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周恩来的青少年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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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身陷囹圄

(一)

1919年11月16日,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枪杀爱国学生的福州惨案,举国为之震动。福建学生罢课抗议,各省市学生奋起响应,掀起了抵制日货的高潮。12月10日,由天津男女学生共同组成的天津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联合会成立,号召抵制日货。15日,周恩来作为新学联代表到天津总商会讨论抵制日货的具体措施。20日,在南开操场召开了10万余人参加的国民大会,当场将在街市检查中查出的10多卡车日货付之一炬,并举行了浩浩荡荡的示威游行。天津警察厅下令对爱国运动进行更严厉的镇压。

1920年1月27日,在周恩来领导下,召开了有万人参加的第二次国民大会,觉悟社社员马骏在大会上庄严宣布:“惟一息尚存,誓抱初志,力谋进行。”大会发出“救亡、爱国、牺牲、猛进”的呼声,会后举行了示威游行。警察厅长杨以德派军警殴打学生,并逮捕了各界代表马骏、马千里等20多人,查封了天津各界联合会和学生联合会。

1月29日,各校学生五六千人集合后,以周恩来为总指挥,奔赴直隶省公署请愿。民众推举周恩来、郭隆真、于方舟、张若名等人为代表,面见省长曹锐。曹锐命军警将4名代表拘捕,并指使大批军警用刺刀和水龙对手无寸铁的学生进行血腥镇压,造成60多名学生流血受伤的惨案,制造了天津“一·二九”惨案。邓颖超后来讲到这次事件时说:“从此我们更认识了反动政府的狰狞面目,认识了爱国自由和民主权利决不是不经过斗争和流血,就能轻易得到的。”

周恩来等4名代表被押往营务处,沿途高呼“同胞万岁!”“打倒卖国贼!”“誓死不屈!”等口号。

周恩来等被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主持正义的报刊纷纷报道了事件的真相,在全市乃至全国立即引起强烈反响。直隶第一女师范率先召开紧急全体会议,提出:惩办主使殴击学生的凶手,抚恤受伤学生,释放被捕学生。

2月28日,天津中学以上10多名校长,按照北京各校长要求释放被拘学生的办法,联名呈文教育厅,要求尽快释放天津请愿被拘学生。面对全市学生罢课现状,教育厅长王章佑左右为难,一方面是省长责令他想办法尽快让学生复课,另一方面是学生要求不释放被拘代表坚决不复课。

3月8日,王章佑以学生专事救国,久荒学业,对教育发展前途没有好处为名,召集各校校长开会,令各校长致函学生家长,于本月15日一律开学。而校长们则称,学校当初均以学生代表被拘而罢课,如定期开学,恐怕无济于事,只有释放代表才能复课。15日,王梦臣以各校代表资格会见了曹锐。谈话间,曹锐称此次逮捕请愿代表是出于无奈,各界请求保释代表未尝不可,只有等到各校先开学复课,并由各校长担保不再滋事后,才能考虑。17日,天津学生联合会开会决定,全体学生暂不复课。

4月8日,南开校长张伯苓、新华书院校长赫立德也会见了曹锐,强烈要求立即将被拘代表无条件释放,曹锐仍态度强硬。

周恩来被捕后和20多名先后被捕的代表一起被关在警察厅的拘留所。当时正值数九隆冬,寒风刺骨,牢房四面透风,而代表们衣着单薄,被分别关在各个鸟笼似的棚里。警察厅当局既不审讯,也不释放,还不准彼此来往。有的代表被捕时就挨打受伤,加上冻饿,病倒狱中,敌人妄图以此迫使他们放弃斗争。周恩来敏锐地看穿了敌人的阴谋,在狱中开始组织斗争。他用铅笔写了一张字条:“质问警厅,既不审问,又不释放,是何道理?”传递给每个代表。当警察厅长杨以德巡查监房,走到每个棚子,都遭到同样的厉声质问:“警厅捕人,依何警章规定?为何不公开审判?”把杨以德问得无言可答,狼狈不堪。由于周恩来勇敢地带领大家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斗争,迫使警厅不得不放宽了一些限制,改善了狱中生活,允许亲友探望,还获得了起码的看书学习的条件。

4月2日,周恩来、马千里、时子周等6名被拘代表率先绝食。到了4日,全体绝食,决心以死捍卫初衷。他们说:“我们宁愿饿死,也不能因迫害而病死。”并提出3项要求:一是释放单独扣押在拘留所的代表;二是允许代表们到院中散步,互相往来;三是将被拘代表送法庭或由警厅司法科受理,速开公审,按法律解决。面对全体代表团结一致、视死如归的抗议,警厅不得不答应了代表们的这3项要求,并被迫将患病或未成年的各界联合会代表3人释放,绝食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二)

4月5日下午,天津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联合会男女代表邓颖超、谌志笃、郑季清、赵光宸等24人背着铺盖到警察厅,要求当局立即释放被捕的代表。邓颖超勇敢地说:“我们24人,愿意代替被拘捕的24位代表坐牢!”在邓颖超等24名代表的强烈要求下,杨以德被迫同意邓颖超等与被捕代表见面。邓颖超看到郭隆真和张若名脸色苍白,周恩来、马骏等男代表形容憔悴,一一和代表们通报狱外的斗争情况,相互勉励,要坚持到最后胜利。周恩来利用交谈的时机,叮嘱邓颖超,请她抓紧时间迅速聘请著名大律师刘崇佑为他们辩护。周恩来说:“刘崇佑为人正直,同情无辜,只有求得他的帮助,我们才有胜诉的可能。”

