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的饺子只能明天再吃了,我这还涮着羊肉呢。怎么说我也是“爱羊人士”,虽然我也是“爱饺子人士”。
说到这个“爱某人士”啊,不知道您各位怎么看,我觉得有爱心是个好事,但是千万不能极端。
您就拿某些“爱狗人士”来说吧。爱狗当然没错,但借着“爱狗”的名义,展现自己丑陋的内心,抱负社会,这就不对了吧?
我自幼养狗,养第一只狗时我才七岁,说起来已经是二十六年前的事了,而且我也养过其他宠物。
孟子云: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这话相信大家都听过,是孟子说的。这是儒家思想,这说的是君子对于禽兽的态度。
请注意,君子,对待禽兽,就是这个态度。但并不代表有这个态度的,就一定是君子。
那什么是君子?既然某些“爱狗人士”,用儒家思想来标榜自己是君子、有爱心,那小猫还是用儒家思想来回答他们,而且还不是别人,也是孟子说的一句话。
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意思很简单,这不用翻译了吧?
这两句话矛盾吗?一点都不矛盾,但是偏偏某些“爱狗人士”就把它们搞矛盾了。
咱这是喝酒闲谈,也没有大是大非,就是个玩笑。借着这个玩笑,小猫帮给为回顾一下,这些年来“爱狗人士”最“精彩”的五大战役。
第一战: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五百多只待宰狗的卡车,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随后不断有志愿者“驰援”。
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运狗车证照、手续齐全,没有扣车理由,但志愿者仍拒绝放行。当晚11时30分,警方称,志愿者们的行为,已影响正常经营生活、违反法律。至16日凌晨,经过双方协商,中华慈善总会下属上善基金与乐宠控股愿各自出5.75万,将这些狗收购。
首先,这是一起相对和平的战役,而且最后慈善机构出资购买那些狗,也是值得赞扬的。
可是,志愿者的行为,已经违法,而且严重影响交通秩序,造成了安全隐患。
我想请问一句,当爱心是建立在违法的情况下,这种爱心值得提倡吗?当您因为所谓的爱心,给其他无辜人造成了安全隐患的时候,您的公德心在哪?法律是可以随意践踏的吗?
第二战:2014年6月10日,10余名不明身份人士想从广西狗肉商户里强行带走活狗,与当地商户发生冲突。他们把商户围在家里面,阻止商家做生意,踢破了商户的大门,把关狗的狗圈都打烂了,还要把关在里面的狗也强行带走。
您爱狗,又不愿意像第一战里面的慈善机构一样出钱,就用暴力方式打砸、抢夺。犯法不说,您这和强盗有什么区别?商家卖的东西,不是商家的私人财物吗?
您爱的东西,别人拿出来卖,您就可以用暴力方式,无偿带走吗?那我请问一句,您爱银行里的钱吗?
细思极恐啊!咱们都先“思”一会,下章,咱们接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