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已谈到过衡量了。衡量,可称之为对事物处于大小、长短、重轻、好坏、对错和是非等等对立状貌中的哪一种状貌作出判断的工作。与衡量形影相随的,是标准。
标准,是个常用词;然而,在标准论提出以前,人们对什么是标准问题却从未找到过合理的答案。这明显地反映于作为人类认识的一种结晶的诸多辞书之中。
我对标准问题产生兴趣,始于1980年。我当时首先想了解的,是标准这一概念,并从查词典开始认识它。在那时能见到的1978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和1979年版的《辞海》这两种当时最新版本的权威辞书中,都可查到: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这是很具代表性的解释,在其他辞书中也能看到对标准所做的类似说明。它一直被普遍和无异议地接受着。可是,我们只要仔细地去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种解释是难以成立的。
首先,它很明显地有同义反复之嫌。我们看到,上述两本辞书中用以说明标准的“准则”,在1979年版《辞海》(增补本)中明写着其含义是“法式、标准”;而1978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则释之为“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原则又是什么呢?我们在同一词典中还能查到,其意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显而易见,这两本辞书都在绕圈子,都在用标准解释标准。这样的解释实在不足取,谁想通过它认真地了解标准究竟是什么,谁就会感到如同坠五里雾中,眼前什么也看不清楚。
其次,把标准先说成是准则,然后又把准则直接或拐个弯儿再说成是标准,在这样绕出的圈子中,具体的路走起来也不顺。因为标准在实际上是比准则更宽的概念,准则是标准,但标准却不全是准则,所以把标准说成是准则其实很难讲得通,其不通顺如同说“水果是桃子”。
还应指出,局限于把准则、原则、法则、法式之类东西当成标准,实际上是丢弃的比拿到的还要多。打个现成的比喻,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或者更进一步说,这是只盯住一粟而不顾茫茫沧海。准则、原则、法则、法式这类无形的东西固然可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标准,但标准却远远不是这类东西所能概括得了的,因为世上所有的事物,包括无形的和有形的事物在内,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成为标准。
对于标准可以是世上所有事物这一观点,初听者往往感到十分惊讶,认为这是前所未闻的。听后的反应,有大惑不解的,有颇感怀疑的,也有马上反对的。不过,它却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根本不可否定。我们可用十分简单的办法解决“标准可以是世上所有事物”这一观点是否可取的问题,因为任何正确的东西都具有无一例外的特点,所以我们可借此来检测它:不论是谁,只要能在世界上找出哪怕一个不能作为标准的事物来,就算推翻了上述观点,否则就只得承认它了。
于是就有人指着我面前的书,问我此书可不可以作为标准;我说“当然可以”,于是我针对这本书向对方提了个问题:“在书的厚薄方面,书架上的那本《红楼梦》比它如何?”对方回答说,“它才百十页,比起它来,那本《红楼梦》要厚多了。”我接着问,“那么就轻重而言,一根鸡毛比它又怎样呢?”对方又答,“当然是鸡毛轻啦。”于是我就说,“答得很对!可就在你回答这两个问题时,这本书已作了两次标准了,一次用在衡量《红楼梦》书本的厚薄上,另一次用在衡量一根鸡毛的轻重上。”接着,我又谈到现场可耳闻目睹的任何事物都能用来作为其他事物与之比较的参照对象,以确定其他事物某些方面的情况,从而都可成为标准,如眼前的地板、椅子,甚至你所说的话等等,都可用来作标准,因为它们可用作参照以分别确定别的房间中地板的面积大小或光洁程度、其他椅子的新旧或高矮,以及站在你边上的几个人所说的话是否响亮动听等等。
