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洛里斯顿花园时已经下午一点钟了。
福尔摩斯先到邮局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然后又叫了辆马车,我们直奔莱斯特瑞德说的那个地址。
“直接取证是最重要的。虽然我已经胸有成竹,但还是去了解了解吧。”
“福尔摩斯先生,您真有意思!你给他们提供的线索都是真实的吗?”
“绝对真实。一到那儿我就发现了那辆马车的轮子印儿——昨天夜里以前伦敦没有下过雨,车轮子印儿只能在昨晚以后才能留下。”
“拉马车的马踩下的马蹄印儿,有一只比其余三只清晰得多,说明那一只是新换的。”
“这听起来像是很简单似的。不过,那个人的身高你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人的身高与步距有密切关系——具体计算公式你未必感兴趣,但算起来很简单。另外,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时,他会本能地在与其眼睛同高的地方下笔。墙上的字离地面六英尺,他的身高不就随之而出了吗?这和儿童算术有什么区别?”
“那他的年龄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一个人的步幅如果在四点五英尺左右,那他不可能老态龙钟,小路上的泥潭他也是一步跨过去的——穿漆皮靴的是绕过去的,方头靴却是跳过去的。”
“这些都是我那篇文章中的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你还有疑问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
“墙上的血字是用指头酿血写成的,我用放大镜发现字迹上有划过的痕迹,修剪过的指甲是不会留下痕迹的。”
“烟灰散落在地下,我收集了一点,那烟灰不仅黑而且是片状的,这说明是印度雪茄留下的——我曾就烟灰问题有过专论,任何品牌的烟灰我都可以一眼认出来。就是在这样的细节上,显示出了一个出类拔萃的侦探和格莱戈森、莱斯特瑞德之类的区别。”
“那么……红脸是怎么看出来的?”
“这是我的直觉判断,绝不会错。”
“说得我头昏脑涨!”我用手扶住额头,感叹道,“这案子太神秘了!两个人一起来到一座无人居住的宅子里干什么?赶马车的又是什么人?一个人是如何让另一个人喝下毒药的?血迹从何而来?杀人的动机是什么?现场为什么有一枚女人的金戒指?第二个人又为什么写下了血字?真琢磨不透啊!”
福尔摩斯对我提的这些问题似乎很满意,他笑了笑,说:“很好,你总结得非常明确——虽然此案对我来说已了然于胸,但有些疑点还是没有完全弄明白。可怜的莱斯特瑞德的发现和判断正中了人家要把警察引入秘密社团的歧途的圈套。”
“很简单,那个字母a是以德国人的习惯写的。但真正的德国人一般都用拉丁字母来写,所以说它不是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出自笨拙的模仿。”
“华生,这也许和魔术师谈自己的魔术一样,都谈开了也就没意思了;我如果都说出来,你一定会认为我只不过是一个极其平常的人而已。”
“不,福尔摩斯先生,是你第一次把侦探这个行业带入了科学的轨道。”
他被我真诚的赞扬弄得脸色绯红,就像年轻的女孩子被别人赞扬了她的美丽一样。
“我再告诉你一点吧:漆皮靴和方头靴是手挽着手进的屋,进屋后漆皮靴基本上没动,而方头靴是越来越快,情绪也越来越激动,这可以从步幅的变化看出来。”
“以上这些都是我有根有据的判断,别的都是凭经验和直觉而来的想像,总之这个头开的不错,咱们还得快一点,下午我还想去哈尔剧院听诺尔曼·尼鲁达的音乐会呢!”