在邓颖超等学联代表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经周恩来等在狱中不懈斗争,4月7日,警察厅只得将周恩来等24名代表移往天津地方检察厅,按刑事问题拘押。在检察厅,周恩来等被捕代表得到一定范围的看报、读书、体育锻炼和通信自由。

4月12日,被拘代表向地检厅递交了一份辩诉状,揭露了代表们被非法扣押前前后后的真相。同时,天津学生联合会的成员推举谌志笃携带周恩来等4代表的联名信,赴京聘请法学士刘崇佑来津为此案代理辩护律师。

在检察厅,周恩来等又经过斗争,争取到大家同住一处(女代表另住),自由往来,有一定范围的阅读书报和通信的自由。于是,他们组织起来,制定起居时间表和学习课程表,推举处理众人事务的各种委员,每天的日程安排是:上午预备接受检察厅讯问,下午读书,晚上共同研究社会问题和开娱乐会。在狱中,周恩来向大家宣讲马克思主义。从当年的《检厅日录》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记载:5月14日,由周恩来介绍马克思学说;5月28日,周恩来讲马克思学说——历史上经济组织的变迁同马克思传记;5月31日,仍由周恩来讲马克思学说——唯物史观;6月2日,仍由周恩来讲马克思学说——唯物史观的总论同阶级竞争史;6月4日,仍由周恩来讲马克思学说——经济论中的余工余值说;6月7日,周恩来讲解马克思的学说——经济论中的资本论同资产集中说,等等。他还编写了记述狱中斗争实况的《警厅拘留记》和《检厅日录》两本书。

与此同时,周恩来还领导开展了纪念五四运动一周年的庆祝活动。每当他想起国家民族的前途时,就心潮澎湃。他在5月4日的日记中这样记载:“今天是‘五四’纪念。回想去年今天学潮突起,引得这一年来的学潮起伏,有无穷的感触,当然是各人脑中所不能免的。将来之希望,尤隐隐约约在各人脑中颤动不已。”

5月10日,天津地检厅开始侦查,按照警厅原卷所列的被害人逐一传唤到厅,但这些所谓被害人出于良心,矢口否认有被害事实。法庭没有证据,当然不能提起公诉。侦查后,地检厅本该依照事实宣布代表无罪释放,但这样做又与警方逮捕拘留相抵触,所以,他们只得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代表们。

7月6日,经过周恩来和邓颖超等同学狱内狱外联合斗争,天津地方审判厅公开审理周恩来、马千里等所谓“妨害安全及骚扰案”。律师刘崇佑同情和支持周恩来等无辜被捕代表,他按照周恩来与郭隆真、张若名等联名写给他的申辩书,依据法律条文,逐条驳斥检察厅所谓的“强暴胁迫,不服解散”罪状,有理有据地为代表们辩护。

在答辩中,周恩来进一步指出:“检察官以学生请愿为合法,而又依据刑律164条起诉,是检察官自相矛盾……若谓省署门外有骚扰行为,即宜捕获,代表等彼时已在省署之内,焉知署外情形。”结果,把检察官批驳得哑口无言。

天津地方审判厅虽然明知对周恩来等20多名代表是错判,如果再拖延下去,必然引起更大的民愤,但是为了自己的脸面,就是不肯承认错误,仍以所谓“骚扰罪”判处周恩来有期徒刑2个月。好在检察厅判处的时日刚好和周恩来等被捕代表囚禁的时间相等,7月17日,天津地方审判厅宣布期满释放周恩来等被捕代表。前来听宣判结果的学联代表、直隶议会代表、商会代表、各界联合会代表,听到这一宣布非常高兴,他们赶忙迎上前去,将预先准备好的铸有“为国牺牲”4个字的银质纪念章和大红绸花,分别佩戴在周恩来、马骏、郭隆真、于蓝渚、马千里、时子周、张若名等20多位代表胸前。

在被羁押、失去自由的几个月里,周恩来思考了许多问题,出狱后,他在一封讲到自己的共产主义信念的信中说,“思想是颤动于狱中”,入狱前他是一个关心国家命运和社会改造,积极参加进步活动的学生;出狱后,他就逐步走上职业革命的道路。他说,一种革命意识的萌芽“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同时,他深深感到苦难的中国需要有根本的改造,而改造必须有更加强大的社会力量,要“到民间去”,进行“农工组织之运动”,而且必须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来指导。

8月初,周恩来组织召开了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一方面是总结一年来开展爱国学生运动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布置了觉悟社社员应李大钊之邀到北京开会的问题。周恩来告诉大家,李大钊非常关心天津的学生爱国运动,最近收到了他写来的一封信,信中邀请觉悟社和其他几个进步团体成员到北京召开一次会议。会上,周恩来还分析了为什么他们每次请愿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他认为:自从五四运动以来,涌现出来的爱国团体并不少。但是团体虽多,步调却不够统一。只有改造这些团体,使各个团体真正联合起来,才能达到改造旧中国的目的。

8月16日上午,周恩来等觉悟社社员与少年中国学会及曙光社、人道社、青年工读互助团等4个团体的20名代表们,应李大钊之邀,在北京陶然亭公园慈悲庵的西配殿内举行会议,商讨今后救国问题。周恩来在发言中就觉悟社提出的“改造联合”的主张作了说明。他提出,各地的进步团体只有联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斗争才会更加有力。因此,他建议在座的团体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反对列强、反对封建军阀的斗争,挽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