,在全球和世界历史范围内,马克思关于公社二重性的概念表现为有按倾向潜在地相互排斥的交往结构和形态在公社内部辩证地、矛盾地共存着。换句话说,同样的人同时参加两种不同的社会联系体系,这两种体系作为正式的(有血统亲属关系的)组织和非正式的(职能社团的)组织相互影响。前者以被认为不可移易的血统关系作为基础,后者包括血统关系以外的地方的各种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合作形式。

公社作为社会原始基层组织,本身包含有社会调整和监督的专制倾向和民主倾向的萌芽。公社作为经济组织的发展,与两种互为补充的产生剥削的倾向——取走剩余劳动和取走剩余产品——有客观联系。在主要是个人联系的血统宗法体系内部,剥削和压迫是以上层分子取走公社成员基本群众的剩余产品的形式形成的。在很久以来就是以集体劳动传统作为核心的毗邻乡村社团中,这些农民往往受到富农高利贷分子以取走他们剩余劳动的方式的剥削。

赤道非洲许多国家的乡村居民至今同时被包括在两个对立的社会关系和联系的体系中。其中一个是金字塔形的,有点像古代东方类型的政教合一的专制政权结构:首领——酋长——家长——成年男人——未成年者——其他地方、部落、民族出身的人。另一个体系按发展比前一个更年轻,因此也更有活力得多。它的震中是商人富农,他们篡夺了与市场和行政机关的联系以及对后者所提供的信贷的支配权。在他们周围按照不同依附程度有:富农雇工——雇农——立卖身契的债务人——临时贷款持有者——潜在的债务人和雇工。

在许多非洲国家,直至不久以前还有人在按殖民前“黄金时代”的精神美化公社残留的集体主义民主制度,对公社在市场经济从外部、富农高利贷上层的野心从内部的夹击下瓦解的趋势明显地估计不足。这种现象的例子可以举黑人事物理想化者关于保存传统社会经济关系的积极方面、抛弃其消极方面的幻想,这在方法论上和俄国的民粹派和斯拉夫派极为相似。非洲理论家常常以自以为独创的、与马克思对立的方式来领会他们与“和谐”公社的现实矛盾性的自发的、具体实际的冲突,甚至在某些只是他们本人不知道,但是马克思在一百年以前就已经提出并且原则上解决了的问题上也是如此。例如,上面提到的马兹鲁伊的“跨阶级的人”的学说就能被有机地纳入马克思的公社二重性的概念和列宁关于同时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的农民的社会行为具有合乎规律的矛盾性的观点。

还有一点细微的差别。在查苏利奇的问题中,农民公社两种在理论上可能的发展前途是从俄国和俄国乡村发展的矛盾性中“推论”出来的。在现代的非洲,它们在无论采取资本主义方向还是采取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中,都可以作为对农民原始社会组织形式残留现象采取的对立的政策类型相当清楚地被识别出来(就是说,不是“两者择一”,而是“同时并存”)。

马克思把俄国农业公社形象地称作“与世隔绝的小天地”,至于如何有目的地改变这种状况,即辩证地克服它在经济上的自给自足性(在基础的水平上)和社会心理上的孤僻性(在精神的和制度的上层建筑领域),那么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回信的草稿中提出了把农民自治作为农业国家革命民主国家制度早期阶段的基础和由革命中产生的国家帮助公社农民实行合作化的思想。这种帮助,首先是使公社摆脱内外的奴役和剥削,其次是给公社提供现代的农业机器和技术。例如,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在俄国,开始“也许只要用农民公社选出的代表会议代替乡——政府机关就行了,这种会议将成为维护他们利益的经济机关和行政机关”。[25]此外,“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的土地公有制和“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可能便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这在原则上是可以通过“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实现的。[26]

在马克思的这些草稿第一次发表之前五年,列宁就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以农民苏维埃概念的形式,阐述了适用于保存有公社的东方各国人民的农民自治思想。[27]还在更早的时候,列宁就多次提出了由工业中心的无产阶级帮助劳动农民实行合作化是全国农业发展主要途径的问题。

在我国过去是半殖民地的边陲地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依靠原始社会制度的具体历史形式是非常丰富多彩的:在西伯利亚和远东的少数民族中建立了氏族的和土著的苏维埃,以血统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极简单的生产组织和合作社组织;在中亚细亚和哈萨克斯坦的各共和国中建立了游牧的、村寨的及其他的农民苏维埃,各种各样的生产、供销和消费合作社。这充分地证实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对资产阶级世界的资本主义以前的边远地区进行革命改造的基本特征在理论上所作的预见具有高度的启发性。