要是再放眼看看,有关的事例就更多了。比如在使用电脑时,手下的鼠标既好使唤,样子又很漂亮,使用者不禁会想到以前使用的鼠标都没有这个好,此时这个鼠标就成了衡量其他鼠标好坏的一个标准了;在乡间散步的3个人看到路边的一块石头,甲说自家院子里砌筑假山的石头要比它大,乙说他所收藏的奇石颜色都要比它浅,丙说村边河滩上的卵石都比它圆浑,就在这几个人谈论一块石头这样简单的事件中,石头即已被他们各作了一次标准了;当一位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解电子时,恐怕就有学生想到质子和中子要比电子大得多,此时的电子就已成了这些学生衡量质子和中子大小的标准;就说一堆垃圾吧,当人们说“像这样的垃圾都得尽快清除”时,它不是在被当作一种标准了吗?在我们明白了这些以后,试问谁还能举出不能作标准的东西来呢?物是如此,事也一样,例如月照江滨、雨打芭蕉、会开飞机、吃两个皮蛋、已解决温饱问题、平均成绩超过85分、约法三章、参加会议、能把这个障碍物搬掉等等可随便举出的事情,就都可作为标准。当某人对朋友说“我们今年的无论哪次周末聚会,如能碰上月照江滨,我愿现场拿出800元钱助兴”时,“月照江滨”就成了他是否在聚会时出钱助兴的标准;在“哪一天工地上有雨打芭蕉的事发生,你们当天的工资就可加倍”的约定中,“雨打芭蕉”即是被称为“你们”的这些人某日是否可获双倍工资的标准;如果规定“会开飞机的可进入此屋操纵那些机器”,“会开飞机”就是标准;“现在吃两个皮蛋者,可随站在树下的那人一道参加此项活动”,在这一规定中,“吃两个皮蛋”即为标准;以“已解决温饱问题”为标准而决定某地区的领导人是否升官的情形中,“已解决温饱问题”就成了官员是否升迁的标准了;按是否已达到“平均成绩超过85分”而授奖,“平均成绩超过85分”就是此次授奖的标准;说“按约法三章办”,表明标准就是“约法三章”;内容为“参加会议的人员晚上可免费到306室游园”的一张布告,所定的标准就是“参加会议”;而要是一群人议定,能把眼前的障碍物搬掉的才有资格成为大伙的头头,此时,“能把这个障碍物搬掉”就是一种标准了;如此等等。上举的这些例子说明,世上所有的事物没有不可作为标准的。
我们所说的事物,是指世上所有已经出现或者能够出现的事和物,其中当然也包括诸如人员录用条件、会员资格、买房协议、购销合同、储蓄章程、市民守则、国际公约等等人类思想的产物。思想的产物,是一“产”出来即能成“物”的,也就是说,它一经形成,就是一种事物了。在思想的产物中,有些能与现实合拍,有些则可称之为荒诞而根本无法成为事实,可是它们无论如何都不会失去作为标准的资格。我们不妨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吧。有一个思想的产物是“一个大活人钻进容量为100毫升的玻璃瓶中去”,眼下这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事情。但尽管如此,它毕竟是用语言表达的一种思想,自然也就是一种以一定的形态存在的事物了。人们能够面对它、认识它甚至利用它,它当然也能被一些人用作标准。现实中完全能够出现类似于这样的事情,就是某人当着大伙的面说“没有比一个大活人钻进容量为100毫升的玻璃瓶中去更难做的事了”,此人显然是在用这一不能实现的思想产物作标准进行衡量的。
在这里要引起注意的是,我们说所有的事物都可作为标准,并不等于说所有的事物就都是标准了。其实,事物是作为事物自己存在着的,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被人当成标准使用而已。在认识标准时,这一点是很需要透彻理解的。
在上面举的例子中,放在我面前的书原来就是一本书,不是名为标准的一种存在,而在它本身的属性等等中也并不含有可称为标准的东西在内,它只是一种普通的事物。可是当我们以它作为对照来确定《红楼梦》这本书是厚还是薄,以及一根鸡毛算重还是算轻的时候,它就成了比较的参照,也即成了标准了。在这当中,用《红楼梦》这本书与我面前的书作比较以确定它算厚还是算薄,以及拿一根鸡毛与此书作比较以说出鸡毛是轻还是重这样的工作,就是衡量事物。这显然表明,标准无非是一些事物,这些事物在并且只在用来作衡量的参照时才能成为真正的标准。于是我们就能知道,标准是在衡量事物的过程中用作参照的事物。这就是标准的定义。
由这个定义可知,当我们说“这是某协会会员的标准”时,就是在说“这”是指相应的事物,同时还表明这个事物是在衡量一个人是否可以加入某协会的过程中作参照用的。一个事物要是未能在衡量事物的过程中被用作参照,就成不了标准。所以我们要是说某个事物是标准,确切地得说出它是“什么”的标准,这个“什么”就是说明在怎样的衡量过程中作参照用的。不然,“标准”就不知所云,当然也就难以被准确理解了。
