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华盛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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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内陆地区(2)

华盛顿的孩提时代是在拉帕汉诺克(Rappahannock)河边的费里(Ferry)农场度过的,河的对岸就是弗雷德里克斯堡(Fredericksburg),他和母亲一起住在一所有着六个房间的农舍中。他接受了相当于现在小学程度的教育,但从未学习过古典课程,也没有人鼓励他去上威廉玛丽学院——这一缺陷后来一直困扰着他,和身边那些有着良好教育背景的政治家相比,华盛顿在这方面始终相形见绌。有些传记作家已经注意到他从《交往和交谈中保持举止礼貌得体的守则》(The Rules of Civility and Decent Behaviour in Company and Conversation)一书中抄下来的110条规则。该书以1595年耶稣会学者编纂的关于优雅举止的一系列规范为基础。有些规则很好笑(例如第9条:“不要向火堆吐痰,不要蹲在火堆边,也不要将双手放在火焰上方取暖,更不要把双腿架在火堆上,尤其当火上烤着肉时。”以及第13条:“有他人在场时,不要打死害虫,例如跳蚤、白虱、扁虱等等。看到污物或脓痰时,应该巧妙地用脚踩住它;如果那东西是在你同伴的衣服上,就悄悄地弄掉它;如果是在你自己的衣服上,就向帮你弄掉的人致谢。”),但第1条规则似乎也反映出后来华盛顿对言行规范的执着:“有他人在场时,任何举止都应表现出对在场者的尊重。”作为更早时代残留的信念,这条规则想要说明的是,一个人的性格并不只是他本人表现的结果,更是别人看待他的结果。这一点非常重要,后来华盛顿成功地使自己隐身于公众形象之后,他的这种天资在这个时候就已显露了征兆。不过,《礼貌守则》之所以广受传记作家的关注,更简单的原因在于,它是极少数与华盛顿童年有关又幸存至今的珍贵文献之一。不过,他抄写这些条目很有可能只是为了练习书法。

来自两个方面的影响对华盛顿的童年至关重要:一是年长他14岁的同母异父的哥哥劳伦斯(Lawrence),一是费尔法克斯(Fairfax)家族。劳伦斯代替了父亲的角色。作为小儿子,华盛顿不太可能继承到足够的土地以便上升到切萨皮克湾(Chesapeake)的种植园主阶层,因此,劳伦斯便担负起为这位年轻人选择职业之责。1746年,劳伦斯建议乔治加入英国海军,成为军官学校的学员。母亲反对这个建议,乔治在英国的叔叔也斩钉截铁地表示了否定的态度,他认为当海军会“让他尝尽苦头,逃身不得,会被像黑奴甚至走狗那样使唤”。

劳伦斯对华盛顿的未来还有另外两个影响,但都具有讽刺性。1751年他去巴巴多斯(Barbados)旅行,希望那里的热带气候能够治愈他的肺结核,华盛顿一路陪伴着他。这次旅行不仅成为华盛顿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出国经历,还让他在途中感染天花。后来华盛顿的脸上一直有许多隐约可见的疤痕,不过也因此对这一在当时最骇人听闻的致命疾病有了免疫能力。接着,劳伦斯于1752年死于肺结核,成为家族中又一个短命的男子。他那10平方公里的种植园后来成了华盛顿继承的财产之一,即如今被称为芒特弗农庄园的那部分。劳伦斯的过早去世,使华盛顿得以继承其遗产中最大的一笔。

费尔法克斯家族的影响同样颇具讽刺意味。从大约15岁开始,华盛顿的大部分时间是与劳伦斯一起在芒特弗农庄园度过的。劳伦斯与附近贝尔沃庄园费尔法克斯家族的安·费尔法克斯(Ann Fairfax)结了婚。费尔法克斯家族的祖先是托马斯·费尔法克斯爵士(Lord Thomas Fairfax),在英国贵族中是出了名的古怪人物:鄙弃女人,热衷骏马和猎犬。很快,他就越过蓝脊山去猎狐了,从此对管理庄园的恼人义务不闻不问。这一着实令人畏缩的任务,后来由他的堂弟威廉·费尔法克斯(William Fairfax)接管。费尔法克斯家族声称拥有的地产一直广受争议,直到最近伦敦枢密院才承认:费尔法克斯爵士拥有多达20000多平方公里土地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位于波托马克河和拉帕汉诺克河之间的广大北方地区。一言以蔽之,费尔法克斯家族是依然活跃在北美的欧洲封建制和英国贵族制残留,同时又带着弗吉尼亚本土乡绅的浓厚气息。另外,他们也是特权家族、王室赞助人的突出代表,一位给华盛顿写传记的作家说他们是“大贵族间世代联姻的产物”。尽管华盛顿注定将要领导一场革命,最终推翻贵族制的信仰体系,但最初他却一直是这种特权庇护下的受益者。

