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科学社会主义研究I(第1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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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谈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看法(2)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这里没有援引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那条原理,即应该从按劳分配开始,以便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能过渡到按需分配。但也许恩格斯的思路也是循这个方向发展的。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在向成熟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将经过一系列阶段。这个论点,恩格斯在1890年8月给奥·伯尼克的信中有所发挥。他写道:“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8]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关键在于前者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恩格斯主张逐渐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应该避免任何过火行为,如果各个劳动者阶层(例如雇农)贸然采取过火行为,那么罪责在统治阶级,因为是统治阶级迫使他们这样粗野。[29]这一点令人信服地说明,恩格斯的理论原理根本不同于那种用强迫命令方法,不顾国家的经济落后性,极力在最短的期限内实现社会主义改革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

恩格斯在给伯尼克的这封信中还提到了导致社会主义改造的其他一些措施,尤其是建立昔日的雇农的合作社,无产阶级国家把从大地主手中没收的土地租给他们。[30]

从70年代开始,恩格斯不止一次地提出农民合作化的问题。1894年,他写了《法德农民问题》。在这部著作中全面制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农民问题的政策和策略。恩格斯代表一些社会主义者宣布:“而我们则坚决站在小农方面,我们将竭力设法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如果他们下决心的话,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如果他们还不能下决心,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我们所以要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我们认为自食其力的小农可能来补充我们的队伍,而且也是为了党的直接利益……我们无需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的时候,才来实现这个变革。”[31]

可见,恩格斯认为小农并不是一个应该尽快无产阶级化的“最后的资本家阶级”。他和马克思都认为小农是工人阶级的最亲近的盟友。恩格斯认为,让小农转入社会主义合作制的轨道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无产阶级国家对此必须有耐性,并予以友好的关注。这种态度完全不同于农民全面合作化和消灭富农阶级的斯大林方法。

对中农的政策,恩格斯也有所论述。他指出,中农在利益和观点上,与小农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时有因竞争而破产的危险。“对于这种衰落我们根本没有办法阻止,这里我们也只能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32]恩格斯主张对大农也实行这种政策。他认为采用剥夺没收的手段是多余的,他写道:“大概我们在这里也将拒绝实行强力的剥夺,不过我们可以指望,经济发展将使这些顽固脑袋也学到乖的。”[33]

恩格斯规定的无产阶级国家对经营资本主义企业的大土地所有者的政策则完全不同。无产阶级国家应该剥夺大土地所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是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老爷们自己的行为。”[34]只要情况允许,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赎买这些企业并不是不能容忍的。正像恩格斯所说的,马克思常常说:“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35]

谈到恩格斯的著作《法德农民问题》,我不准备为其中提到的每个论点辩护。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也认为小生产被大的资本主义吸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的破产是不可避免的。这个思想在这部著作中论证得很有说服力。但是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都错误地规定了这个过程的速度。他们认为这个吸收过程在最近的几年内就会发生。所以恩格斯才明确地指示社会主义政党不应该把关于必须保护小农及其小所有制的原理写进自己的纲领,因为这项任务是工人政党力不胜任的,将是难以实现的诺言,是欺骗。[36]但是,生活证明,尽管冲击小生产的过程在不断地进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小农的比重已急剧缩减,但是它仍然还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因素存在。

1850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3月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坚持这样一个思想,即在革命时期必须要求把没收下来的封建地产变为国家财产,把它交给联合起来的农村无产阶级集体使用。[37]他们反对把这些地产交给农民作为他们自由支配的财产,认为上述措施将巩固私有制,更难以使农业向社会生产过渡。[38]恩格斯直到生命终结始终采取这种立场。某些西欧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论点具有教条的性质。

还想谈一个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不是“国家的拥护者”,他们是不是都想把全部生产集中到国家手里,把全部公民变成为国家工作的工人和职员。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责难,当年首先是由米·亚·巴枯宁提出来的。他在《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1873年)中写道:“我们已经表示深深厌恶拉萨尔和马克思的理论,因为这种理论建议工人建立人民国家(народно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即使不是把这看做最终的理想,至少也是最近的主要目的。按他们的解释,‘人民国家’不是别的,而是‘上升为统治阶层的’无产阶级。如果无产阶级将成为统治阶层,它将统治谁呢?就是说,将来还有另一个无产阶级要服从这个新的统治,新的国家(государство)。”他接着说:“例如,大家都知道,крестьянская чернь,贱农是不被马克思主义者赏识的,而且是文化程度最低的,他们大概要受城市工厂无产阶级的管理。”[39]