衡量对于每个人来说,是一件时时处处都要碰到的事情。我们一天的生活从一觉睡醒开始,先起床穿衣,有时会感到衣服是冷冰冰的,但是还得穿起,接着是趿履探步阳台,此时或会觉得有一丝凉意,于是和惯常的做法一样,伸伸腰,舒舒四肢,看看天气还不错,空气也清新得颇使人舒心,多有宜人之感;惬意之余,或许会觉得眼睛不是很舒服,于是就去洗漱。——只这些,就蕴含着许多衡量在里面了。上面说到的衣服冷、天气不错、有凉意、空气清新、眼睛不舒服等已提到过的判断都是通过衡量得出的。就晨间感觉之所及,还可以举出更多衡量来,如对噪音程度、室光明暗、晨风大小、阳光强弱、远处烟囱冒出的烟之浓淡、早餐的冷热和可口程度、餐具是否合意、椅子软硬等等的评判都是需要通过衡量得出的。要是再扩大范围想一下,就能明白,衡量始终伴随着人类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人们做诸如此类的衡量工作,具体在于对事物处于大小、长短、重轻、好坏、对错和是非等等对立状貌中的哪一种状貌做出判断,并得出结论,其目的则在于为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提供必要的依据。
要进行衡量,就要用到标准。由于标准实际上是由一些事物充当的,因而事物所具有的一些特征一般也能被带到标准里面来。下面就具体约略地谈些这方面的情况。
世上的事物有些是有形的,如客观世界中的各种物体,而有些事物则是无形的。在无形的事物中,一部分是物质性的,如电磁波、紫外线、空气等,另一部分则不是物质性的,如规则、政策、法律等。现实中的事物有这些不同,使得标准也因之有无形、有形之分。以一根竹竿为准去确定树苗是否足够高,作标准的竹竿是有形的标准;以是否存在磁场作为是否可以取作某种实验的场所的依据,以及看是否符合刚刚收到的这份文件的规定而确定参加明天会议的人员,其中的标准就是无形的标准。当然,标准还可以是部分有形、部分无形的,例如拿一个小屋模型做样子,请某家工厂生产一批外形与这模型相像的能接收中波、短波和调频波的3波段收音机,所用的标准就是部分有形、部分无形的,其中有形的是小屋模型,无形的是其他的只能用语言表达的要求。
事物有清晰和模糊的不同,标准因之也有清晰、模糊之别。清晰的标准是可明确界定的标准,也就是可准确地量化的标准,如国界线、足球场和这个星期天等,而要是用黄河流域、傍晚或大雾等等本身就模糊,即难以弄确切的事物去充当标准,相应的标准自然也就属于模糊的标准了。
取作标准的事物是没有范围上的限制的,这决定了标准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上过学的人恐怕都知道,考试及格与否只看成绩是否达到了60分,这一已在普遍使用的“60分及格”标准就是单一的标准;而大量的标准,如录用人员的条件、家规国法、电视机和小轿车的出厂标准等等则是一些复合的标准。复合的标准包含着许多内容,通常以条文的形式出现,对它的基本要求是,条文间要互相协调统一,不应出现彼此矛盾和不相容的现象,否则就会成为有问题的标准,从而会影响到衡量的正常进行。
标准有事前确定的和事前不确定的两种。事前确定的标准是指那些在衡量前就已确定,直至衡量时仍保持不变的标准,而事前不确定的标准则是指这样的标准:它们在衡量前已被认定为标准,但它自身却含有变数,以至于衡量者难以预料它们在衡量时到底会是怎样的。作为衡量参照的劳动模范条件、一项世界纪录、某次竞赛的规则、合格品的综合参数等等大量的标准,都属于事前确定的标准;而要是以可变的事物,如以捉摸不定的长官意志作标准,这就是事前不确定的标准了。古今中外,各阶层的人都不乏问卜以决定是否出兵、出门、办事、押赌注者,其中所依据的问卜这一标准,当然该属于事前不确定的标准。大家都知道,在一些球类比赛中,常以掷硬币来确定比赛双方哪一方先发球,这种掷硬币的结果也应归于事先不确定的标准之列。用事前不确定的标准进行衡量,由于对衡量的标准事先难以了解,所以在这样的衡量中,人们在事前对其结果完全心中无底,通常都是以不安的心情接受“命运”的安排的。
人们平常说的标准,还有广义、狭义之分。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对事物做衡量时没有什么先定的标准可供采用,衡量者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自取标准来进行。比如,天空骤然下起一阵雨来,赋闲在家弄花养鸟的一位先生以为这雨一来可以使庭花得到自然甘霖的滋润,二来这阵骤雨的出现又可引发他的诗情画意,心里就油然而生出美滋滋的感觉来;可是大街上某匆匆行人却一边找地方躲避,一边骂着雨说,“这破雨,真讨厌!”表现出对此雨并无好感;然而,正独自在自家菜田里劳作的老农尽管身上衣服已被淋湿,但因为这场雨能缓解当时的旱情而禁不住连叫“好雨”。在这个例子中,不同的人对同一场雨的好坏做衡量,并不根据某种事先确定的划一的标准进行,而是各用各的标准。这些标准在选用时没有受到限制,可由各人自由选取,尽可顺手拈来使用。当我们概括地谈论衡量这场雨的标准,比如问“衡量这场雨好不好的标准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时,所说标准的含义范围无疑是十分广泛的,不但可指上面3人所用的标准,而且还可以是其他一些在这里未谈到的诸多标准。