在非洲采取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中对公社农民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根本改造的过程,也证明这一点。那里在乡村中建立革命民主国家制度的地方机关和基层经济组织,是估计到本地的公社传统和制度的。在埃塞俄比亚建立了农民协会、生产和供销合作社,在莫桑比克和安哥拉建立了集体乡村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组织。执政党是广泛爱国阵线类型的,按社会本质和意识形态属于农民性质,它们的纲领性文件中特别强调地方特点,指的就是公社的集体主义和劳动互助形式。公社结构常常被宣布为使农民生活转入新的进步轨道的杠杆,如坦桑尼亚的传统的“乌贾马”和马达加斯加的“福库努卢纳”。马里的公社乡村中传统的青少年和成年男子的年龄组织“托恩”,布隆迪农庄里传统的家族亲属结合形式“留戈”,被看作未来合作社的基层组织的核心。

* * *

总之,在人类历史中看起来好像早已成为过去的阶段,对人类的某些个别队伍说来还是极为现实的东西,是现代的政治和社会经济过程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对处在资本主义以前历史发展阶段的各国、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的劳动和生活社会组织的按起源说来是原始的、传统的形式,马克思不仅没有忽略,而是进行了非常细心的和深思熟虑的研究。这些民族的自然历史过程被破坏性的殖民扩张或处在世界历史的“路边”所粗暴地歪曲、阻滞,甚至拉向后退;马克思在研究中对他们既不采取高傲的鄙视态度,也不采取浮夸的美化态度。所以,正像塞内加尔独立劳动党的理论刊物《格斯图》的主编S.P.赫雅说的那样,在提出“按非洲方式重新阅读”马克思著作的伪善口号以前,应该先仔细地、认真地读一读这位科学社会主义伟大奠基人的著作。[28]

换句话说,西方和欧洲中心论这个被殖民主义带到资本主义外围地区去的资产阶级文化和科学的古老模式,正在遭到已获得解放的国家中的人民群众、社会活动家和学者们越来越坚决的驳斥。但是在这反驳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一种就方法论而言完全一个类型的、正好相反的地区模式,即东方和非洲中心论。对这两者的唯一真正辩证的替代物,是马克思制定的全世界性、整体性、人类历史中各种具体现象本质上一致的原则。这个原则为创造性地分析不同民族和国家、时代和地区的经济和精神发展、生态和人口条件、传统的所有制和政权形式的特征,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这一天才思想的最概括、最集中、最明白的表现,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

(原载苏联《哲学问题》杂志1983年第8期)

(杜章智 译)

注释:

[1]本文选自《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5年第1辑。作者是苏共中央社会科学院教授。

[2]L.S.森戈尔:《争取以非洲方式重新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1976年达喀尔和阿比让版。

[3]参看B.A.奥戈特:《使非洲人重新进入世界:非洲政治中的传统公社自治主义和欧洲社会主义》,载《东非杂志》1967年第8期。

[4]参看阿里·马兹鲁伊:《东非的文化工程和国家建设》1972年埃文斯顿版第147—154页。马兹鲁伊正是从这个角度揭示非洲社会矛盾的特征,他说:“群众的不满和愤懑是由于新的富人对其穷亲属继续保持亲近关系,而不是由于他们之间出现一定的社会距离而产生的。”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232—233页。

[6]参看B.H.尼基福罗夫:《东方和世界史》1975年莫斯科版第11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32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324页。

[9]P.A.乌里扬诺夫斯基:《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农业国印度。殖民地封建资本主义研究》1981年莫斯科版第36页。

[10]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376—378页。

[11]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49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47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471页。

[14]参看E.B.科瓦列夫:《拉丁美洲:土地改革和经济发展》1982年莫斯科版第3、8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43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51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514—515页。

[18]参看И.Л.安德烈也夫:《论从原始公社制度向阶级社会过渡时代的社会联系的性质》,载《苏联民族学》杂志1971年第2期。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398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398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5卷第50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44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44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450—451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436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437—438页。

[27]参看《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331页。

[28]《格斯图》杂志,达喀尔1982年第6期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