1748年,威廉·费尔法克斯交给16岁的华盛顿生平第一份工作:他将和威廉的儿子乔治·威廉·费尔法克斯(George William Fairfax)一起,对费尔法克斯家族位于谢南多厄河谷的地产进行一次调查。华盛顿最早的日记就是从这时候开始出现的,我们因此得以首次接触他的字体和文法,并了解到他对蓝脊山外围原始环境的印象:“睡到所谓的床上时,我大吃一惊,那完全就是一个草垛——除了一块线织的秃毛毯之外,连张像样的床单都没有,上面的跳蚤等害虫比毛毯本身还重一倍。”看到边疆地区罕见的定居者,他就像看到陌生动物一样震惊:这些人衣衫褴褛,用德语而不是英语交谈。他还看到了一支印第安人远征队:他们刚结束一场小规模冲突,获得一张头皮,正围着火堆伴着半球形铜鼓跳舞,以庆祝战斗的胜利。

如果说费尔法克斯家族代表了英国文明的典型形象,蓝脊山脉以西的地区则代表了远离文明进步的边缘地区。在这个边界以外就是俄亥俄领地,欧洲人称之为文明的一切在那里就完全绝迹了。一年以前,也就是1747年,劳伦斯参与了一伙投资人建立俄亥俄公司的计划,他们获得了王室授予的2000平方公里土地,要将弗吉尼亚式的文明传播到阿勒格尼山脉以西的遥远地区。就在那里,华盛顿将在不久以后带着英王的使命检验自己抵抗困境的能力。然而直到目前,以及此后三年内,他仍将留在弗吉尼亚边疆的东部边界,调查费尔法克斯家族位于北方地峡和谢南多厄河谷的地产。经过了190多次调查,他对这项新工作已经十分精通。大部分时间他都在野外风餐露宿,因此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回报,这使他能够买下生平第一份地产——位于谢南多厄河下游牛皮溪(Bullskin Creek)畔一块面积为6平方公里的土地。

这一次,初露头角的华盛顿又只在历史记载中留下了一个模糊的剪影。他在当时写的几首打油诗流传了下来,描绘他那被“丘比特之箭”射中了的“可怜的、无力抵抗的心”,这也许是指一位不知名的“低地美人”搅乱了他的内心,也许是指他追求贝齐·方特勒罗伊(Betsy Fauntleroy)无果之事——在那位16岁的卖弄风情的女子眼里,他显然并不讨人喜欢。他的名字还作为原告出现在弗雷德里克斯堡的法庭记录中,控告一个名叫玛丽·麦克丹尼尔(Mary McDaniel)的人趁他在当地小河中洗澡时用枪射击他的衣服。(被告受到鞭打15下的处罚。)多年以后,只要华盛顿一出现,女士们就兴奋得发狂;然而在年轻时代,他却因为笨拙、呆傻,甚至害羞而遭到她们的嫌恶。

这一时期并不存在对华盛顿身体状况的完整描述,但稍后几年的记载帮助我们勾勒出这位年轻人的轮廓,他身高至少1.89米,比当时大多数年轻人高出一头。他有着体操运动员般匀称而修长的身材,体重约80公斤,腿脚粗壮,能紧紧夹住马的两肋,轻松地稳坐在马鞍上。他的头发是淡褐色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色渐渐变暗,通常在脑后编成一股辫子。他的手脚都很粗大,超过一般的身体比例,这使他在站立不动时略显笨拙,而一旦运动起来,无论是在舞池中还是打猎时,他都能立刻表现出与生俱来的魅力,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由于肌肉发达、身体协调性好,他虽未曾像传说的那样,将一枚银币扔过波托马克河(在芒特弗农一带,河面过宽,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却能将一块石头扔过谢南多厄河谷中高达65.5米的天然岩桥。他是典型的男人中的男人:体格强健,内心像谜一般令人难以捉摸,情感上忍耐克制。

1752年6月,当劳伦斯在芒特弗农庄园处于弥留之际时,华盛顿请求总督丁威迪将弗吉尼亚民兵中的某个指挥官职位授予他。他不拥有任何军事经验,而且除了身体格外强壮外,似乎没有任何资历可以胜任这个职位。就在这时,早年生活中影响最大的两个因素又一次联合起来发挥了作用。劳伦斯的去世导致民兵的副官职位出现空缺,而威廉·费尔法克斯又动用他的影响力,向丁威迪保证这个年轻人能够胜任。用华盛顿自己的话说:“我确信我的努力不会白费。”丁威迪终于同意任用华盛顿,并使自己成了他的新导师和保护人,次年他就派遣华盛顿少校进入西部荒原去执行任务了。