马车在泥泞的街道上奔驰,突然停在了一条狭窄而昏暗的小巷中。
一条石板小路引我们进入到肮脏的大院子里,一群穷孩子奔跑嬉闹着在泥泞中玩耍。46号的铜牌上,写着朗斯的名字。
这位值了夜班的警察正在睡觉,他很不高兴被人叫醒,嘟哝着说:
“我已经向办公室写过报告了。”
福尔摩斯摸出一枚半镑的金币,似乎很不经意地摸着说:“我们愿意听听你的口述。”
“非常愿意为您效劳。”
朗斯盯着那块金币愉快地说。
“那就从头说起吧。”
朗斯坐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努力地想了想,尽量全面、完整地讲了起来:
“我值的是夜里十点到早晨六点的班儿。十一点时在白哈特有一场殴斗,别的时间都还平静。一点钟时,我碰上了在另一个地区站岗的哈利·默奇尔,我们聊了一会儿天。在两点钟或两点过一点儿时,我到布里克森路走了走。”
“那条泥泞的街上,一个人影儿也没有。偶尔有一辆马车经过,便很快又恢复了沉寂。”
“我慢慢地走着,心里想,要是能来口热酒那该多好啊!突然我看见洛里斯顿花园里的一座空宅子里灯光闪闪,我吓了一跳!由于那套宅子里最后一个房客是得伤寒死的,以后就再无人住了。灯亮了,说明有什么事!我刚走到门口……”
“你停下来以后又走回花园门口,为什么?”
福尔摩斯突然问。
朗斯极为惊讶地看着福尔摩斯说:
“先生,这,你是怎么知道的?上帝啊!我刚走到门口时周围还是一片静寂,我倒不是怕,但那个患伤寒死去的人的鬼魂回家的幻觉还是让我停住了脚步,我想回去叫默奇尔,可是没找到,连个人影儿也没了。”
“街上什么也没有?”
“连只狗也没有,没有活物,先生。我重振精神,鼓足勇气走回来。屋里没有任何声音,我走向亮着灯光的房间,壁炉台上的红蜡烛亮着,我看见……”
“我知道你看见了什么。你在屋里走了好几圈,跪在尸体旁看了看,又去推了推厨房门,然后……”
“你,你是不是当时在那儿?你怎么知道得如此详细?”
朗斯惊讶而狐疑地质问道。
福尔摩斯一笑,他把名片递给了朗斯,说:
“我是只猎犬而不是只狼;格莱戈森与莱斯特瑞德会告诉你,我至少不会是凶手。请你往下说吧!”
“我回到门口,吹响了警哨,叫来了默奇尔和另外两位警察。”
朗斯的神态逐渐地恢复了正常,他接着这样说。
“街上还是没人?”福尔摩斯问。
“没有与本案有关的人。”
“你怎么知道与本案无关?”
“那是个酒鬼,扯着嗓子唱着柯伦姆班的小调儿,连站也站不住了。”
“请你具体描绘一下。”
朗斯显然对这种打断自己思路的问话不大满意。“如果不是分不了身的话,我就把他抓了。”
“你说说他的脸、衣服之类的特征。”
“高个儿,红脸,下边长着一圈……”
“行啦。”福尔摩斯断然止住了他的话头儿,“后来他就那么走了?”
“我哪有空儿搭理他啊!”
朗斯愤然地说。
“他穿什么衣服?”
“棕色外套。”
“他手里拿着鞭子?”
“鞭子?没有。”
“那他是藏到别处了。”福尔摩斯自言自语地说。然后又问:“你没再见到那辆马车?”
“没有。”
“好啦,这半个英镑是你的了。朗斯,你永远也不会在警察这个职业中升职了。你那颗脑袋不应该仅仅是为了美观才长在你的头上——昨天夜里你差点升为警官!你放过的那个人就是此案的关键人物。”
“走吧,华生。”
那个朗斯愣愣地看着我们离开,他心里大概也不大好受吧。
“真是个笨蛋,与天赐良机失之交臂!”
福尔摩斯愤然地说。
“的确,朗斯的描述与你的推测完全吻合,可他又为什么去而复返呢?”
“戒指,他为了那只戒指回来的。如果用那只戒指当诱饵,我想还能让他回来!怎么样,医生?我下二比一的注,你打这个赌吗?”
“当然,一切应归功于你;你要不催我去,我就要错过这些线索了。”
“血字,神秘的猩红的线索,我一定让你一英寸一英寸地曝光。”
“好了,该吃饭了;然后去听音乐会,啊,那美妙的指法与弓法,妙极了,啦——啦——嘿啦——嘿啦——一嘿。”
他像只百灵鸟一般地鸣唱着,我则思考着人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