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科学社会主义研究I(第19卷)
6430800000008

第8章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资本主义分析和社会主义构想的关系问题(2)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6]

可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应废除商品交换的等价物,而只应该废除起中介作用的主管部门——市场。但是,这就意味着马克思在这里如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一样把市场视为这样一种设施:它只是事后实现各个商品在交换前已确定的价值。

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谈过废除商品生产,那他们也是以商品生产的某种作用方式为前提的。他们假定,商品的价值量在交换前已经由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确定。然后,这种于交换前确定的价值在市场上变为货币。变为货币,这是一种纯粹事后的、可以说技术上的行为。因此,恩格斯也把货币称之为“权宜之计”,而这种权宜之计将会成为多余的。

各个商品的价值在它们于交换过程中与货币发生关系之前就已确定——这个观点可以引证马克思《资本论》里的许多说法作为依据。特别是第一章头两个小节可以说有这个意思。

当然,在马克思那里还可以发现第二个论据系列。例如说,价值形式分析的目的在于证明: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存在于它们在交换时借助货币所具有的关系中。马克思关于一般价值形式这样写道:“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真正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17]这第二个论据系列很明显地表现在1871—1872年撰写的、现在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的一段文字里。在这段文字中,马克思为《资本论》第2版修改了第1版第1章。他在那里关于商品的价值对象性这样写道:

“商品也只有作为社会关系才具有这种社会对象性。”[18]还有:“因此,一件劳动产品,孤立起来看并不是价值,就像它不是商品一样。只有当它同其他劳动产品结合在一起时,它才是价值……”[19]

此外,商品的“价值实体”即抽象的人类劳动不可当做准基质,而应该当做一种特定社会关系的对象性反映。因此,像马克思在一处[20]建议的那样,也不可根据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耗费来谈论抽象的人类劳动,而应根据不同的个人劳动在交换中被彼此的等同来谈论抽象的人类劳动。[21]如果说个别商品没有被赋予价值实体,那么价值量也不是个别商品特有的,而是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表现,[22]这种关系是在交换中通过商品与货币的关系建立起来的。

关于商品价值是在交换前已经确定还是在交换中才确定的问题,不只是涉及马克思的准确的解释。如已提到的那样,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不明确的。他的价值论摇摆于价值是实体和实物的观点(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上的)和“货币”价值论[23]之间,对于后者来说,在交换中产生的商品与货币的关系恰恰是价值论的重要因素。[24]更确切地说,这涉及市场的中介效率问题。

个人耗费的劳动必须首先证明自己是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必须是“社会必要的”。事实上所耗费的劳动是必要的,因为一方面这关系到生产的工艺条件,另一方面关系到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25]只有至少是在平均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只有所生产的产品事实上为满足有支付能力的需要也是必需的,这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二者同时被确定。一件产品获得的价格说明,物化在这件产品中的个人劳动时间在何种程度上被认为是社会的劳动时间。这个信息同时是对生产者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认可,因为它决定生产者在社会总产品中的应得部分。

但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交换过程前既不知道工艺水平,也不知道有支付能力的需要的范围。的确它们也是不可知的,因为资本所固有的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趋向正是由生产力的持续不断的变革产生的。但是,生产力的这种变革不仅持续不断地改变工艺水平,而且也改变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要知道,这种需要不只由或多或少稳定的个人消费构成,它主要是由企业的生产性消费决定的。而这种消费的构成又取决于生产方式。当然,不只是社会需要取决于工艺水平。最有收益的工艺是什么样的情况,这又取决于必要的初级产品和生产资料的价值,从而取决于对这些初级产品和生产资料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

可见,在市场上不仅能事后弄清,而且也能确定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只有在交换中,即在商品对货币的诸方面关系中,才显示出工艺水平和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因此,货币不只是权宜之计,而且是中介,通过这个中介,个人所耗费的劳动变为得到社会承认的劳动。

如果假定价值在交换前已经确定,那么货币和市场的这种中介作用就被忽略了,这样中介显然是多余的。个人劳动显然已经是社会劳动,只是它还没有被认可为这样的劳动。说商品价值在交换前已确定,这就假定,工艺的平均水平和社会需要在交换前也已完全确定。

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不可能完全忽略对分工的经济来说必要的中介过程和比较过程。例如,恩格斯想衡量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和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26],又例如,马克思谈到生产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与他以另一种形式从社会方面领得的劳动一样多。[27]在这两种场合都涉及质上不同的具体劳动的比较。但是,在货币价值论范围内已经很明确:各种单个的具体劳动不可直接比较,它们作为抽象劳动的等同性是一种社会属性,它不全然是现存的,而是首先必须把它确立起来。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生产方式里,这种等同性是在市场上通过货币确立起来的。在不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生产方式里,应该如何确立个人劳动的等同性,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再谈下去。他们认为,既然“社会”“知道”生产各个物品所必需的具体劳动量,那么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这种完善的认识和必须在极短时间内把这种认识加工为全社会的生产计划,这几乎是不能实现的。撇开这一点不谈,这个理想的计划又会因生产力的每次提高而落空。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对生产相应物品所必需的其他物品的量发生变化,劳动耗费和效用的比例——恩格斯想根据这个比例来制订计划——也发生变化。

从货币价值论的认识出发,虽然可以不马上排除完善的社会计划的可能性,但十分清楚的是:必须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的使之协调和适应的工作,将是大得惊人的。相反,如果以非货币价值论为出发点,那么,根据简单化的市场观念,关于这种协调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原载《马克思主义的更新》杂志1991年第7期)

(胡慧琴 译)

注释:

[1]本文选自《马克思恩格斯研究》1993年总第15期。

[2]米歇尔·亨利希博士是德国自由大学奥托-苏尔研究院工作人员,是《无产阶级》杂志编辑。

[3]因为对我来说问题在于已展开的资本主义分析和社会主义构想的关系,所以这里不可能考虑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里的早期言论。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29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29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301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30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305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33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306页。

[11]“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2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9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9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2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2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2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82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里已经在类似的意义上谈到社会劳动时间,即为了成为有价值的,个人劳动必须变为社会劳动时间:“社会劳动时间可以说只是潜伏在这些商品中,只是在它们的交换过程中才显露出来……因此,一般社会劳动不是现成的前提,而是变成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3卷第3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部分第6卷第30、31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部分第6卷第30、31页。

[20]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60页。

[21]这一点马克思在关于商品拜物教这一节里已明确肯定:“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90页)此外,在上面提到的1871—1872年的手稿里他在这一处作了补充(并收入《资本论》法文版):“不同的具体的私人劳动要化成相同的人类劳动的抽象,只有通过交换,这种交换事实上使不同的劳动产品彼此等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部分第6卷第41页)

[22]关于这一点,还可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120页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部分第6卷第38页。

[23]我使用这个概念根据是汉斯-乔治·巴克豪斯:《关于更新马克思价值论的材料》,载《社会。马克思理论论丛》1074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版第1期。

[24]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讨论,参看米歇尔·亨利希:《价值科学。谈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在科学革命和古典传统之间的矛盾心理》汉堡版。

[25]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著名的定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52页)里强调了第一点,而关于第二点,他只是分别在几个地方作了提示。(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125页和第25卷第716页)

[26]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0卷第334页。

[27]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