【屠杀和要塞】

在接下来的五年,也就是1754年到1759年之间,华盛顿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蓝脊山脉以西的地区度过,在那里他参加了一系列深入俄亥俄领地的远征,这是军事技术速成训练的主要内容。部队里获得的严酷经验塑造了他基本的世界观。他没有进过大学,却上了战场。他所接受的那种教育,就像在巴巴多斯染上的天花一样,在他身上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同时也使他对年轻人惯有的各种理想主义获得了免疫力。

第一次冒险发生在1754年春天,当时弗吉尼亚下议院投票决定,筹集资金建立一支300人的军队,以保护俄亥俄领地的定居者不受法国武力的威胁。华盛顿被任命为这支队伍的副指挥,并被授予中校军衔。4月份,他率领着160人离开了亚历山德里亚。他的任务是保证位于阿勒格尼河和莫农格希拉河交汇处战略要地的安全,因为俄亥俄公司已经在那里建立了要塞。经过一番艰苦跋涉翻越过阿勒格尼山脉以后,华盛顿听说一支人数过千的法国军队已经占领了刚建成一半的要塞,并将它改名为迪凯纳堡(Fort Duquesne)。目前他们正在当地的几个印第安人部落中继续扩大法国的影响。最重要的情报来自华盛顿以前的同伴和重要的印第安同盟塔纳查理森。他写信告诉华盛顿:“如果您不立刻过来帮助我们,我们就会一败涂地,也许再也见不到您了。”由于敌人的力量十分强大,华盛顿决定在塔纳查理森的营地附近修建一个临时的防御工事,然后联合尽可能多的印第安同盟军,等待援军的到来。塔纳查理森答应给予支持,但也警告说敌人也正集结起来准备对付他们。

5月27日,塔纳查理森发现附近出现了一支法国军队,于是派出一伙勇士在距离迪凯纳堡64公里的大草原加入华盛顿的部队。5月28日清晨,华盛顿发现一支32人的法国巡逻队在一个被塔纳查理森描述为“幽暗的低地”的林中幽谷安营扎寨。他派出了40人的小分队,在塔纳查理森的印第安同盟军支援下,将法军的营地团团围住。在第二天提交给丁威迪的报告中,华盛顿极为简略地汇报了后来发生的一切:“接着我与亚王联合起来……按照部署,对他们展开了全方位的进攻。经过大约15分钟的战斗,敌人10死1伤,21人被俘,法军指挥官朱蒙维尔爵士(Monsieur De Jumonville)也在死者之列。”华盛顿的日记记载得则更加简略,但透露了更多的内情:“我们杀死了朱蒙维尔和其他9个人……印第安人取下了死者的头皮。”

在这片后来被称为“朱蒙维尔幽谷”的地方到底发生了什么?英法两国很快就因此爆发了争议:究竟是谁打响了法印战争的第一枪?从那以后,史学界一直存在争论,部分原因在于这场战争是华盛顿的第一次战斗经历,另外部分原因则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亲眼目睹了整个屠杀的场面。虽然目击者的陈述和我的上述判断并不相符——他们很少实话实说——但最有可能道出了真相的证词却表明,这场突袭让法军大吃一惊,他们寡不敌众,抵抗了一阵就决定缴械投降。法军首领约瑟夫·库隆·德维利耶(Joseph Coulon de Villiers),即朱蒙维尔爵士虽然在战斗中身负重伤,却仍想解释说,他们是代表国王路易十五来执行和平使命的,就像前一年华盛顿代表英王在俄亥俄领地的争端中声张主权一样。

华盛顿正试着理解这些翻译过来的外交信息,然而塔纳查理森显然能说一口流利的法语,他早就明白了朱蒙维尔的意思,于是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他走到朱蒙维尔躺着的地方,用法语宣布说:“你还想耍阴谋!”然后用他的短柄斧劈开朱蒙维尔的脑袋,将他的头颅劈成两半,取出脑浆,然后把鲜血淋淋的手洗干净。接着,他手下的战士们也砍死受伤的法国士兵,取下他们的头皮,甚至还将其中一个人的头砍下来,挂在树桩上。所有这些都在我们这位可怜的、被吓得目瞪口呆的中校军官华盛顿的眼皮底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