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新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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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卡?马克思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导读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下简称《提纲》)是马克思1845年在布鲁塞尔写的笔记。这篇笔记在马克思1844—1847年的笔记本中,标题为《1. 关于费尔巴哈》。1888年,恩格斯对《提纲》做了某些文字上的修改,作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附录公开发表。

19世纪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各主要国家已经居于统治地位,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日益暴露,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日趋激烈,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亟需科学的指导理论。然而,当时所流行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等哲学理论都难以成为无产阶级的指导理论。

《提纲》不仅与唯心主义,而且与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概括地阐明了唯物主义的主要原理。在《提纲》中,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与一切旧唯物主义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实践价值的缺陷,把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提纲》还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对人本质的抽象理解,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恩格斯认为,《提纲》“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是非常宝贵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66页)

原文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1](包括费尔巴哈[2]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ndliche]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3]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4]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5]的问题。

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6]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7],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且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因此,例如,自从发现神圣家族[8]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9]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

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做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10],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因此,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直观的唯物主义[11],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12]的直观。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十一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卡尔(马克思写于1845年春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3卷翻译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99—502页

思考题

1.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及其现代意义

2.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

3.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注释

[1] 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指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各种唯物主义。包括古希腊的伊璧鸠鲁、德谟克利特,中世纪的布鲁诺,17、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和德国的费尔巴哈等。

[2] 费尔巴哈(1804—1872),德国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出身于巴伐利亚的一个律师家庭。1823年进入海德堡大学研究神学,1924年到柏林大学学习哲学。1828年大学毕业后曾在爱尔兰根大学任教。由于发表反对宗教神学的文章,1836年被驱逐出大学。此后隐居农村,从事哲学著述。1870年加入德国社会民主工党。主要著作有《论死与不死的思想》(1830)、《黑格尔哲学的批判》(1839)、《基督教的本质》(1841)、《未来哲学原理》(1843)《宗教的本质》(1846)。费尔巴哈本来属于“青年黑格尔派”,19世纪30—40年代通过批判宗教神学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逐步转向了唯物主义。他的哲学贡献主要是在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长期统治之后,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架起了马克思、恩格斯由黑格尔唯心主义走向新唯物主义的桥梁。

[3] 《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的代表作,1841年在莱比锡首次出版。全书分为3部分,在《导论》中,概述人的本质和宗教的本质;在第一部分,揭示宗教学的人学本质;在第二部分,批判宗教的神学本质。费尔巴哈认为,人是现实的感性存在是自然的一部分。理性、意志、爱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不仅是宗教的基础,也宗教的对象。人的绝对本质、上帝,其实都是人自身的本质。宗教,至少是基督教,就是人对自己的本质关系。人首先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建立宗教,然后又使自己成为这个对象化了的、转化为主体、人格的本质对象。因此,神学就是人本学,人本学就是宗教真正的对象和内容。费尔巴哈还认为,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把人对上帝的意识当作上帝对自己的自我意识,从而也就把人的意识转变为上帝的意识,这只是宗教真理的彻底完成。

[4] 费尔巴哈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仅仅是生活中的琐碎事务,犹如犹太人利己主义的日常生活行为。

[5] 经院哲学也称烦琐哲学,是欧洲中世纪基督教学院中形成的一种哲学。经院哲学主要特点是运用理性的形式,通过烦琐的抽象推理方法解释基督教的教义和信条,为宗教服务,沦落为“神学的婢女”。11世纪,在经院哲学中出现了唯名论和唯实论两大派别。唯名论对一些神学教条持怀疑态度,认为具体的个别事物先于一般概念,只有单个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一般概念不过是事物的名称。唯实论认为,抽象的一般概念先于个别事物,一般概念是唯一的真实存在。

[6]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在批判宗教的天赋道德观时,提出人是环境和教育制度的产物。这是一个毫无争议的唯物主义命题,但是只强调了环境与教育对人的作用,而忽视了人对环境、人在教育中的作用。费尔巴哈在这个问题上,持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人的一切本能就其起源来说是善的本能”,但是由于后天环境和教育的作用,使这种善的本能“经常遭到破坏”,以至于“转换为坏的本能”。费尔巴哈不仅强调教育的作用,而且主张用“爱”来进行道德感化。

[7] 异化,德国古典哲学的术语,主要是指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分裂出它的对立面,变成外在的异己力量。黑格尔从唯心主义出发,认为“绝对精神”经过逻辑发展阶段,再把自身“异化”或者转化为外部世界,然后再回到自身。费尔巴哈用“异化”来分析宗教本质,认为上帝是人本质的自我异化,这个过程是人把自己的本质通过幻觉的形式异化出去,然后再把他尊奉为神,向它顶礼膜拜。只有当人认识到人的最高本质、上帝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的时候,才能消除这种异化现象,破除人对上帝的崇拜。马克思也使用异化这个词,但赋予了新的含义,用它来表达劳动的异化现象。马克思指出,正如人用脑创造了上帝而受上帝支配一样,在阶级社会中,工人创造了财富,而财富却为资本家所占有,并使工人受其支配。因此,这种财富、财产的占有以至劳动本身皆异化为统治工人的、与工人敌对的、异己的力量,必须消灭私有制度和社会分工的对抗,才能消除这种异化现象。

[8] 神圣家族,指虚幻的宗教世界。

[9] 世俗家庭,指现实社会。

[10] 类,是费尔巴哈《基督教本质》一书的中心范畴,按照费尔巴哈的理解,宗教是人本质的启示和表达,而上帝则是人格化的“类”概念。“类”有二层含义:一,与其他一切个体相对立的特定个体;二,人的自然本性或人的本质。费尔巴哈通过“类存在”、“类意识”、“类本能”等一系列概念对“类”的社会属性、精神属性、自然属性进行了说明。他认为,人的“类”本质构成要素是:理性、意志、爱。理性,是“类”原有的能力,普遍事物的代表,是寓于人之中的、超人格的本质性,是人摆脱自我的主体力量,个体的本质力量;意志,决定道德的完善性,而意志的完善性则是意志的客体;爱,代表特殊的事物和个体,它是至高的、绝对的权威和真理。

[11] 由于费尔巴哈把感性、感性的直观看作认识原则和基础,所以马克思在《提纲》中又把费尔巴哈的哲学称之为直观的唯物主义。

[12] 市民社会,是18世纪英国、法国的流行用语,最早出自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82节(见《黑格尔全集》1833年柏林版第8卷)。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里,市民社会有两重含义,广义的市民社会,是指社会发展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的总和。狭义的市民社会,是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