有些标准就不是这样任意的了。我们还是举个例子来说明吧。某机关举行飞镖比赛活动,参赛人员先由各科室进行预赛选拔,每个科室选出2人参加决赛,于是就有10人进入决赛圈。决赛规定每人投射5支飞镖,规则是以射中环数的多寡定胜负,并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取得的成绩是前3档环数的选手。比赛的结果是,有2人射得的环数最多,各为45环,往下的成绩依次是1人射了42环,1人射了41环,其他的都不足40环。于是裁判员就判定射中45环的2人为一等奖得主,而射中42环和射中41环的各得二等奖和三等奖。授过奖后,一场有趣的活动就在大家的欢声笑语中结束。在这场比赛中,对于得奖结果,谁都没有产生异议;实际上,不论叫谁去做裁判,大概都会得出同样的结果,因为人们都是依据事先制订的同一规则,即同一标准去判定的。有谁在比赛后想别出心裁地用另外的标准去确定获奖者,比如想用射中10环的次数多寡定胜负,就会遭到普遍反对而难以行通。可见,这里的标准与上述笼统说的衡量那场雨的标准有所不同,它不能由各人随心所欲地自行确定,而是受到限制的,它之所指无疑相当狭窄。
上面所谈的这些表明,同样的“标准”两字,在不同的地方,其所指的广狭可能是很不相同的。我们称可指广泛范围的标准为广义标准,而只指狭窄范围的标准则是狭义标准。广义标准包括所有可能的标准在内,不受限制,如同数学中的未知数X,既可用这个标准充当,又可用那个标准充当,很自由。狭义标准则是一些固定的标准,它要受到限制,如同数学中的常数,并不是可此可彼的。广义标准的特征在于它是泛指,是不定的,而狭义标准则是特指,是一定的。我们在研究标准时所使用的标准一词,大多要适合于所有标准,无具体所指,因而多指广义标准而言;而人们在现实活动中使用的那些既定的标准,则有实实在在的确定的内容,显然是一些狭义标准了。——我们看到标准两字时,对其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要心中有数,以免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广义标准与狭义标准是不能等同看待的,如果把它们混淆在一起,就会产生错误。
在平常的使用中,人们大多只认那些已经确定的标准为标准,即只认狭义的标准为标准,如只认规则、章程、作息时间、财务制度以及方针、政策、条例、法律等等为标准,乐于遵循它们,对此外的标准缺乏认识。这虽然是人类一定的社会活动本身所要求的,为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所必须,但是也很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局限。要是以为只有这些大家共同遵循的标准才配称为标准,而对天外之天,即这些标准以外的广泛存在的标准却视而未见,意识不到它们也是标准,就会顾此失彼,造成认识上的偏差。例如,人们在参加一项竞技活动前,大都要先打听活动规则,并在参与过程中时时按这一规则行事,以避免犯规,努力在此基础上争取好成绩。这样就在无形中直觉地只认此规则为标准,而忽视了其他事物成为标准的可能性,标准也就无意中被认为是一种只存在于狭小范围中的东西,此外的大量标准就这样地被忽视了。上面提到过的《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标准所作出的解释,其实也只涉及小范围的标准,即只指狭义的标准。这种只认小范围的标准为标准而看不到更大范围中的标准的做法,即只认狭义标准而忽视广义标准的做法甚为普遍,它如同一层迷雾,遮掩了标准世界的一大片天地,妨碍了人们对标准的全面认识。
这不禁使人想到数学中进制方面的情形。我们的记数法,不是采用一符记一数的办法实现的,符有限,数无穷,用有限之符不可能一对一地记无穷之数。想用有限的符号记无穷之数,就得想办法了,于是人类就发明了所谓的进制以解决问题。在进制记数法中,用几个符号记数就称为几进制,如用10个符号的是十进制,用16个符号的是十六进制,用3个符号的是三进制等等。在通常的使用中,大概由于与记数密切相关的各人的手指数为10的关系,人们多采用十进制。这种十进制记数法的成功、方便与压倒性的普遍使用,很容易使人忽略其他进制的存在。许多人对十进制以外还有其他进制这种情况并不了解,初接触到它们时,也会感到很奇怪。人们娴熟专一地使用十进制虽产生了有目共睹的积极成果,但在客观上也妨碍了对其他进制的全面认识。这种情形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频繁使用狭义标准而导致对广义标准的忽视颇为相似。
要知道,十进制以外的进制是万万忽视不得的。忽视了它们,首先会使有关的理论认识残缺不全,其次,也会影响到以它们为基础的科学技术的发展。请想想,如果人类没有有关二进制的认识,有可能制成电子计算机吗?没有了电子计算机,人类能有当今水平的文明吗?——忽视广义标准,无疑也会产生类似于忽视十进制以外的进制所产生的那些严重的后果。