马克思在对该书所做的摘要中回答了这种责难,他写道,只要其他阶级特别是资本家阶级还存在,这些阶级就会对抗已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就必须采用暴力措施,采用政府的措施来消除对抗,来改造以前的经济条件。凡是在农民还占据多数的国家中,那里的无产阶级国家就应该采取措施,这样才能改善农民的地位,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为了使无产阶级能有获胜的机会。无产阶级就应当为农民做很多事情,“至少要像法国资产阶级在自己革命时为当时法国农民所做的事情那样多”。[40]

我们认为,巴枯宁的责难是毫无根据的。不妨看一看恩格斯在1875年3月18—20日给倍倍尔的那封信。这封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应当抛弃这一切关于国家的废话,特别是在巴黎公社以后,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无政府主义者用‘人民国家’这一个名词把我们挖苦得很够了,虽然马克思驳斥蒲鲁东的著作和后来的《共产党宣言》都已经直接指出,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41]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这种要求也做了类似的批判。[42]

我们还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多么尖锐地批判了拉萨尔关于利用国家帮助在工人和手工业者中组织生产协作社(合作社)这一纲领性的论点。[43]他们认为,德国工人越是尽快地摆脱依赖国家照顾的奴隶习惯,就越有利于革命的无产阶级运动。马克思和恩格斯谴责任何玩弄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把戏,鼓吹这个思想的是洛贝尔图斯及其拥护者。[44]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本不主张把整个社会主义所有制都集中到国家的手里。这方面的证明就是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45]、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46]以及他1886年l月20—23日给倍倍尔的信。[47]

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经常强调指出,随着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国家就开始消亡。他们认为,没有民主,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早在40年代,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在回答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将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时,写道:“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48]他又指出,“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49]《共产党宣言》大致也用同样的话论证了取得民主的必要性。[50]

在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很少谈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治问题。但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个论点,它反映了他们在70—90年代所表述的对社会主义自治的观点:“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1]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认为工人自治的范例是工人合作化制度,他把这一制度称作“共和的、带来繁荣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52]马克思的著作《法兰西内战》是制定关于工人阶级利用人民自治制度作为革命地改造资产阶级社会的工具的思想的一个重要的阶段。“只要公社制度在巴黎和各个次要的中心确立起来,旧的中央集权政府就得也在外省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机关……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民族的统一不是应该破坏,相反地应该借助于公社制度组织起来。”[53]根据以上援引的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像某些作者有时所说的那样主张超集中。同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知道,在工业社会时代,自治应该同经济力量的集中、同为全社会服务的大工业生产的巩固和谐地结合起来。

恩格斯也坚持社会主义自治的思想。1886年2月他在给荷兰社会主义者多·纽文胡斯的一封信中提到他的国家还没有真正的专制制度,还保留着“残存的地方自治和省的自治”,他写道:“这对发展民族性格,以及对今后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只要稍许起一些变化,劳动[人民]就能够在这里建立起自由的自治,而这种自治在变革生产方式时应当是我们的最好武器。”[54]毫无疑问,恩格斯指的是社会主义的自治。这还不是恩格斯关于这个问题的唯一的一处谈话。

恩格斯在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时,建议该党的领导人在纲领中写上这样一句话:“省、专区和市镇通过由普选权选出的官吏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的和省的政权机关。”[55]列宁多次引用这句话,主张把它写入布尔什维克党的纲领。[56]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陈述的只是劳动者自治的原则性论点,这些论点在列宁一些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的社会主义自治,总是与彻底消除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同社会生活的经济、社会、政治领域的管理相异化的各种异化形式密不可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出,只有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私有制的消灭、对抗性阶级的消失,劳动者才能不再同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的管理(这是资产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相异化。[57]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消除人民同生产管理以及社会政治活动的其他领域的管理相异化的现象。恩格斯写道,无产阶级将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58]劳动者开始自觉地规划并管理自己的社会生产。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写道:“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59]

恩格斯非常注意工人阶级政府将要实行的政策。在这方面,恩格斯著作《论住宅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其中专门谈到了这个政府对解决住宅问题、小农的合作化、建立以最新科学技术成就组织大农业生产的政策。同时,恩格斯也探讨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即消灭城乡对立的方法问题。

恩格斯曾同德国社会主义者阿·米尔柏格展开争辩,因为后者认为,想要消灭城乡对立,消灭这个自然的、历史上产生的对立只不过是空想。问题不是在于消灭这种对立,而是应该“发现可以使这种对立成为无害甚至有利的那些政治形式和社会形式。这样才有可能达成和平协议,达到各种利益的逐渐均衡。”[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